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殘疾人辦公司有什麼優惠政策
國家對殘疾來人稅收的自優惠政策如下:
一、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注意:是減征不是免徵,要申請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三、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財稅[2007]92號)
四、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財稅[2007]92號)
五、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六、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⑵ 殘疾人開公司有什麼優惠政策
在創業方面就有很多優惠政策。
青島創業補貼政策提出:法定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本市戶籍創辦創業實體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解聘備案人員,以及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且創辦創業實體後6個月內與原單位辦理解聘備案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同一個創業實體(以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為准,下同)或同一個創業者只能享受一次。
1.2011年10月1日以後,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各類創業實體,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其中,創業者屬於普通高校休學創業大學生的,應辦理休學手續。
2.創業者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在創業實體或其非法人分支機構辦理就業登記並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補繳社會保險費不超過3個月)。其中,創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創業實體的創業者,須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須創辦創業實體後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
可以申領的補貼類型也很多:
1. 一次性創業補貼最高可領1萬元
2. 一次性小微企業補貼最高可領2萬元
3. 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每人2000元
4.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每人每月1076元
5. 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補貼,每人每月1076元
6. 企業免息創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免息創業貸款,15萬-300萬
……
青島創業補貼有多種類型的補貼,只要滿足條件,就可以同時申領多項補貼。
青島中海企悅,專業代申請創業補貼 。
⑶ 殘疾人注冊公司有哪些優惠政策
殘疾人注冊公司沒有優惠政策。殘疾人注冊公司與普通人一樣都是免費注冊,執照工本費及印花稅全免。
⑷ 殘疾人注冊公司,有什麼優惠政策【北京】
一、 企業所得稅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私營企業安置殘疾人享受稅收政策的通知》(京地稅企[2002]489號)文件規定:
對新開辦的或非中途轉辦的生產型(包括工業生產企業、工業加工企業、工業修理、修配企業)、服務型私營企業凡安置"四殘"(盲、聾、啞、肢體殘疾、智殘、
弱視)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營業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
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2、對開辦的私營民政福利企業,凡安置"四殘"(盲、聾、啞、肢體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含35%),憑市民政局證明,經市地稅局批准,其經營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范圍內(廣告業除外)的業務,免徵收營業稅。
3、減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享受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三、個人所得稅: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殘疾人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范圍的批復>的通知》(京財稅[2000]782號)的文件規定:
對持區、縣以上民政部門、殘聯有效證件的烈屬、傷殘軍人、孤老人員和殘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一)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減征30%的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分別以下情況:1.個人從事經營取得的所得可減征100%個人所得稅,但對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萬元(含
5萬元)的,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不予減征個人所得稅。2.因生產經營需要雇請1-2個幫手的,可減征30%個人所得稅;對雇請3
個以上幫手的(含3個),不予減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取得的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在計算納稅時,減除的必要費用,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
(四)認定范圍:
1、烈屬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不滿18周歲的子女。
2、傷殘軍人是指經規定的審批機關批准,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制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的人員。
3、孤老是指無法定贍養或撫養義務人。
4、殘疾人是指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種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員。
四、車船使用稅:
根據北京市稅務局(87)市稅三字第124號文規定:為便利殘疾人行動而特製的車輛,是專為殘疾者使用的,與其它一般車輛不同,可免徵車船使用稅。
⑸ 殘疾人辦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殘疾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
1.凡殘疾人本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規模較小的,登記費、個協會費、管理費減半收取。規模較大(僱用幫手)的,管理費按核定標准90%收取,個協會費適當收取。
2.經核實,確屬家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各所報請局裡同意後,可免收登記費、會費和管理費。
3.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的殘疾人就業人員達30%以上的,按福利企業對待,管理費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
4.殘疾人領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登記費減半收取。
5.凡殘疾人本人從事圖書、電子游戲、歌舞廳(卡拉ok)、檯球、錄相、影碟出租等經營,規模較小的,管理費免收。規模較大(僱用幫手)的,殘疾就業人員達30%以上(含30%)的,管理費按核定標准50%收取。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是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而制定的法規。於2008年4月24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網路_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⑹ 殘疾人辦公司有什麼優惠政策,可以減免稅收嗎
國家對殘疾人稅收的優惠政策如下:
一、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專得稅(注意:是減征不是免屬征,要申請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三、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財稅[2007]92號)
四、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財稅[2007]92號)
五、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六、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