① 国家对退伍大学生士兵有何优惠待遇,具体如何规定
鼓励大学生走向军营,国家规定,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将享受包括减免部分学费、立功者复学后可转其他专业或保送读研究生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学生在入伍后,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在退伍后准其复学,并不会影响其学业。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方面将优先安排。 学费减免。即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费酌情减免;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学费减免不低于50%;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授予荣誉称号,复学后学费全免。 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院所在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研究生。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专科生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先进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优秀学生可提干 对于不愿意复学的大学生,退役后在原户口所在地安排其就业。
② 大学生参军退役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③ 甘肃省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中国退役军人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实施的《关于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未经政府安排正式工作、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除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助优惠外,还可凭《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税费贷款等诸多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的;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不予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政策。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安置部门按照退役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发兵役优待补助金。
《意见》明确,在就业服务上,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要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5%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市、县级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要拿出不少20%的空缺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用人单位对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教育培训方面,《意见》明确,退役士兵凡退役1年内自愿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享受“三免一补”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总成绩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限文史、理工类考生)。而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此外,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含复学退役士兵),享受每生每学年最高6000元的学费资助,应交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意见》确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符合条件的享受财政贴息。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同时,退役士兵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农村籍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
④ 甘肃大学生服役两年后能拿多少钱甘肃大学生当兵服役后能拿多少钱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民政府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若按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我省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4500—13500元/人/年,两年共9000—27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3500—11000元/人/年,两年共7000—22000元。
2.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我省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3.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⑤ 甘肃国企招录员工须留5%岗位给退役士兵这个政策是不是真的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实施的《关于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未经政府安排正式工作、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除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助优惠外,还可凭《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税费贷款等诸多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的;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不予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政策。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安置部门按照退役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发兵役优待补助金。
中国退役军人整理如下:《意见》明确,在就业服务上,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要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5%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市、县级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要拿出不少20%的空缺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用人单位对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教育培训方面,《意见》明确,退役士兵凡退役1年内自愿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享受“三免一补”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总成绩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限文史、理工类考生)。而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此外,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含复学退役士兵),享受每生每学年最高6000元的学费资助,应交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意见》确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符合条件的享受财政贴息。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同时,退役士兵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农村籍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
⑥ 退役士兵享有优惠政策到底有哪些
退役士兵享受以下就业、社保优惠政策
1.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享受800—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5.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商贸企业和服务型、加工型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3年内按实际新接收安置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6.公务员等考录优惠。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7.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用人单位及时与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公益性岗位补贴。以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补贴延长至退休。
9.社会保险服务优惠。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实现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保险费额的60%。
10.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退役大学生士兵除享受上述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2.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优先招录。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⑦ 大学生退伍有哪些优惠
大学生参军入伍既履行了依法服兵役的职责和义务,也可以接受组织的培养和考验,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青年,在人生履历中写下浓墨重彩的光荣一笔。除此之外,对于退役后想回校深造的大学生,国家还有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帮助他们退伍后就学。
退役后入学或复学
①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②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优先选拔为国防生和毕业后优先推荐接收入伍。
③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退役后专科升本科
①具有高职(专科)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
②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退役后专科升读研
从教育厅了解到,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3项新的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研的优惠政策。
1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2
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
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今年,大学生入伍继续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各地开辟入伍绿色通道,为志愿参军的大学生提供便利,将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完成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兵工作。
⑧ 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有下列四项优惠政策: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版加全国硕士研究权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2、在部队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政府设立了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满足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可以报考。
4、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服役年限视为工龄。
(8)甘肃大学生退伍士兵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惠政策:
1、国家资助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享受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减免(本科生享受4年,专科生享受3年)。
2、首次选取为士官的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3、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4、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按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的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的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5、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⑨ 大学生当兵的具体优惠政策,退伍后的怎么安置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学优待:
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