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再就業優惠證有什麼政策
《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對象
是指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列人員: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簡稱廠辦大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4、地方關閉破產和改制的國有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5、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6、特別困難的廠辦集體企業關閉或依法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7、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和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尚未再就業的廠辦大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
上述人員只要持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向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事務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就可以領取《再就業優惠證》並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免費職業介紹
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的人員,可持證到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勞動保障事務所享受免費就業服務。
二、免費職業培訓
凡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且有就業願望的人員(具體包括: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均可以向縣就業局提出書面申請,參加一次性免費技能培訓。
三、免費職業技能鑒定
凡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的人員,(即持《再就業優惠證》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在參加一次性免費技能培訓後,均可進行免費職業技能鑒定。
四、公益性崗位補貼:
1、對象(范圍):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具體包括:①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即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業確有困難的長期失業人員。
2、條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且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標准:當地最低工資的50﹪(按現行最低工資標准500元計算,則補貼250元/月)
4、方式:按季撥付;
5、程序: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單位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劃入安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附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本人《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勞動合同復印件;④工資單復印件;⑤安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6、注意事項:(1)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上述就業困難人員,其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為3年,超過3年的能否延長,文件沒有進一步明確。(2)對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 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五、社會保險補貼
(一)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或服務型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1條件: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2標准:按其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3方式:先繳後補,按人核定,按季補貼。
4程序: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單位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劃入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附件包括:①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②《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勞動合同復印件;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單位)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費的明細賬(單);⑤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5注意事項:①對未參加社會保險、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以及請款手續和相關憑證材料不齊全的企業(單位),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應與勞動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③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④企業(單位)在申報繳費時應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季度終了後,按規定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⑤對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可按國發[2005]36號黔府發[2006]10號文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合並計算,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⑥經職工個人申訴和勞動保障部門查實,用人單位因非生產經營和非職工個人過錯等原因,與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繼續為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補貼期滿。⑦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4050」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
公益性崗位--是指政府投資管理的社會公共服務崗位、社區公共服務崗位和單位工勤服務崗位。
「4050」人員--是指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的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
1條件:在公益性崗位安排持《再就業優惠證》就業困難對象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2標准:按單位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如養老保險補貼:按現行最低繳費基數805元×12月×(繳費比例)20%=1932元 ;醫療保險補貼:按現行繳費基數1195元×12月×7%(繳費比例)=1003.8元)。
3方式:先繳後補,按人核定,按季補貼。
4程序: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單位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劃入安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附件包括:①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②《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勞動合同復印件;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單位)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費的明細賬(單);⑤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5注意事項:①對未參加社會保險、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以及請款手續和相關憑證材料不齊全的企業(單位),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應與勞動合同期限相一致,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超過3年,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全部由地方財政負擔。③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④企業(單位)在申報繳費時,應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季度終了後,按規定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⑤經職工個人申訴和勞動保障部門查實,用人單位因非生產經營困難和非職工個人過錯等原因,與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繼續為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補貼期滿。⑥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三)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非正規勞動組織就業的、從事個體經營的、被個體工商戶聘用的以及為用人單位或僱主提供臨時性、季節性生產服務的人員。
⑴對象: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即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
⑵條件:①從事靈活就業;②向原發證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申報)就業登記手續;③參加社會保險。
⑶標准:①本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其餘部分由本人負擔;②本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其餘部分由本人負擔。如養老保險補貼:按現行最低繳費基數940元×12月×(繳費比例)20%=2256元×2/3=1504元;醫療保險補貼:按現行繳費基數1195元×12月×9%(繳費比例)+大病統籌費80元=1370.68元×2/3=913.73元。
⑷方式:先繳後補,按季撥付。
⑸程序: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人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發給申請者本人。附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或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就業證明;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單據;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立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戶等憑證材料。
⑹注意事項:①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②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六、小額貸款擔保及貼息。
(一)從事個體經營:
1、對象:①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③城鎮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額度:2萬元左右。
3、期限:不超過二年,可展期一次。
4、貼息項目:29項微利項目。
5、貼息期限:二年。
6、貼息方式:⑴對從事微利項目的①、②類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⑵對從事微利項目的③類由財政50%貼息(其中中央和省財政各承擔25﹪)。對下崗失業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
(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1、對象: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
2、額度:根據實際錄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稅費減免政策
(一)收費優惠政策
1、對象:①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包括深綠色和深藍色);②高校畢業生。
2、條件: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
3、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剩餘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行政事業性收費。
4、免費類別: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5、免交的收費項目:
⑴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⑵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⑶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⑷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⑸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⑹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6、注意事項:⑴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應當向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的相關收費單位出具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經收費單位審核無誤並備案後免交有關收費。⑵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應向相關收費單位出具《畢業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經收費單位審核無誤並備案後免交有關收費。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的重要舉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有關收費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凡不按規定落實收費優惠政策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確保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⑷對出租、轉讓《再就業優惠證》或《畢業證》騙取收費優惠政策的,一經發現,有關收費單位應立即對證件持有人終止執行收費優惠政策,並補收相關費用。
(二)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對象: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的人員,即:持深綠色《再就業優惠證》人員。
2、條件:從事個體經營 (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
3、額度(標准):按戶8000元/年。
4、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5、方式: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6、程序:領取稅務登記證後,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
⑴減免稅申請;
⑵《再就業優惠證》;
⑶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7、注意事項:⑴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⑵對2005年12月31日之前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享受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個體經營者,減免稅期限未滿的, 從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規定執行,原政策優惠規定停止執行。⑶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三)服務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對象: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但須認定)。
2、條件: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深綠色《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3、標准: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具體定額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4、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5、方式: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在上述定額內依次扣減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6、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
⑴申請: 符合上述條件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貿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勞動保障部門遞交認定申請。
企業認定申請時需報送下列材料:
① 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持有深綠色的《再就業優惠證》;
② 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③ 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④ 企業與新招用持有深綠色《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⑤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⑥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見附件)
⑦ 勞動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要提交《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
附件: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 ) 實際( )工作時間表(樣式)
企業名稱(蓋章): 年度
序號 錄用人員姓名 《再就業優惠證》編號 在本企業預定(實際)
工作時間(單位:月)
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意見(蓋章):
註:企業申請預核定減免稅時,在預定()中劃∨;企業在認定後,年度終了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在實際( )中劃∨。
(2)認定: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接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後,重點核查下列材料:
①核查當期新招用的人員是否屬於財稅〔2005〕186號文件中規定的享受稅收扶持政策對象,《再就業優惠證》是否已加蓋稅務部門戳記,已加蓋稅務部門戳記的新招用的人員不再另享受稅收優惠政;
②核查企業是否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
③企業為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④《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和企業上年職工總數是否真實,企業是否用當年比上年新增崗位(職工總數增加部分)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必要時,應深入企業進行現場核實。
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核查屬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並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加蓋認定戳記,作為認定證明的附表。
7、企業申請稅收減免程序:
⑴具有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及加蓋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戳記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的企業可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並同時報送下列材料:
① 減免稅申請表;
② 《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及其附表;
③ 《再就業優惠證》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⑵經縣級以上主管稅務機關按財稅〔2005〕186號文件規定條件審核無誤的,按下列辦法確定減免稅。
①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均由地方稅務局征管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批時按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企業吸納人數和簽定的勞動合同時間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在預核定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預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於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大於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年度終了,如果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於預核定的減免稅總額,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其計算公式為:企業預核定減免稅總額=∑每名下崗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預定工作月份/12×定額。 企業自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②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與企業所得稅分屬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征管的,統一由企業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局按前款規定的辦法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並將核定結果通報當地國家稅務局。年度內先由主管地方稅務局在核定的減免總額內每月依次預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於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的,縣級地方稅務局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將企業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剩餘額度等信息交換給同級國家稅務局,剩餘額度由主管國家稅務局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企業所得稅減免程序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根據上述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從方便納稅人的角度,建立健全工作協作、信息交換制度,切實落實好再就業稅收政策。
⑶企業在認定或年度檢查合格後,年度終了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在人員變化次月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一)、(二)項的規定申請認定。對人員變動較大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按前兩款的規定調整一次預核定,具體辦法由省級稅務機關制定。
企業應當於次年1月10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和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補充申請減免稅。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通知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重新核定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情況,為企業辦理減免企業所得稅或追繳多減免的稅款。
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的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每名下崗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實際工作月份/12×定額。
⑷第二年及以後年度以當年新招用人員、原招用人員及其工作時間按上述程序和辦法執行。每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稅收政策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四)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從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建築業中從事工程總承包的除外,以下簡稱「經濟實體」)
1、條件:①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②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③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從事工程總承包以外的建築企業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70%以上(含70%); ④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2、申請認定、審核程序:按照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160號)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企業認定的主管部門為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經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
3、期限: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監督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審批減免稅時,在《再就業優惠證》中加蓋戳記,註明減免稅所屬時間。年度檢查制度、《認定證明》和《再就業優惠證》管理制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160號)第七條第(一)、(二)項和《國家稅務總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再就業優惠證〉管理推進再就業稅收政策落實的通知》(國稅發〔2005〕4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享受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的企業,年檢需要報送材料中增加《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原規定中《新辦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現有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新辦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現有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由《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代替。
「零就業家庭」
所謂「零就業家庭」是指城鎮具有血緣關系或直系親屬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除在校學生外),有就業願望和勞動能力,均處於失業狀態或一年內從事有收入勞動時間累計不足三個月的家庭(但家庭成員中已有辦理單位內部退養手續的和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外)。這種家庭只要持戶口薄、身份證、失業證等材料,向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事務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就可以領取《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並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是免費培訓。凡持有《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且有就業願望的成員,均可以向縣就業局提出書面申請,參加免費的技能培訓。二是免費職業介紹。零就業家庭成員可憑認定證明到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勞動保障事務所享受免費就業服務。三是公益性崗位補貼。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可按現行標准250元/月申請為期3年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四是社會保險補貼。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或以靈活形式就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在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後,可按現行繳費標准(公益性就業的3000元/年.人左右、靈活就業的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總額的2/3)申請為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五是就業補貼。自主創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憑《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和營業執照,可向縣就業局申請一次性就業補貼1000元;各類用工單位安置持有《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人員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縣就業局將一次性發給用工單位1000元的安置補貼。六是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各公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為「零就業家庭」成員提供免費職業技能鑒定後,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按150元/人的標准申請鑒定補貼。
2. 持下崗證在再創業過程中能享受政府哪些優惠政策
肯定的告訴:
1.你是可以享受政府對失業下崗人員再就業「三年免稅收」的政策。而且可版以免去所有的登記,權管理費用。
2.你還可以享受政府的「創業開業免擔保貼息貸款」。貸款額4萬----50萬。
具體怎麼辦理各地政策有些不同。你可以憑下崗證去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服務指導中心咨詢,申請。
3.企業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還應該按照你的實際工令年限支付給你補償金。具體補償辦法可以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詢問。
由於國務院以及省對異地使用《下崗再就業優惠證》沒有下發文件,各地在財力物力上又各有不同,在執行下崗就業優惠政策時必須考慮本地實際,就市范圍而言,外地《下崗再就業優惠證》暫不能通用。
3. 持下崗證失業證在創業都有哪些優惠政策
失業證是確認失業人員身份、求職擇業和辦理錄用手續憑證。失業人員憑失業證進入各類職業介紹機構求職擇業,憑證享受有關失業保險待遇和促進就業政策補貼。
《失業證》在遇有以下情況之一時為有效證件:
(1)求職應聘並辦理用工手續;
(2)自謀職業辦理營業執照;
(3)失業職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4)企業按規定辦理減免稅費手續;
(5)享受就業服務其它有關優惠政策
如果你要自主創業的話,辦理憑失業證辦理《再就業優惠證》可以享受更多優惠政策:
一、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築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可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免交的收費項目包括(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收費項目,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計委批准設立的收費項目。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定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3.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預防接種勞務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定費、職業資格證書費。6.公安部門收取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7.煙草部門收取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費(含臨時的零售許可證費)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計委批准設立的涉及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三、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應當向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公安、煙草等部門的相關收費單位出具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經收費單位核實無誤後免交有關收費。四、上述有關收費優惠政策暫定執行至2005年12月31日。通知強調指出,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對各種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同時,加強對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凡不按規定落實收費優惠政策的,要予以嚴肅處理。
4. 憑失業證可以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嗎
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依據是《就業援助證》,而不是《失業證》。《失專業證》只是證明屬其是失業人員的憑證。目前,有一些失業人員認為,他們手中《失業證》的含金量將會越來越高,特別是一些隱性就業的失業人員不願交出《失業證》,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和行為。其實,已隱性就業的失業人員不認定就業,對他們來說會適得其反。由於今年將實現失業保險全覆蓋,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參加失業保險。如果已就業的原失業人員,沒有辦理認定就業手續,沒有上交《失業證》,待到再次失業時,就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了。
5. 請問下崗證與失業證有什麼區別嗎,兩證各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1.下崗證,現在應該沒有了,這個只是企業的給發的證,證明你不在企業實際工作,自謀職業,但是,人事關系等還繼續在企業保留
失業證,證明你失業了,跟企業解除了勞動人事關系,變成「自由人」,可以跟其他企業再簽訂勞動合同,重新就業另外憑就失業證、下崗證、優惠證等如果自己做些生意,可以減免稅,或其他優惠,還可申請小額貼息或免息貸款。
你可以咨詢一下勞動部門,12333,這個是勞動局的咨詢熱線,回答挺全面的。
6. 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哪些再就業優惠政策
答:為抄鼓勵失業人員再就業,本襲省《條例》規定,對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者社區居民服務業的,憑營業執照及其他有效證明,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憑失業證可以享受國家、省有關再就業的優惠政策。
7. 再就業失業證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優惠政策
沒見過再就業失業證,第一次聽說,只知道有再就業優惠證和失業證
再就業優內惠證,交社保,可以享受政容府補貼,補貼50%--60%,補貼3年,如果自己創業,還可以申請小額貸款,享受免稅,也是3年
照你所說,你的情況應該符合申請再就業優惠證的,但是證書確是再就業失業證,這個證書是否等同再就業優惠證,你恐怕得咨詢下社區人員了
8. 國家現在對失業證有什麼優惠政策我是湖北的謝謝各位
省政府於2008年10月24日印發了《關於做好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扶持對象從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城鄉所有需要對象目前就業政策扶持對象主要是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新政將對象擴大為城鄉所有需要就業的對象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法律未禁止行業一律放開按計劃,2008年至2012年,我省將力爭每年扶持5萬名城鄉勞動者和回歸創業人員成功創業,帶動就業20萬人左右。為此,我省將放寬市場准入: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除法定的前置審批外,其他前置審批一律取消;申請個體工商業、創辦合夥企業或獨資企業登記,一律不受出資數額限制;對共同出資開辦注冊資本數額在10萬元以下的科技型、環保節能型有限責任公司,首期出資額達到1萬元即可登記;投資設立其他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允許在2年內分期注入資金,首期注入資本放寬到注冊資本總額的20%。此外,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失業人員創業可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的,可按規定一次性領取應享受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創業成功後,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1.5倍以內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明年起「三證合一」全省實行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計劃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再就業優惠證》、《就業證》和《失業證》「三證合一」。由省勞動保障廳統一印製《湖北省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勞動者處於就業或失業狀態、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參加和享受社會保險、計算勞動工齡的憑證,免費向勞動者發放。失業保險功能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有結余的地方,可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連續2年未向社會推出失業人員的單位,按單位內部富餘職工轉崗培訓和轉崗安置人數給予適當補貼。困難人員培訓、創業都補貼各級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援助范圍,確保在全省建立面向所有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制度。對參加職業培訓的就業援助對象每月按150元/人的標准給予生活補助。對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的,按2000元/人的標准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升級」將扶持對象擴大到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軍隊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以及在本地創業的農村勞動者。貸款額度有所提高。將個人貸款額度從最高2萬元提高到不超過5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額度從不超過10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200萬元。調整補貼辦法和標准職介補貼標准由原來規定的每人200元、150元調整為每人150元。原來規定的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調整為達到初級職業技能水平才能按規定分階段給予每人400元-8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將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剔除勞務派遣單位的被派遣勞動者。政策性補貼期限延長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扶持力度,將現行政策確定的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等政策執行期限繼續延長,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上述相關內容可參見勞動部門網站http://www.hb.lss.gov.cn/ ) 類別 現行政策適用范圍 新政策適用范圍稅收減免政策適用人員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 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稅收政策適用企業商貿、服務型企業、加工型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和街道社區的小型企業實體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未就業的退役士兵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