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伍軍人開店都有哪些優惠政策呢
這要看你是城抄鎮還是農村退伍軍人,這是首要的,有營業稅和所得稅上面的優惠.
另地方政府也鼓勵退伍軍人創業來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也有其他的不少小優惠政策,譬如在申請辦理之前的各項許可證件等等.這要先要當地的民政局去了解.你是廣省籍的,原則上是本地支持本地的吧
Ⅱ 退伍軍人開店辦證有優惠政策嗎
義務兵退伍後就成為社會普通一員,做生意一般沒有什麼優惠政策。但如果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可以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規定,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2、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3、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5、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Ⅲ 退伍軍人開店有何優惠政策
退伍後的三年內有減免部分稅收的優惠。其他沒有。
Ⅳ 請問退伍軍人創業開店有什麼優惠政策謝謝
國家隊退伍軍人有很多優惠政策的(估計這是廢話)。
創業要有明確的思路,你到底要做什麼。然後就是一條路走到底!(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好高騖遠,從小做起。)
Ⅳ 退伍兵做生意有那些優惠政策
非戶口所在地入伍、服役期間購買城鎮戶口和佔用農村兵指標(沒有安置證)的,是否享受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待遇?
答: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和省政府的文件規定,凡對檔案材料弄虛作假、佔用農村指標入伍、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鎮退役士兵,以及在農村入伍後購買城鎮戶口的、1999年冬季入伍檔案中沒有《非農業戶口青年徵兵退伍安置登記表》、2000年冬季入伍沒有《河北省非農業戶口入伍青年優待安置證》的退伍義務兵,一律不予安排工作。
2.服役期間父母戶口變遷的,退役後如何安置?
答:按照《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有關規定,服役期間父母雙方戶口發生變動的,退役後可到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3.今年的城鎮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答:今年我省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主要是全面推進安置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就業辦法。一是體現重點和擇優安置的原則,對在部隊表現好、政治業務素質高,服現役滿10年以上的轉業士官,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獎勵的退伍義務兵(含一、二期復員士官)等作為重點安置對象。二是對其它非重點安置對象鼓勵其自謀職業,不願自謀職業的,在剩餘計劃內予以安置。
4.如何看待拒收城鎮退役士兵的現象?
答:《兵役法》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法律賦予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和義務。任何單位拒收退役士兵都是錯誤的,是違犯《兵役法》的。對於拒收問題,當地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協調,並責令改正。還可以依據《兵役法》的規定,對拒收單位處以罰款,對拒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5.城鎮退役士兵在地方安置工作後的工資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兵役法》、國務院、中央軍委和省政府文件規定,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由當地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其生活補助費。從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由接收單位按照同工、同崗、同酬的原則,予以接續工資。因接收單位拒收、拖延安置而造成退役士兵不能按時上崗的,由接收單位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80%的標准,逐月發給生活費。
6.關於退役士兵分配到用人單位後的福利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答:退役士兵分配到用人單位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在合同期內非本人原因或嚴重過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落實各種福利,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一並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與已參加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累計繳費的年限。
7.士官異地安置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士官服役期間,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和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不得將不符合隨軍條件的配偶子女調到部隊駐地。因此,民政部、總參謀部要求,凡違反「士官管理規定」的,一律不得異地安置。為了保證部隊士官退出現役工作的順利進行,照顧轉業士官的切身利益,針對我省駐軍多,轉業士官異地安置矛盾突出的實際,經省政府批准,對一些不太符合異地安置政策,但結婚時間和配偶遷入當地時間較長的士官,在當地安置上給予了適當照顧
Ⅵ 政府對退伍軍人創業(例如開店)有什麼優惠政策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幾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二)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復試或錄取。
(三)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①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②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③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⑤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四)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予以信貸支持。
Ⅶ 退伍軍人回家開店國家有什麼優惠政策
我想這你自己也知道了不少,我也不說和那個我關的!如果你是軍人又想開店,不如花點錢搞張殘疾證呵呵好處多多試試去吧!
Ⅷ 退伍軍人開店有優惠嗎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2、其他:
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徵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後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後可以回原學校復學。不要求復學的,按本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