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西是否實行低保對象讀大學有什麼優惠政策
每個地抄區的低保戶政策和標准也有所不襲同。
就學:根據撫財教[2006] 13 8號文件規定,現在城市低保對象享受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學雜費、免課本費、住宿生生活補助費(簡稱「兩免一補」)政策;按城市低保戶就學救助標準的50%給予救助。
⑵ 江西省農村收入低於多少錢才能享受低保
江西省農村低保條件如下:
1、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區縣回當年農村答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3、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
4、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於農村低保范圍。
⑶ 農村低保資格或者優惠政策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農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遵循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三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市、區縣(市)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和管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各區縣(市)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審批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承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四條 凡具有本市常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區縣(市)當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可申請享受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各區縣(市)應根據當地財力情況和農村居民的貧困程度確定保障規模,原則上農村低保人數不低於農村人口總數的2%。對農村「三無對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應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對因殘、因病、因災導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應優先納入保障范圍。
第五條 確定農村低保標准,應堅持既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又考慮當地財政承受能力,既能保障低收入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於克服依賴思想、調動勞動積極性的原則。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暫定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50元。各區縣(市)按照保障標准,對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施保,原則上月人均救助金額不低於15元。
農村低保標准和救助標准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居民生活水平和物價指數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農村低保標准和救助標准由市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六條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可支配收入的總和,包括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凈收入、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主要包括:
(一)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二)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三)社會服務業及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四)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五)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單裝修費用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家庭成員當年因病住院的醫療費用支出、家庭成員當年大宗學雜費用支出等)之後的收入;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應當依法給付的贍養(扶養、撫養)費。但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地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除外;
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贍養(扶養、撫養)協議、裁決的,按照贍養(扶養、撫養)協議、裁決的數額計算;超過協議、裁決數額的,按實計算;
沒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贍養(扶養、撫養)協議、裁決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的計算方法為: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的家庭總收入減去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數與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積,剩餘部分再除以贍養(扶養、撫養)人家庭人口數與應贍養(扶養、撫養)人數之和,得數即為應付給每個贍養(扶養、撫養)人的贍養(扶養、撫養)費;
(七)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八)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九)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十)房屋出租收入;
(十一)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第七條 在外打工的農村居民,工資收入難以確定的,按戶籍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最低工資標准計算。
第八條 下列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按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費、護理費、保健金及義務兵家屬優待金;
(二)政府、社會及學校給予困難家庭在校子女的助學金、獎學金;
(三)政府、社會組織和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救助金、慰問金。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取消保障待遇:
(一)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但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住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二)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三)本人及家庭成員有賭博行為或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四)家庭擁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手機、摩托車、空調及貴重飾品的;
(五)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六)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因上述原因被終止享受低保待遇未滿三個月的;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條 農村低保救助堅持在戶籍所在地申報的原則,人戶分離的,需在戶籍所在地申報,但混合戶口家庭(夫妻一方為農村居民戶口,另一方為城鎮居民戶口)除外。
申請享受農村低保的家庭中有子女因考入大中專院校而將戶口遷至就讀學校的,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計算並享受原戶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條 申請享受農村低保的家庭,應當以戶主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戶主在提交書面申請時,應提供下列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戶口簿及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
(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或贍養(扶養、撫養)協議等有關法律文書;
(四)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應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家庭成員中患有嚴重疾病的,應提供醫院病歷證明、疾病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
(六)土地(山林、水塘、廠礦)承包或者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農業收入證明;
(七)其他必需的有關證明。
申報中需有關部門、單位或組織出具收入等情況證明的,有關部門、單位或組織應如實提供。
第十二條 村(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確定補差標准,指導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常德市農村低保申請審批表》,張榜公示,並上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村(居)民委員會上報的對象進行復查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再張榜公示,同時上報區縣(市)民政部門。
區縣(市)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上報的對象進行審批。村(居)民委員會對區縣(市)民政部門的審批結果第三次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區縣(市)民政部門發給《常德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農村低保金從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實行按季發放,保障金每季度由鄉鎮民政所(或街道辦事處)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條件具備的區縣(市)要委託金融機構(如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局儲蓄所等)實行刷卡代理發放。
第十三條 農村低保實行個人隨時申報,村(居)民委員會和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結審批手續。
實施農村低保制度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民主評議和三榜公示制度。村(居)民委員會應成立農村低保民主評議小組,評議小組成員經民主推選產生,一般應為村組幹部、黨員代表以及德高望重、有影響力的農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委員會應設立固定的農村低保公示欄。
農村低保實行年審制度。農村低保對象下年度需繼續保障的,應重新辦理申請、審核、審批手續,但農村「三無人員」(五保戶)除外。對停止享受農村低保的家庭,區縣(市)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收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享受農村低保的農村居民家庭收入狀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主動告知村(居)民委員會或管理機關,並辦理停發或調整農村低保金手續。
經審查確認為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審查部門應當通過村(居)民委員會書面通知申請人;凡停發保障金或變更保障金標準的,需經區縣(市)民政部門審核、批准後,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書面通知保障對象,並說明理由,同時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申請人或保障對象拒絕在送達通知書上簽字或書面通知書無法送達的,審查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在農村低保公示欄內公示告知。
市民政部門是全市農村低保制度實施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市、區縣(市)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分級管理原則,實施規范化、公開化、動態化管理。各級民政、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農村低保資金實行財政分級負擔。其主要來源有:上級轉移支付補助;地方財政預算資金;春夏荒、冬令救濟款總額中按不低於30%比例安排的用於因災造成的農村低保戶的困難救助;募捐及其他資金。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不足部分由區縣(市)財政兜底。
每年年底前,各區縣(市)民政部門在核定農村低保對象所需保障資金的基礎上,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民政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計劃,再由市民政部門與市財政部門結合我市保障情況,制定下年度全市農村低保資金預算配套方案下達給各區縣(市)。
各區縣(市)財政部門應及時將當年保障配套資金列入財政預算。資金的撥付及管理參照城市低保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從事農村低保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包括市、區縣(市)民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或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故意隱瞞收入或家庭實際經濟狀況,出具虛假證明,簽署同意享受農村低保意見的;
(二)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意見的;
(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農村低保資金的。
第十六條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辦法制定農村低保制度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從2005年8月1日起試行。
⑷ 江西省撫州市農村低保戶家的學生有哪些優惠政策
去民政局
⑸ 吉安低保有哪些優惠政策
吉安市低保相關政策,看看你就明白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一)服務對象 :
持有我市非農戶口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
現有低保標准:吉州區、青原區: 140元/人.月,安福縣、泰和縣:130元/人.月,新干縣、永豐縣、萬安縣:120元/人.月,吉安縣:112元/人.月,吉水縣、峽江縣、遂川縣、永新縣、井岡山市:110元/人.月。
(二)基本原則:
1、屬地管理的原則。申報城市低保一律到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申請辦理。
2、動態管理的原則。「常補對象」每年審核一次,「非常補對象」每半年審核一次,依據低保對象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的變化狀況進行調整,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保障范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清出,做到保障對象能進能出,保障金額能升能降。
3、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保障對象、保障標准、保障資金三公開;居委會審查意見、街道審核意見、縣級民政部門審批意見三次公布。
4、保障基本生活與促進就業的原則。堅持國家救濟與社會幫扶、家庭供養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三)申辦條件:
1、持有當地常住非農業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的城市低保標准。
3、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准。
(四)申辦程序:
1、申請。由戶主到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審查。居委會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並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對初審符合條件的發給城市低保申請審批表,提出審查意見報街道(鄉鎮)。
3、審核。街道(鄉鎮)對居委會上報的申請人情況進行綜合復評,對有爭議的要重新組織調查,提出審核意見報縣級民政部門。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對街道(鄉鎮)進行評審,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發給城市低保金領取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五)申請城市低保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書。
2、戶口簿、身份證。
3、下崗證及基本生活費領取證明。
4、失業保險證及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
5、離退休證、養老保險證及領取養老金證明。
6、已婚人員的結婚證或離婚人員的離婚證(判決書)。
7、在校學生的學生證或殘疾人員的殘疾證。
8、就業能力和就業狀況證明。
9、贍養或扶養(撫養)人收入證明及給付贍(撫、扶)養費證明。
10、職業介紹所的求職登記證明。
11、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
12、固定電話費和電費發票(連續三個月)。
13、領取一次性補償費的數額及用途證明。
14、連續六個月以上未領到或未足額領到工資、基本生活費、養老金的人員,還應提供勞動或經貿部門出具的證明。
15、當地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六)辦理時限:
自居委會受理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到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在 30日內辦理完畢。從民政部門批準的當月開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七)計算家庭收入的主要內容: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包括:
1、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從事個體經營的凈收入及其他勞動收入。
2、離退休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及失業保險金。
3、存款、股票和其他有價證券及利息。
4、出租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5、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應當給付的贍(撫、扶)養費。
6、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
7、其他應當計入的家庭收入。
8、家中電話月話費超過20元或用電超過50度的,超出部分計算為家庭收入。
●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 3個月家庭收入的平均數額計算。
(八)不計入申請人家庭收入的主要內容:
1、對國家、社會做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獎勵金和省級以上勞動模範退休後享受的榮譽津貼。
2、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3、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
4、獨生子女費。
5、因工(公)負傷職工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死亡職工的遺屬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
6、在職人員按規定由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及各項社會保險等費。
7、政府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撫慰金。
(九)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三年內私建住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2、家中購買使用摩托車、計算機等高檔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3、家中有小汽車或非經營性機動車輛的。
4、家庭成員有使用手機的。
5、家庭有高檔收藏或投資有價證券的。
6、家庭飼養觀賞性寵物的。
7、安排子女擇校就讀、出國留學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8、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
9、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10、連續兩次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
11、不按規定申報家庭收入的。
12、無正當理由兩次經介紹拒不就業的。
13、不參加社區組織的公益性勞動的。
14、家庭因征土地「農轉非」並自願一次性領取補償金在三年之內的。
15、購買戶口「農轉非」三年之內的。
16、不配合家庭收入情況調查或弄虛作假的。
17、當地縣級政府認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十)政策依據: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
2、《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14號)。
3、《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試行)(贛民字〔2003〕113號)。
4、《吉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吉府發〔2001〕57號)。
5、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聯系單位: 市低保處
聯系電話: 0796-8236511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請條件:
持有本地農業戶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和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全市現為 840元/人.年)的農村居民,可以申請農村低保待遇。
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的人員,主要包括:祖父母 (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關系的直系親屬(含已遷往學校的大中專在校學生)。
(二)申辦程序及有關材料:
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上,按照「三查、三評、三公示」的程序辦理。即:先由戶主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委會調查、評議、公示後,報鄉(鎮)再次進行調查核實、評議、公示,最後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查、評審並張榜公示通過後,批准享受農村低保。
申請農村低保時需提供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家庭收入狀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家庭收入的核定:
1、家庭年純收入=家庭年總收入-家庭年生產性總支出。
2、家庭總收入指家庭成員從各種來源渠道得到的貨幣和實物收入總和,包括家庭經營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
3、家庭生產性總支出指用於投入生產的全部支出。包括從事種、養殖業的用種、農葯、肥料、飼料、防疫醫療等生產成本和耕作機器等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稅費支出。
(四)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低保:
1、家庭成員有使用行動電話、摩托車(或非經營性機動車輛)、計算機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2、3年內自建住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3、經常出入餐飲、娛樂高消費場所的,因賭博、吸毒、嫖娼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4、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5、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就讀學生除外),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生產勞動的。
6、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無特殊原因連續兩次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規定參加低保待遇年度審核的。
7、當地縣級政府認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五)政策依據:
1、《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贛府發〔2006〕13號)。
2、江西省民政廳《關於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贛民發〔2006〕19號)。
聯系單位: 市低保處
聯系電話: 0796-8236511
⑹ 農村低保有哪些優惠政策越祥細越好。
確定為低保對象後,其戶月人均收入補差到630元(2017年度石獅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線)。
每月每戶給予15千瓦時的電費補貼。
參加新農合和新農保個人應負擔部分由市政府全額繳納。
免費參保政策性農村住房疊加保險。
免費配送有線數字電視主終端基本型機頂盒一套、智能卡、免費安裝、免收基本收視維護費。
享有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和不分病種的醫療救助。
⑺ 低保戶目前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因為地區發展以及生活水平都不平衡的原因,每個省市的低保標准存在一定差異。青海省低保戶優惠政策如下所示:
一、取暖救助。四區的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對象每戶每個取暖期給予800元採暖補貼,一般對象給予550元補貼;三縣的三無對象每戶給予600元補貼,一般對象給予350元補貼。
二、大病醫療救助。符合相關條件的低保居民如果報銷金額太高的,扣除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報銷部分,還可向民政部門申請救助報銷一部分費用。
三、每個月可以享受水費、電費補貼,有線電視收視費每月只收基本收視費。
四、住房救助。對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實行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措施。
五、低保家庭貧困應屆大學生可以一次性享受2000元救助。
(7)江西農村低保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農村低保即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中國政府針對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推出的生活保障制度。直白的解釋則是:「低保」等於最低生活保障。
截至2017年底,全國所有縣(市、區)農村低保標准均達到或超過了國家的扶貧標准。 截止2018年9月底,全國共有城鄉低保對象4619.9萬人,農村低保平均標准已達每人每年4754元。2018年,農村低保迎來改革,3類殘疾人將無緣低保。
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農村低保對象3519.7萬人,農村低保標准達到4833元/人年。
⑻ 持江西九江市低保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取暖救助。四區專的三無屬(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對象每戶每個取暖期給予800元採暖補貼,一般對象給予550元補貼;三縣的三無對象每戶給予600元補貼,一般對象給予350元補貼。
二、大病醫療救助。符合相關條件的低保居民如果報銷金額太高的,扣除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報銷部分,還可向民政部門申請救助報銷一部分費用。
三、每個月可以享受水費、電費補貼,有線電視收視費每月只收基本收視費。
四、住房救助。對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實行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措施。
五、低保家庭貧困應屆大學生可以一次性享受2000元救助。
⑼ 江西省農村低保條件~~~
一、江西省農村低保對象的認定標准: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
1、戶籍條件。農村低保申請者必須是持有當地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
2、家庭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3、家庭財產。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期貨、債權、公積金、房產、土地、車輛、船舶和其他財產等。
二、江西省農村低保標準的認定:
申請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可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18年是340元)。
2、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當地同期3至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之和。
3、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和普通二輪摩托車除外)、船舶等。
4、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
5、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實行公有住房租金標准計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9)江西農村低保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農村低保審批辦理流程:
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有權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申請審核審批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主要包括七個步驟:
1、群眾自主申請:群眾申請農村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提出申請時,應如實提供家庭成員有關情況,並授權同意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
2、鄉鎮(街辦)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書面申請書、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聲明及真實性承諾,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進行審查。
對材料提供齊全的,及時予以受理;材料提供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補齊所有材料;對申請人拒絕提供家庭情況、或不授權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的,不予受理。
3、鄉鎮(街辦)調查核實。主要通過三種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受理低保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對申請人家庭組織入戶調查並填寫入戶調查表。
根據需要採取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佐證核實。
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後的3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資料提交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運用跨部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數據比對。
4、村委會民主評議: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束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在村委會協助下,組織村委會幹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形成評議小組,根據調查核對結果,對申請人是否符合低保條件、以及應該納入的低保保障類別、享受的補助標准進行評議。
5、鄉鎮(街辦)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和民主評議結果,在評議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6、審核結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低保申請審核後,要將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情況、民主評議以及審核結果在申請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7天無異議的,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有異議的,重新進入調查、評議、審核步驟;二次異議的,報縣級民政部門裁定。
7、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後,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批意見。提出審批意見前,應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進行全面審查,並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選擇部分申請人家庭進行入戶抽查。
對擬批准納入低保的,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作出書面批准決定,並於批准當月起開始發放低保補助資金。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應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作進一步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及時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對不予批準的,應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