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销售折扣,折让如何开票的区别
1、现金折扣:收入确认时不考虑现金折扣,按合同价款全额计量收入;当现金折扣专以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属财务费用”;
2、销售折让:分为三种情况
情况一: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前,按照商业折扣处理方法核算;
情况二: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应直接冲减折让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情况三: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② 有销售优惠的增值税发票金额怎么开
有销售优惠的增值税发票金额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销货方可按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家有销售优惠增值税属于商家折扣行为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要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形,具体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是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③ 关于销售折扣(促销)的2种开票方式
两种处理方式是会计根据销售方式而采取的会计处理方式,而税务部版门只承认第一种方式,所权以造成两种方式的计税不同。第一种方式一般搞促销提前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第二种方式是由于商品销售后,为了及时收回货款,而采取折扣方式及早回收资金。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采用赊销方式时,鼓励消费者多买而采用的销货折扣。而与之对立的折扣销售,是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按照商品的零售价格开出发票,在此基础上给予买方一定比例的销货折扣。也指售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原因,给予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
可以用简单方式理解,销售折扣,先销售发生后,为鼓励购货方在信用期限内尽快付款而给予的销货折扣。
折扣销售,先折扣后销售,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后销售发生。
④ 含销售折扣的增值税发票要怎样开
按相关规定,应该在同一张发票上单列折扣额,或者单独开具红字发票,不能直接在销售额中减除后开具发票。
商业折扣,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常用的促销方式,由于一些企业在开具商业折扣发票时没有遵循税法的规定,导致负担了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一、折扣额不能单独开具发票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二、折扣额可以依法单独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三、不要直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可见,如果直接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则纳税人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销售额偏低的原因,则会以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来征税,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实物折扣可以“转化”为价格折扣开具发票
以买一赠一方式为例,企业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开具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赠送货物折扣数量的折扣金额,或者企业开具发票时,将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各自原价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经过这样处理后,企业就符合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纳税。
五、实物折扣开具发票的特殊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据此,企业可以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最终实现折扣销售的目的。
综上所述,含销售折扣的增值税发票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定开具,否则就会增加企业税收成本。
⑤ 如何开具带有折扣的发票
方法如下:
1、根据《国税局发布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
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五)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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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⑥ 购买打折商品后,可以按原价开发票吗
开原价的发票,商家就得按原价上税,估计够呛
⑦ 如何正确开具商业折扣发票
税人提抄供应税服务,将价款袭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营业税方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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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据此企业可以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最终实现折扣销售的目的。
⑧ 优惠后的含税金额低于实际含税金额怎么开票
这种是典型的商业折扣。开票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5000开;另一种是开两行,第一内行金额6000,第二容行金额-1000,体现出折扣金额。
特别注意,折扣的1000元,必须与原业务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才能按折扣后金额交税,否则要按权枫交税。
⑨ 销售行业,经常打折销售,开票时可以直接按折后金额开票吗还是必须按原价开票,然后在发票上选择折扣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额,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按原价开具发票。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3、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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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蕉城区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平时很多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但是不管消费者有没有要求开具发票,开发票都是经营者的义务,更何况是消费者有要求的情况下。
论经营者行业所涉税种是属于国税还是地税监管,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是经营者的义务。打折、让利等促销优惠活动,只是商家的经营促销方式,不是不开发票的借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