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優惠大全 » 所得稅稅費如何優惠
擴展閱讀
寧波奧德賽優惠價格 2021-03-15 14:26:02
丹尼斯購物卡能掛失么 2021-03-15 14:25:58
淘寶購物指紋驗證失敗 2021-03-15 14:24:44

所得稅稅費如何優惠

發布時間: 2021-02-13 08:00:18

Ⅰ 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稅率有哪些類型

  1. 15%的稅率,適用於全國范圍的高新技術企業

  2. 20%的稅率,適用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條例規定可享稅收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

  3.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Ⅱ 個人所得稅有哪些免稅或優惠規定

個稅一共有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個稅,具體如下:

1.子女教育:納稅人專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屬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葯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5.住房租金: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Ⅲ 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稅率有10%嗎

有10%,非居民企業適用稅率10%。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機構和場所的,就來源於境內的所得及發生在境外但與境內機構和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按照規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抵扣項目-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的虧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x 適用稅率 - 減免稅額 - 抵免稅額

(3)所得稅稅費如何優惠擴展閱讀

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其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凈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准備金等後的余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並合理分攤的,准予扣除。

Ⅳ 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稅率有哪幾檔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Ⅳ 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方面有優惠政策嗎

2017年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匯總

一、免徵與減征優惠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所得稅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所得稅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如下: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l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四、加計扣除優惠

加計扣除優惠包括以下兩項內容:

研究開發費,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l00%加計扣除。

五、創投企業優惠

創投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創投企業,是指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六、加速折舊優惠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可採用以上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是指: 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七、減計收入優惠 減計收入優惠,是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綜合利用資源,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八、稅額抵免優惠 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l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九、非居民企業優惠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所得稅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十、其他優惠

(一)低稅率優惠過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l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二)「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過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後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2017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規定,我國企業所得稅採用25%的比例稅率。

另外: (1)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徵收企業所得稅; (2)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Ⅵ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辦法方法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低稅率優惠政策以內及減半征稅優惠容政策。 減低稅率優惠政策是指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減半征稅優惠政策具體包括: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申報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其中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應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Ⅶ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一、直接減免:
免徵
適用范圍:
⒈蔬菜、穀物、油料、豆類、水果等種植;
⒉農作物新品種選育;
⒊中葯材種植;
⒋林木種植;
⒌牲畜、家禽飼養;
⒍林產品採集;
⒎灌溉、農產品加工、農機作業與維修;
⒏遠洋捕撈;
⒐公司﹢農戶經營。
減半徵收
適用范圍:
⒈花卉、茶及飲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種植;
⒉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二、定期減免
2免3減半(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
適用范圍:
⒈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重點扶持的高新企業;
⒉境內新辦軟體企業(獲利);
⒊小於0.8微米的集成電路企業。
3免3減半(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
適用范圍:
⒈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
⒊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三、低稅率
20%
適用范圍:
小型微利企業:1、3130(即資產不超過3000;人數不超過100;所得額不超過30)2、1830
15%
適用范圍:
⒈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企業;
⒉投資80億、0.25μm的電路企業;
⒊西部開發鼓勵類產業企業。
10%
適用范圍:
⒈非居民企業優惠;
⒉國家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
四、加計扣除
據實扣除後加計扣除50%
適用范圍:
⒈研究開發費;
⒉形成無形資產的按成本150%攤銷。
據實扣除後加計扣除100%
適用范圍: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五、投資抵稅
投資額的70%抵扣所得額
投資中小高新技術2年以上的創投企業(股權持有滿2年)
投資額的10%抵扣稅額
購置並實際使用的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
六、減計收入
適用范圍:
⒈減按收入90%計入收入;
⒉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
⒊為種植、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
適用范圍:
⒈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的產品所得收入;
⒉所得減按50%計稅;
3.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七、加速折舊
縮短折舊年限(不得低於規定折舊年限的60%)
適用范圍:
⒈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⒉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八、有免徵額優惠
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500萬元
適用范圍:
⒈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稅;
⒉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所得稅。
九、鼓勵軟體及集成電路產業
軟體及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12]27號《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三、中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四、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五、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體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七、企業外購的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十、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
十一、過渡期優惠政策
十二、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優惠
適用范圍:
⒈鼓勵類及優勢產業的項目進口自用設備免徵關稅;
⒉鼓勵類的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70%以上的,減按l5%的稅率;
⒊2010年12月31日前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所得稅2免3減半。
原優惠稅率過渡方法
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2、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後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檔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3、享受上述過渡優惠政策的企業,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設立的企業。

Ⅷ 享受哪些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包括免稅收入、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抵免應納稅額、可以減免稅的所得、優惠稅率、民族自治地方的減免稅和其他專項優惠政策等。

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以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徵所得稅。

(8)所得稅稅費如何優惠擴展閱讀:

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的項目:

1、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2、在沿海經濟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設立的從事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外商投資在3千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以及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3、在國務院批準的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但以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者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