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亦庄高新技術企業有何稅收優惠政策評定資格是什麼
2013年北京市最新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稅收優惠政策匯總
一、企業所得稅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同時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操作流程:上述減免稅項目需要備案
納稅人應在匯算清繳期內,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備案資料,報送資料包括:有效的高新企業證書(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2、企業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研究開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
操作流程:上述減免稅項目需要備案。
納稅人應在匯算清繳期內,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備案資料,報送資料包括:
a、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用預算(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b、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c、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d、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e、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f、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3、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操作流程:上述減免稅項目需要備案
納稅人應在匯算清繳期內,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備案資料,報送資料包括:
(1)抵扣資格備案
a、經有權部門批准認定的創業投資企業證書或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b、被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c、投資合同、協議及實投資金驗資證明(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d、被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未上市的聲明
e、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2)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備案
a、經有權部門批准認定的創業投資企業證書或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b、被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c、投資合同、協議及實投資金驗資證明(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d、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備案明細表;
e、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操作流程:上述減免稅項目需要備案。
納稅人應在匯算清繳期內,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備案資料,報送資料包括:
a、經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登記的技術轉讓合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b、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和認定登記表(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c、實際發生的技術性收入明細表;
d、項目所得核算情況聲明;
e、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5、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辦法。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採取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操作流程:納稅人自行計算減免稅。
二、營業稅
(一)、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收營業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操作流程:上述減免稅項目需要備案
單位和個人簽訂技術合同後,按照《技術交易免收營業稅備查申報資料清單》,攜帶所需資料到主管稅務所辦理技術交易免收營業稅備查申報手續。
資料清單例舉的資料中,除《技術交易免收營業稅業務內容見要說明》和授權委託書必須為原件外,其餘資料可使用復印件,且需加蓋公章。註:此復印件內容與原件一致。
對持有《受理備案通知書》的單位和個人,應於取得該項技術交易收入的次月月終前,按照《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稅備查數據資料清單》所列資料,填報《技術交易免收營業稅備查數據表》,連同結算發票或其他合法結算收入證明復印件,一並報送稅務機關備查。
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稅備查申報資料清單
1、經北京技術市場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
2、經北京技術市場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確認的《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稅業務內容簡要說明》
3、外經貿部門頒發的《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及《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
4、由委託待辦事項的應出具委託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
5、北京技術市場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確認的《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定表》
6、與有關部門簽訂承擔技術項目(課題)的合同、協議、計劃任務書
7、國家科學技術部正式下達的項目文件
8、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包括原國家計委和經貿委)正式批准或授權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許可批准項目的文件
9、國防科工委、解放軍總裝備部對國家載人航天工程項目提供的證明
10、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生命科學部批准下達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批准通知
11、軍委各總部、軍兵種、國防科工委以及軍隊各基地和部隊對國防軍工項目以及軍品配套研製項目提供的證明
12、除上述以外,其他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稅備查申報資料
註:1、境內單位或個人所需材料:應提供1、2、5項
2、外國企業或外籍個人所需材料:應提供1、2、3、4、5項
3、承擔國家財政資金設立科技項目備查申報所需材料:應提供6(或7、8、9、10、11)相應項
4、以轉讓軟體著作權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所需資料:1、2、5項和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的《著作權證》。
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稅備查數據資料清單
1、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發出的「付款通知書」
2、境內企業開戶銀行開具的「付匯通知單」
3、《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稅備查數據表》
4、與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稅相關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結算發票復印件
註:1、境內單位或個人取得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收入時所需材料:應提供3、4項
2、外國企業或外籍個人取得技術轉讓收入時所需材料:應提供1、2、3項
3、承擔國家財政資金設立科技項目備查申報所需資料:應提供3、4項
4、以轉讓軟體著作權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所需資料:3、4項
三、個人所得稅
(一)、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植物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與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審核權有關問題的通知》
操作流程:上述減免稅項目需要備案
將植物科技成果轉化為股份、投資比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或者獲獎人員,應在授獎後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出資入股高新技術成果認定書》、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和確認書,以及獎勵的其它相關資料。
四、地方各稅
(一)、自08年1、1至10年12、31,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減免稅備案表
2、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
(二)自08年1、1至10年12、31,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減免稅備案表
2、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
『貳』 稅務優惠政策
一、軟體企業的相關規定: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業務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02]526號)文件規定:
(一)軟體企業沒有園區限制,不論是否進入園區,只要通過軟體企業認證,均可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
(二)軟體開發生產企業是指企業自行開發、具有研製過程並進行生產的企業,單純的軟體生產及銷售企業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軟體企業認證
根據關於下發《北京市軟體開發生產企業和軟體產品認證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科新發〔1999〕第352號)第二條規定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4號)文件規定:
1、省級科學技術部門審核批準的文件、證明;
2、自行研製開發為滿足一定的用戶需要而製作用於銷售的軟體,軟體產品的形式是記載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包括軟盤、硬碟和光碟等);
3、以軟體產品的開發生產為主營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4、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達到50%以上。
5、軟體開發生產企業年銷售自產軟體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5%以上;新辦企業必須擁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
6、軟體開發企業年軟體技術轉讓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須經技術市場合同登記)。
7、企業用於軟體技術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總收入的5%以上。
(四)軟體產品認證
根據關於下發《北京市軟體開發生產企業和軟體產品認證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科新發〔1999〕第352號)第三條規定:
1、計算機軟體產品是指企業自行研製開發的、為滿足一定的用戶需要而製作的、用於銷售的軟體。
2、軟體產品的形式是記載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包括軟盤、硬碟和光碟等)。
二、軟體企業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有:
(一)企業所得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文件規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京地稅企[2001]386號)和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稅收政策的通知》(京財稅〔2003〕112號)文件規定:
(1)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內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3)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按鼓勵外商對能源、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4)根據《關於印發北京市地方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京地稅企[2000]445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經批准從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業的納稅人向雇員支付的工資薪金支出,可據實扣除。
(5)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文件規定:
①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葯、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體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②從事軟體開發、集成電路製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6)對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從2002年開始,自獲利年度起實行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7)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取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直接投資於本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按4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8)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國內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以其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於西部地區開辦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或軟體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款。
(二)營業稅:
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決定》有關稅收問題文件規定:
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1、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
2、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託,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
『叄』 北京市首套住房契稅優惠有什麼新規定嗎
首套房契稅優惠政策
根據規定,房產局執行個人購房標准,財政部房產新版政規定,對2008年11月1日及以後簽訂權購房合同,並首次購買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稅稅率暫統一調整到1%。這一契稅優惠規定的三個前提條件之一,便是享受優惠的商品房必須為業主的第一套住房。界定首套住房房產局和財政局給出了答案。
查詢首次購房信息,以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為查詢依據。受理個人首次購房信息查詢時,需審核查詢人身份證明、商品房預(現)售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本人不能親自查詢時,受託人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以購房人為單位,基於購房產權信息系統的界定標准,規定在產權登記信息庫中,無產權登記記載的,或者有產權登記,但是產權來源是自建、繼承、贈與、房改、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的,都屬於首次購房,房產局產權市場處將給予出具《首次購房證明》。標准還規定,查詢個人購房信息的地域,只限於出具《首次購房證明》機構所登記的區域范圍。
『肆』 房山區棚改是實行北京市政策嗎
房山區棚改是實行北京市政策。當然也有區域性特色。
『伍』 北京市首套房契稅優惠政策具體內容是什麼
全國的契稅政策都是一樣的: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5)北京房山區稅務有什麼優惠嗎擴展閱讀:
首套房契稅減免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直接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征或者免徵;
4、納稅人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可減免契稅;
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
5、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生產的,免徵;
6、外國及國際組織駐華使領館、駐華機構及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徵;
7、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對於遺產繼承第一順序人尚健在,而根據遺囑由其他親屬繼承的,應全額徵收契稅。
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
8、經批准減征、免徵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於《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減征、免徵契稅范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徵的契稅款。
『陸』 北京市房山區的靈活就業優惠政策(關於社保)
靈活就業人員保險與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在職人員政策,就醫報銷比例也一樣70%.
『柒』 北京軟體企業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嗎聽說稅負達3%以上免稅,是真的嗎
《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的有關精神,進一步促進軟體產業發展,推動我國信息化建設,現將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 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三)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徵收增值稅。
二、軟體產品界定及分類
本通知所稱軟體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體產品包括計算機軟體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體產品。嵌入式軟體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中並隨其一並銷售,構成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體產品。
三、滿足下列條件的軟體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1.取得省級軟體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體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2.取得軟體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體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
四、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
(一)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體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體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體產品銷售額×17%
(二)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
1.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3%
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17%
2.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的計算公式
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與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當期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
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①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③按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
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 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成本×(1+10%)。
五、按照上述辦法計算,即征即退稅額大於零時,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及時辦理退稅手續。
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體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於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體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於軟體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專用於軟體產品開發生產的設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用於軟體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列印器具設備、工具軟體、軟體平台和測試設備。
七、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一並銷售嵌入式軟體產品,如果適用本通知規定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體產品與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可根據本通知規定,制定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管理辦法。主管稅務機關可對享受本通知規定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納稅人凡弄虛作假騙取享受本通知規定增值稅政策的,稅務機關除根據現行規定進行處罰外,自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規定增值稅政策的資格,納稅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九、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第一條第一款、《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電子出版物屬於軟體征稅范圍的通知》(國稅函[2000]16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嵌入式軟體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嵌入式軟體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第一條同時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捌』 准備在北京注冊家公司,請教北京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
現在園區非常多了 稅務籌劃也叫做地方園區政策,通過稅收窪地成立分公司的回方式,返回部分地答方留存的部分,目的是吸引企業投資繁榮地方經濟,是一舉多得的好事情。像節稅網123有自有的稅收窪地,在稅收窪地園區可以享受委託代增、靈活用工、個獨籌劃、核定徵收等一系列的節稅方式,根據您的企業與高收入人群的實際情況來定製節稅方案,高效、合規、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