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安置殘疾人如何享受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優惠政策
企業按照抄殘疾人,達到一定的比例,可以申請福利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這個比例江蘇這邊是25%;
企業所得稅,按照殘疾人的工資,允許100%稅前加計扣除,有一個算一個;
如果有繳納殘保金的,有安置殘疾人,可以相應減免,看各地政策。
❷ 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對安置來殘疾人的單位,實行自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 3.5 萬元。 主管稅務機關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當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退還。本年度應納稅額小於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本年度應納稅額為限;本年度應納稅額大於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為限。納稅人本年度應納稅額不足退還的,不得結轉以後年度退還。納稅人本月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實際安置殘疾人員人數×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確定的每位殘疾人員每年可退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12
❸ 安置殘疾人的企業有何增值稅優惠政策
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上的優惠政策有: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一)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5人(含5人)。
(二)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3)如何申請安置殘疾人增值稅優惠擴展閱讀:
《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第九條納稅人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本期所含月份每月應退增值稅額之和。
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安置殘疾人員人數×本月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
月最低工資標准,是指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准。
納稅人本期已繳增值稅額小於本期應退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繳增值稅額扣除已退增值稅額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納稅期退還。
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小於或等於年度應退稅額的,退稅額為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大於年度應退稅額的,退稅額為年度應退稅額。年度已繳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不得結轉以後年度退還。
❹ 安置殘疾人申請稅收優惠辦理流程
1、安置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申請條件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符合一定條件的,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稅務網校小編對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需要符合的條件進行了以下梳理: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2)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
(3)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上述“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2、申請安置殘疾人稅收優惠提供的資料
納稅人向綜合業務窗口提出申請,填寫《稅務認定審批確認書》,按適用優惠政策不同分別提供下列資料:
(1)取得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單位,提交以下資料:
·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的書面審核認定意見;
·納稅人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副本);
·納稅人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記錄;
·納稅人向殘疾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實際支付工資憑證。
(2)不需要經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單位以及因認定部門向其收取費用而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的單位,提交以下資料:
·納稅人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副本);
·納稅人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記錄;
·納稅人向殘疾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實際支付工資憑證。
最後,中華會計網校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具體的辦理流程,以圖文的形式方便大家參考和學習:
❺ 關於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問題
增值稅發票也是發票的一種,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都可以到主管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專增值屬稅發票,並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可以憑增值稅發票抵扣增值稅。 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簡稱。用於銷售應繳納增值稅的貨物時所開具的發票。我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後,為確保屬於價外稅的增值稅憑發票註明稅款抵扣制度的實施而印發,供企業使用。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專用發票作為扣款憑證使用的,僅限於購銷雙方均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
❻ 殘疾人就業怎麼享受增值稅優惠
根據財稅〔2016〕52號文,一、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一)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5人。(二)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於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7項規定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只要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即可享受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這類企業在計算殘疾人人數時可將在企業上崗工作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算在內,在計算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時也要將上述學生計算在內。
四、納稅人中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第一條、第三條規定的政策。
五、本納稅期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納稅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納稅年度內以後納稅期退還,但不得結轉以後年度退還。納稅期限不為按月的,只能對其符合條件的月份退還增值稅。
六、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范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於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託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額,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七、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幹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八、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❼ 單位安排了殘疾人有哪些稅收優惠要不要備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解讀
發布日期:2016年05月31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結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調整和完善了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增值稅政策,提高了安置殘疾人的增值稅退稅額度。為配合政策調整,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稅務總局出台了《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便於操作執行。
二、納稅人首次申請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哪些資料?
《辦法》明確,納稅人首次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如下備案資料:(一)《稅務資格備案表》;(二)安置的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逐頁加蓋單位公章。安置精神殘疾人的,提供精神殘疾人同意就業的書面聲明以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或印章的證明精神殘疾人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願的書面材料;(三)安置的殘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逐頁加蓋單位公章。
三、納稅人提供的備案資料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辦法》規定,納稅人提供的備案資料發生變化的,應於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就變化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時,需要報送哪些資料?
《辦法》規定,納稅人申請退還增值稅時,需報送如下資料:(一)《退(抵)稅申請審批表》;(二)《安置殘疾人納稅人申請增值稅退稅聲明》;(三)當期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的復印件及由納稅人加蓋公章確認的註明繳納人員、繳納金額、繳納期間的明細表;(四)當期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或納稅人加蓋公章的按月為殘疾人支付工資的清單。
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申請退還增值稅時,不提供資料(三)、(四)。
❽ 納稅人享受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應如何備案
根復據《國家稅務總局關制於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規定:「第三條 納稅人首次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備案資料:
(一)《稅務資格備案表》。
(二)安置的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逐頁加蓋公章。安置精神殘疾人的,提供精神殘疾人同意就業的書面聲明以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或印章的證明精神殘疾人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願的書面材料。
(三)安置的殘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逐頁加蓋公章。
第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備案後,應將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信息以及所安置殘疾人的身份證明信息錄入征管系統。
第五條 納稅人提供的備案資料發生變化的,應於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就變化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
......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❾ 殘疾人就業怎樣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為鼓勵殘疾人自謀職業,支持企業接受安置殘疾人就業,國家對殘疾人就業實行優惠扶持政策,並立法予以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32條規定,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支持。根據上述精神,國家對殘疾人自謀職業和殘疾人福利企業制定了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那麼,殘疾人就業怎樣才能享受稅收優惠照顧呢?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介紹如下:
一、殘疾人及殘疾人福利企業的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2條規定,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殘疾人經由殘疾人聯合會及有關權威機構認定後,由縣級殘疾人聯合會發給《殘疾人證》。
殘疾人福利企業是指由民政部門和街道辦接受安置「四殘」人員(盲、聾、啞及肢體殘疾)達到-定比例的企業。
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殘疾人個人提供勞務或者有所得的,憑《殘疾人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才能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殘疾人福利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並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才能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具備國家規定的開辦企業的條件;
(二)安置「四殘」人員(盲、聾、啞及肢體殘疾)達到規定比例;
(三)生產和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並適宜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或經營;
(四)每個殘疾職工都有適當的勞動崗位;
(五)有適合殘疾人生理狀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六)有嚴格、完善的各項管理制度,並建立了「四表一冊」(企業基本情況表、殘疾職工工種安排表、企業職工工資表、利稅分配使用報表、殘疾職工名冊)。
(七)經民政、稅務部門驗收合格,並發給《社會福利企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