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资助包括助学贷款,助学金等,还有各个学校不同的针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多种多样回。
申请助学贷款:学答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贷款6000元,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也可在入学后,通过学校申请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多贷6000元,可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申请助学金:新生缺少生活费可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的额度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申请路费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可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路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对象:凡今年参加高考,已被大学录取且未获其它资助的“特困家庭”(民政局认定的城镇低保、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的家庭)2014级大学新生。
申请流程:有意者可到各镇街民政办或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领取填写专门的申请表,经过相关程序后,8月8日前交回。
『贰』 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贫困大学生资助可以在学校申请助学金,可以申请同学太快了,抽血贷款包括深远地图学贷款和校园地作业带宽,也可以看当地政府有没有相应的政策。
『叁』 贫困大学生怎样申请减免学费
助学金(含国家奖助学金):
一、评审要求
1、助学金分配要全面考虑受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情答况,不要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于几个学生身上。
2、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填写申请表(可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办公室领取)的同时写申请书,写明家庭贫困家庭原因,如何克服困难求学的经历,以及如实写明受到各种资助的状况。4、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要分别填写《北京大学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所有获得助学金的学生的名单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即可)或者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如经济情况调查表已交给学工部且自己未留复印件的情况必须注明“已交学工部”。
2、大学助学金申请表
3、各项奖助学金的专用表格
专项表格包括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申请表、中海油宋庆龄助学金申请表
4 、助学金申请书
助学金申请书内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班级、学号、姓名、联系方式及
1) 家庭贫困的原因
2) 注明家庭人口数
3) 父母的职业特征
4) 目前的生活状况
『肆』 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有优惠政策吗
一、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对象包括那些?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8〕18号)等规定,凡具有本区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简称 “4050”人员);
(二)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简称残疾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简称低保人员);
(四)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简称长期失业人员);
(五)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简称失地农民);
(六)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七)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二、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经乡(镇)公示、审核并登录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网且签署意见后,再持下列资料到区就业局办理。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应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
(二)加盖有乡(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印章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
(三)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持《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持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是指从领取《登记证》之日起,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持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证明;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持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和乡(镇)派出所出具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证明;
6、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应出具《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7、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持相关证明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或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或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证明,或父母持有的《残疾证》,或本人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且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证明,或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证明。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
三、就业服务机构如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收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完备的,应在申请人居住的村(社区)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区就业局办理;
(二)区就业局收到加盖有乡(镇)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印章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首先登录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确认,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就业援助卡”上进行标注,然后通知乡(镇)取回《就业失业登记证》发还给就业困难人员,且告知其妥善保管,不得出租、转让、租借。若有违反行为,将严肃处理。
四、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何实施就业援助?
(一)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二)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三)建立零就业家庭即时岗位援助制度,通过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各类就业岗位等措施,及时向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四)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六、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如何管理就业困难人员?
(一)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基础台账,详细记载就业困难人员的年龄、技能、接受就业服务、就业愿望、实现就业情况及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对辖区内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受理其认定申请并予以申报认定。对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或已经就业的,要及时调整、更新相关台账和数据库。同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或失业状况,为实施援助提供依据。
(三)将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信息及时输入电脑,待省厅统一建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后及时载入。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跟踪随访,入户调查。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若出现下列情形的,乡(镇)应按照规定,报区就业局进行注销失业登记。
1、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2、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3、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认定后实现了就业但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5、从认定之日起,应按要求每季要到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接受一次就业指导,连续两次未接受就业指导的。
6、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推荐或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7、经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上岗后,本人无正当理由辞职的。
8、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9、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由区就业局撤销认定,乡(镇)应追收其不应得的各项就业援助补贴资金。
『伍』 贫困大学生补助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二、资助形式及内容1、绿色通道: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2、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贷款及还款信息作为个人的诚信名片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已覆盖了包括公办、民办、企业办、军队院校地方生等各类高校,至2009年已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见附件。其政策主要规定如下:(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按照学校的规定并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行在校生每学年申请发放一次的方式,即学生与银行一个学年签订一次贷款合同。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③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广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4、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6、勤工助学:力所能及 有偿资助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7、 学费减免:特殊困难群体特殊照顾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8、其他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三、其他有关问题说明1、考往省外高校学生的资助问题目前省外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与我省政策基本一致,具体资助内容可向所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2、师范生免费教育问题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题国家从2007年开始在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江苏等五省市试点举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根据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现状,目前暂不开办该项业务,考往省外高校的学生如需要贷款,可与考入学校联系,按国家及当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二、资助形式及内容1、绿色通道: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2、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贷款及还款信息作为个人的诚信名片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已覆盖了包括公办、民办、企业办、军队院校地方生等各类高校,至2009年已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见附件。其政策主要规定如下:(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按照学校的规定并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行在校生每学年申请发放一次的方式,即学生与银行一个学年签订一次贷款合同。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③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广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4、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6、勤工助学:力所能及 有偿资助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7、 学费减免:特殊困难群体特殊照顾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8、其他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三、其他有关问题说明1、考往省外高校学生的资助问题目前省外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与我省政策基本一致,具体资助内容可向所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2、师范生免费教育问题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题国家从2007年开始在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江苏等五省市试点举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根据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现状,目前暂不开办该项业务,考往省外高校的学生如需要贷款,可与考入学校联系,按国家及当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陆』 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相关的贫困材料复印件,家庭一定要积极配内合,个人主动申请提容供证明材料,官方的摸底排查等。资助类型有,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人士进行,名额不定,高考结束后比较多)。政府及一切的资助,一切由学校全权代理。
『柒』 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各大高校有何补助
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我国的教育部出台了相当多的优惠政策,以保证这些家庭困难的学生不会因为经济问题而上不了大学。具体措施大概有:
3.各类的奖学金。一般学校院系均会设立属于自己的奖学金,根据档次的不同从一百到几千元不等,国家也设立了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和12000,不同地区的价格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都足够学生在当地一年的基本生活开销。而当地的企业,公司也都会在学校设立自己的专项奖学金,来资助那些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捌』 精准扶贫大学生扶持政策是一万是什么意思
对贫困家庭在校生在国家原有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890元、2160元、4050元,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
教育扶贫工程。(乌兰察布市)
我市将“扶志、扶智”相结合,建立了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全程资助政策。
一是生活补助方面,对贫困家庭在校生在国家原有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890元、2160元、4050元,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
二是住宿补助方面,对贫困家庭高中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住宿费500元。
三是交通补助方面,对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在市县区所在地学校上学的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300元。
四是培训就业方面。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对未就业的初中、高中、大学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和针对性强的职业教育,并多方面拓宽就业渠道。今年以来,全市累计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1.4万人,发放教育脱贫资助金0.97亿元,其中资助贫困大学生0.4万人(包括低保资助大学生)。通过“泛海助学行动”资助2017年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新生每人5000元,共计资助929人。
(8)贫困大学生优惠扩展阅读
除此之外大学生扶持政策还有“雨露计划﹒圆梦行动”
“雨露计划﹒圆梦行动”的资助对象是对应届考入二本以上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低保)家庭子女;补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补助4000元。
“雨露计划﹒助学工程”的资助对象是指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春节学期700元、秋季学期800元)。
『玖』 大学生家庭贫困,学校有什么优惠政策
每个月有生活补助,学校还给提供勤工俭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