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学生自主创业国家有何扶持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国家有何扶持政策: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申请1万元的创业实体补助。
二、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拓展资料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⑵ 国家对大学生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2、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2、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3、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4、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⑶ 国家对大学生就业政策
国家对大学生就业的政策还是挺好的。大学生就业的机会很多。
⑷ 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规定:“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⑸ 大学生开店(创业)有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帮助国家缓解就业压力,扩大就业渠道,因此国家一直是从就业这个角度来看待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并从财政、金融、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其中,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三个:2010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2010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出台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5号公告),2011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上述3项政策的核心内容就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每年能按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如果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如果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然而大学生创业要享受这一税收优惠,需要特别注意政策规定的限制条件。
第一,身份限制。根据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必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方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来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如果是在校期间就开始创业的,须先向所在学校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然后持此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果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才开始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以上)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大学生只有申领了合法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税收优惠。
第二,行业限制。根据规定,大学生干个体如果从事以下9类行业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这9类行业是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第三,时间限制。按照规定,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税收优惠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另外,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校毕业生限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是指高校大学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内,即1月1日~12月31日。一旦超过毕业年度,大学生将无资格申领相关证明,自然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⑹ 国家对大学生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完全抄手册政策关注袭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⑺ 对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的意见与建议
一、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首先,要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够确保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权利,能够实现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根据我国大学生就业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法规:
1、《就业促进法》,把大学生就业中若干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的重大措施和制度等上升到法律高度。
2、《妇女就业法》重点关注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把宪法赋予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落实到就业的实际之中。
3、《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歧视行为、受害者法律援助的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4、出台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保障。
其次,加强宏观调控,建立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体系。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方面要有保障和倾斜性的安排。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及城市社区、农村地区吸纳大学生。深化劳动人事制度、加快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改革,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激励性。
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应制定更具操作性和激励性的政策,明确专门机构,落实工资待遇;对于到指定企业工作的毕业生,考虑其社会保险统一由国家负担,纳入社会统筹;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进行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等。另一方面,采取多种优惠政策,如提高工资、提前晋职、提供深造及发展机会、工作期满自由流动等,鼓励吸引大学生到西部、农村、基层工作。通过保证其相关待遇的落实,创造有利于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良好条件和环境。引导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1、尽快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和高校实际的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2、要加快发展大学生创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3、建立创业风险基金,落实创业小额贷款,积极引导和培育创业投融资体系,建立健全大学生信用体系。
三、校应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
高校要以就业市场的人才需求为导向,树立以学生能力为本位的新人才质量观。教育部门或高校根据市场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及未来两年的发展预测来确定各个专业的招收比例,避免专业的设置与市场的需求脱轨。也避免专业教育的周期性和惯性导致的调整滞后。把就业指导贯穿在整个教育全过程。
在大学生活中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特点进行不同的职业规划教育:对新入学的大学生,应着重指导学生认识所学专业和社会相应职业对专业素质的要求,帮助学生确立发展方向;二三年级时,加强学生专业教育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制定初步的职业生涯规划;四年级时,帮助学生分析就业形势,开展就业政策的宣传和求职技巧的指导。
⑻ 大学生创业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大学生创业需要缴纳所得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申请1万元的创业实体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8)大学生在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已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
二、是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三、是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继续沿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四、是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在享受对象上体现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规范性,并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与税收征管紧密结合,适应了当前我国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同时,通过设置行业限制、加强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优惠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产生税收征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