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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對復員軍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2-14 18:10:06

❶ 政府對退伍軍人有些什麼優惠政策

1、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專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2、殘疾屬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承租、購買住房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待遇。居住農村的撫恤優待對象住房有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❷ 國家對退伍軍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回恤補助的農村籍答退役士兵,自2016年1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5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❸ 軍人復員後有那些優惠政策

安置復員建設軍人是中央各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機關、人民團 體以及各種企業、事業單位的一種不容推卸的責任,各單位在調用幹部、 調配勞力和招收工人、學徒、職員、技術人員時,都應當把復員建設軍人 作為第一位錄用的對象。 凡是從工廠、礦山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參軍的職工,原單位不論是 公營或私營,均應恢復其工作,如果原單位因為編制所限不能吸收時,也 應當將他們列入編外職工的平衡調配計劃之內,加以培訓或調入本系統其 他單位就業。對原是私營企業職工現在該企業已經停業或改組的,應當按 照「行業歸口」的原則,由主管該行業的機關安置他們的工作。 對原從中等以上學校參軍的學生,原學校應當准其復學,或由當地教 育部門介紹入其他適當學校復學。 各國營廠礦等企業部門在為新建、擴建廠礦培訓人員時,應當將條件 適當的復員建設軍人作為培訓的對象,以解決復員建設軍人的職業問題和 增強將來新建、擴建生產單位的骨幹力量。 工業、鐵道、交通、農業、林業、水利、郵電、地質、商業、貿易等 部和全國合作總社,在新建擴建廠礦、鐵路、公路、農場、合作、郵電等 較大企業的時候,應當有計劃地吸收一批復員建設軍人參加工作。今後遣 送復員建設軍人的時候,國防部應當對他們加以審查,把家居城市、參軍 前無固定職業、回城市後安置確有困難的人員以及家居農村但不適於在農 村安置的人員,另行組織集體轉業,參加到上述各有關部門的新建或擴建 的企業中去。上述部門應當每年將用人計劃送交勞動部匯總轉送國防部, 以便統一調配遣送。 勞動部門和計劃部門在給新建、擴建的廠礦企業調配人員時,應當優 先調配復員建設軍人,並在勞動力調配計劃中,把復員建設軍人放在第一 位。各級政府的人事部門在調配工作人員時,應當把合於幹部條件的復員 建設軍人列在調配計劃之內,酌情分配以適當的工作。中央各有關部門應 當制定本系統安置復員建設軍人的具體實施辦法。 對參加機關、團體工作的復員建設軍人,在分配工作、確定薪金待遇時應適當照顧到他們原在部隊的級別,其軍齡應當算做參加工作的歷史,同一般工作人員一樣享受本機關的福利待遇。對參加廠礦等企業部門工作的復員建設軍人,其軍齡應當算做工齡享受勞保待遇,並且不得無故解僱

❹ 北京市企業安置退伍士兵對企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北京市企業安置退役士兵(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的,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用工合同、並內依法繳納社會保容險費的的當月起,在三年內按實際用工人數,政府予以每人每年9000的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依據是《關於進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扣減限額標準的通知》(京財稅〔2019〕523號)網頁鏈接第二條規定。

❺ 北京退伍軍人優惠政策

不是已經給過復員費了嗎?周圍那麼多退伍的,沒什麼優惠啊,錢拿了干什麼不行。

❻ 退伍軍人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1、殘疾軍抄人、復員軍襲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2、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承租、購買住房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待遇。居住農村的撫恤優待對象住房有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❼ 政府對復員軍人有什麼最優惠政策

第五十六條 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按照本條第(二)項規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允許復工、復職。 (三)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 (四)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五)義務兵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優待。 第五十七條 在服現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視病情輕重,送地方醫院收容治療或者回家休養,所需醫療和生活費用,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負責。 在服現役期間患過慢性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舊病復發需要治療的,由當地醫療機構負責給予治療,所需醫療和生活費用,本人經濟困難的,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不同地區入伍的入藏兵有著不同的安置政策,具體政策要看入伍地地方政府在你當兵那年頒布的入藏兵優待政策。 附個文件,參考一下 長興縣人民政府文件 長政發〔2005〕60號 -------------------------------------------------------------------------------- 長興縣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26號)、《省政府省軍區關於認真做好2004年度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5〕10號)文件精神,為認真做好2004年度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對象和接收時間 2004年冬季退出現役的義務兵接收對象為:服役滿2年以上的義務兵;因傷病殘等原因在滯留部隊服現役超過2年的士兵;因政治、身體等原因被提前安排退出現役的士兵。 2004年冬季退出現役的士官接收對象為:復員士官;服滿本期規定年限的第三期以上轉業士官;因部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和調整士官結構需要而安排的未服滿本期規定年限但滿10年以上的轉業士官。 因軍隊精簡整編提前退出現役的士兵與服役期間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待遇,納入2004年安置計劃。 2004年冬季退伍的士兵應按規定到縣安置部門報到,因個人原因未按規定時限報到的,一律不享受安置待遇,按社會青年對待。 二、安置辦法 (一)城鎮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的安置。城鎮退伍義務兵、城鎮復員士官實行貨幣化安置,由縣人民政府發放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並由縣安置部門核發《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自謀職業補助金標准為:服役1-2年的為1.8萬元;服役3-5年的為2.3萬元;服役6-9年的為3萬元;每服滿一年增加1000元。對2004年冬季轉業士官(10年以上)的自謀職業補助金標准為4.2萬元,每服滿一年增加1000元。2002年12月起進藏退伍義務兵(含新疆阿里地區)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標准,按長政辦發〔2002〕128號文件執行。 在職入伍的城鎮退役士兵,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原單位破產倒閉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調整安置。原單位被兼並或收購的,由兼並或收購單位負責安置。不願回原單位復工的,可申請自謀職業。大中專院校在校期間入伍的退役士兵,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復工復職及復學的退役士兵不發給《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 殘疾士兵(士官)由縣人民政府發給自謀職業補助金並享受在鄉殘疾軍人待遇。 城鎮退伍義務兵和復員士官中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大軍區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的,享受轉業士官同等安置待遇,並予指令性安排就業。 (二)轉業士官的安置。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和省、市有關退伍安置工作政策,對服役滿10年以上的轉業士官,原則上採取「自謀職業與安排就業」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安置。安置要面向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國有經濟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在開展就業安置的同時要積極鼓勵自謀職業。轉業士官的工資待遇,如在事業單位屬編內的,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標准政策執行;如在事業單位屬編外管理的,按照《長興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長政辦發〔2003〕136號)文件精神執行;如在企業的,按照該企業職工工資標准執行。 (三)農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對返回農村的退役士兵,縣安置部門、鄉鎮要結合當地實際,採取有效措施,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教育培訓、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等方面給予支持。對生產、生活、住房方面確有困難的,當地政府應當予以扶助。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做好農村退役士兵的推薦就業工作,推薦優秀退役士兵作為基層組織的後備力量,發揮他們在農村「三個文明」建設中的骨幹作用。 (四)入伍前是農業戶口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或退役後轉為非農戶口的,由縣就業管理部門按待業人員通過勞動力市場就業,各用人單位在招聘人員時可優先給予錄用。 (五)自謀職業的退伍軍人檔案由縣人武部作為預備役對象管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時,應優先錄用自謀職業退役士兵。 三、嚴格執行安置政策,切實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 要維護安置工作的嚴肅性,對辦理假材料謀取安置、非農居民佔用農業戶口指標或農村居民佔用城鎮戶口指標入伍、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鎮退役士兵,以及在農村入伍後私自購買城鎮戶口和不服從分配的城鎮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對拒絕提供安置崗位或完不成安置任務的部門、單位,要堅決追究領導者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依法予以處罰。對積極完成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以及到地方自謀職業、建功立業的退役士兵典型,要予以表彰。縣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安置經費並按時到位。 把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完成情況納入雙擁工作考核內容,對完不成安置任務的部門,不得評選雙擁先進單位。 城鎮安置的退伍義務兵從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3月30日止,按每人每月210元的標准發放生活補助費。要切實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對符合低保條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及時納入當地保障范圍。由政府負責安排就業的轉業士官,接到安置部門開出的介紹信,到接收單位報到當月起,因接收單位原因導致不能上崗的,由接收單位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發放生活費。轉業士官接到縣安置辦通知後,必須在當月內到單位報到,因個人原因超過報到時間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作自動放棄,安置部門不再負責其工作的安排,改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轉業士官生活費因部隊發放到7月底,縣政府不再發放生活費,將在8月5日前安置完畢。 加大城鎮退役士兵培訓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城鎮退役士兵的科學文化和職業技能素質。民政部門要會同教育、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利用各級各類學校和相關培訓機構,開展適合退役士兵的文化教育和各種技能培訓,培訓合格者發給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的培訓費採取政府補助和個人負擔相結合的辦法。培訓經費在當地再就業專項資金中解決。 四、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安置任務完成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關系國防和軍隊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各鄉鎮各部門要有清醒的認識,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為貫徹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積極穩妥地推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認真落實有關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及時協調解決安置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安置任務完成。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顧全大局,克服困難,密切協作,把做好安置工作作為履行國防義務的重要舉措,認真完成安置任務。各級人武部要積極協助當地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的管理教育工作,確保安置工作有序進行。

希望採納

❽ 國家對退伍軍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2、其他: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徵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後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後可以回原學校復學。不要求復學的,按本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