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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銷售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發布時間: 2021-02-11 17:23:36

① 請問,農副產品有什麼優惠政策

天津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優惠政策
1、天津市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自企業成立至正式投產前,經天津海關辦理相關手續,可以進口本企業擬投產的產品樣品,保稅展示。

外商投資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項目,可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一)高新技術作價出資或入股,經審批機構核定,作價金額不受限制。

(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泰達國際創業中心、天津港保稅區科技園及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創業中心內的辦公、實驗、生產等用房,對處於「孵化期」的項目實行零租金。

(三)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科技園及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每年拔出財政收入的3%,作為科技風險金,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外商引進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開發農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經認定的生產性農業高科技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按減半徵收,先征後返的方式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對企業所得稅實行全額徵收,減半返還。減半徵收的實際稅率不低於10%。

(二)在天津市外向型高科技農業現代化示範區和天津市農業科技引進消化中心建立的新技術、新產品試驗基地,自有營業收入起,3年內免徵農林特產稅。

(三)從事水果、蔬菜、畜禽產品、海淡水產品、綠色食品和工藝口等6項農副產品開發、生產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品種和質量優於同類產品,並且能帶動農戶或配套企業擴大出口,可以獲得農業產業化專項優惠貸款的支持。

外商投資天津交通、市政設施,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外商在天津市投資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及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經市稅務部門批准,減按15%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經市財政部門批准,在投資回收期內逐年全額返還營業稅。

(二)對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前款所述企業,經市財政部門批准,從獲利年度起5年內逐年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自第六年開始,5年內逐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

2、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匯編)

一、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和創新,擴大國內采購

(一)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關稅。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如該類進口設備屬免稅目錄范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並按有關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

(三)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轉讓技術比照國內科研機構免徵營業稅。

(四)外國企業向我境內轉讓技術,凡屬於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

(五)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以上(含10%)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六)經稅務機關批准,可允許1993年底前成立的老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在2000年底前,選擇執行「不征不退」或「免抵退」政策(只能選擇一次)。

二、鼓勵擴大出口

(一)、運用多種經濟手段進一步支持出口

1、進一步提高部分出口商品的退稅率,從1999年7月1日起實施。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按增值稅的征稅率執行。

2、有關商業銀行要根據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出口企業所需流動資金貸款,適當增加進口料件的外匯貸款;對實力強、效益好、重合同、守信用的出口企業經過信用評級給予一定的出口信貸的授信額度。

3、取消對企業出口收匯結匯和入帳的審核,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直接到銀行辦理結匯和入帳。 4、放寬對出口核銷單的發單限制。

(二)規范加工貿易管理

1、盡快落實並逐步完善制定的加工貿易企業分類管理標准,鼓勵企業爭當A類企業,對評定為A類且符合標準的加工貿易企業,不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簡化管理程序。

2、暫停加工貿易進口食糖、植物油、天然橡膠、羊毛的進口配額管理,列入加工貿易管理限制類商品目錄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由海關嚴格監管。

3、為減輕企業負擔,允許「實轉」企業以多種形式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

4、進行設立規范、封閉式的出口加工區的試點,逐步引導出口加工企業向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集中。在劃定的區域內,實行「境內關外」管理體制,有海關監管。對區外運入區內的物資,視同出口,按規定予以退稅,同時要採取措施防止出現企業將銷售不出去的商品運入區內倉儲的現象;對區內運往區外的產品視同進口,按產品使用的稅率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區內的加工增值不徵收增值稅。

(三)簡化進出口環節管理手續,減少收費

1、規范進出口環節的收費。減少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范圍,清理進出口檢驗檢疫和港口經營性收費,禁止亂收費,取消重復性收費,降低行政性收費總規模,制定新的檢驗檢疫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准。

2、進一步簡化各出口環節的管理手續,各海關要加快出口商品的通關速度;稅務部門要加快退稅進度。

三、對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補充規定

(一)、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美元,投資性公司的貸款額不得超過已繳付注冊資本額的4倍。投資性公司因經營需要,貸款額擬超過繳付的注冊資本額的4倍,應當報對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

(二)、鼓勵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科研開發中心或部門,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

(三)、投資性公司可在國內外市場以代理或經銷的方式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四)、投資性公司可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運輸、倉儲等綜合服務。

(五)、投資性公司可在境內收購不涉及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出口。

四、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外商投資企業境內融資時,允許中資商業銀行接受外方股東擔保。允許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質押方式向境內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申請人民幣貸款,外商投資企業所有外匯資金均可做質押;對外匯擔保項下人民幣貸款可由境外金融機構或境內外資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保證;取消外匯質押、外匯擔保項下的登記手續和對提供外匯擔保的外資銀行信用等級的特別限制。外方股東擔保和外匯擔保人民幣貸款應符合產業政策,可用於滿足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需求,但不得用於購匯。外匯擔保人民幣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二)設立專項產業投資基金緩解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時中方股本金不足問題。同時允許境內中資商業銀行在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方股東應增加的股本金同步到位的前提下,對中方股東發放不超過50%的股本貸款,期限不超過10年。

(三)允許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外方投資者海外資產向境內中資銀行的海外分行提供抵押,由中資商業銀行的海外分行或國內分行向其發放貸款。

(四)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可申請發行A股或B股。

(五)向在國家重點鼓勵的能源、交通等領域投資的外國投資者提供政治風險保險、履約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服務。

五、進一步改善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

(一)適當減少《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要求中方控股和不允許外商獨資等限制項目。

(二)凡屬鼓勵類且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項目,均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備案。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人民政府要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項目及企業設立的審批手續,加快審批進度。

(三)進一步完善對經常項目下售匯真實性審核的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縮短審核時間;

外商投資企業可憑企業設立時的技術轉讓協議及批准文件辦理其技術引進項下的售付匯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可在限額內將外匯結算帳戶中的存款轉為定期存款。按屬地管理原則,下放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的審批許可權,取消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備案登記制度。

(四)逐步縮小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強制性價值鑒定范圍、改進鑒定辦法,取消對外商獨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強制性價值鑒定。規范海關管理,提高辦事效率,加快通關速度。堅決制止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亂收費、亂檢查和各種攤派。

(五)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繳納場地使用費。

(六)抓緊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政策規定進行清理,盡快調整不利於吸引外資的有關政策規定,健全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

天津市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發展和吸引

(一) 對經確認的國家級新產品和專利產品所實現的利潤,自銷售之日起三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對經確認的市級新產品所實現的利潤,自銷售之日起兩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 為吸引外商在我市設立研究開發機構,參照國有研究開發機構的財稅政策,對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暫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對外商投資企業、單位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採取先征後返形式。

(三) 對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研究機構,擴大中間實驗的新產品所實現的利潤,參照我市內資企業新產品所得稅政策執行。

(四) 本市各類投資公司向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投資,投資額達到被投資企業資本金25%以上的,對其股權分利免徵企業所得稅;並按該分利額的50%抵扣投資公司自身的計稅利潤,減征企業所得稅三年。

(五) 企業從新產品成功投產後,可連續三年按該項新產品新增凈利潤的5%的比例,在成本費用中提取獎勵資金,用於獎勵對開發該項新產品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鼓勵外商在我市投資的財稅政策:

(1) 中外合資企業在企業重組過程中,企業的一方因將土地和地上原有不動產作價出售而形成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對出讓方取得的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受讓方辦理土地及地上不動產權屬轉移手續,免徵契稅。

(2) 對外商在我市投資舉辦銀行、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及高級咨詢公司,新購建的自用辦公房產免徵契稅,免徵城市房地產稅一年。銀行及保險公司自獲利年度起免徵地方所得稅。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及高級咨詢公司,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② 農產品批發市場是否有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68號)規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間,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

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干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你單位作為專門經營農產品批發與零售的農貿市場,所有的廠房及佔用的土地,在2013年2月成立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農產品銷售有什麼優惠政策嗎擴展閱讀:

《通知》以現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基礎,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著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已出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

二是擴大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即由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

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

③ 關於國家在農產品或農產品市場減免稅收有那些優惠政策

◇支持農業生產
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按13%的扣除稅率抵扣進項稅額。
對農膜,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有機肥、農機、復合預混飼料,大多數飼料,以及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等免徵增值稅。
對拖拉機和捕撈、養殖漁船免徵車船使用稅,對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對其投資者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的種子生產經營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將麩皮、稻糠、大麥、糯米、青稞、芝麻、桃樹、番茄、玉米胚芽、小麥胚芽、蘆葦、風干肉、豬牛羊雜骨等都納入相應初加工產品范圍。
◇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支持農業服務
對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
對經中央批准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專戶管理的農業發展基金、棉花監督檢驗費、農村教育集資、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種子生產許可證費、種子經營許可證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徵收營業稅。

④ 國家對農產品批發有哪些補貼政策

你好,2018年農業補貼是有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主要用到下面幾類補貼上:
1.耕地地力保護回補貼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答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這項補貼是採用一卡通的形式於6月30日之前下發到農民的手中。
2.適度規模經營補貼
主要用於支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運營、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等方面。
3.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還是比較多的。

⑤ 農業方面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農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提現以下六方面:

一、增值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二、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就包括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

1、關於青苗補償費暫免徵收的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兼營上述四業並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於屬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並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於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徵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4、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車船使用稅:

1、拖拉機專門用於農業生產的,免徵車船使用稅,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應征稅,具體界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載重量不超過1噸(1噸或1噸以下)的漁船,可以免徵車船使用稅。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算徵收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1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註明實際載重量,以備查考。

五、印花稅:

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免徵印花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5)農產品銷售有什麼優惠政策嗎擴展閱讀:

國家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必須創新補貼方式,改革農業支持政策機制,建立健全既符合我國基本國情農情、又適應國際規則的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

1、要堅持市場定價原則,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在保護農民利益的前提下,穩妥推動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等政策逐步向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轉變,減少價格支持政策對市場的扭曲影響,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形成農產品生產的消費導向、市場引領機制。

在總結大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經驗基礎上,適時啟動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國農業經營特徵的套期保值、價格保險等市場風險管理工具,有效管控農產品市場波動風險。

2、要改革完善現有補貼措施,建立政策補貼與重要農產品生產掛鉤機制,促進提高政策效能與補貼效率。

要根據農業經營體系變化的新形勢,完善現行補貼措施,建立「誰種補誰」以及「多種多補、不種不補」機制,使政府補貼與農產品種植面積或產量掛鉤,促進農民多種糧、種好糧。

3、創新補貼方式,探索實施新型補貼措施。

要以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導向,以補貼重點產品、重要地區和關鍵環節為核心,以突出解決農業現代化建設中的重點矛盾和關鍵問題為方向,創新補貼方式、探索實施新型直接補貼措施。

實施政策性農業災害強制性保險,鼓勵農戶全面參保,由政府對保費給予補貼,切實建立農業生產自然風險管控體系。

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的信貸予以支持,給予投資補助和利息補貼;對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方式給予補貼支持。

4、加大綠箱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提升農業綜合服務支持水平。

首先,探索實施新型綠箱政策措施,建立以種糧收入為保險標的物,通過農業保險方式保障農民種糧基本收益、促進糧食生產發展的「目標收益保險補貼支持制度」。

其次,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等力度,建設旱澇保收高標准農田,全面提升耕地質量和土地產出水平。加快完善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繼續加大對產糧大縣的獎勵力度,調動主產區生產積極性。

然後,促進現代農業技術創新、應用與推廣。重點支持優質良種培育、新型肥料農葯、生產作業機械化等關鍵環節,推動農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走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單產的內涵式發展道路。

加快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進程,推進農機深松整地作業,進一步發揮農機在科技興農中的載體作用。

再者,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農村金融機構、農產品加工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技術協會、專業服務公司、農民經紀人等,為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後提供綜合服務,如生產信貸、農資供應、農機作業、農技指導、市場信息、農產品銷售等。

最後,要健全農業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機制。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創新農業補貼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⑥ 國家對農業的補助和優惠政策都有哪些

一、種植業補貼

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穩定糧食產量。毫不放鬆抓好糧食生產,推動藏糧於地、藏糧於技落實落地,確保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16.5億畝。

關於糧食作物的補貼,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按照更好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取向,完善稻穀和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完善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

二、農機補貼

2018年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共發放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74億元,扶持163萬農戶購置機具191萬台(套),績效目標超額完成,便民利民成效顯著。

2019年的農機購置補貼將具體補貼的范圍,分為15大類42個小類137個品目,實行的補貼范圍內的機具也都是被要求為綠色可持續發展的農機。

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支持薄弱環節適用農機研發,促進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可以想見,未來農民朋友將會有更多、更好的農機可以挑選。

三、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2019年關於畜禽的糞便污染情況也將實行補貼。以沼氣和生物天然氣為主要的處理方式,以農村的有機肥和農村能源為主要的利用方向。

將畜禽糞污的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保持規模養殖場的糞污處理設備的配套率達到95%以上。中央財政獎補資金2018年對豬當量為50萬頭以下的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縣,累計補助上限為3500萬元。另外,多個省區也出台了各自的補貼政策。

四、對水稻、小麥、玉米等給予保費補貼支持,農民自繳保費比例一般不超過20%。

總的來說,今年國家對於農業的補貼力度還是進一步上升的,當然因為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每個省市補貼的標准都不盡相同,具體還是要以當地的規為准。

(6)農產品銷售有什麼優惠政策嗎擴展閱讀:

惠農政策重點在於組織保障、政策保障、人才保障。

1、從組織保障來講,鄉村振興是一篇大文章。

中央反復要求鄉鎮振興是一把手工程,要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要使鄉鎮振興成為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的大事。

在這個問題上要任務到人,責任到人。改革的效果和我們進度也要到人。在組織上確保鄉村振興落到實處。 確保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理念落到實處。這是第一個大的保障。

2、第二個大的保障就是政策保障。

我們要繼續深化農村改革,在土地制度、經營制度、產權制度,包括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制度,構建和完善方面下功夫。

鄉村振興按照國家2018到2022鄉村振興規劃的要求的話,鄉鎮振興需要投入7萬億。那麼怎麼樣通過政府行為的調整,帶動社會資本投向鄉村振興,促進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那麼在政策保障方面,我們有很多需要做的大的文章。

3、最後就是人才保障。

說一千,道一萬,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人才是根本。所以總書記講,我們要培養造就一批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這是對各級幹部而言的話,基本要求。第一要懂,要把農業作為自己的業務,精通它。第二更重要的要有情懷,要把農民,要把農村作為自己的感情所系。

一方面老百姓要有獲得感、參與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我們各級幹部要把農民群眾的事當成自己的事來做。當然與此同時,我們還要培養造就一批愛農業懂技術會管理的職業農民。讓新型的職業農民,在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這么個過程中發揮作用。

⑦ 地方特色農產品銷售國家有政策扶持嗎

這個你需要在當地有關部門問一下,因為每個地方都多少有點區別。

⑧ 國家對於農產品有什麼優惠政策

1、支持農業生產
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按13%的扣除稅率抵扣進項稅額。
對農膜,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有機肥、農機、復合預混飼料,大多數飼料,以及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等免徵增值稅。
對拖拉機和捕撈、養殖漁船免徵車船使用稅,對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對其投資者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的種子生產經營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將麩皮、稻糠、大麥、糯米、青稞、芝麻、桃樹、番茄、玉米胚芽、小麥胚芽、蘆葦、風干肉、豬牛羊雜骨等都納入相應初加工產品范圍。
2、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3、支持農業服務
對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
對經中央批准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專戶管理的農業發展基金、棉花監督檢驗費、農村教育集資、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種子生產許可證費、種子經營許可證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