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軍人優撫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軍人優撫證的作用見下圖
B. 1960年退伍軍人,有優撫證住院有什麼優惠政策
依據《軍人撫來恤優待條例源》第三十二條 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央財政對撫恤優待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恤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C. 持有「優撫證」享受哪些政策
優待是國家、社會對優撫對象在政治上、經濟上給予優先優厚待遇的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義務兵入伍前是農業戶口的,他們在農村承包的責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繼續保留;入伍前是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其家屬繼續享受原有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2、醫療待遇。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革命傷殘軍人,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三等革命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傷口復發所需醫療費由當地民政部門解決;
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現役軍人的家屬以及帶病回鄉的復員退伍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因病醫療無力支付軍療費,由當地衛生部門酌情給予減免。
3、傷殘優撫。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的革命傷殘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職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革命傷殘軍人因傷殘需要配製的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由民政部門審批並負責解決。
4、優撫對象在與其他群眾同等條件下,享有就業、入學、救濟、貸款、分配住房的優先權。家屬農村的革命烈士家屬符合招工條件的,當地人民政府應安排其中一個就業。
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弟妹,自願參軍又符合徵兵條件的,在徵兵期間可優先批准一人入伍。復員軍人未工作,因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按照規定的條件,由當地民政部門給予定期定量補助,並逐步改革他們的生活待遇等。
(3)優撫證看病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民政部門撫恤優待的優撫對象,共有十五類:
(1)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包括抗日聯軍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脫產游擊隊)的,有退伍手續或確切證明的,由地、州、市、縣民政部門審核,經自治區人民廳批准後,可確認為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
(2)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包括抗日聯軍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脫產游擊隊)的,有退伍手續或確切證明的,凡經當地政府確認為西路流落人員的,可確認為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
(3)紅軍失散人員: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包括抗日聯軍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脫產游擊隊)的,因傷、因病、因戰斗失利或組織動員分散隱蔽,離隊失散,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縣、縣人民政府批准,可確認為紅軍失散人員。
(4)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加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抗日游擊隊(包括新疆三區革命),持有復員退伍軍人證件或組織批准復員回鄉務農或居住在城鎮無工作單位的,確認為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
(5)在老復員軍人:在1954年10月31日試行義務兵兵役制度前,自願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包括新疆三區革命)、中國人民志願軍,持有復員退伍軍人證件或組織批准復員回鄉務農或居住在城鎮無工作單位的,確認為在鄉老復員軍人。
(6)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1954年10月31日試行義務兵兵役制度以後,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服現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殘條件,並有軍隊醫院或部隊證明,並持有退伍、復員證件回鄉務農或居住在城鎮沒有工作單位的,確認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7)殘疾軍人:持有部隊軍以上單位後勤衛生部門審批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有關評殘手續材料的,由自治區民政廳審批補評殘疾等級後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確認為三產軍人。
(8)傷殘人民警察:持由自治區民政廳審批評定殘疾等級後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的,確認為傷殘人民警察。
(9)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持有自治區民政廳審批評定殘疾等級後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的,確認為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10)傷殘民兵民工:持有自治區民政廳審批評定殘疾等級後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殲民兵民工證》的,確認為傷殘民兵民工。
(11)烈士遺屬:持有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的烈士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確認為烈士遺屬。
(12)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持有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的,因公犧牲軍人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確認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
(13)病故軍人遺屬:持有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的病故軍人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確認為病故軍人遺屬。
(14)參戰退役人員:在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民政部(民發【2007】102號)文件」中規定的14類軍事行動,手持退伍證(復員證),回農村務農或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退役人員,確認為參戰退役人員。
(15)參核退役人員:凡是從1962年5月31日-1996年12月31日在原8023部隊和所屬部隊及其它參加過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手持退伍證(復員證),經體檢不符合評殘條件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退役人員,確認為參核退役人員。
D. 有殘疾軍人證和優撫證的在異地住院有什麼優惠條件能享受什麼待遇:。
殘疾軍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可享受《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規及文件規定的各項優待。
具體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優待規定
第三十二條 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央財政對撫恤優待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恤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第三十三條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將其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十四條 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
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規定。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條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參觀游覽公園
E. 持優撫證的人是不是都能享受優惠(免費)
持優撫證的人的話應該都是能享受優惠的,像持有優撫證的話,他們搭公交車的話都是可以免費乘坐公交車的,所以還是有很多優惠可以享受的。
F. 在成都退伍軍人持優待證看病有沒有優惠政策
有,每個正規醫院都有軍人掛號區,去軍人窗口出使優待證掛號看病,軍人有優待證看病是有優惠政策哦
G. 優撫證起什麼作用
享受到本市公立醫院就診時免收門診掛號費、看病優先;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地鐵;免費優待參觀本市公益性游覽參觀點。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
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規定。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管理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老人優待證的作用:
老年優待證,是一個國家、政府為了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按照規定給予老人的一種優惠、照顧,給老年人一種享受和待遇。
無收入者有補貼
通過社保系統對沒有經濟收入來源的全市老年人給予生活補助,其標準是:60歲至70歲老人,每月60元;70歲至80歲老人,每月70元;80歲以上老人每月80元;100歲以上老人每月200元營養補貼。這一舉措,在全國也是比較領先的。
老年人到醫院看病享有優先掛號待遇,同時,醫院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其標準是:一級醫院6角、二級醫院8角、三級醫院1元。雖然錢數不多,但為老年人看病就醫提供了方便,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對老年人的關愛。
拓展資料: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是為保障國家對軍人的撫恤優待,激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有關法律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於2004年8月1日發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網路)
H. 民政部門發放的「優撫證」有哪些享受政策
優撫即優待和撫恤的簡稱,優撫證,可以享受國家優待和撫恤的證件
享受政策:
(1)醫療方面:國家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解決,同時可以申請補助。
(2)撫恤金方面:新《條例》規定:「定期撫恤金標准應當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定期撫恤金的標准及其調整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對於殘疾撫恤金,新《條例》規定:「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准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3)家屬方面:隨軍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條例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撫恤優待。
(8)優撫證看病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新條例對軍人撫恤的改變:
(1)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提高了100%。新《條例》分別將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一次性撫恤金提高到80個月、40個月、20個月工資,均翻了一番。
(2)增加了批准烈士的條件和程序。
(3)建立了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自然增長機制。對於烈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新《條例》規定:定期撫恤金標准應當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定期撫恤金的標准及其調整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4)調整了殘疾等級設置、評定范圍和撫恤金。
(5)確定了各類優撫對象的醫療待遇。國家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
(6)擴大了對軍人的優待。軍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優待。
(7)明確了軍人撫恤優待工作中的法律責任。
I. 重點優撫對象醫療優待證有什麼用
《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證》
據悉,這是擁軍優屬活動系列之一,是為了增進了專軍政軍民關系,進一步形成屬了擁軍優屬濃厚氛圍。據了解,此次享受醫療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包括在鄉的西路紅軍老戰士、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三屬」及參戰退役人員。重點優撫對象可持證在醫療機構就近就醫時可以不用排隊就診。
據了解,為進一步做好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解決重點優撫對象醫療難問題,寧波市近日對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費補助辦法作了調整和完善。重點優撫對象按規定納入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范圍,其參加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的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由財政全額補助;重點優撫對象在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醫療救助、以及衛生部門醫療減免後,個人負擔的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門診、住院醫療費,按2002年6月出台的《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對不屬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范圍的城鎮戶口的重點優撫對象,其醫療費補助標准低於農村同類重點優撫對象實際補助水平的,各地可根據各地實際,適當提高其住院醫療費補助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