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哪七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1)应届大学生参军有哪些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1、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2、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3、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4)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5)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7)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10)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5、退役后入学流程:
(1)高校新生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3)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出具 《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至县级征兵办。
(4)县级征兵办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 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参军政策
国家对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参军政策有:
1、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按每内学年最高限6000元返还在容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就相当于是免费上大学。
2、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3、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2)应届大学生参军有哪些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每年5至6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6月3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 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当兵入伍都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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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的时间及程序
接收工作一般从当年的11月份开始,次年5 月份结束。主要采取毕业生个人或组织报名、组织毕业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部队派人入校考核、经审核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军区审批并签发参军入伍函等程序考核接收应届毕业生。
二、接收范围
接
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省、直辖市、部(委)所属高校的应届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不接收民办高校、军校和电
大、夜大、职大、函大等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定向、委培、自费、自考、成教、职教、预科、专升本和远程网络教育毕业生。重点接收电子、通信、工程、
雷达(大气科学)、机械、计算机等理工类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现实表现优秀,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接收。
(二)
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各科总评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入全班前1/2,在校学习期间补考的主干科目不超过3门,累积补考次数不超过5次。毕业时必须
获得相关毕业、学位证书。其中,外语专业的要达到国家专业4级(补充特殊岗位的要达专业8级)、第二外语要通过国家公共4级;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外语要通
过国家公共4级。国家重点高校或在学术、科研上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身体、年龄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年龄分别不超过25岁、30岁、35岁。
四、补充方向
按
照学有所用、学以致用的原则,将受训结业的毕业生安排担任初级指挥军官或到医疗、教学、科研、工程等岗位担任专业技术干部。除医学类毕业生和研究生根据本
人意愿确定岗位性质外,其余毕业生由军区根据部队需要及本人专业、气质、个人志愿等补充到指挥或技术岗位,毕业生需服从部队的岗位分配。将受训结业毕业生
补充到我区所属的驻西南地区的作战部队、医院(疗养院)、科研院所、仓库、院校(训练机构)、省军区人武部等单位的指挥(含行政)或技术岗位上。
五、有关待遇
(一)军龄起算及服役时间。毕业生入伍即为军队干部,其军龄一般从到部队报到之日起算。除组织安排或经批准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
职级待遇。毕业生入伍后一般实行一年见习期(担任初级指挥军官或到国家划定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以及入伍前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
锻炼见习期满后下达任职命令,其职级、军衔、住房分配、住房补贴等,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一般博士生定为正营职(专业技术10级)、
授予少校军衔(文职6级),硕士生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授予上尉军衔(文职7级),本科生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中尉军衔(文职8
级)。上学前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职级待遇参照同资历军队干部确定,其工作时间及在校学习时间计入工龄。
六、优待政策
(一)对到西藏等边远艰苦地区部队,且自愿在该地区工作5年以上的本科生,可高定一个工资档次;硕士、博士生可高定一个技术或职务等级;凡在该类地区工作满5年,工作实绩突出,获得相应奖励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成都军区范围内调整交流到内地部队工作。
(二)
西藏地区部队干部工资收入约为内地部队的2.5倍,藏内不同类区的工资补助分别比内地部队高出63.91%、71.82%、80.86%和87.65%;
副连职军龄满10年、在藏工作满3年,正连职在藏工作满3年,可批准办理干部家属子女随军或原藉农转非;干部每年可享受二个月以上探亲假。
(三)
对接收入伍研究生,在入伍后,妥善解决住房、家属随军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其配偶符合特招入伍条件的,可特招入伍;在地方学习期间已获得省部级科技
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可视情况高定一个工资档次或职务等级;德才优秀、实绩突出的硕士研究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
不受编制数量限制。 一、接收的时间及程序
接收工作一般从当年的11月份开始,次年5 月份结束。主要采取毕业生个人或组织报名、组织毕业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部队派人入校考核、经审核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军区审批并签发参军入伍函等程序考核接收应届毕业生。
二、接收范围
接
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省、直辖市、部(委)所属高校的应届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不接收民办高校、军校和电
大、夜大、职大、函大等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定向、委培、自费、自考、成教、职教、预科、专升本和远程网络教育毕业生。重点接收电子、通信、工程、
雷达(大气科学)、机械、计算机等理工类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4. 大学应届生入伍有哪些条件和优惠政策
1、国家资助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享受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减免(本科生享受4年,专科生享受3年)。
2、大学毕业生2年义务兵期间享受的津贴、国防服役费、退役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家庭优待金等总计约60000元,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3、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的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4、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5、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按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的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的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6、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7、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在部队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9、设立了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
10、高职(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达30%以上。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专门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12、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服役年限视为工龄。
5. 大学生当兵 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
1. 享受优先政策
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 享受优待政策
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 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学历,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2)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优先选取为士官
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二、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5.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
(1)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2)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6.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应届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在校大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往届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简化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程序,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资助范围。
(4)录取未报到新生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7.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升学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8.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1)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3)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4)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5)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7)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8)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应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6. 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的大学生参军入伍四大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当兵享受四大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优先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根据总参、总政、总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二)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今年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代偿程序,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今年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应征,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从学校所在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
(三)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今年,国家制定了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的具体办法,还规定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就业安置扶持。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根据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7. 应届大学生当兵政策
问:今年征兵具体的征集条件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年龄、文化、体格和政治条件。
年龄条件:征集的男女青年均为2009年年满17至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文化条件:征集的男青年为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问:对今年入伍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有哪些优待政策?
答:本市在校大学生被征集入伍后,其本人和家属将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待。主要包括:入学前为本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享受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和本市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安置政策;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退役后复学时,由安置部门比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安置部门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毕业后,报考公务员考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报考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入学前为外省市户籍的高校应征在校大学生,还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问:对今年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义务兵及其家属有哪些优待政策?
答: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8. 应届大学生当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可以转士官,将来转业保留学籍,免除学费。
9. 大学生参军有啥政策
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是指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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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征参军享有“四个优先”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应征入伍时享有“四个优先”
一是优先报名应征。
二是优先体检政审。
三是优先审批定兵。
四是优先安排使用。
大学生参军入伍四大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当兵享受四大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优先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根据总参、总政、总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二)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今年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代偿程序,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今年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应征,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从学校所在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
(三)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今年,国家制定了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的具体办法,还规定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就业安置扶持。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根据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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