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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4 15:04:44

① 北京市90平米以上总价80万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契税是1.5%,印花税0.05%。维修基金是房价的2%,没有其他优惠。

② 求问确定本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本市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依据,就是国务院七部委版《关于做好稳权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该意见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根据这一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本市对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作了上浮,确定了本市的具体标准。其中对价格标准,一方面从划分区域的合理性出发,根据七部委提出的“同级土地”的要求,确定“二环三区”的划分原则,反映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区域特征;另一方面从住房价格的稳定性出发,按照2004年二季度到今年一季度一年的住房实际成交平均价格来确定。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公布的三个价格标准,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上述实际成交平均价格的1.2倍基础上,再上浮20%确定的。上述标准可根据市场情况作适当调整,并由市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

③ 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这里面的道道可真太多了,建议直接去问房管局吧,他们会解释的很清楚,打个电话或过去问一下,他们不回答的话就录视频曝光,哈哈。

④ 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在北京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以家庭为单元,在北京已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个人在北京市无住房,有过商业性贷款记录的或有过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则判定为二套房。

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9月3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4〕382号)标准执行。

(4)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展阅读:

北京二套房税费标准

1、如果满五年且为卖方唯一住宅,只需要缴纳1.5%契税,国家规定由买方缴纳,如果买方购买非首套住宅,契税为3%。

2、如果满五年为卖方非唯一住宅,需要缴纳1%个人所得税,国家规定由卖方缴纳,但是现在实际中都转嫁给买方缴纳;1.5%契税,国家规定由买方缴纳,如果买方购买非首套住宅,契税为3%;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契税也是3%。

3、如果未满五年,无论是否为卖方唯一住宅,需要缴纳1%个人所得税,国家规定由卖方缴纳,但是现在实际中都转嫁给买方缴纳;5.6%营业税,国家规定由卖方缴纳,但是现在实际中都转嫁给买方缴纳;1.5%契税,国家规定由买方缴纳,如果买方购买非首套住宅,契税为3%;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契税也是3%。

⑤ 在北京买二套房,首付最低几成

从2016年9月30日开始北京买二套房,用于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用于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016年9月30日公布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16〕46号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二套房的认定由“认贷不认房”改为“认房又认贷”。

北京市在严控地价的同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

(5)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展阅读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二套房贷款额度下降

根据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从2018年9月17日开始,北京的市管公积金贷款将“认房又认贷”。借款申请人如果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也不予贷款。

同时,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也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总的来看,如果“认房又认贷”后被判定为“二套房”,相比过去将面临贷款额度下降、首付比提高。

⑥ 商业贷款买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首付差多少

5%。

北京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内于40%(自住型商品容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6)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展阅读

在政策出台前,北京首套住宅首付为三成,但现在首付比例提高到了35%,这显然使得首套购房的资金压力会上升,进而使得首套住房后续会有一定的约束。

换而言之,未来购置首套住房将按照普通和非普通住宅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比例。而对于改善型的住房交易模式,过去规定需要五成首付,但现在按照普通和非普通住房进行区别,普通的按照过去的政策走,依然是五成。而非普通的则调高到七成。这会使得后续二套购房尤其是购置大户型住房的门槛提高。

⑦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按本通知标准确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是什么意思

就是你实际买房的单价超过18000*系数*1.2,如果这个计算结果大于你买房时的单价成交价格,那就不算普通住宅,如果小于那就算普通住宅,可以享受优惠减半政策;
关于公布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实际,自2011年12月10日起,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按照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结合区位调整系数确定。其中,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2010年成交均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元,区位调整系数按照《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区位调整系数表》(见附件)确定。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和区位调整系数将根据本市住房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按本通知标准确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在2011年12月10日(含)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存量住房交易的纳税人在2011年12月10日(含)以后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认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区位调整系数表

附件:

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区位调整系数表

注:北部与南部六环内分界线自西向东为:六环路(卧龙岗桥)—莲石西路—五环路(衙门口桥)—莲石东路—西四环中路(南沙窝桥)—莲花池西路—莲花池东路—(天宁寺桥)—广安门北滨河路—(广安门桥)—广安门内大街—骡马市大街—珠市口西大街—珠市口东大街—广渠门内大街—广渠门外大街—广渠路—东四环中路(大郊亭桥)—东四环中路—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京通快速路—五环路(远通桥)—京通快速路—(双会桥)—双桥东路—京哈高速公路—六环路(施园桥)。

⑧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上海普通住宅标准调整

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1、房子类型不同:

普通住宅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内,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容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

非普通住宅是非常规住房,比如别墅、花园洋房等。

2、建筑面积不同:

普通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非普通住宅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

3、实际成交价格不同:

普通住宅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非普通珠海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上,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高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配套住房标准的通知》

你可以看一下

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建设委员会(国土房管局):

为正确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根据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地税营〔2005〕279号)规定,现就各单位在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住房标准

(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凡涉及个人住房税收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事项均依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配套住房标准的通知》(京建住〔2005〕528号)执行。

(二)各级土地具体范围的划分标准,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规定的“居住用途类”十级土地划分标准(附件)执行。

(三)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房。

(四)纳税人销售平房住宅,凡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均视同普通住房。

二、个人购买住房销售业务申报资料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缴纳营业税时,必须提供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合同书。

(二)个人将购买后超过2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销售价格减除原购进价格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时,必须提供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合同书及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包括地税局监制的各种类型正式发票、财政局监制的银钱收据、下同)。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凭据,可以提交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据的该房产“购进时点”评估价值报告替代使用。

(三)个人将购买后超过2年(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申请免征营业税时,必须提供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合同书。

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上述资料后,结合建设规划部门提供的容积率资料进行审核。

三、纳税人已购住房购房时间的认定

纳税人销售已购住房的购房时间,可按契税完税凭证、契税核定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

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由于合理客观原因,购房人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办理契税手续的,购房时间的认定可凭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证明的第一笔购房款交纳时间作为购房时间。

四、纳税地点的确定

纳税人应到房屋座落地向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涉税手续。

须由北京市市级房屋管理部门确权、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或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确权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个人住房交易,应由纳税人(已持有确权对应房产合法销售发票的售房人除外)向东城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手续。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发布机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⑩ 什么叫普通住宅什么叫非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不等同于普通住房,两者不能混瑕。普通住宅泛指整幢楼,而普通住房指单套住房。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因建筑装修标准高的定义比较模糊,由此可见普通住宅的最大特点就是无空气调节系统。

非普通住宅一般指宅建筑面积较大或用作商业用途的房子。例如,别墅,高端公寓等。

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2、2012年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或者房屋交易成交价160万以上);2013年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要求从严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降至120平方米以上。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该区市场指导价;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 反之则为普通住宅。

(10)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展阅读: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税费区别:

一、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少有住房,免征。

2、非住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

3、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4、直系赠与,看老证,满5年免征。

二、营业税:成交价*5.6%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2、普通住宅未满5年满2年,差额征收。

3、普通住宅未满2年,全额征收。

4、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

5、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