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怎麼填
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自頒發高新證書之日起算起,有效期為3年,但是要求高新企業每一年都符合高新認定條件。所以企業在申請稅收優惠後,企業必須就其是否還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條件,及時履行報告義務。該報告義務可以分為隨時報告義務和年度報告義務。 隨時報告義務是指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並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高新技術企業需要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並經公示、備案後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所以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或更名的,須及時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以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年度報告義務是指根據規定,納稅年度終了後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已辦理減免稅手續的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產品范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研發費用結構明細、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佔比等資料。 根據新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申報要求,企業還須填報申報表附表A107041,即《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所以,企業除了必須在年度申報時報送《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外,還須根規定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履行後續報告義務。
㈡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有全國性優惠政策和地方性優惠政策:一、全國性優惠政策
1、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還企業。出口額占其銷售總額70%以上的,仍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其中5個百分點由同級財政列收列支返還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的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需的各項費用。上述企業投入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費用應逐年增長,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二、地方性優惠政策(各地情況有所不同,這里舉例說明)
1、深圳市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性補助5萬元,重新認定企業獎勵性補助3萬元。
2、鹽田區
本區企業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非首次通過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
3、龍華區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龍華區未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30萬元獎勵,已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20萬元獎勵。
4、煙台市
對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請並獲受理的入庫企業,給予10萬元研發費用補助,首次認定的高企給予30萬元補助。煙台高新區獎勵十萬,萊陽獎勵十萬,其他縣市區還有不同程度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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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高新技術企業本年度發生虧損實際沒有減免稅額,匯繳清繳時還需要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嗎
根據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源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141)填報說明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適用於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填報。不論是否享受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有效期內的納稅人均需填報本表。因此,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即使虧損沒有減免稅額,也需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141)。
㈣ 辦理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的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哪些
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抄新技術企業襲,每年匯算清繳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履行備案手續,同時妥善保管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4、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5、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
6、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具體格式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7.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㈤ 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是根據什麼填寫的
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自頒發高新證書之日起算起,有效期為3年,但是要求高新企業每一年都符合高新認定條件。所以企業在申請稅收優惠後,企業必須就其是否還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條件,及時履行報告義務。該報告義務可以分為隨時報告義務和年度報告義務。
隨時報告義務是指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並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高新技術企業需要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並經公示、備案後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所以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或更名的,須及時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以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年度報告義務是指根據規定,納稅年度終了後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已辦理減免稅手續的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產品范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研發費用結構明細、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佔比等資料。
根據新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申報要求,企業還須填報申報表附表A107041,即《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所以,企業除了必須在年度申報時報送《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外,還須根規定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履行後續報告義務。
㈥ 所得稅匯算清繳表的稅收優惠明細表怎麼填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有就有,沒有就填寫「0」。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A類表中,第6行「減免所得稅額」,據實填寫納稅人申報所屬期內批准減、免的企業所得稅額。填報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稅收優惠。不需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反映減免的稅額,只反映真實情況即可。
主要看你是什麼優惠減免的。具體你可根據新的填表說明對照來做賬。。。
「「減免所得稅額」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填報納稅人本納稅年度發生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減免稅、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抵免稅額。
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免稅收入
1.第2行「國債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所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第4行「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填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的從事營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二)減計收入
1.第7行「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計10%部分的數額。
2.第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計收入的數額。
(三)加計扣除額合計
1.第10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填報納稅人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的金額。
2.第11行「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填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條件安置殘疾人員,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額。
3.第12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工資的加計扣除額。
4.第13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加計扣除額。
(四)減免所得額合計
1.第16行「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填報納稅人種植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免徵的所得額。
2.第17行「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填報納稅人從事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免徵的所得額。
3.第18行「中葯材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中葯材的種植免徵的所得額。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免徵的所得額。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飼養」:填報納稅人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免徵的所得額。
6.第21行「林產品的採集」:填報納稅人從事採集林產品免徵的所得額。
7.第22行「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填報納稅人從事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免徵的所得額。
8.第23行「遠洋捕撈」:填報納稅人從事遠洋捕撈免徵的所得額。
9.第2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所得額。
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取得的所得減半徵收的部分。
11.第27行「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填報納稅人從事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取得的所得減半徵收的部分。
12.第2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稅所得額。
13.第29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額。不包括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該項目的所得。
14.第30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減征、免徵的所得額。
15.第31行「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填報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的部分(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6.第32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免所得。
(五)減免稅合計
1.第34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稅率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2.第35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稅額。
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填報納稅人經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減征或者免徵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4.第37行「過渡期稅收優惠」:填報納稅人符合國務院規定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給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免稅額。
(六)第39行「創業投資企業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填報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七)抵免所得稅額合計
1.第41-43行,填報納稅人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允許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投資額10%的部分。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第4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抵免所得稅額部分。
(八)減免稅附列資料
1.第45行「企業從業人數」:填報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員,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從業人員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2.第46行「資產總額」: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平均數,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3.第47行「所屬行業(工業企業其他企業)」項目,填報納稅人所屬的行業,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㈦ 2016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減免怎麼辦理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32號文件」)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一直是稅收政策扶持的重點,現就32號文件中有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的主要變化以及與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的稅收優惠一並作簡要分析,供實務中參考。
一、32號文件變化要點
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172號文件」)相比,32號文件主要變化點如下:
(一)認定條件
(二)程序事項
對於32號文件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性事項,關注以下幾點: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不再設有復審環節;
2.申請高新技術認定的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中新增「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以及「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3.審查認定的公示時間由15個工作日減少至10個工作日,提高行政效率;
4.進一步明確稅收優惠享受的起止時間:
(1)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
(2)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復核被認定為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而被取消高新資格的,稅務機關將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3)對於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因弄虛作假、違法違規、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而被取消高新資格的,稅務機關可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另32號文件取消了172號文件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認定申請」的規定。
5.明確高新技術企業的自主報告義務:
(1)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於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2)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並、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172號文件曾規定發生上述情況時,需於15日內向認定機構報告,32號文件報告時限放寬,更有利於納稅人。
(3)新增「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將被取消高新資格。」
6.新增高新技術企業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搬遷時,高新資格的延續問題:
(1)企業於高新資格有效期內完成整體遷移的,資格繼續有效;
(2)企業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重新認定;
(3)企業超過高新資格有效期進行整體遷移,32號文件對相關資格延續問題未予明確,實際操作中,應由遷入地認定機構重新進行高新資格認定。
7.企業存在偷、騙稅行為的,不再作為取消高新技術資格的情形之一。
(三)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變化
隨著國家經濟發展趨勢及產業結構調整,32號文件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較172號文件列舉的內容有較多改變,主要是新增了國家將重點扶持的新興行業,例如:「電子信息」板塊中新增「雲計算與移動互聯網軟體」、「衛星通信系統技術」等;「新材料」板塊中新增「與文化藝術產業相關的新材料」等;「高技術服務」板塊中新增了「信息技術服務」、「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技術」等等,不再詳述。
二、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稅收優惠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在納稅申報表填報時,作為所得稅額減免,分別於A100000《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類)》第26行「減免所得稅額」、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3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第4行「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或第5行「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定期減免」以及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中填列。主要稅收優惠如下:
(二)個人所得稅優惠
根據財稅〔2015〕116號文件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獲得股權獎勵時,參照所獲股權的公允價值,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作者:高金平)
㈧ 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一行怎麼填上數
1、第1行「合計」:填報2行+4行+5行+6行的金額。
2、第2行「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納稅人填報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減按20%稅率徵收(減低稅率政策)和減按10%稅率徵收(減半征稅政策)。
享受減低稅率政策的納稅人,本行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5%的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納稅人,本行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積;同時填寫本表第3行「減半征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欄次選擇「是」的納稅人,除享受《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附表1)中「所得減免」或者本表其他減免稅政策之外,不得放棄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第4行「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填報享受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的減免稅額。本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0%的積。
4、第5行「三、減免地方分享所得稅的民族自治地方企業」:填報納稅人經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減征或者免徵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企業所得稅金額。
5、第6行「四、其他專項優惠」:填報第7行+8行+…+30行的金額。
6、第7行「(一)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等規定,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根據實際利潤額計算的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金額。
7、第8行「(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根據實際利潤額計算的免徵企業所得稅數額。
8、第9行「(三)動漫企業」: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本行填報根據實際利潤額計算的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金額。
9、第10行「(四)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填報納稅人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對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根據實際利潤額計算的免徵企業所得稅金額。
10、第11行「(五)受災地區農村信用社」:填報納稅人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對特定受災地區農村信用社免徵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根據實際利潤額計算的免徵企業所得稅金額。
11、第12行「(六)受災地區的促進就業企業」:填報納稅人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按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減征的企業所得稅金額。
12、第13行「(七)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填報納稅人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根據實際利潤額計算的減征10%企業所得稅金額。
13、第14行「(八)新疆困難地區新辦企業」:填報納稅人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對在新疆困難地區新辦屬於《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金額。
14、第15行「(九)新疆喀什、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新辦企業」:填報納稅人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對在新疆喀什、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內新辦的屬於《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免徵的企業所得稅金額。
15、第16行「(十)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企業」:填報納稅人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可在當年扣減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本行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填報。
16、第17行「(十一)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填報納稅人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本行填報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金額。
17、第18行「(十二)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填報納稅人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本行填報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18、第19行「(十三)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填報納稅人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本行填報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金額。
19、第20行「(十四)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填報納稅人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本行填報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金額。
20、第21行「(十五)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減征15%企業所得稅金額。
21、第22行「(十六)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填報納稅人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本行填報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金額。
22、第23行「(十七)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減征15%企業所得稅金額。
23、第24行「(十八)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填報納稅人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對設在西部地區和贛州市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根據實際利潤額計算的減征10%企業所得稅金額。
24、第25行「(十九)符合條件的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根據實際利潤額計算的免徵企業所得稅金額。
25、第26行「(二十)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填報納稅人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根據實際利潤額計算的減征10%企業所得稅金額。
26、第27行「(二十一)享受過渡期稅收優惠企業」:填報納稅人符合國務院規定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給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本行填報根據實際利潤額計算的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金額。
27、第28行「(二十二)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化服務業合作區企業」:填報納稅人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設在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化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根據實際利潤額計算的減征10%企業所得稅金額。
28、第29行「(二十三)其他1」、第30行「(二十四)其他2」:填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最新減免項目名稱及減免性質代碼。如行次不足,可增加行次填報。
㈨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所有收入都減稅嗎
您好,很高新為您解答!企業認定成功高新技術企業之後,並不是簡單的所有稅收都能減免的!
一、經營范圍和核算分類
經營范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業務活動范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 4754-2017)》選擇一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范圍登記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十五條分別對經營范圍和對外投資給出了規定,經營范圍所列內容必須載入公司章程,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有關對外投資並沒有提出必須載入經營范圍中的要求,除非公司本身就是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 4754-2017)》注冊為控股公司服務類型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按照行業分類,不屬於控股公司類型的。
在核算上,高新技術企業外投資產生產生的投資收益和股權轉讓所得是歸入「投資收益」核算的,將其對外投資產生的投資收益和股權轉讓所得排除在優惠稅率之外,按基本稅率單獨繳企業所得稅,是沒有明白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整體適用特性以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特點。
二、高新技術企業匯算清繳
(一)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
開頭提到的60%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數值,表示的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為產品(服務)收入加技術性服務收入。其中,技術性服務收入為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服務收入和接受委託研究開發收入之和。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計算。
高新技術產品收入佔比是申報期年度數據比值,這個比值不是三年數據,涉及三年數據是研發費用佔比。
(二)研發費用佔比
研發費用佔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此處的同期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研發費用佔比這個比例須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三)匯算清繳表格勾稽關系
高新技術企業在申請認定是以認定前三年數據為准,因此,企業通過認定後的申報第一年數據並不涵蓋在認定數據當中。這在企業年度匯算清繳表格《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明細表》(A107041)表格當中可以看出。
比如,果果企業在2018年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在8月份該拿到認定證書,在這張表格當中,果果企業在匯算清繳時,本年度是申請認定當年(2018年)的數據,前一年、前二年度分別是2017年、2016年申請認定參與的年度。
高新技術企業維持期間主要以《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明細表》(A107041)為稽核表格,除高新收入佔比和研發費用佔比符合要求外,領域條件、科技人員佔比(10%)也需符合比例要求。四組數據滿足要求後,該表格第31欄會默認按照高新技術企業減免10%計算企業所得稅,該減免的數據對應到二級附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第二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數據最終匯總到主表26欄「減免所得稅額」。
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採取的「先分後稅」原則,合夥人為企業合夥人,轉讓股權或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並入當期收入,根據其徵收方式及稅率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合夥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是整體稅率優惠,不是項目優惠。因此,對於其投資合夥企業分回投資收益和股權轉讓所得,按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務機關能否直接暫停企業不享受高企稅收優惠
如果企業不滿足高企認定條件,稅務能否直接暫停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都有規定,對已認定機關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稅務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因此,稅務機關對於高企數據申報有疑點的,沒有直接暫停企業享受高企的權力,但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的權力。
高企對外投資形成投資收益和股權轉讓所得,其實無形當中會增加總收入,該企業如果產品收入和技術收入不同步增長,可能會使高新技術產品收入佔比評定數據偏小,但和影響高企認定(維持)標准沒有必然聯系,更和是否屬於經營范圍與能否適用優惠稅率風馬牛不相及。對於高企資格維持,筆者倒是想提醒企業需注意《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明細表》(A107041)這張表格四項數據指標,任何一項比例出現問題,稅務機關可將數據推送至認定機構進行復核。提醒高企在資格維持期間要重視匯算清繳申報工作,密切監控異常數據波動,以免被風險提示或者推送復核,影響以後年度資格認定。
另外,實務當中還有些微利的高企,放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轉投小型微利企業的那類,因三年期某些年度數據空白,影響到整體數據不符合標准,這對以後年度高企資格維持或者是再次申請認定,以及其他一些優惠政策享受都是相當不利的——降低大約5到10百分點稅率相較於高企稅收優惠及附加效益,孰輕孰重,需要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