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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1-04 20:52:57

Ⅰ 济南市对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济南:优惠政策力促大学生就业
作者:zeda 来源:教育部 时间:2003-9-16 0:00:00

●跨地就业取消落户限制 ●基层工作工资财政列支 ●服务西部可以来去自由
●个体经营免去收费一年 ●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 ●就业困难享有创业培训
本报济南8月4日讯(记者 李艳)到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工资发放困难的,可由县(市、区)财政列支或补助;从事个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创业贷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为促进200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再推系列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有: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以非本地生源为由拒绝接收。要取消落户限制,及时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到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工资发放困难的,可由县(市、区)级财政列支或补助;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对志愿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服务。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各地要尽快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的政策措施,在人事代理、社会保障、户口迁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有条件的市,经市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也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办理。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要简化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和培训工作。凡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毕业生,可在离校后3个月内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登记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毕业半年以上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短期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依托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和其他专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参加3—6个月的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可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生活救济。

“先落户、后就业”可随到随办
2003-07-25

济南市人事局、公安局在济南人才市场设立办理户口的联合办公窗口,“先落户、后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可即时办理落户手续。
该窗口每周五上午对外办公。只要符合“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毕业生携带材料齐全,在该窗口可即时办理完落户审核、审批手续。据介绍,毕业生所需携带材料包括:与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上证件均包括原件、复印件)、在济南市人才市场现场办理的非国有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审批表、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张。

公安人事联手撤走大学生进城门槛
没工作也可落户济南
2003-07-09

为促进省城经济的发展,济南市公安局制定了十项二十八条新举措,其中一条就是进一步降低城市落户“门槛”,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规定对愿来济南工作、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本科以上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济南市公安局预计,今年还将有近3000名外地高学历人员以“先落户、后就业”的形式落户济南。为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济南市公安局与人事局协调联系,规范办事程序,开通了接受本科以上人才的“绿色通道”。继136名毕业生落户济南之后,两部门承诺对济南市人才交流中心所登记、受理的外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只要完备手续,在一个月内办理落户手续。

济南简化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时间从7月16日开始
2003-05-28

济南市下发《关于2003年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今年将简化毕业生在济落户的手续,而且毕业生可以从网上进行登记报到。
值此当前非常时期,为做好今年济南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确保不从全国各地回来的毕业生中带入新的疫情,济南市特别下发了此通知,要求:毕业生的报到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即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并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直接到就业单位报到,毕业生落户、档案接收等其他相关手续一律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按照新规定,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济南市市内四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生源毕业生,在市人事局报到;其他到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报到。
简化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凡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落户介绍信,由用人单位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留校缓派的即暂时将档案放在学校两年的除外),不用再持《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手续,改由用人单位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落户。
报到手续办理时间从7月16日开始,凡未经济南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济南市所属单位就业的,一律不办理接收、落户手续。同时,毕业生也可以从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进行登记报到。

农村生源优秀师范生可市区就业
2003-2-28

我市农村生源的优秀师范毕业生就业范围将适度放宽,允许有接收单位的省、市级优秀毕业生,在市内四区及市直属学校范围内就业。
今年是高校扩招后本科生就业的第一个高峰年,据统计,今年我市共有师范类毕业生1189人,其中研究生49人,本科生899人,专科生241人。市教育局要求济南市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重点充实基层中小学;对我市农村生源的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有接收单位的,允许在市内四区及市直属学校范围内就业。同时,要引导师范类毕业生到偏远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鼓励富余学科师范类毕业生到外系统就业或自主创业。
记者还了解到,为规范就业工作的程序和管理,我市继续实行师范类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公开发布制度,完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制度,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一律无效。
为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3月1日和15日,济南大学和济南师范学校分别主办2003届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市教育局将组织直属学校、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民办中小学与毕业生见面洽谈。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一、就业报到手续
1、办事程序
(1)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由用人单位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单位接收函(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于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二、落户手续
1、办事程序
(1)已派至用人单位且就业协议书已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毕业生,在报到后一月内,由用人单位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到市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于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由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升学前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市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三、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
1、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持学校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需求计划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四、调整改派手续
1、办事程序
(1)济南市内单位改派的,在初次就业后一年内,由接收单位持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接收单位及原单位的证明(须加盖双方单位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出市就业的,于每年的8月15日至10月15日(初次就业的为二年),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接收单位隶属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省直部门须有一级厅局加盖公章)、原接收单位的退函,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3)外省市进济南的,于每年的8月15日至10月15日(初次就业的为二年),由用人单位持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函(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毕业生原地市及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五、档案转递手续
1、办事程序
(1)国家计划内升学的毕业生,在半月内,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出具提档介绍信,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通过机要部门邮寄)。
(2)落实就业单位的,在毕业生报到后一月内,由用人单位持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单位介绍信,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此项工作的市主管部门: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
办公地点:经一纬四路4号4楼
联系电话:7916066 7915049

济南出台系列政策应对就业高峰
2002-12-10

截至12月8日的统计信息显示,2003年济南市共计需求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6918人,较往年增加约30%,在需求的岗位数中,博士77人,硕士488人,双学士本科毕业生78人,本科4024人,专科1727人,中专524人。同时,济南市已制定鼓励毕业生接受继续教育、简化落户手续等一系列政策积极应战明年的就业高峰。

目前济南市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的引进,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外地生源先落户,后就业
据悉,对外地生源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来济南市就业,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先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
——济南市外就业不必迁户口
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到济南市外就业,可不迁户口档案,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两年。
——继续教育可保留派遣资格
“专升本”其派遣资格可延续到本科毕业。对既有毕业证书,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职生和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按照引进本科毕业生的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人事部门将与其他国家合作,以公助自费留学的形式,选派优秀毕业生出国留学,免收中介费。
——落户手续进一步简化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落户介绍信。
——急需人才不受学历限制
对于济南市生源不足、用人单位急需、专业对口且有突出特长和特殊技能,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外地生源优秀专科毕业生,济南将广泛吸纳。
——优秀生、特困生就业优先
对通过双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济南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采取指令性计划安排就业;对济南市特困家庭的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和父母所在单位出据证明材料,经研究确认后,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帮助安置就业。

毕业生就业政策
2002-07-13

济南市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在引导和调控毕业生就业方面出台系列针对性措施,落户手续趋于简化,档案管理更加灵活。

毕业研究生来济就业继续实行“四不限”接收政策,并享受济南市有关优惠政策。其在历城(建成区以外部分)、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下称2区1市3县)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接收和落户手续,也可在济南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户口落入该中心的集体户口;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就业,2区1市3县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外地生源取得学士学位的非师范类本科生来济就业,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先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师范类到济南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非济南生源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进济就业;中专毕业生主要是面向生源地就业;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特困毕业生在就业上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此外,对到高新技术企业、非国有企业、城市社区和农村、西部省区工作,以及创办经济实体、自谋职业、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届毕业生,济南市今年还出台了具体的鼓励政策,从档案管理、户口迁移、职称评定、派遣资格等方面为他们大开“绿灯”。

省城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毕业生成制度
据悉,为建立并完善毕业生“公开竞争、择优选聘”的就业机制,逐步推行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考试录用制度。除教育系统接收师范类毕业生外,济南市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将一律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组织,分类考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基层工作两年可转公务员
为鼓励今年的毕业生下基层工作,规定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工作的大学生2年后可经考试考察转为公务员。
据悉,济南市各县(市)、区今年将有计划地选调大专以上(市建成区内需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工作期间的户口和人事档案存放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期满两年,经考试考察合格者可充实到县(市)、区乡镇公务员队伍。济南市内四区生源毕业生到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从事上述工作的,可不转移户口关系。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根据济南市鼓励毕业生创办经济实体或自谋职业的新规定,当事人不仅创业时一路绿灯,而且两年内一旦落实就业单位,还能照办手续。
据悉,创办属高新技术领域的经济实体的毕业生,可向济南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经确认后,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简化审批手续,按规定享受有关工商管理、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毕业生人事档案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两年之内档案管理费减半收取。对不愿继续经营并在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市外就业不必迁户口
从今年起,毕业生到西部支援经济建设或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到市外就业,可不迁户口档案。
根据济南市鼓励毕业生到我国西部支援经济建设和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到市外就业的鼓励政策,对积极参加我国西部经济建设和到市外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和用人单位需要,户口、人事关系可迁至工作地区,也可不转,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两年。

到非国有单位无忧
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应届毕业生最担心的往往是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社会保险问题如何解决,省城今年的就业政策对此做了具体规定。
据悉,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管理人事档案、代办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手续。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授权办理到市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就业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手续。

继续教育可保留派遣资格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般没有派遣资格,但一个今年毕业的大专生如果考取了此类学校的专升本班,他的派遣资格便可延续到本科毕业。
根据今年济南市鼓励未就业毕业生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对到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继续上学深造且属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只须到济南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毕业派遣资格便可予以保留。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按照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办理。

三类毕业生可特殊安排
优先安排山东省省级优秀毕业生就业。对通过双向选择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采取指令性计划安排就业,有关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必须妥善安置,不得拒绝接收。
对济南市特困家庭的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和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经确认后,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帮助安置就业。
对高职毕业生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按照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办理。

研究生本科生敞口引进严控专科以下学历进济
鼓励用人单位接收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对来济南的研究生,继续实行“四不限”的接收政策。外地生源本科生可以先留济后就业,同时提高低学历人员进济“门槛”,严格控制非济南生源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进济就业。
毕业研究生在历城区(建成区以外部分)、长清区、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以下简称2区1市3县)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和落户手续,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户口落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对外地生源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来济南就业,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先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师范类毕业生到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落户

今年接收的毕业生落户手续进一步简化,不再需要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落户介绍信,但将严把录用关。
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落户介绍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经毕业生主管部门鉴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自离校之日起3个月内,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中专毕业生主要面向生源地就业。电大普通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享受普通专科毕业生的各项待遇,不再办理录用干部手续。

Ⅱ 山东政府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四项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享受版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权更多公共服务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而且捕

Ⅲ 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专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属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2、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3、享受创业补贴: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可以申请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
4、享受创业(开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可以申请5000元创业(开业)补贴,创业(开业)补贴主要用于降低大学生开业成本,帮助大学生顺利创办企业。
5、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Ⅳ 山东省对待大学生创业有没有优惠政策啊

一:在创业孵化方面,山东省要求2017年前每个市都要建设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各县(市、区)和高校均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每年开展评估认定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工作,并对已经通过评估认定的实施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取消资格。

二:山东青岛还放宽创业大学生身份限制,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自2014年1月1日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提升至1万元。

三:实行创业和吸纳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并免收创业大学生2年内相关人事代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根据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按其实际缴费的2/3予以补贴。

五:实行工商注册优惠。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

六: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营业执照期限限制。

Ⅳ 山东现对大学生创业有什么扶持及优惠政策

其实大学生,只要是 自主创业,国家都是有相关的政策扶持的,比如在税收上有优惠甚至减免,而且有些还可以申请创业基金!下面是相关资料,你可以了解一下! 大学生创业完全手册政策关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审核条件 大学生创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有成熟的心理准备,这样更适合创业;二是不要迷信自有创意项目,或者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或成果,而是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三是不要想“一口吃个胖子”,要有一个平稳的创业心态;四是大学生创业最好不要单打独头,最好合伙创业。 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贷款申请者需提供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本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更多大学生创业信息你可以参考里边的: http://www.u588.cn/bbs/showbbs.asp?bd=12&id=580&totable=1

Ⅵ 济南对在校大学生创业有那些优惠政策 最好是资金方面的 谢谢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