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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优惠多

发布时间: 2021-01-12 05:19:06

Ⅰ 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有哪些最新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来务总局关于实施小源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Ⅱ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同时享受。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2)小微企业优惠多扩展阅读:

深圳市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能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200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二免六减半”政策的。

2008年、2009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 50%予以研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Ⅲ 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目前,针对中小型企抄业的优惠政策越袭来越多。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在线访谈中,就有热心网友问到:“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与其他类型的税收优惠同时享受?比如企业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优惠政策”。
当时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的回答是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后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因此,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并不能同时享受高新认定优惠和小微企业优惠。
但是,由于税法并没有禁止纳税人选择更优的优惠,因此,只要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也就是说,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哪种优惠。
当然,企业做高新认证后的优惠也不只是在于所得税的优惠,高新资质还是企业的一种综合实力的象征,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也较其他企业更有优势。

Ⅳ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优惠可以重复享受吗

不能重复享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小微企业优惠多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Ⅳ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哪些条件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5)小微企业优惠多扩展阅读: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五条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第六条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Ⅵ 什么样的属于企业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一)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以上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的小微企业,有2个衡量指标:

(一)月或季销售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个人取得的预收出租不动产租金收入,可比照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除此外小微企业还享受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6)小微企业优惠多扩展阅读: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且针对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主要以是否盈利、盈利多少来划分的,同时考虑企业规模,对企业规模的判断不区分行业,全部通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两项指标来确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有4个衡量指标: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从业人数;

(四)资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