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優惠大全 » 軟體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如何填表
擴展閱讀
寧波奧德賽優惠價格 2021-03-15 14:26:02
丹尼斯購物卡能掛失么 2021-03-15 14:25:58
淘寶購物指紋驗證失敗 2021-03-15 14:24:44

軟體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如何填表

發布時間: 2021-02-12 12:31:25

『壹』 軟體企業所得稅減免在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附表5中填哪一項

不屬於列舉項目都填入「其他」。

『貳』 所得稅匯算清繳表的稅收優惠明細表怎麼填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有就有,沒有就填寫「0」。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A類表中,第6行「減免所得稅額」,據實填寫納稅人申報所屬期內批准減、免的企業所得稅額。填報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稅收優惠。不需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反映減免的稅額,只反映真實情況即可。
主要看你是什麼優惠減免的。具體你可根據新的填表說明對照來做賬。。。
「「減免所得稅額」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填報納稅人本納稅年度發生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減免稅、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抵免稅額。
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免稅收入
1.第2行「國債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所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第4行「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填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的從事營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二)減計收入
1.第7行「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計10%部分的數額。
2.第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計收入的數額。
(三)加計扣除額合計
1.第10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填報納稅人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的金額。
2.第11行「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填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條件安置殘疾人員,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額。
3.第12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工資的加計扣除額。
4.第13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加計扣除額。
(四)減免所得額合計
1.第16行「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填報納稅人種植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免徵的所得額。
2.第17行「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填報納稅人從事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免徵的所得額。
3.第18行「中葯材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中葯材的種植免徵的所得額。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免徵的所得額。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飼養」:填報納稅人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免徵的所得額。
6.第21行「林產品的採集」:填報納稅人從事採集林產品免徵的所得額。
7.第22行「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填報納稅人從事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免徵的所得額。
8.第23行「遠洋捕撈」:填報納稅人從事遠洋捕撈免徵的所得額。
9.第2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所得額。
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取得的所得減半徵收的部分。
11.第27行「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填報納稅人從事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取得的所得減半徵收的部分。
12.第2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稅所得額。
13.第29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額。不包括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該項目的所得。
14.第30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減征、免徵的所得額。
15.第31行「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填報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的部分(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6.第32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免所得。
(五)減免稅合計
1.第34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稅率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2.第35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稅額。
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填報納稅人經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減征或者免徵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4.第37行「過渡期稅收優惠」:填報納稅人符合國務院規定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給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免稅額。
(六)第39行「創業投資企業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填報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七)抵免所得稅額合計
1.第41-43行,填報納稅人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允許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投資額10%的部分。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第4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抵免所得稅額部分。
(八)減免稅附列資料
1.第45行「企業從業人數」:填報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員,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從業人員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2.第46行「資產總額」: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平均數,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3.第47行「所屬行業(工業企業其他企業)」項目,填報納稅人所屬的行業,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叄』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明細表怎麼填

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於實行查帳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填報本納稅年度發生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額、減免稅和抵免稅額。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免稅收入
1.第2行「國債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另一居民企業所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第4行「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填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從事營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收入稅收優惠政策。
(二)減計收入
1.第7行「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定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本行填報政策規定減計10%收入的部分。
2.第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計收入稅收優惠政策。
(三)加計扣除額合計
1.第10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填報納稅人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的金額。
2.第11行「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填報納稅人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額。
3.第12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工資優惠政策。
4.第13行「其他」:填報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
(四)減免所得額合計
1.第16行「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填報納稅人種植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取得的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2.第17行「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填報納稅人從事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3.第18行「中葯材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中葯材的種植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飼養」:填報納稅人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6.第21行「林產品的採集」:填報納稅人從事採集林產品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7.第22行「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填報納稅人從事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8.第23行「遠洋捕撈」:填報納稅人從事遠洋捕撈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所得額。
9.第2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所得稅收優惠政策。
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11.第27行「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填報納稅人從事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12.第2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稅所得稅收優惠政策。
13.第29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不包括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該項目的所得。
14.第30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所得。
15.第31行「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填報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6.第32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五)減免稅合計
1.第34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稅率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2.第35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稅額。
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填報納稅人經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減征或者免徵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4.第37行「過渡期稅收優惠」:填報納稅人符合國務院規定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給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六)、第39行「創業投資企業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
填報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七)抵免所得稅額合計
1.第41-43行,填報納稅人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第4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八)減免稅附列資料
1.第45行「企業從業人數」項目,填報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員,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從業人員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2.第46行「資產總額」項目,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平均數,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3.第47行「所屬行業(工業企業其他企業)」項目,填報納稅人所屬的行業,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四、表內及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行=第2+3+4+5行。
2.第6行=第7+8行。
3.第9行=第10+11+12+13行。
4.第14行=第15+25+29+30+31+32行。
5.第15行=第16至24行合計。
6.第25行=第26+27+28行。
7.第33行=第34+35+36+37+38行。
8.第40行=第41+42+43+44行。
(二)表間關系
1.第1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主表第17行;
2.第6行=附表三第16行第4列=主表第18行;
3.第9行=附表三第39行第4列=主表第20行;
4.第14行=附表三第17行第4列=主表第19行;
5.第39行=附表三第18行第4列;
6.第33行=主表第28行;
7.第40行=主表第29行。

『肆』 小微企業的優惠,怎麼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2019年,

應納稅利潤*25%=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利潤*15%=小微企業減免所得稅額前面-後面的=應實際交納的所得稅額。即應納稅所得額*10%。

『伍』 如何填寫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

(一)備案定義。根據《辦法》規定,企業在自行判斷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前提下,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並按照《辦法》規定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
(二)備案時間。由於各項優惠政策類型和享受優惠政策條件有所不同,大多數優惠政策可以在預繳環節申報享受,少部分優惠政策由於核算原因或者需要依據某種資格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政策條件,需要等到匯算清繳時才能判斷是否享受優惠政策;同時考慮有的企業可能同時享受多項優惠事項。為減輕企業負擔,減少企業一個年度內多次備案,《辦法》規定,企業應當不遲於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這樣處理,有利於企業集中辦理優惠事項備案工作,稅務機關以信息化方式掌握納稅人享受優惠情況,提高納稅申報數據質量,加強稅收優惠的後續管理。
(三)備案資料。備案資料主要包括兩項內容,即《備案表》和部分相關資料。《備案表》由企業按照規定填寫,反映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基本情況;相關資料則根據《目錄》要求提供。大部分優惠事項企業僅填寫《備案表》即可完成備案。據初步統計,《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列示的55項優惠事項中,有24項需要附報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資質、證書、文件等,28項只需填寫1張《備案表》,3項優惠以「申報代替備案」。
(四)備案頻率。《辦法》規定,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應當每年履行備案程序。
(五)備案分類。《辦法》規定,備案分為正常備案、變更備案二種情況。正常備案是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所履行的一種備案方式;變更備案主要針對享受定期減免稅的企業,其在享受定期減免稅政策的第1年履行備案手續後,在此後優惠政策有效期限內,如果減免稅條件未發生變化的,不再備案。對於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但企業可以繼續享受減免稅的,為避免納稅人判斷失誤,需要企業履行備案手續,稅務機關可以籍此加強稅收優惠管理,同時增迦納稅人享受政策的准確性,是一項為納稅人服務的措施。對於納稅人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為減輕企業辦稅負擔,不需要履行額外手續,企業應當主動停止減免稅,恢復征稅。
(六)留存備查資料。取消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後,與享受稅收優惠事項相關的各類資料,如各種合同、協議、文件、證書、相關核算資料等,是企業證明符合稅法規定優惠條件、標準的重要依據,企業應當妥善保管。在稅務機關對優惠事項後續管理中,企業有義務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並且應當對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辦法》規定,企業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後10年;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差異結束後10年。

『陸』 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怎麼填寫

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
一、本表適用於備案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專
二、一個納稅屬人同時備案多個優惠項目的,應按所得稅優惠項目一項一表填列(同類項目可匯總填列)。
三、「備案項目名稱」欄按《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辦法》第四條所列舉的各項稅收優惠項目填寫。
四、報備項目情況說明:
1、對照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對從事的優惠項目進行簡要描述;
2、說明享受優惠的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項目第一筆收入、項目批復等相關信息;
3、對是否按規定劃分優惠項目與非優惠項目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說明,並聲明承擔應負的責任。

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四個要件進行填寫,即行業的性質及其分類、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僱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
具體是: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具體資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年的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表。

『柒』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如何填寫

企業所得稅年報申報表類(主表)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及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填報,並依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等企業的《利潤表》以及納稅申報表相關附表的數據填報。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間」:正常經營的納稅人,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的當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發生合並、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並宣告破產之日的當月月末;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且年度中間又發生合並、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的當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並宣告破產之日的當月月末。
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統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所載納稅人的全稱。
(二)表體項目
本表是在企業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額後計算出「納稅調整後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包括收入類、扣除類、資產類等一次性和暫時性差異)通過納稅調整明細表(附表三)集中體現。本表包括利潤總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附列資料四個部分。
1.「利潤總額的計算」中的項目,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其數據直接取自《利潤表》;實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等會計制度的企業,其《利潤表》中項目與本表不一致的部分,應當按照本表要求對《利潤表》中的項目進行調整後填報。
該部分的收入、成本費用明細項目,適用《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制度》或《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通過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和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反映;適用《企業會計准則》、《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填報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的相應欄次;適用《事業單位會計准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填報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和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項目明細表》。
2.「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和「應納稅額的計算」中的項目,除根據主表邏輯關系計算出的指標外,其餘數據來自附表。
3.「附列資料」包括用於稅源統計分析的上年度稅款在本年入庫金額。
(三)行次說明
1.第1行「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業務所確認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一般企業通過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列;金融企業通過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列;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應填報附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的「收入總額」,包括按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
2.第2行「營業成本」項目,填報納稅人經營主要業務和其他業務發生的實際成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一般企業通過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計算填列;金融企業通過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計算填列;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應按填報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和附表二(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分析填報。
3.第3行「營業稅金及附加」:填報納稅人經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第4行「銷售費用」:填報納稅人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廣告費等費用和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銷售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第5行「管理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6.第6行「財務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第7行「資產減值損失」:填報納稅人各項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本項目應根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8.第8行「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報納稅人按照相關會計准則規定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當期公允價值的變動額。本項目應根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損失,本項目以「-」號填列。
9.第9行「投資收益」:填報納稅人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本行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損失,用「-」號填列。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和出讓時,處置收益部分應當自「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項目轉出,列入本行,包括境外投資應納稅所得額。
10.第10行「營業利潤」:填報納稅人當期的營業利潤。根據上述行次計算填列。
11.第11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除金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其他企業通過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相關行次計算填報;金融企業通過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12.第12行「營業外支出」: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一般企業通過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相關行次計算填報;金融企業通過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13.第13行「利潤總額」:填報納稅人當期的利潤總額。根據上述行次計算填列。金額等於第10+11-12行。
14.第14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填報納稅人未計入利潤總額的應稅收入項目、稅收不允許扣除的支出項目、超出稅收規定扣除標準的支出金額,以及資產類應納稅調整的項目,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本期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等。納稅人根據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調增金額」列下計算填報。
15.第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報納稅人已計入利潤總額,但稅收規定可以暫不確認為應稅收入的項目,以及在以前年度進行了納稅調增,根據稅收規定從以前年度結轉過來在本期扣除的項目金額。包括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轉銷售收入的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的預計利潤等。納稅人根據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調減金額」列下計算填報。
16.第16行「其中:不征稅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營業收入或營業外收入中的屬於稅收規定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17.第17行「其中: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已並入利潤總額中核算的符合稅收規定免稅條件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本行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投資凈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8.第18行「其中:減計收入」: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銷售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按10%的規定比例減計的收入。
19.第19行「其中:減、免稅項目所得」: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應單獨核算的減征、免徵項目的所得額。
20.第20行「其中:加計扣除」:填報納稅人當年實際發生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安置殘疾人員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符合稅收規定條件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一定比例的加計扣除金額。
21.第21行「其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填報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2.第22行「加: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依據《境外所得計征企業所得稅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盈利可以彌補境內營業機構的虧損。即當「利潤總額」,加「納稅調整增加額」減「納稅調整減少額」為負數時,該行填報企業境外應稅所得用於彌補境內虧損的部分,最大不得超過企業當年的全部境外應稅所得;如為正數時,如以前年度無虧損額,本行填零;如以前年度有虧損額,取應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的最大值,最大值不得超過企業當年的全部境外應稅所得。
23.第23行「納稅調整後所得」:填報納稅人當期經過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等於本表第13+14-15+22行。當本行為負數時,即為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當年可彌補的所得額);如為正數時,應繼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4.第24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按稅收規定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金額等於附表四《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第6行第10列。但不得超過本表第23行「納稅調整後所得」。
25.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等於本表第23-24行。本行不得為負數,本表第23行或者依上述順序計算結果為負數,本行金額填零。
26.第26行「稅率」:填報稅法規定的稅率25%。
27.第27行「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於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列納稅人按稅收規定實際減免的企業所得稅額。包括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政策的企業,其實際執行稅率與法定稅率的差額,以及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其他減免稅優惠。金額等於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3行。
29.第29行「抵免所得稅額」:填列納稅人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其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金額等於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40行。
30.第30行「應納稅額」:填報納稅人當期的應納所得稅額,根據上述有關的行次計算填列。金額等於本表第27-28-29行。
31.第31行「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如分得的所得為稅後利潤應還原計算),按稅法規定的稅率(居民企業25%)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於附表六《境外所得稅抵免計算明細表》第10列合計數。
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即抵免限額。
企業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小於抵免限額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按其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填列;大於抵免限額的,按抵免限額填列,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可用境外所得彌補境內虧損的納稅人,其境外所得應納稅額公式中「境外應納稅所得額」項目和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公式中「來源於某外國的所得」項目,為境外所得,不含彌補境內虧損部分。
33.第33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當期的實際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於本表第30+31-32行。
34.第34行「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本年已在月(季)累計預繳的所得稅額。
35.第35行「其中: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分攤預繳的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的總機構1至12月份(或1至4季度)分攤的在當地入庫預繳稅額。
36.第36行「其中:匯總納稅的總機構財政調庫預繳的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的總機構1至12月份(或1至4季度)分攤的繳入財政調節入庫的預繳稅額。
37.第37行「其中: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額」:填報分支機構就地分攤預繳的稅額。
38.第38行「合並納稅(母子體制)成員企業就地預繳比例」:填報經國務院批準的實行合並納稅(母子體制)的成員企業按規定就地預繳的比例。
39.第39行「合並納稅企業就地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合並納稅的成員企業就地應預繳的所得稅額」。根據「實際應納稅額」和「預繳比例」計算填列。金額等於本表第33×38行。
40.第40行「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當期應補(退)的所得稅額。金額等於本表第33-34行。
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在本年抵減額」:填報納稅人以前年度匯算清繳多繳的稅款尚未辦理退稅的金額,且在本年抵繳的金額。
42.第42行「以前年度應繳未繳在本年入庫所得額」:填報納稅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款,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月份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的稅款,在本年入庫金額。
四、表內及表間關系
1.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3行至7行合計。
2.第2行=附表二(1)第2+7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14行。
3.第10行=第1-2-3-4-5-6-7+8+9行。
4.第11行=附表一(1)第17行或附表一(2)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行
5.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
6.第13行=第10+11-12行。
7.第14行=附表三第55行第3列合計。
8.第15行=附表三第55行第4列合計。
9.第16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10.第17行=附表五第1行。
11.第18行=附表五第6行。
12.第19行=附表五第14行。
13.第20行=附表五第9行。
14.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
15.第22行=附表六第7列合計。
16.第23行=第13+14-15+22行。
17.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
18.第25行=第23-24行(當本行<0時,則先調整21行的數據,使其本行≥0;當21行=0時,23-24行≥0)。
19.第26行填報25%。
20.第27行=第25×26行。
21.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
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
23.第30行=第27-28-29行。
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計。
25.第32行=附表六第13列合計+第15列合計或附表六第17列合計。
26.第33行=第30+31-32行。
27.第40行=第33-34行。

『捌』 有免稅收入的如何填寫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

需要填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填報說明
一、本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使用。
二、本表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間」: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後一日。
企業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當月(季)開始經營之日至所屬季度的最後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
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中的納稅人全稱。
三、各列的填報
1、「據實預繳」的納稅人第2行-第9行:填報「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後一日;填報「累計金額」列,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後一日的累計數。納稅人當期應補(退)所得稅額為「累計金額」列第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的數據。
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第16行:填報表內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後一日。
四、各行的填報
本表結構分為兩部分:
1、第一部分為第1行至第16行,納稅人根據自身的預繳申報方式分別填報,包括非居民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據實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至9行;實行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1至14行;實行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6行。
2、第二部分為第17行至第22行,由實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在填報第一部分的基礎上填報第18至20行;分支機構填報第20至22行。
五、具體項目填報說明:
1、第2行「營業收入」: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收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收入填報。
2、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成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成本(費用)填報。
3、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其中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本行填寫按本期取得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
4、第5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5、第6行「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及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其他減免稅優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累計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本期金額」列不填。
8、第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本次應補(退)預繳所得稅額。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時,填0, 「本期金額」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填報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本行不包括納稅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所得額」:填報納稅人依據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按季預繳企業: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預繳企業:第12 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12、第14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的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確定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依據稅務機關認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出的本月(季)應繳納所得稅額。
14、第18行「總機構應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9行×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4行×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6行×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9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4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6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9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4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6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分支機構本行填報總機構申報的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分配表》中確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當期總機構申報表中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數額。

『玖』 企業所得稅如何填報

利潤總額
加:納稅調整增加額
減:納稅調整減少額
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回 (0<4≤1+2-3;當1+2-3≤0時,4=0)
應納稅所得答額(1+2-3-4=5≥0;當1+2-3-4≤0時,5=0)
適用稅率(只許填33%;27%;18%。)
應納所得稅額(5×6=7≥0)
減免所得稅額(含優惠稅率與適用稅率差額的稅款;0≤8≤7)
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就地預繳比例(9≥0,非匯總納稅成員企業不填。)
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
應補(退)的所得稅額[當9行不填任何數字時,(7-8-10 )=11;當 9>0時,(7-8)×9-10=11,9=0時,企業不在此地繳稅]

你是可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的,你本期的所得稅不用預繳的。

注意,不用預繳。

『拾』 企業所得稅減免申報表如何填寫 謝謝

一、增值稅方面: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企版業所得稅方面:
(一)企業從事權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三、減免期限:因為是政策性減免,只要政策不變化且你的經營范圍完全符合減免條件,是一直享受減免的,但要按期進行備案。
四、企業所得稅減免申報表的填寫:你是問的減免申請表呢?還是享受減免以後的申報表呢?
申請:填寫《企業所得稅減免備案表》;
申報表:在所得稅申報表上,按減免收入或所得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