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场代商户刷卡协议样本
特约商户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繁荣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推动合作双方企业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特约商户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间内凡持甲方“远大神通卡”者(以下简称持卡者),在乙方营业场所消费均可享受折扣优惠。
第二条:甲方将竭诚引导持卡者前往乙方经营场所消费。
第三条:乙方可以免费获赠甲方“远大神通卡” 拾 张。
第四条:合作期内,乙方将给予甲方持卡者如下优惠:
1、 客 房 优惠 门市价5.5折 (冰雪节与哈洽会期间除外)。
2、 餐 饮 优惠 9折 。
3、 健 身 优惠 8折。
4、 西饼店 优惠 9折。
第五条:乙方保证持卡人持卡前接受的消费标准符合合同期同行业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其营业场所价格表或同类能反映乙方营业消费标准的相关资料作为合同附件并与本合作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在其“远大神通卡”发行场所介绍乙方为甲方持卡者提供的服务及优惠内容等。
(二)乙方将随时得到甲方有关“远大神通卡”的促销活动信息。
(三)乙方有义务在其营业场所内及明显处设置受理“远大神通卡”之标识(标识由甲方统一提供)
(四)乙方保证为持卡者提供符合其行业标准的优质商品和服务,并为其提供的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五)乙方为甲方持卡者提供的折扣优惠不受其原有各种形式的优惠限制。
(六)乙方给予甲方持卡者本合同约定的优惠不得低于给予其它同类行业持卡者的优惠。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故意未在其神通卡发行场所内介绍乙方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拒绝甲方持卡人在其经营场所消费的,或不予给付折扣优惠,使甲方受到投诉,或遭受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促销活动时,不再享受此优惠。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
自 200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另行商谈续约事宜。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