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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家屬死亡有什麼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2-11 09:45:16

㈠ 離休幹部去世後遺孀再去世有哪些待遇補助

山西省人力資源復和社會保障廳制 山西省民政廳關於調整已故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晉財行〔2019〕195號),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已故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生活困難補助標准。

已故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生活困難補助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掛鉤,實行動態調整:補助標准為已故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戶口所在縣(市、區)城市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最高不超過陽泉市城區標准)的190%,無依無靠的孤獨配偶為220%。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幹部家屬死亡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要在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或在3日內向死亡者原單位報告,原單位應在4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

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要在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報告材料為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原件。

㈡ 在職的中層幹部大病死亡,家屬享有哪些補助

喪葬費,,,

㈢ 公務員死後家屬有什麼補助

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㈣ 離休老幹部配偶去世後是否有補助

關於老幹部逝世後善後費用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曾作過一些規定,我省也研究制定了一些具體貫徹意見和辦法。但由於這方面政策規定比較多,執行中有些混亂。為此,根據國務院和有關部門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研究,對老幹部逝世後善後費用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等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喪事費。老幹部逝世後,由所在單位支付喪葬費五百元。主要用於遺體處理、死者服裝、骨灰盒、照像、追悼會堂租金、招待費用等。節余的由遺屬領取,超支自付。經組織同意前來參加喪事的外地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可由直系親屬所在單位報銷其往返路費和住宿費(直系親屬在外省的按所在省的規定辦理);沒有固定收入的,可由死者單位酌情補助伙食費和路費。非直系親屬或生前友好參加喪事的,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二、撫恤費。國家行政機關、人民團體的老幹部逝世後,按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標準的通知》(民(1986)優6號),由遺屬在當地民政部門領取一次性撫恤金。事業單位的老幹部逝世後,按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人員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標準的通知》([86]財文字第276號),由遺屬在死者單位領取一次性撫恤金。國營企業的老幹部逝世後,一次撫恤費標准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省勞動局關於國營企業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1985]247號)規定執行。國家派往集體企業單位的老幹部遺屬的撫恤費也按此規定辦理。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老幹部逝世後,按下列標准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一次發給死者生前三個月的工資額作為臨時性的遺屬生活補助。

(二)符合離休條件的幹部逝世後,對其生前供養的無固定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滿十八歲的子女、弟妹,或者滿十八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弟妹,由死者生前單位每月發給定期生活補助費。其標準是:

1、配偶和父母。居住生活在十一類及其以下工資區的,生活補助標準是:

(1)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的配偶和父母,在城鎮居住和生活,是城市戶口的,每月補助五十五元。在農村居住和生活的,每月補助五十元。

(2)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的配偶和父母,在城鎮居住和生活,是城市戶口的,每月補助四十八元;在農村居住和生活的,每月補助四十三元。(3)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的配偶和父母,在城鎮居住和生活,是城市戶口的,每月補助四十元;在農村居住和生活的,每月補助三十五元。

2、子女和弟妹。居住生活在十一類及其以下工資區城鎮,是城市戶口的,每人每月補助三十元;孤身一人的,每人每月補助三十五元。居住生活在農村的,每人每月補助二十元;孤身一人的,每人每月補助二十五元。

符合上述1、2兩項補助條件的老幹部遺屬,居住生活在十一類另加生活費補貼工資區的,可在上述各類標準的基礎上分別另加當地地區生活費補貼。

對於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低於上述標準的,由死者生前供給單位或現發給生活補助費的部門從本文執行時間起按上述標准執行。逝世老幹部的配偶和父母去世後,從下月份起停發其定期生活補助費;其子女和弟妹的定期生活補助費發到失去供養條件為止。

四、臨時困難補助費。有固定收入的老幹部遺屬,有特殊困難時,由其供給單位給予補助。符合離休條件的無固定收入的幹部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以後,如遇有特殊困難,可酌情給予臨時困難補助。補助經費是:

(一)對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紅軍、老幹部的遺屬,可按民政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解決部分老紅軍、老幹部工資過低和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通知》(民發(1979)23號)規定,使用老紅軍、老幹部的困難補助費。

(二)對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遺屬,由省、地、縣財政部門根據老幹部部門每年統計的無固定收入的老幹部遺屬的實有人數,每年按每人二十元撥給專款,由同級老幹部部門統一掌握使用。遺屬臨時困難補助費,由老幹部遺屬申請,填寫《老幹部遺屬臨時困難補助審批表》,由逝世老幹部供給單位審核提出意見,分別報省、地、縣委老幹部工作局(處、科)審批。各級老幹部部門對此項經費要嚴格按規定使用,使有限的困難補助費真正用於有特殊困難的老幹部遺屬。臨時困難補助費當年用不完可結轉下一年繼續使用。

五、逝世幹部無固定收入的配偶和父母逝世後的安葬補助費。逝世幹部無固定收入的配偶和父母病故後,應由其子女負責安葬。如有困難,可由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的單位補助安葬費二百元。其費用分別從行政和事業經費中支付。

本規定適用於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不實行勞保條例的事業單位。對於實行勞保條例的企業單位中符合離休條件的老幹部遺屬(含國家派往集體企業單位的符合離休條件的幹部遺屬),除撫恤費一項必須嚴格按國務院辦公廳相關文件辦理以外,其它各項可以參照本規定辦理。

㈤ 離休幹部去世家屬沒有工作,國家有什麼政策享受

不知道各地一不一樣,在網上找到一個陝西省的,摘抄關於遺屬的部分,看看對你有沒有幫助.

遺屬:根據民發(80)5號、財事(80)34號、人薪司函(90)16號、陝人險函(92)13號、陝人發(96)66號文件規定,遺屬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和其它親屬。即: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包括遺腹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經公安機關登記入戶的超生子女)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年滿16周歲尚在沒有建立全體學生都可享受助學金制度的職業中學就讀,或者死者生前供養的子女考入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但在學習期間生活確有困難的(如本人享受助學金和其它在校生活補貼標准超過遺屬生活費標準的,不再享受遺屬補助)。

凡符合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遺屬,本人向離休幹部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提出申請,財政供養的由所在單位向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申報,須附戶口證明、學校證明等。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主管局審批。

根據老乾辦字(90)172號、陝人險發(91)155號文件,離休幹部去世後,其配偶再婚的,或再婚後又離婚的,不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個別沒有經濟來源的,生活上可給予適當照顧。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要定期核實。父、母和配偶、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供養到去世,子女供養到16周歲或者普通中學、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對已失去補助條件者,要及時予以取消。

根據陝人發(99)88號、陝人辦發(96)66號、寶縣人勞發(2000)01號文件,遺屬生活補助款標准:機關事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物價性補貼一個人每月34.80元,二個人以上每月63元,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50元。企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含物價性補貼),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30元。死者配偶每月固定收入超過350元的,可將超過部分的1/3扣下,作為供養子女的生活補助費,不足部分由死者生前單位或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配偶固定收入低於35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單位和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

住房租金超過0.3元/平方米時,在本戶規定住房面積標准內,已故離休於部配偶住房新增租金按已故離休於部本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確定,即解放前三個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實行新增租金全免,免交60%和40%。

㈥ 公職人員去世後,其配偶有什麼待遇

公職人員去世後,無工作配偶的待遇各地均不同,但都有一定的補助。

以海南省為例:
《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通知》
一、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對象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死亡後,其生前供養的親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一)死者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死者父母(含養父母和對死者盡過主要撫養義務的人)男年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死者子女(含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含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未滿18周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一)死者遺屬已經去世;
(二)死者配偶再婚;
(三)死者的子女、弟、妹被收養或參軍;
(四)死者遺屬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
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
(一)各市縣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每年7月1日,各市縣應按本市縣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的20%的原則調整,調整後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
各市縣應及時調整公布本市縣當年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並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省本級及駐省外和市縣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按海口市公布的補助標准執行;省地方稅務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垂直管理市縣單位及省葯品檢驗所市縣分所等單位,按照人員經費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按所在地市縣公布的補助標准執行。
(三)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海南省林業局所屬部分林場、保護區改變管理體制問題的通知》(瓊編〔1989〕110號)所列的,海南番加省級森林經營所等13家保護區(經營所)委託市縣管理,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按所在地市縣公布的補助標准執行。

㈦ 退休幹部家屬死亡補助標準是多少

退休幹部死亡是有撫恤金的我知道,退休幹部家屬死亡也有嗎?或者說有與退休幹部相關的補償嗎?沒聽說。應該只能死者本人身份情況和社保標准來核算,與其是否退休幹部家屬無關。

㈧ 政府機關幹部去世了家人有補償嗎

公務員去世後會一次性補發40個月的基本工資 還有喪葬補助金 有些單位還會發單位的補助和慰問金 當然如果只是事業編制的話就沒有40個月 只有20個月的

㈨ 幹部家屬去世後,其撫恤金怎麼結算

一、死亡撫恤金的性質
死亡撫恤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恤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死亡撫恤金發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恤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助。
二、死亡撫恤金如何處理
1、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恤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的,則按規定處理;
2、如果沒有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的,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恤金進行分割時,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3、在司法實踐中,對撫恤金的分割,是參照遺產繼承來處理的(但不是遺產)。
撫恤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的順序進行分配,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撫恤金才在第二順序繼承人中分配。
結合本案:你繼父的撫恤金,先要看單位是發給誰的,如果是撫慰你母親而發放的,那就歸你母親一個人所有。
如果單位沒有明確,那就應當歸你母親以及你繼父的子女共同共有,分割時原則上應當平分。你是繼子,如果與繼父生前有撫養的關系,那在法律上你們就是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你也可以參與分配。如果你母親與繼父生活在一起時,你已經成年,那就不可能形成法律上的繼子女關系了。
總之,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有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死亡撫恤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恤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共有人的實際情況,如你母親歲數大了,經濟收入不高時,也可以適當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