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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殘疾人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2-08 18:12:29

『壹』 請問殘疾人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享受稅收優惠規定的「四殘」人員(盲、聾、啞、肢體殘疾)擴大到「六殘」人員,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而享受稅收優惠的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則擴大到由社會各類投資主體設立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將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都列入了適用范圍。

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在增值稅或營業稅方面實行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或減征的辦法。也就是安置的殘疾人員越多,可扣除的稅額就越多,比如說,一個企業有200名員工,假設現在已按規定安置總員工人數的25%(即50人)以上的殘疾人,即可享受流轉稅的優惠。如果以每名殘疾人員最高一年3.5萬元限額,按50名員工算,一年就可以在流轉稅方面少支出175萬元的稅金。不過對兼營增值稅和營業稅業務的單位,可在「退還增值稅」或者「減征營業稅」的兩種方式中任選一種,但選定後一年內不得更改。

對一個單位既安置了殘疾人就業,又安置了下崗再就業人員,那是否可以一並享受下崗優惠政策和殘疾人優惠政策這一問題,稅務人員表示,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安置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而且還能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果大於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則不得再扣。可同時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貳』 殘疾人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大學生創業政策,殘疾人創業政策,都是有政策,但是現在還沒有執行。不要幻想能得到補貼,沒有強有力的關系,是拿不到任何的補貼的。還是踏踏實實的工作賺錢靠譜。

『叄』 殘疾人創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1,殘疾人,,社會提供勞務免徵營業稅
2,殘疾人,取得勞動所得按照省人民政府版規定減征幅權度和期限減徵人所得稅
3,殘疾人所得其人所得稅減征幅度根據殘疾程度分別確定:基本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殘疾程度度上殘疾人;二等乙級上轉業、復員、退伍革命傷殘軍人其全年應納稅所得稅額超過2000元減征比例100%;超過2000元至10000元部分減征比例50%;超過10000元部分減征比例0%
4,對單位和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收入免徵營業稅
5,安置殘疾人單位提供營業稅服務業稅目取得收入,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每人每年3.5萬元限額減征營業稅

『肆』 殘疾人貸款創業國家有什麼優惠政策和扶持項目

一、殘疾人貸款一般有優惠政策:減息、免息等等。

二、當地關於扶持殘疾人貸款創業的優惠政策會在殘聯官網、辦事處公示,可以到當地的殘聯咨詢辦理相關的手續。

三、申請殘疾人創業貸款要滿足以下條件:

1、借款人有殘疾人證,同時將自己的創業計劃通過了工商和稅務部門登記注冊;

2、借款人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備一定勞動技能。

3、借款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一定的自由資本金,如若是合夥經營,要具備合夥協議和有效的證件。最後從事的經營活動完全符合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法規,具有一定的還款能力。

四、申請流程:

1、到本地的殘聯或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咨詢,並且填寫申請表。若您選擇的創業項目符合殘聯或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標准,能直接申請創業貸款。若沒能去銀行申請創業貸款。

2、准備資料,需要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殘疾證、營業執照、收入證明、以及還款能力證明,同時還要求第三方擔保。正因如此在申請殘疾人創業貸款時還應該提供擔保方的相關材料。

3、提交材料,申辦申請。由於創業項目的不同,各地政策的不同,都會導致貸款額度不一樣。

(4)大連殘疾人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一、湖南省殘疾人扶助辦法第十一條: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給予下列優惠:

1、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優先安排經營場地;

2、依法減免稅收;

3、按照規定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撥款單位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准收取,沒有最低標準的按收費標準的50%收取;

二、第二十七條:對涉及殘疾人權益的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優先受理、優先辦理。鼓勵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根據殘疾人的需求,對維權的殘疾人免費提供盲文、手語翻譯等特殊幫助。

『伍』 國家對殘疾人創業有什麼扶持政策

國家對殘疾人創業的扶持政策為《關於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具體扶持政策如下:

二、提供合理便利和優先照顧

(四)殘疾人在登記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實體,或登記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時,相關部門應提供合理便利,優先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五)政府和街道興辦貿易市場,設立商鋪、攤位,以及新增建設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務網點時,應預留不低於10%給殘疾人,並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應免費提供店面。

三、落實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

(六)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個體就業或創辦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七)殘疾人創辦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有關規定,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八)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

(九)對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按照有關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性收費;徵得行業協會商會同意,適當減免或降低會費及其它服務收費。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

(十)殘疾人創辦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營場所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民用標准收取。

(5)大連殘疾人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四、提供金融扶持和資金補貼

(十一)殘疾人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康復扶貧貼息貸款,貼息部分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85號)等規定進行貼息。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由各地給予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

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可申請扶貧小額信貸,具體貼息標准參考各地貼息管理辦法執行。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應加大對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融資服務力度。有條件的地區可多渠道籌資設立殘疾人小額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信用良好的殘疾人創業者經綜合評估後可取消反擔保。

(十二)殘疾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鼓勵地方開展一次性補貼試點。

(十三)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

(十四)享受城鄉低保的殘疾人首次自主就業創業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鼓勵殘疾人通過自身努力就業增收,擺脫貧困。

(十五)特殊教育院校教育類畢業生、殘疾人高校(含技師學院)畢業生、貧困殘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師學院)畢業生按規定享受求職創業補貼。

(十六)用人單位僱用就業年齡段殘疾人,並為殘疾人職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申請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陸』 殘疾人創業國家有什麼優待

國家對殘疾人創業的扶持政策為《關於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具體扶持政策如下:
二、提供合理便利和優先照顧
(四)殘疾人在登記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實體,或登記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時,相關部門應提供合理便利,優先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五)政府和街道興辦貿易市場,設立商鋪、攤位,以及新增建設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務網點時,應預留不低於10%給殘疾人,並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應免費提供店面。
三、落實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
(六)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個體就業或創辦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七)殘疾人創辦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有關規定,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八)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
(九)對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按照有關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性收費;徵得行業協會商會同意,適當減免或降低會費及其它服務收費。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
(十)殘疾人創辦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營場所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民用標准收取。

『柒』 殘疾人自主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增值稅方面: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按實際安置人數,給予限額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版每位殘疾人每年可權退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按所在區縣經省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另外,為鼓勵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方面,安置殘疾人員的企業,在據實扣除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捌』 殘疾人創業有那些政策和補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進一步保障殘疾人的切身利益,經國務院批准並商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同意,決定在全國統一實行新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
(一)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二)主管國稅機關應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下同)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退還。主管地稅機關應按月減征營業稅,本月應繳營業稅不足減征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減征,但不得從以前月份已交營業稅中退還。
(三)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上述營業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提供廣告業勞務以及不屬於「服務業」稅目的營業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
單位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四)兼營本通知規定享受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單位,可自行選擇退還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一經選定,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五)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等支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六)本條所述「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一) 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於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扣除。虧損單位不適用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單位在執行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辦法的同時,可以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對單位按照第一條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三)本條所述「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所有制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6號)第六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93)財法字第40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 (94)財稅字第004號]第三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四、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四十四號)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4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和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單位的條件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後,均可申請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二)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
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1.5%(含1.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六、其他有關規定
(一)經認定的符合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單位,應按月計算實際安置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暫停其本月相應的稅收優惠。在一個年度內累計三個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7項規定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是指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企業,上述企業只要符合第五條第(二)項條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這類企業在計算殘疾人人數時可將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算在內,在計算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時也要將上述學生計算在內。
(三)在除遼寧、大連、上海、浙江、寧波、湖北、廣東、深圳、重慶、陝西以外的其他地區,2007年7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凡不符合本通知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有關繳納社會保險條件,但符合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暫予認定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上述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盡快為安置的殘疾人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2007年10月1日起,對仍不符合該項規定的單位,應停止執行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四)對安置殘疾人單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各項條件實行年審辦法,具體年審辦法由省級稅務部門會同同級民政部門及殘疾人聯合會制定。
七、有關定義
(一)本通知所述「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二)本通知所述「個人」均指自然人。
(三)本通知所述「單位在職職工」是指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依法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雇員。
(四)本通知所述「工療機構」是指集就業和康復為一體的福利性生產安置單位,通過組織精神殘疾人員參加適當生產勞動和實施康復治療與訓練,達到安定情緒、緩解症狀、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狀況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設的康復車間、企業附設的工療車間、基層政府和組織興辦的工療站等。
八、對殘疾人人數計算的規定
(一)允許將精神殘疾人員計入殘疾人人數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工療機構等適合安置精神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具體范圍由省級稅務部門會同同級財政、民政部門及殘疾人聯合會規定。
(二)單位安置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及有關規定的勞動年齡的殘疾人,不列入本通知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安置比例及第一條規定的退稅、減稅限額和第二條規定的加計扣除額的計算。
九、單位和個人採用簽訂虛假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偽造或重復使用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殘疾人掛名而不實際上崗工作、虛報殘疾人安置比例、為殘疾人不繳或少繳規定的社會保險、變相向殘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資等方法騙取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外,其實際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內實際享受到的減(退)稅款應全額追繳入庫,並自其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起三年內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十、本通知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另行制定。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比例和安置殘疾人基本設施的認定管理辦法由民政部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單位安置殘疾人比例和安置殘疾人基本設施的認定管理辦法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商財政部、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但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本通知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94)財稅字第001]號第一條第(九)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征稅問題的通知》[ (94)財稅字第00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民政福利企業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福利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3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06]111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12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調整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06〕135號)自2007年7月1日起停止執行。
十二、各地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加強領導,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取得政府的理解與支持,並密切與民政、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銜接、溝通。稅務部門要牽頭建立由上述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將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政策貫徹落實好。財政、稅務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省級稅務部門每半年要將執行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政策的減免(退)稅數據及相關情況及時通報省級財政部門。
十三、各地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上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玖』 殘疾人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有創業需求又缺啟動資金的殘疾朋友都可以到當地區(市)縣殘聯或者成都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咨詢並填寫申請表,根據項目不同,每人資助標准為3000~10000元不等。具體可咨詢成都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各個省有各地方規定我們這里是這樣的...扶持對象是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從事獨立生產、經營活動中有資金不足困難的可申請扶持資金。此外,每年還從就業保障金中安排10萬元,對自願購買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有困難的、從事自主創業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殘疾人每人每年補助1000元。需申請自主創業扶持資金的貧困殘疾人,可到縣(區)殘聯領取柳州市殘疾人自主創業扶持資金審批表》,如實填寫後,連同戶口本、身份證、殘疾人證、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並交縣(區)殘聯。經核實各種證件確認無誤後,縣(區)殘聯與申請人簽訂《柳州市殘疾人自主創業扶持資金協議書》報市殘聯審批後,方可獲得扶持資金。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向當地殘聯申請扶持款,借款期限為3年,最高限額為5000元。因經營虧損或其他意外損失到期無力償還借款的,需提前一個月通過所在地殘聯向市殘聯申請延期還款,經同意後,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延期時間最長為一年。扶持100名殘疾人自主創業關於民政福利企業,那不是說您招收了殘疾職工就是民政福利企業的,需要在省一級民政部門登記取得《民政福利企業證書》才行,主管登記的是各省的民政福利生產辦公室,那麼究竟要什麼條件才能確認為民政福利企業呢,最主要的幾條就是1、需要是生產型工業企業(貿易型的不行),2、必須是集體或國有組織形式(可找小級別的集體掛靠投資,個/私人投資目前政策上還不允許)3、殘疾人就業率需要達到的百分比,這個百分比是確定民政福利企業,確定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的最主要的依據。

計算公式:一線職工中殘疾人人數/企業全部一線職工人數*100%

如果大於等於35%,一般即可認定為民政福利企業,但此時增值稅稅收優惠幅度小,為增值稅先征後返,退稅率為50%,即您的企業需要先將增值稅交納後申請退稅,會退50%給您,如果你的企業人數比例大於(不含等於)50%,則可退100%的增值稅。當然也是先徵收後返還。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殘疾人必須在崗,不能是掛靠的,需要事實上在您企業上班才可以,這是每年需要驗收的。對於地稅方面,主要就是企業所得稅了,此稅同樣享受先徵收後返還的優惠政策。可以說辦理集體工業型福利企業會給企業帶來非常大的稅收方面的優惠。
下面談談關於殘疾人個人自謀職業的方面:在殘疾人就業等各個方面,從就業登記證的辦理到簽定勞動合同的鑒證都是免費的。在自主創業時,可以享受《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個人所得稅暫行條例》的優惠,即殘疾人個人取得的營業稅稅目規定的營業收入可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需要說明的是,我所在地的地稅部門為了防止殘疾人代他人(企業)開具發票,必須登記注冊一個體工商戶執照,提供服務協議或證明地稅部門才幫你開具發票並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

『拾』 殘疾人創業有哪些政策扶持和優惠

1、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政府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自願組織起來從業或者個體開業。」但不同省份。(財稅[2007]92號)

4、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財稅[2007]92號)

5、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6、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不同地域優惠政策也有所不同、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注意:是減征不是免徵,要申請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3,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國家對自主擇業、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

1、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政府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自願組織起來從業或者個體開業。」但不同省份。(財稅[2007]92號)

4、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財稅[2007]92號)

5、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6、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不同地域優惠政策也有所不同、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注意:是減征不是免徵,要申請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3,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國家對自主擇業、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