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對城鎮人員退伍以後的政策是什麼
按照民抄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6年1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5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B. 退役士兵城鎮居民戶口!有什麼撫平政策
退役士兵城鎮居民戶口!有以下撫平政策:
1、實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由中央財政按規定標准發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並建立增發和適時調整機制,地方政府還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2、調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圍。服現役滿12年以上的士官,獲個人二等功、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的五級至八級殘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現役後,可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選擇領取退役金後自主就業。
3、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優惠政策。將原來對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的扶持創業就業優惠政策,擴大到所有自主創業就業的退役士兵。
4、完善了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政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優惠;對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免收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並給予生活費補助;對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培訓的享受一定優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享受學費、生活費等教育資助。
5、調整了傷病殘士兵退休和供養范圍。將原來因戰、因公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調整為因戰、因公一級至六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初級士官作供養安置。
6、完善了退役士兵繼續完成學業政策。將原來的在校大學生士兵退役後保留1年學籍,擴展為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並享受調整專業、減免學費、代償助學貸款、免修公共體育和軍事課程等優惠,參加國防生、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以及軍官人選選拔時優先錄取。
7、調整了安置經費保障辦法。退役士兵安置經費由原來的地方財政承擔為主,調整為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這兩部法規前不久分別進行了新修訂、新制定。其中最主要的變化,中國軍網讀者頻道在11月12日編發了解讀文章:《權威解讀: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除了這兩部主要法規,我們還應特別關注民政部等八部門的《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意見》,國務院最新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與這些文件配套的有關政策文件,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的《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等。
C. 國家對退伍軍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2、其他: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徵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後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後可以回原學校復學。不要求復學的,按本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D. 國家對退伍軍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回恤補助的農村籍答退役士兵,自2016年1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5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E. 退伍軍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如果你是城鎮戶口和在部隊一級士官以上退伍的,應該由當地政府(民政局)給你安置內工容作,但目前一般都是給予補助,不給安置。當然,如果你有過硬的關系安置就沒問題了。如果你享受民政局給予的補助,那麼民政局就應該同時給你發一個「自謀職業證」,這個證其實也沒多大優惠,只能享受那麼微薄的一點點優惠,幾乎都用不上。我也是退伍老兵。關於退伍軍人有什麼具體優惠,好像沒有,服役期間那是用青春換取理應的一點優待照顧,退伍了有誰還會照顧咱。更何況地方政府就更不好說了。建議:自力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