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療行業的稅收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第一條「關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規定:「
(1)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稅收。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政策。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康復和提供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葯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下同)。
(2)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取得的非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其餘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
(4)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葯房分離為獨立的葯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
(5)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關於「自用」的證明材料:
a1有關房屋產權及用途證明材料、收入用途書面說明(必報);
b1取得房屋的買賣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關報批證明材料(必報);
c1購置房屋的發票#c2自建房屋的有關發票
補充:
(6)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7)各類應稅合同、憑證,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當繳納印花稅。
二、對營利性醫療結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文件第二條關於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的規定:
(一)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
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
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
(1)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2)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
(3)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征稅。
(二)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葯房分離為獨立的葯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
補充:
(4)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5)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各類應稅合同、憑證,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當繳納印花稅。
⑵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版財稅〔2000〕42號)第一條「關權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規定:「(1)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稅收。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政策。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康復和提供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葯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下同)。(2)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取得的非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其餘額徵收企業所得稅。(3)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4)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葯房分離為獨立的葯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5)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⑶ 關於中醫門診部免徵營業稅的文件
題中營利性醫療機構免徵相關稅收的文件,出自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相關規定內容:
「二、關於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
(一)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征稅。
(二)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葯房分離為獨立的葯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
2009年,隨著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的公布實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台《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對有關營業稅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其中,財稅[2000]42號文也在清理之列,具體清理內容:
部分廢止或失效的文件:
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有關營業稅規定,
由此可見,財稅[2009]61號文廢止了財稅[2000]42號文中有關免徵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營業稅的條款規定。
但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0號)的規定:
下列項目免徵營業稅: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所以,對於包括營利性醫療機構在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給予免徵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仍然有效。
⑷ 對醫療衛生機構有哪些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分為3個部分:
(1)對非營利性版醫療機構的稅權收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此政策。
(2)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收入,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免徵營業稅。
(3)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的稅收政策: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⑸ 國家對醫療行業有什麼稅收政策鼓勵和優惠嗎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6號)執行。其中營業稅部分規定失效,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61號)。
⑹ 中醫醫療機構需要納稅嗎
中醫醫療機構需要要領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在我國,一般來說,作為一個組織,可能需要繳納的稅種主要有營業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契稅、企業所得稅等幾種。
⑺ 醫療機構增值稅稅收有哪些優惠政策
《財政部來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源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七)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醫療機構,是指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及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以及軍隊、武警部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等醫療機構。
本項所稱的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按照不高於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為就醫者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⑻ 醫療機構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第一條「關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規定:「
(1)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稅收。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政策。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康復和提供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葯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下同)。
(2)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取得的非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其餘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
(4)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葯房分離為獨立的葯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
(5)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關於「自用」的證明材料: A1有關房屋產權及用途證明材料、收入用途書面說明(必報); B1取得房屋的買賣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關報批證明材料(必報); C1購置房屋的發票#C2自建房屋的有關發票 補充:
(6)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7)各類應稅合同、憑證,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當繳納印花稅。
二、對營利性醫療結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文件第二條關於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的規定:
(一)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
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
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
(1)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2)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
(3)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征稅。
(二)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葯房分離為獨立的葯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 補充: (4)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5)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各類應稅合同、憑證,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當繳納印花稅。
⑼ 民營醫院的稅收政策是什麼
民營醫院自取得執業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
對取得的醫療服務回免徵營業稅。
對自產自用答的制劑免徵增值稅。
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