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規模公司企業所得稅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文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其標准有三個:
1、公司人數,
2、工資資產總額,
3、公司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是收入)
對於增值稅,如果按月報稅的,每月3萬(收入)以內免稅,按季申報的,每季度9萬(收入)以內免稅
這個收入指的是企業的實際收入,要包含開票和不開票的合計,實際中有的公司只算開票的金額,這是不符合規定的
企業代開專用發票不能享受這個增值稅免稅規定
小規模企業,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增值稅適用3%徵收率,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25%,符合上面說的小微企業免稅規定的,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10%)。
(1)小規模企業所得稅如何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可以自開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
一、提供住宿業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地區開展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二、提供鑒證咨詢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 )的規定: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三、提供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的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築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築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四、工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5號公告)的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五、轉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的規定:「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5號公告)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將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涉及的稅款,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徵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實務例題】按照上面例題的內容,納稅人取得的30萬建築服務收入(假定為不含稅價格,下同),應當填入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主表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對應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而取得的銷售不動產銷售收入80萬元,則應填入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主表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對應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有關事項如下:
一、主管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其他小規模納稅人,下同)代開專用發票,應在專用發票「單價」欄和「金額」欄分別填寫不含增值稅稅額的單價和銷售額;「稅率」欄填寫增值稅徵收率4%(商業)或6%(其他);「稅額」欄填寫按銷售額依照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後,應以專用發票上填寫的稅額為進項稅額。
二、主管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時,按代開的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即時徵收增值稅。
三、主管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後,發生退票的,可比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後作廢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有關規定處理。由銷售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對於重新開票的,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退還其已征的稅款。
㈡ 小規模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2019年小規模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小微企業免稅政策
這兩則文件的對小微企業的支持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以上就是小規模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免稅政策的相關知識介紹。小規模企業免稅是有一定的額度的,只要經營額度還沒有達到一定的標准,就可以享受免稅。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力度,逐步將其免稅標准提高至月銷售額3萬元。
㈢ 怎樣解讀「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回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答額低於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四、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規定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五、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六、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予以扣減。
㈣ 2019年小規模納稅人第一季度所得稅有優惠政策嗎
有的,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等優惠。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
第一條: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第三條: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小規模企業所得稅如何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2、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3、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4、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份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但當期因代開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㈤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多少減免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專取查賬徵收方式屬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四、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規定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五、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六、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予以扣減。
㈥ 小微企業的認定標准和小微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版式權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四、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規定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五、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六、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予以扣減。
㈦ 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及認定的標准有哪些
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降至5%。
2、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降至10%。
小微企業認定的標准有三個,分別如下:
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5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5000萬元。
2、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3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300人。
3、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
(7)小規模企業所得稅如何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小微企業除了享受所得稅優惠還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現將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免徵增值稅政策若干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