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学生上中职学校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主导,金融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教育。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相关行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资助。地方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⑵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的补贴政策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的补贴政策包括“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专教科书费、寄宿生生活属补助)。
这也是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一项基础工程。两免一补政策首先从贫困地区的农村地区开始落实,经过逐步推进,分阶段扩展到全部农村和城市。
全国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施两免一补,城市则实现了全部免除学杂费。学生无论在城乡都可以享受该政策,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足额安排补助。
(2)学生优惠资助扩展阅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补贴政策又好又快地增加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水平都取得长足进展,提高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的能力。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布局结构,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的协调发展。把发展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中央用于教育的投入坚持向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加强东部对中西部、城市对农村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快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面貌的改变。
⑶ 中国银行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卡费率优惠
中国银行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卡:
1、具有专门的卡面设计和单独的产品码专,易于识别、统属计。
2、免除开卡工本费、高中受教育期间年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⑷ 学校给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困难生活补助,奖学金等等
⑸ 买票的时候买了学生票也是学生票的钱,这可以说明已经采集了学生优惠资质吗
没。学生票随便买,但是取票的时候需要查验凭据。
⑹ 12306学生优惠资质核验怎么办理
12306学生优惠资质核验办理步骤
一、第一步,首先到车站的自动取票专机进行属核验。在自动取票机页面找到“优惠资质绑定”,如图所示。
⑺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能异地享受相关教育优惠政策吗
可以的。各县区对本辖区内就读的异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严格按照规定兑现资助和落实帮扶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监管,及时办理学籍转接等异动手续,对未及时履行请假、休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要及时联系监护人或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或镇(乡、街道办)政府,防止学生空挂学籍或在流转中途辍学。
扩展自理:
教育扶贫政策涵盖了各个阶段的教育,对不同阶段的教育给予不同的扶持,详细内容有:
1.学前教育:
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平均享受国家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金每生每年150元(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
2.小学教育:
实行小学生全部免交学费(每生每年600元)和科书费,且每生每年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资金800元,寄宿生每生每年享受生活补助1000元。特少民族小学生每生每年另增加享受生活补助250元。
3.初中教育:
实行初中生全部免交学费(每生每年700元)和科书费,且每生每年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资金800元,每生每年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特少民族初中生每生每年另增加享受生活补助250元。
4.高中教育:
(1)实习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家庭学生免交学费每生每年800元。
(2)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2500元。
5.中等职业教育:
实行建档立卡职中生免交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
6.大学教育:
(1)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大学生可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学费加住宿费,最高金额8000元;研究生以上学历可贷120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高考被中央直属部委高校录取的学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高考被重点院校录取的学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4)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傈僳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可申请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延安市教育局—延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资助政策落实和控辍保学追踪监管工作的通知
⑻ 国家对残疾人子女上学有何补助政策
残疾家庭子女教育是有补助政策的,一般是残疾学生补助标准的一半左右,减免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⑼ 火车票学生优惠资质核验怎么弄
1、到车站的自动取票机进行核验。在自动取票机页面找到“优惠资质绑定”,如专图所示。
⑽ 低保户家庭,子女上大学,有哪些政策优惠吗
具体应当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对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考取普通高校本科类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考取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从2014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对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考取普通高校本科类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考取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至今,该政策已经帮助4万多名贫困学子走进大学。
2014年自治区实施了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2015年自治区进一步完善了该项资助政策,将孤儿也纳入到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范围;2016年这一政策继续实施。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教育惠民举措。
伴随着2016年高考的结束,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已经展开。近日,记者走访社区办事处、首府高校和教育部门了解到,今年这项政策还在延续,贫困学子可以按照要求申请资助。心
资助对象
2016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
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
凡2015年已享受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如何申请资助?除了低保证明,学子们申请资助时还需哪些证明材料呢?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低保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递交《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资金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凭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后学生名单及相关汇总信息及时提供给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信息,认真审核并确认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将审核确认后名单及时返回教育部门。
3.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将民政部门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本旗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旗县(市区)教育、民政、财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金发放给每位接受资助的学生。
4.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将各地区《汇总表》汇总后,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送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收到申请拨付资助资金文件后及时将资助金拨付到盟市财政局,盟市财政局收到资助金补助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旗县财政局,旗县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拨付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时将资助金一次性打入接受资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参考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http://www.jnqxhjbsc.gov.cn/information/jnq_xhjjdbsc11360/msg2274556800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