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內
2、經營所容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徵額)-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註: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1)個人所的稅優惠多少擴展閱讀:
免稅率亦稱「稅率為零」,從理論上說,零稅率與免稅是不同的。免稅是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種納稅人,免除其本身負擔的應納稅額,而外購的貨物或勞務仍然是含稅的。
稅率為零不僅納稅人本環節課稅對象不納稅,而且以前各環節轉移過來的稅款亦須退還,才能實現稅率為零。但在實際工作中,稅率為零的含義在不同稅種上的使用,並不嚴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2. 個人所得稅有哪些免稅或優惠規定
個稅一共有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個稅,具體如下:
1.子女教育:納稅人專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屬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葯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5.住房租金: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3. 與個人相關的稅有哪些、稅率各是多少,有哪些稅收優惠
1、增值稅(抄小規模納稅人襲3%
一般納稅人17%)
記入應交稅費(價外稅不得做為成本費用類扣)
2、城建稅(按增值稅實際繳納的7%)
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3、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實際繳納的3%)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4、印花稅(0.03%)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5、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的20%或25%)
扣減利潤分配
6、如果代工的話還有
營業稅(5%)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按現在的稅法服裝業的話優惠基本上很少
4. 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怎麼算(一次性
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怎麼算(一次性獎金)
回答: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五、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5. 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
(一)法定免稅項目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即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按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這是一個概括性項目,主要是針對稅法執行中可能出現的一些確需免稅的情況而定的;
(二)其他免稅項目
1994年實施新稅制以來,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對一些個人取得的所得項目作出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主要包括:
1、教育儲蓄存款利息以及國家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利息;
2、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經縣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發給見義勇為者的獎金和獎品;
3、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
4、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者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為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規定比例繳付的部分,應當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所得計稅。個人領取原來提存的上述款項及其利息的時候,也免徵個人所得稅;
5、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可以定期免徵個人所得稅;
6、為了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於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按市場價格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
7、軍隊幹部取得的某些特殊補貼、津貼,如軍糧差價補貼、夫妻分居補助費等;
8、個人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相當於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9、對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暫免徵稅項目
1、符合國家規定的外籍專家(如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等)的工資、薪金所得;
2、外籍個人的某些所得(包括以非現金形式或者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按照合理標准取得的出差補貼;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項目);
3、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獎金;
4、個人按照規定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取得的手續費;
5、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6、已經達到離休、退休年齡,由於工作需要而留任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在其緩辦離休、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7、股票轉讓所得;
8、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的獎勵;
9、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和體育彩票,一次中獎不超過1萬元的中獎所得;
10、集體所有制企業改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
11、軍隊幹部取得的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伙食補貼。
12、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投資者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不征稅項目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貼;
5、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捕撈業取得的收入,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
6、股份制企業以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時,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五)減稅項目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經主管地稅機關批准,可在兩年內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經主管地稅機關批准,可在一年內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為50%-80%;
3、對稿酬所得可以減征30%;
4、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