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规模纳税人已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专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属12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此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0,不存在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其他政策优惠后,还有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享受优惠。
② 普惠性企业所得税政策特点是什么
《财来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源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两扩大”。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两扩大”:一是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③ 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就业复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制所谓的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一种比较低的标准来缴纳税费就可以了。这种缴纳税费的基本标准就是每户每年8000元为一种限额,然后再一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及其他的一些税费,并且是有一定的限额的,这个限额标准就是最高只能上浮20%。
高新技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政策: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收取营业税是可以为大家起到节税的目的,另外还会有研发费用的扣除,这样就能够将总税费降到最低。
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农业产业优惠政策:部分农副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农具等适用13%增值税税率。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流通环节增值税。这些就是对于农夫产品的一些基本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这些政策能够让大家节省大量的税收,降低税收支出,实现利益最大化。
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一,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实际税负为:25%×20%=5%
二,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是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实际税负为:50%×20%=10%
⑤ 普惠性政策与功能性政策什么意思
普惠政策应该可以理解为普惠民生的公共政策,即可以给大众带来利益、实惠的公共政策。
功能性产业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加强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广义的基础设施包括物质性基础设施、社会性基础设施和制度性基础设施),推动和促进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投资,维护公平竞争,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功能得到发挥的产业政策。
功能性产业政策通过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弥补市场在自然垄断行业的效率低下,从而提升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对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的规制,克服“市场失灵”,实现公平有序的自由竞争秩序。
(5)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多区域性扩展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功能性政策特点是:
第一,非专向性。
政府应避免充当“圈定赢家”(picking winner)的角色。在传统产业政策中,要求政府对确定被扶持的产业有较为充分或者完全的信息,但这个过程将产生巨大的成本。实践表明,市场在这一过程中要比政府更为有效率。而在新产业政策中,政府的作用应是给产业的发展创造大环境,而不是只针对少数目标产业。
第二,非贸易扭曲性。
功能性产业政策应不会对自由贸易、公平竞争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扭曲,因而要求政府实施的产业政策应以“前期支持” (主要指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投入、人力资本培育等)为重点,而非“后期保护”(主要指价格补贴、出口奖励、经营亏损补贴等)为主。
⑥ 2019年1月17日减免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一定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费,该幅度为( )
2019年抄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一定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费,该幅度为(d,50 )。
⑦ 企业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什么需要特别提醒的吗
从2010年开始,国家多次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更内好地支持小型微利容企业发展。希望企业能够打消其他顾虑,积极享受国家的减税红利。在数次政策调整中,各级税务机关不断改进管理方式、简化业务流程、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完善征管系统、主动帮助企业享受优惠。下一步,各级税务机关还将广泛利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背景意义、政策内容、操作要点,让优惠政策家喻户晓,“应享尽知”。我们希望广大企业在专注生产经营的同时,也多多关注税收优惠政策,不要错过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另外,我们今天也多次提到了电子申报的优势,希望广大纳税人多多采用电子申报、网络申报的方式,充分体验税务机关征管系统提供的智能化功能,更方便、更准确、更轻松地享受优惠政策。特别需要再次提醒大家,在进行电子申报、网络申报时,对有关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等指标一定不要忘记准确填报,这事关能否及时享受优惠问题。谢谢大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2019-02-26 “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在线访谈活动
⑧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