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对留学生回国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
在如今的生活中,日常出行怎么能离开一部代步车呢。对普通大众来说,除了车子本身的价格之外,购车需要上缴的税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然而对于归国的留学生而言,购车是可以免税的。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归国留学生想要购买交通工具,学生可享受一些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具体是指能够免除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具体可以免税多少,依据学生购买车的类型以及价格而定。
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很多留学生,国内户口是在二线城市。归国后,来到一线城市打拼,那么想要落户怎么办?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可进行户口的办理: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出国留学时间一年以上(满360天)
申请在有些一线大城市落户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做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
如果学生是高学历,高学术归国人员,当你进入国家相关研究机关时,你的职称同比国内其他人员,要高出好几个等级。而且中国的国家机关也是比较重视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以及教育。
除此之外,额外的补助以及相关资金的支持也非常大。比如中国的中科院,中科院有百人计划,科研经费大概是两百万,还有几十万的住房补贴等。除了对自己本身发展之外,对于自己的子女也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有些地区,通常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择校入学。
个人创业政府支持
很多留学归国后的学子,并未直接投入公司上班,而是自己开始创业。不过,创业多有艰辛,尤其是资金问题。我国鼓励归国学生创业,同时也给相关优惠以及支持。据相关政策规定,留学归国创业人员,最高可领取最高十万元的无偿资助,大部分人拿到十万元,少部分人拿到八万或者六万元。对于办公区的租金,学生也可享受部分优惠,如一些留学生创业园提供第一年40平米免费办公室,第二年按实际租金的60%收费等。不同城市不同创业园区,优惠大小也是不同的。
Ⅱ 留学生落户上海有哪些优惠政策
1 创业政策
首创留学人员申办企业“一门式、一条龙”服务。
实施“上海市居住证”B证制度,推动海外人才的柔性流动。
启动《上海市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资助新近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政府资助资金。
留学人员在浦东创业,可获得15万元“浦东新区创业资金”的无息贷款。
2 创业重点领域
高科技产业:张江高科技开发区、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五角场高科技开发区等,都是成熟的高科技创业园区,特别是在微电子、光电子、计算机软件、现代化通讯设施、生物工程和新型材料等领域,创业环境相当优越。
会展业:上海会展经济发展迅猛,国际知名展览、全球顶级峰会纷纷落户上海,如财富论坛、APEC会议、世博会等。会展经济的崛起以及国际贸易窗口的背景,使上海的物流、酒店、餐饮、旅游、礼品、广告等领域蕴藏着诸多商机。
生物医药领域:作为上海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张江药谷”已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现代生物医药创新体系,罗氏、礼来等10家跨国企业巨头也已在张江设立了全球研发中心。随着上海市政府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投资力度与政策支持,这是一个很具发展潜力的“金矿”。
3 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
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
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二年内回国定居工作;
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有免税指标(学习期间连续在外180天算作一个免税指标,中途回国停留时间不超过1个月可连续计算);
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这是汽免税车生产企业在进口零部件时上缴的关税,对留学回国人员免征这部分关税后,企业可到海关办理退税;
汽车生产地海关有关手续,到工厂直接购买并办理运输手续,使用地车辆提取手续,使用地发票工商验证及免征购置附加税手续,验车、上牌照手续。异地奔波,办事程序繁琐会给购车者带来很多不便。(申请者可以与免税车中介代理商取得联系,委托代办好相关事宜,直至提取免税车,代办手续费因机构和车型而不同)
根据不同车型费用不用,总体的优惠费用在0.71-15.21万元间;车型不同,需要等待的购买时间也不同,一般车型为2-3个月,快者为一个半月左右
Ⅲ 留学生回沪自主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有何优惠政策想办理营业执照,注册一个小公司。
小规模的么 现在就是每季度9万一下销售额免税 其他也没什么特殊的 一般纳税人么 依你所交税金来扶持
Ⅳ 上海对留学生回沪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十三、政府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有何扶持的措施?
答:上海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关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要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高新技术项目的评估机制,选择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进入创业园区,使其真正成为留学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的基地。
十四、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谁?
答: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由上海市人事局会同各区县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予以指导、扶持和管理。市人事局定期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进行考察评估。
十五、我已加入了美国国籍,我现在到上海来工作,我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吗?
答:凡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以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
十六、我在国外工作了八年,我的儿子出生在英国,他已加入了英国国籍,现在我回到上海工作,我儿子的教育问题该怎么办?
答:上海市鼓励各区县政府创办留学人员子女班,关心留学人员子女的入学升学问题。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报考本市市属高校。
十七、请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在出入境方面有什么便利吗?
答: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入外籍留学人员,需多次出入境的,上海市公安部门将根据所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有效期限,予以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留学人员所在单位也应当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十八、我在澳大利亚留学5年,并已加入了澳大利亚国籍,我现在上海找到了工作,并已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B证,请问我还需要再办理其他就业许可吗?
答:入外籍留学人员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十九、我是加入了德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我现在上海工作并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B证,现因工作需要我想参加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请问我是否可以参加?
答: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
二十、我是上海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我的配偶及小孩可以报入上海常住户口吗?
答: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
二十一、请问上海市是否有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到上海来工作或创业?
答:本市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学的资金资助和有关补贴。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信息委等部门制定。经费的筹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区县政府可以相应地设立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创业和工作等。
二十二、我是上海市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现在一家科研单位工作,请问对于我的配偶工作的解决,上海市有什么规定吗?
答:上海市要求各单位应关心高层次留学人员配偶的择业问题,同等条件下应给予优先录用。
二十三、请问上海市对设立留学人员风险投资基金有什么规定?
答:上海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留学人员风险投资基金,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等。
二十四、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或创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从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在沪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
二十五、请问留学人员可以报考上海市的国家公务员吗?
答: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考本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市人事局可结合留学人员的特点,根据政府机关的需求,组织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二十六、我是一名已加入了法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我现在上海工作,请问我可以申请参加上海市的社会保险吗?
答:入外籍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十七、我们夫妻双方都在加拿大留学多年,并在加拿大生育了第二个孩子,现在我们夫妻双方都在上海找到了满意的工作,准备回上海定居,请问我的第二个孩子可以报入上海市的常住户口吗?
答: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夫妻,在国外期间生育或在国外怀孕后在本市生育的第二个子女,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随父母报入本市常住户口。
二十八、留学人员到上海来工作的报酬是否有一定的标准?
答:留学人员在本市的工作报酬,可根据其所任职务和本人的贡献情况,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后从优确定。
二十九、留学人员到上海来工作,其住房问题有何规定?
答:留学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的住房,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解决。可以由聘用单位以合约形式提供住房,也可以按住房货币化的原则,由个人租用或购买住房。
三十、我在上海开办了一家合资企业,我所获得的利润可以换成外汇汇出国外吗?
答:留学人员回国设立的外资、合资或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到外汇指定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购付汇手续。
三十一、我因工作需要,需从境外进口一些科教用品,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减免税?
答:留学人员到上海工作因科研、教学急需,需从境外进口科教用品等,由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如需对外支付进口货款,可凭进口合同、发票、进口付汇报关单等材料到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三十二、我从意大利回上海工作并准备定居,我从意大利带了一些我曾用过的家具、沙发等,请问海关是否可对我带的这些自用物品给予免税?
答:境外来沪工作或定居的留学人员,可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对其申请进口工作、生活的自用物品除国家规定列名征税的外,由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进口。
三十三、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是否有奖励政策?
答:上海市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根据其所作贡献的情况给予奖励。留学人员本人开辟渠道引进境外项目的,受益单位可给予留学人员一定比例的报酬。
三十四:请问此规定何时开始施行?
答:此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发的《上海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2]23号)、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下发的《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沪府发[1997]14号)同时废止。
Ⅳ 海归回国创业国家有没什么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海外留学归来人员的创业有相关的政策,不过各地政策不同,有关的优惠政策结合具体地方举例介绍如下:
一、北京
■优惠政策
1、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长期居留或短期工作,来去自由。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并符合园区发展需要的回国留学人员,可按北京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寄住证”或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此外,留学人员在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2、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和“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奖励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重点领域
高新技术产业:北京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加上丰富的人才资源及中关村的品牌优势,是相当不错的创业领域。特别在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光电一体化、新材料等新兴高科技领域,有很大的创业空间。
文化产业:北京是中国的文化中心,在文化、传媒领域有着无可比拟的市场优势。北京现有的传媒产业结构中,网络媒体的份额相对薄弱,因此,发展空间相对较大。
电子信息产业:是北京工业领域的第一支柱产业,电子产品相当丰富,其电子城科技园吸引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不乏世界500强企业。在北京投资电子信息产业,有无可比拟的群聚优势。
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预计到2008年,北京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分别可实现700亿元和100亿元的产值,而2004年两者分别只有520亿元和50亿元的规模,发展空间可见一斑。
■创业环境
1、北京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同时也是经济中心之一。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发达,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特别适合海归人员发展创新性中小企业。
2、目前,北京现有海淀、北大、清华、中关村丰台园等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中关村国际孵化园等12个留学生创业园区。
3、北京的房价、薪资水平、消费水平等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导致创业成本居高不下。
二、上海
截至2004年10月,到上海发展的留学人员已达5万余人,创办了3000多家企业,投资总额超过4.3亿美元。专家预测,学成回沪的留学生正以每年50%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0年,上海海归总人数将超过12万。
■优惠政策
1、首创留学人员申办企业“一门式、一条龙”服务。
2、实施“上海市居住证”B证制度,推动海外人才的柔性流动。
3、启动《上海市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资助新近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政府资助资金。
4、留学人员在浦东创业,可获得15万元“浦东新区创业资金”的无息贷款。
■重点领域
高科技产业:张江高科技开发区、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五角场高科技开发区等,都是成熟的高科技创业园区,特别是在微电子、光电子、计算机软件、现代化通讯设施、生物工程和新型材料等领域,创业环境相当优越。
会展业:上海会展经济发展迅猛,国际知名展览、全球顶级峰会纷纷落户上海,如财富论坛、APEC会议、世博会等。会展经济的崛起以及国际贸易窗口的背景,使上海的物流、酒店、餐饮、旅游、礼品、广告等领域蕴藏着诸多商机。
生物医药领域:作为上海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张江药谷”已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现代生物医药创新体系,罗氏、礼来等10家跨国企业巨头也已在张江设立了全球研发中心。随着上海市政府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投资力度与政策支持,这是一个很具发展潜力的“金矿”。
■创业环境
1、上海作为国际口岸和中国沿海开放地区首屈一指的商业中心,拥有数以百计的国际品牌和众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市场经济机制在国内最为完善;开放化意识和国际化能力最为突出;新型商务中介服务产业最为发达,上海在这些方面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现已建成张江、嘉定、漕河泾、莘莘学子、虹桥临空、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宝山、杨浦、莘闵等10个留学人员创业园。
3、上海的创业成本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综合优势在国内仍首屈一指。作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长三角的领军城市,仍有市场潜力可挖。
三、广州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广州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有10%的选择自己创业。
■优惠政策
1、来广州发展并已入户的留学人员,可一次性获得安家补助;其子女入托和就读,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免收寄读费。
2、留学人员的项目向科委申报,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
3、颁发“绿本”,提供户口申报、申办企业等“一站式”服务。
■重点领域
现代物流领域:到2010年,广州将建设成为中国南方的国际物流中心。物流业作为广州未来的主要基础产业和重要支柱产业,政府已制订了一系列相关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本的投入。
生物工程技术领域:广州的生物医学研究一直位居全国前列,拥有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中山大学广州现代中药质量研究开发中心等多家医药研发中心和企业。未来重点发展生物工程药物、基因工程药物、食用酶制剂及系列产品、生物保健营养制品、新型高档食品添加剂等。
汽车零部件领域:随着本田、日产、丰田三大国际著名整车制造企业落户广州,广州正成为国内重要的汽车产业聚集地。预计到2010年,广州汽车工业产值要突破3000亿,相关领域市场空间巨大。
■创业环境
1、广州有包括广州软件园、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科学城、广东光谷、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以及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在内的10个留学生创业园。
2、广州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可以为留学生创业进行融资资助,此外还有“科技创业资金”等支持。
3、广州是个平民化的城市,生活氛围较为宽松,创业成本也相对较低。此外,广州交通便捷,只要1个多小时就可达到珠三角的任一地方。
四、深圳
截至2004年,累计有近6500名海外留学人员在深圳创业和工作,创办企业500多家,投资额超过21亿元人民
币。
■优惠政策
1、进驻深圳留学生创业园的海归企业,可一次性获得创业前期费用补贴5—15万元。
2、进驻深圳留学生创业园从事科研开发的海归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可一次性获得科研启动经费10—15万元。
■重点领域
高新技术领域:深圳市政府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出台多项扶持与优惠政策,如今海归企业已逐渐成为深圳市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要牵引力之一。尤其在电子信息领域、生物技术及现代医药领域以及光机电一体化领域,已经成为海归们的创业热点。
传统优势产业:服装业是深圳的优势产业之一,其服装加工业,依托深圳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劳动力密集优势、对外出口优势,发展空间较大。此外,玩具和钟表领域的情况相似。
■创业环境
1、作为首个经济特区,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深圳在基础设施、市场环境等方面已大大超出其他城市,被称为中国的创业乐园。深圳的创投机构数量和创投资本居全国第一,创投资本总额高达130多亿元。深圳首开“技术入股”之先河,对海归人员很具吸引力。
2、深圳先后建立了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高新区和火炬创业园等多个留学人员创业园,其中包括投资总额近10亿元的留学生创业基地及总面积达8万平方米的留学生创业大厦。
3、深圳的人均工资水平比北京、上海低,房价也远不及于上海等城市,因此创业成本明显低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
五、大连
到目前为止,仅大连海外学子创业中心已有近300名海外学子创办企业,占中心企业总数的80%。
■优惠政策
1、在大连海外学子创业中心开办企业,可享受免收50-80平米租金的优惠政策。
2、海归人员开办软件企业,可享受大连市政府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海外学子来大连创办企业,可得到辽宁省设立的小额创业基金的扶持。
■重点领域
制造业:大连的造船、装备制造业等都属于国家支持的战略性产业,政府给予诸多的政策支持。模具园、船舶配套工业园、汽车零部件工业园等重点工业园的崛起,以及大众、宝马、日野等跨国名企的进入,使大连制造业面临更宽广的发展空间。
软件业:大连是中国第三大软件出口城市,同时是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国际化示范城市、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吸引了诺基亚、爱立信、通用电器、毕博等一批国际大公司开设分公司。软件业的发展基础良好,而且大连市政府大力支持软件业,给予多项优惠政策。
■创业环境
1、大连具有“京津门户”、“东北之窗”的双重身份,地理优势突出,拥有中国最优良的港口。也是东北地区开放度最高、开放性经济最集中的城市,已成为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龙头。大连已初步形成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外向型经济格局,是理想的投资区域。
2、大连高新园区由大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辽宁省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园、辽宁省博士创业园、软件园等多个园区组成。
3、大连的商务成本与上海、北京、重庆相比略低一些,为吸引投资,大连市政府正在制定全力降低商务成本的政策。
六、厦门
截至去年底,在厦门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已超过2000人,创办各类企业近300家。
■优惠政策
1、通过了中国首部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2、设立专项资金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无偿资助、创业配套资金和发放生活津贴,并先后投入3.08亿元用于扶持园区企业发展。
3、留学人员来厦门发展,有专人负责为其办理相关一切手续,所有服务均为无偿。
■重点领域
现代物流业:厦门是上海———香港海岸线上一个重要枢纽港口,拥有海、陆、空三大运输优势,因此,物流业被定位为厦门的支柱产业之一。预计到2010年,厦门将建设成为承接台湾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联系的航运物流中心。其中,蕴藏着大量的商机。
电子信息业:厦门现有电子工业企业200余家,其中包括厦华、厦新、戴尔、松下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发展环境良好。根据规划,厦门今后将重点扶持发展三大领域,分别为计算机与网络产品领域、通信资讯产品领域、数字技术产品和家用智能中心产品领域。
光电子产业:厦门是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该领域现已产生产业聚集效应,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此外,厦门市政府还给予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发展。
■创业环境
1、厦门是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同时也是中国五大经济特区之一,经济发达,环境优美,气候宜人。
2、厦门市政府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打破行业垄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为来厦门发展的创业者提供舞台。
3、厦门尽管是我国较早的经济特区之一,但与深圳相比,其商务成本还要低一些,很适合中小型创业企业发展。
七、武汉
目前,在武汉创业或工作的海归人员近800人,海归创办的各类企业约400家,其中300多家为高科技企业。
■优惠政策
1、回国博士每人每月可获得2000元的政府补助。
2、为留学生创办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政府基金等多种筹集资金的渠道。
■重点领域
高新技术产业:近几年,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以年均40%左右的速度增长,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光机电一体化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武汉被称为“中国光谷”,是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这一领域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电子商务领域:这在武汉虽是新兴领域,但由于竞争尚未白热化,反而具有较大的投资潜力。目前武汉的电子商务以实体产业为主体,技术与实体产业、主管业务相结合,正快速发展。
■创业环境
1、武汉在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建留学生创业园,现已建成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技术两个高标准综合园区,以及大学科技园、软件园、农业园等专业配套园区。
3、武汉是华中地区最大的金融、科教、信息、交通中心,工业基础雄厚,综合配套能力强,腹地广阔,发展空间较大。而且,武汉的商务成本远低于北京、上海。武汉的普通住宅价格仅为上海的1/3,劳动力成本则不到上海的1/3。
八、西安
随着西部大开发步伐的加快,西安已成为海归创业的热地。仅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就吸引了600名留学人员,创办360余家企业,孵化了200多个高科技项目。
■优惠政策
1、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留学人员创业基金”,作为创业初期的“种子资金”。
2、安排一定费用支持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化活动。此外,高新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投资入股,经认定后其作价金额可达到注册资本的70%以上。
■重点领域
高新技术产业:航空航天、生物工程和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光机电一体化、高效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等行业,都是西安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政府扶持力度较大。
装备制造业:这是西安的传统产业,基础雄厚,市场广阔,优势比较突出,为海归企业的成果转化、产业链发展都提供了优质的外部环境。
■创业环境
1、与上海、广州等沿海城市相比,西安地价、物价、劳动力价格较低,创业成本相对较低。而从人才资源、科研实力上看,西安有39所高等院校、2000多家科研及技术创新机构。这一低一高形成西安独特的创业优势。
2、西安现有17家创业投资机构和100家相关机构,名列全国第4位;创业资本总量近13亿元,名列全国第5位;西安还建立了两家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拥有国家级软件产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产业园。
3、西安各种资源丰富,但由于经济不够发达,存在一些市场空白。这些空白,对有眼光的创业者来说,都是极具吸引力的创业金矿。
九、成都
目前,在成都创业的留学人员近3000人,创办企业几百家。
■优惠政策
1、创业海归可优先享受成都高新区科技三项经费,有关部门并协助其申请贷款和有关科研启动资金、科研资助经费。
2、对海归创业提供创新基金小额资助。
3、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补助5万元。
4、高级人才所获得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或投资新办企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重点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成都高新区是国家七个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之一,现已聚集了英特尔、中芯国际等一批全球集成电路设计知名企业。
生物医药领域:成都拥有很强的中医药科研实力,成都高新区是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在原料药、中药有效成份的生物萃取方面已具有较好的基础,创业外部环境良好。
软件业:成都已将软件业定为主导产业之首,今后5年将集中力量,对数字娱乐、软件外包、集成电路设计领域进行重点专项支持,每年下拨300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软件产业发展。
■创业环境
1、成都作为西南地区的枢纽城市,交通便利,商业发达,人才资源丰富,配套设施完善,是中国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最集中的区域,同时也是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最集中的区域。
2、成都高新区先后成立了成都创业服务中心、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创业园、信息安全产品专业孵化器、软件专业孵化器等27个孵化器。
十、珠海
据了解,珠海“留学生创业园”现已吸引500多位留学人员;这些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成为珠海软件产业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优惠政策
1、凡入驻珠海留学生创业园的企业,均可免租金3年,而且在财税、水电、资金和人才引进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2、设立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用于留学人员来珠海创业的项目扶持,特别鼓励留学人员在珠海创办IT、BT等高科技企业。
3、留学人员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获得5万元以上资助。
■重点领域
医药产业:生物制药、医药器械制造业是珠海的优势产业之一,也是珠海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
电力自动化领域:珠海是我国中小型电力自动化企业最集中的三个城市之一,在技术先进水平等方面在全国名列前茅。
软件业:目前珠海软件产业总量已位居广东省第三位,吸引了金山软件、亚洲仿真、优特电力等一批知名企业,重点发展方向为网络游戏、多媒体应用。
■创业环境
1、珠海是中国五大经济特区之一。为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珠海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了《珠海市技术成果入股与提成条例》。科技创业政策环境优质,目前,留学人员在珠海开设的均为科技型企业。
2、珠海人力资源并不充裕,这是目前珠海存在的不足。
特别提醒
大多数人的想法是,创业一定要选择沿海发达地区的大城市,因为那里有新鲜的资讯、先进的观念、优秀的人才、较大的市场、诸多的商机。事实上,大城市资源丰富、商机多多,但也存在竞争激烈、创业成本较高等不利之处。而东三省、西北和中部等地区,尽管没有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经济发达,但政府在扶持海归创业上面力度较大,往往能给海归提供更好更优惠的条件,而且,市场竞争较为平缓,空白领域相对较多。因此,大有大的好处,小有小的实惠。海归选择在哪个城市创业,要看该城市的综合评价和产业特色,并结合自己的创业目标,进行最佳定位,从而找到最适和自己创业的“风水宝地”。
Ⅵ 海外留学人员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有相关政策的、要看你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条件。
补充说明: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
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不断优化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留学的留学人员。
第三条 市人事局是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引进留学人员的政策、规划,对引进留学人员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有关工作进行效益评估等。
市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外资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信息委、市医保局、市人口计生委、上海海关、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联谊会以及留学人员用人单位等要加强对留学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建设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同时,要关心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和创业提供便利。
第五条 “上海市协调海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由本市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解决留学人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第二章 留学人员所符条件和为本市服务的方式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为: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第七条 本市重点引进战略产业和重点项目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本规定所称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除符合第六条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二)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六)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第八条 鼓励留学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在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公务员、顾问或咨询、技术专家;
(二)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三)担任国有企业法人代表;
(四)在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化艺术院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受聘担任或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管理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
(五)投资开办教育、医疗机构或建筑设计、律师、会计、咨询等服务机构;
(六)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七)担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
(八)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学术、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交流;
(九)在境外开展接受委托科研项目的研发活动,或将境外科研项目委托本市有关研究单位、团体进行研发;
(十)依托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与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
(十一)在本市注册中介机构为本市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本市举办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联系国外学术技术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境外从事为本市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介营销等中介服务;
(十二)应聘在本市单位驻境外机构工作;
(十三)以其它方式为本市服务。
第三章 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
第九条 市人事局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提供资格认定等相关服务,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外资委、市质量技监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门提供集中服务,方便留学人员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 市人事局可先受理留学人员委托国内亲友代为申请创办留学人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后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以便利留学人员来上海投资创办企业。
第十一条 本市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并可引进和建立若干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资金。
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时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税务、商检、进出口代理、商务、公用事业、劳动人事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减化手续,减少环节,并为注册在园区内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同时,协助留学人员按程序申报本市各类政府资助项目。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关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要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高新技术项目的评估机制,选择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进入创业园区,使其真正成为留学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的基地。
第十五条 市人事局要会同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加强指导、扶持和管理。市人事局要定期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进行考察评估。
第四章 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
第十七条 本市鼓励各区县政府创办留学人员子女班,关心留学人员子女的入学升学。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报考本市市属高校。
第十八条 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入外籍留学人员,需多次出入境的,本市公安部门根据其所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有效期限,予以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应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入外籍留学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第二十条 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
第二十二条 本市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学的资金资助和有关补贴。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信息委等部门制定。经费的筹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区县政府可以相应设立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创业和工作等。
第二十三条 本市各单位要关心高层次留学人员配偶的择业,同等条件下应给予优先录用。
第二十四条 本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留学人员风险投资基金,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等。
第二十五条 从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
第二十六条 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考本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市人事局可结合留学人员的特点,根据政府机关的需求,组织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第二十七条 入外籍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八条 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与境内外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医疗保险的合作,方便留学人员在沪就医。
第二十九条 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夫妻,在国外期间生育或在国外怀孕后在本市生育的第二个子女,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随父母报入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十条 留学人员在本市的工作报酬,可根据其所任职务和本人的贡献情况,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后从优确定。
第三十一条 留学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的住房,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解决。可由聘用单位以合约形式提供住房,也可按住房货币化的原则,由个人租用或购买住房。
第三十二条 留学人员回国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到外汇指定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购付汇手续。
第三十三条 留学人员到上海工作因科研、教学急需,需从境外进口科教用品等,由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如需对外支付进口货款,可凭进口合同、发票、进口付汇报关单等材料,到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第三十四条 境外来上海工作或定居的留学人员可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申请进口工作、生活的自用物品,除国家规定列名征税的外,由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和本市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可利用技术专利、科技成果来上海作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也可自办企业或与本市企业合作、合资,还可用个人或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来上海投资。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可执行注册同类企业的最低限额标准。
第三十六条 本市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留学人员本人开辟渠道引进境外项目的,受益单位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2]23号)、《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沪府发[1997]14号)同时废止。
Ⅶ 上海对于海归创业 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创业贷款,可以去银行咨询下。政策性的东西他们应该也晓得。
创业园,上海的确有几个,哪个好,估计没几个人能回答。能回答的人,又不会上网络回答你的问题。
网络一下“创业歌”,丰富的创业资讯,祝您走向成功。
Ⅷ 留学生回国创业,政策优惠去哪里申请
政策优惠抄你是指哪些呢袭…… ?
普遍创业居多是新兴产业或者是趋势线的产业,在政策优惠更多的是在资金链方面 例如创业贷款,办公楼租赁 以及配套。更多的是办公楼租赁补贴,每个城市的政策都不一样 根据你所属的行业可以查找相关性的信息,
Ⅸ 来沪工作的留学人员落户上海需要什么条件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懒人往下看图片版)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 21世纪人才网 和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Ⅹ 留学生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落户上海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上海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
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10)留学生来沪创业优惠资格认定扩展阅读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上海人社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