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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葯行業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2-07 08:44:33

㈠ 生物制葯的稅收優惠有哪些

一、促進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創業投資優惠,為鼓勵中小型高新技術生物醫葯企業發展,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生物醫葯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投資收益免稅,為避免重復征稅,鼓勵企業投資,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生物醫葯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促進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生物醫葯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將新葯的研製臨床試驗費增補列入可加計扣除范圍。
三、促進產學研一體化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孵化器優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7號)規定,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我省的科技生物醫葯企業孵化器可向財稅部門申請認定為非營利組織,其非營利性收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優惠,生物醫葯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具體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生物醫葯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轉讓,同時,企業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並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

四、促進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醫葯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㈡ 生物醫葯行業目前有哪些稅收優惠

一、促進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創業投資優惠,為鼓勵中小型高新技術生物醫葯企業發展,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生物醫葯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投資收益免稅,為避免重復征稅,鼓勵企業投資,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生物醫葯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促進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生物醫葯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將新葯的研製臨床試驗費增補列入可加計扣除范圍。

三、促進產學研一體化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孵化器優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7號)規定,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我省的科技生物醫葯企業孵化器可向財稅部門申請認定為非營利組織,其非營利性收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優惠,生物醫葯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具體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生物醫葯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轉讓,同時,企業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並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

㈢ 國家對醫療行業有什麼稅收政策鼓勵和優惠嗎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6號)執行。其中營業稅部分規定失效,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61號)。

㈣ 有哪些行業可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我們國家正在逐步轉移稅收優惠導向,實現由區域性和行業性稅收優惠向產業導向型稅收優惠轉變。您的問題因此變得很難回答,比如,扶持弱勢群體就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給予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吸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隨軍家屬以及"兩勞"解教人員的企業,給予減免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對上述人員進行自主經營的,免徵營業稅。對吸納"盲、聾、啞、肢體、智力"殘疾人員的各類福利企業,定額減免增值稅、營業稅;對安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員的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給予按殘疾職工工資加計扣除的優惠。對應屆大學生自主創業創辦的企業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都是覆蓋多種行業,或者說很難區分具體行業。

非要分吧,我試試看:

舊物資回收利用行業 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廢舊物資實行免徵增值稅的政策。對利用廢舊物資生產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回收經營企業購入的廢舊物資,允許其依取得的廢舊物資銷售發票上所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教育、文化、衛生、體育 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和職業學校取得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比照福利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以及教育獎學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對高等院校後勤制度改革後的部分項目收入給予營業稅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對宣傳文化單位,如出版社、演出團體等,給予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對改革試點地區的文化單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免企業所得稅。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對動漫產業比照軟體集成電路產業給予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醫院、診所以及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營業稅。對北京2008年奧運會、殘奧會等大型體育運動賽事的組織者、參與者,在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進口環節關稅等方面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對亞運會、亞冬會等洲際賽事以及全國運動會等也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

汽車行業 對低排量、環保型汽車的消費稅給予優惠稅率。

還有特定時期的特殊行業 比如非典時期的對民航和旅遊業家禽行業都有專門稅收優惠政策出台。

㈤ 稅收優惠政策內容有哪些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流轉稅

1、《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文)規定,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

2、《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文)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

3、《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進一步明確: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的,按照財稅〔2014〕71號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徵營業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2、《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企業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文)規定,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文)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4、《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就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小微企業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一)流轉稅

享受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人,無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或審批,可直接在相關申報表免稅收入欄中填報。

(二)企業所得稅

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申報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查賬徵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分別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按照實際利潤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不超過30萬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2、定率徵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3、定額徵收企業。根據優惠政策規定需要調減定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整,依照原辦法徵收。

4、上一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繳時預計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但匯算清繳時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

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第4季度預繳和2015年度匯算清繳的新老政策銜接問題,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下列兩種情形,全額適用減半征稅政策:

1.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後成立,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大於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分段計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後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10月1日之前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簡稱減低稅率政策);10月1日之後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減半征稅政策。

2.根據財稅〔2015〕99號文件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確定。計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2015年10月1日之後經營月份數÷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

3.2015年度新成立企業的起始經營月份,按照稅務登記日期所在月份計算。

營改增後,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增值稅政策進行調整完善,進一步保障殘疾人權益。

通知明確,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按省政府批準的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主要包括: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5人(含5人)。

同時,納稅人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於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幹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㈥ 中國主要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1) 鼓勵農、林、牧、漁、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礎產業和公共基礎設施發展版的稅收優惠政策。
(2) 鼓勵權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3) 支持經濟特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部大開發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以及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等區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4) 促進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
(5) 鼓勵企業錄用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員的民政福利企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6) 鼓勵節能、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7) 鼓勵公益性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
(8) 鼓勵出口的出口退(免)稅政策。
(9) 鼓勵對外開放、吸引外商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㈦ 醫療行業的稅收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第一條「關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規定:「
(1)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稅收。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政策。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康復和提供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葯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下同)。
(2)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取得的非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其餘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
(4)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葯房分離為獨立的葯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
(5)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關於「自用」的證明材料:
a1有關房屋產權及用途證明材料、收入用途書面說明(必報);
b1取得房屋的買賣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關報批證明材料(必報);
c1購置房屋的發票#c2自建房屋的有關發票
補充:
(6)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7)各類應稅合同、憑證,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當繳納印花稅。
二、對營利性醫療結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文件第二條關於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的規定:
(一)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
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
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
(1)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2)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
(3)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征稅。
(二)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葯房分離為獨立的葯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
補充:
(4)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5)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各類應稅合同、憑證,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當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