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计生优惠卡是什么卡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1
、
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
妻满
60
周岁,按每人每年不低于
720
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至死亡。
2
、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发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
14
周岁时止,每月奖不少于
12
元的奖励费给独生子女父母。
3
、
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
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
分别按照每人每年
960
元和
1200
元的标准发给扶助金。
4
、
对已领取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
0
—
6
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儿
女家庭,每年办理一次
30
元的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5
、
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独女家庭父母和农村儿女家庭父母中施行了绝
育手术的一方,办理不低于
3000
元的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并由乡镇一次性
奖励不少于
1000
元。
6
、
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参加国家新
型合作医疗的,其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
7
、
对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依照规定获得不低于
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8
、
对农村经济困难的独女不再生育家庭和二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从
本县应届考取二本以上的女孩,
依照规定可获得县、
乡
(镇)
各
1000
元的奖扶。
9
、
农村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一女、二女困难家庭,在本县就读
高中的女生,每人每学年至少可享受
800
元的帮扶。
10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可享
受加
10
分的优惠政策。
11
、农村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的,由乡镇奖励
1000
元。
12
、
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
享受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的晚婚假
18
元、晚育假
120
天、男方护理假
10
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
福利待遇不变。
13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家庭在承包土地、申请审批宅基地、分配集体福利
等方面优先照顾,
独生子女户在申请审批宅基地、
分配集体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