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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稅多有什麼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1-29 03:38:47

⑴ 深圳市企業所得稅稅率及優惠政策

現在深圳市的企業所得稅已經沒有特殊優惠政策了,並且稅率也是全國統一的,有25%、20%兩檔。請上網看一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規,稅率及優惠政策上面說的很清楚

⑵ 深圳前海自貿區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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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技術服務類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減免:屬於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特區內新設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對經濟特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 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2008年1月1日起,對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4、國家重點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
環境保護類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企業從事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得企業所稅三免三減半: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
科技創新類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動漫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2009年1月1日起,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於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動漫企業,先判斷其當年是否享受免稅優惠,若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
金融服務類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財稅[2008]1號)
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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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深圳高新企業的優惠政策及稅收上的優惠

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
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自投產年度起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
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徵收所得稅。
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
我市除享有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外,配合我市優先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導向,在國家給予特區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深圳市政府制定了自已所特有的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
企業所得稅:
鼓勵國內外風險投資機構來我市設立風險投資機構。凡在我市注冊、對我市高新技術領哉的投資額占其總投資額的比重不低於70%的,比照執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及其它優惠政策。並可按當年總收益的3%-5%提取風險補償金,用於補償以前年度和當年投資性虧損。風險補償金余額可按年度結轉,但其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年末凈資產的10%.
對新認定的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八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對現有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原有"二免六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外,增加兩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企業按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期滿後,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品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部門核實,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之後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高新技術企業引進技術經過消化、吸收的新項目投產後,不論該企業以前是否享受過所得稅減免優惠,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稅務部門批准,該項目所獲利潤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屬於國家級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或試產計劃的產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產的發明專利產品自產品銷售之日起三年內;省市級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或試產計劃的產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產的實用新型專利產品自產品銷售之日起兩年內,經市有關部門審定,由市財政部門對該產品新增利潤實際繳納的所得稅實行全額返還。
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企業自行研製的技術成果轉讓及其技術成果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5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科研單位、高等院校進行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得,年凈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高新技術企業可按當年銷售額的3%-5%提取技術開發費用。對從事集成電路、移動通信和程式控制交換機、軟體、電子計算機、生物技術和新材料等產品的企業,經批准可按5%-10%的比例提取。所提取的技術開發費當年未使用完的,余額可結轉下一年度,實行差額補提。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生產和科研設備,根據實際情況,並按有關制度規定,實行加速折舊,以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個人所得稅: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獎勵和分配給員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業生產經營的,免徵個人所得稅;已分紅或者轉讓的,按實際收益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
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五年免徵營業稅;之後三所,減半徵收營業稅。
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企業自行研製的技術成果轉讓及其技術成果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的收入,對科研單位、高等院校進行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增值稅:
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五年返還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後三年,返還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的50%.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增值稅,可以上一年為基數,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從1998年起(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從被認定之年算起)三年內由市財政部門返還50%.
屬於國家級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或試產計劃的產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產的發明專利產品自產品銷售之日起三年內;省市級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或試產計劃的產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產的實用新型專利產品自產品銷售之日起兩年內,經市有關部門審定,由市財政部門對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返還50%.
經市科技主管部門鑒定,屬於我市注冊企業自行開發並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具有重大推廣應用價值的計算機軟體,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三年內由市財政部門對該產品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全額返還企業。
房產稅: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新建或新購置的生產經營場所,自建成或購置之日起五年內免徵房產稅。
印花稅: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所簽訂的技術合同免徵印花稅。
契稅: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科研、生產用地,免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免收購置生產經營用房的交易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以及相關收費;契稅由財政部門按實際交納額給予返還。
其它:
國家政策若有重大調整,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將予以相應調整。

⑸ 國家給深圳特區什麼優惠政策

1、 一般行業
A、 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由30%減按15%徵收;3%地方所得稅免徵。
B、 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2年免徵、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對認定為產品出口的企業的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認定為先進技術型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延長3年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C、 經認定的出口型企業,減半繳納其工業用地"土地使用費";經認定的先進技術型企業,減半繳納土地使用費5年。

D、 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超過500萬美元,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E、 深圳經濟特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特區內生產並銷售的產品,免徵工業環節的增值稅。《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地產地銷稅收管理問題的意見》(1997年)

2、 集成電路產業

A、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自認定之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增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B、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的生產性設備,內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合資或外商獨資企業,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三年。

C、 深圳市設立的集成電路製造企業比照從事港口、碼頭等能源、交通建設企業的稅收優惠,即經營期在15年以上,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D、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可按當年銷售凈額的15%提取研發費用。所提取的研發費用當年未使用完的,余額可結轉下一年度,實行差額補提。當年企業的開發投入超過提取金額的,可據實列支。

E、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F、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設備與儀器,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G、 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按鼓勵外商對能源、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H、 對經認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設備與儀器,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I、 規劃建設首期面積3至5平方公里的深圳市集成電路產業園區。經認定進入產業園區的集成電路製造企業免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市政配套費和土地開發費。

J、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引進的國內外高級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在深圳市購買商品住宅的,其購買一套商品住宅的房款可以抵扣其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額,可採取先征後補的辦法。

K、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所需的國內外高級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及其家屬落戶深圳,不受進入深圳戶口指標限制,免交城市增容費。

L、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軟體企業的有關稅收政策。

3、 軟體產業

A、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的軟體產品,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徵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體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B、 新創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免三減半";國家規劃布局內的軟體企業,或省、市政府確定的重點軟體企業,實行"五免五減半",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減半徵收的企業所得稅,由市財政給予補貼。

C、 軟體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D、 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減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E、 對軟體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F、 鼓勵軟體企業通過GB/T19000-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CMM認證等國際資質認證。凡通過CMM-2級以上國際資質認證的,市外貿發展基金給予支持。

G、 設立軟體企業孵化器。對於進入孵化器的新創軟體企業,政府在科技專項經費中安排資金補貼。

H、 從事軟體工作的軟體系統分析員和系統工程師,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大專以上學歷並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或有重大發明創造的軟體開發人員,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深圳落戶(不分隨遷或工作調動),免交城市增容費。

I、 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准或構成無形資產,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內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4、 物流

A、 在全市六大物流園區設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業,其新增建設用地地價按優惠20%計收;筍崗物流園區項目按商業、倉儲各50%計算,其他五個物流園區項目按商業25%、倉儲75%計算;物流配送項目地價可以分期支付,最長期限為3年。商貿流通企業的大型冷庫、配送中心的用電可按工業用電標准支付電費。

B、 被認定為重點物流項目的企業將在土地、用電等方面享受優惠,並在辦理立項、建設等相關手續過程中可使用"綠色通道",實行快速審批。

5、 金融

A、 總部或地區總部在深圳的金融機構新購置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准在專項資金中一次性給予補貼。

B、 教育部門在金融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支持,市、區教育部門應當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讀重點學校。外籍人士子女經主管部門批准,可優先在深圳的國際學校和部分其他學校學習。
C、 在深圳經濟特區設立的中外合資或外資銀行經營期在10年以上、投資總額超過1億元,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從事金融業務取得的收入從開業之日起可享受5年免徵營業稅。
6、 創業投資

A、 創業投資機構對《創業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指南》確定的項目進行投資,累計投資額超過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總額70%並且其中不低於30%投資於創始型企業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前款規定的累計投資額,包括創業投資機構自計算時前5年內已經從被投資企業退出變現的投資額;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額,按投入時的實際數額計算。
B、 創業投資機構可以按當年總收益的5%提取風險補償金,用於補償以前年度和當年投資性虧損;風險補償金余額可以結轉下年度,但其總額不得超過創業投資機構當年年末凈資產的10%。

C、 創業投資公司投資於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和其他技術創新產業的投資額,超過其全部已投資額的70%的,經市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享受深圳市的相關優惠政策。

D、 從2000年起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科技三項經費每年安排2000萬元,作為支持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創業資金。該專項資金的主要用途:一是建立、完善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留學生創業園;二是對留學回國人員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貸款優惠貼息。

E、 對留學人員來深從事科學研究及投資、興辦各類實業的,實行下列鼓勵政策:

從事科研工作,其研究課題經市科技局認定屬於高新技術項目的,可獲一次性科研啟動經費10-15萬元人民幣;

興辦評估、咨詢、顧問等中介服務機構獲第三產業的,各主管部門應積極支持。留學人員投資領域,除國家禁止行業外,其他行業適當放寬。

以專利、非專利技術成果入股的形式投資的,其技術成果作價可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經市科技局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作價金額可達注冊資本的35%。合作雙方另由約定,可按約定執行。

F、 鼓勵創業投資,培育創業投資市場。鼓勵海內外投資者在我市設立創業投資機構。在我市注冊的創業投資機構,凡符合我市創業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導向的項目,累計投資額超過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總額70%並且其中不低於30%投資於創始型企業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對符合政府導向的高新技術項目尤其是種子期項目,市科技發展資金採取多種形式與創業投資機構匹配投入。建立擔保代償金和再擔保制度,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的擔保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支持力度。

G、 通過"廠房再造、產業置換"擴大軟體和科技孵化器的空間。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區政府和相關企業(單位)以不低於1∶2的比例進行配套,將現有舊廠房改造為軟體園和科技孵化器。
H、 扶持孵化器發展。經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予以最高300萬元的資助,主要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通訊、專業實驗室設備儀器等共享設施建設。市政府出資建立專業化生物孵化器。

I、 市政府從科技三項費用中安排一定金額作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項資金,一次性無償資助通過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個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資助額為其總投資額的20%,最高為300萬元人民幣。

J、 通過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自認定之日起由市財政參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政策給予補貼。

K、 根據實際情況,科技企業孵化器公用服務設施,按有關制度規定報稅務機關批准後可實行加速折舊,以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更新和改造。

L、 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為入孵企業辦理調干調工、畢業生分配、入戶、出國赴港澳等手續方面享受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優惠。

7、 公用事業

政府鼓勵社會資金、境外資本採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建設公用設施,從事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⑹ 深圳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標准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
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中,「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想了解更多上多有米看看。

⑺ 深圳市對高科技企業都有哪些政策和優惠呢

(一) 虧損上市公司的發展方向如何圍繞深圳市的城市功能、 發展優勢和發展戰略部署等制定今後資產重組和產業發展的方向。

深圳市近期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的主要方向是,按照全國產業結構的總體布局,根據不同時期市場需求和科技發展狀況,建立和完善以先進工業為基礎,第三產業為支柱,農業現代化水平較高的外向型、綜合型的產業結構。深圳市今後的發展方向將圍繞著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生級,保持利用一定比例的外資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為深圳的二次創業提供有利的條件。促進交通、通訊、港口、機場等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和綜合經濟實力的逐步增強,將深圳與世界經濟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在世界經濟格局中形成一個具有重要戰略地位和獨特作用的經濟區域。把「科技興市」作為發展特區經濟的首先位置。充分利用香港金融中心、交通運輸中心、信息中心、第三產業發達等優勢,突出深圳「服務」功能,服務於香港與祖國大陸間的人流、物流、商品流、資金流、技術流、產業流和信息流。

從深圳市的城市功能、發展優勢和發展戰略部署的情況來看,虧損上市公司未來的發展應立足和圍繞深圳市的城市功能、發展優勢和發展戰略部署等制定今後一系列的資產重組和產業發展的總體方向。

(二)如何塑造主業,充分利用寶貴的殼資源推動當地經濟發展

——如何走出盲目投資的誤區,培育主業向核心產業發展是重組過程中的主要難題。

虧損上市公司出現業績滑坡和虧損的最初因素大多是公司主業不突出、多元化經營走入誤區、盲目投資造成大量呆壞帳、應收帳款等,導致主業發育不良,產品積壓嚴重,銷售停滯,產業結構調整缺乏後續資金,新興產業難於形成規模。如何使虧損上市公司成功地塑造主業,走出盲目投資的誤區,培育主業向核心產業發展是重組過程中的主要難題之一。如何使企業充分利用深圳市的城市功能、發展優勢來成功地實現資產置換、產業轉型向是高新技術產業,金融業、物流業等轉換是企業走出困境的關鍵所在。

——如何引導企業充分發揮地區優勢發展主業是虧損公司走出困境的關鍵。

隨著國家經濟的持續發展,深圳旅遊城市的地位已受到威脅。主要體現在,深圳在多方面已失去政策上的優勢;旅遊資源缺乏;快捷、方便的交通對深圳的旅遊業帶來沖擊;市場競爭激烈,政府宏觀調控力度不夠,行政干預過多等。如何充分利用深圳市發展旅遊業的主要優勢來發展旅遊業,並帶動深圳市區域經濟的發展對上市公司走出困境致關重要。

——如何藉助優質資產充分利用虧損企業的殼資源,扭轉產品科技含量低下的劣勢。

近年,深圳市的產業結構已從傳統產業為經濟支柱開始向高新技術產業方向調整,產業結構的調整已進入產業結構升級與高級化階段。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已成為深圳市的支柱產業和經濟持續發展的增長點。深圳市已成為全國高新技術產業的重要基地之一。

近年,隨著我國開放改革和經濟發展向沿海各大城市和內陸的延伸,勞動力成本高於內陸城市,深圳市在發展傳統產業上的政策比較的優勢等已逐漸喪失,城市功能已向高新技術產業、金融業和物流業轉移,傳統產業的發展受到較大的沖擊。以傳統產業為主要發展方向的深圳市13 家虧損企業由於沒有根據經濟環境的改變而及時進行產業升級與高級化而受到較大的沖擊。

(三)如何剝離不良資產

深圳市虧損上市公司不良資產的問題特別突出,應收帳款巨大,債務危機嚴重,嚴重製約了企業主業的發展,如何剝離不良資產將是資產重組能否有效實施的問題關鍵。這些問題突出地表現在房地產上市公司和自行車生產企業上,解決這些問題如不能得到政府、銀行和企業各方的良好配合和制度的創新,虧損上市公司扭虧保殼的形勢將不容樂觀。

政府的作用

由於我國正處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時期,政府在經濟活動中還發揮著很大的作用,在資產重組中也必然積極參與。同時,在證券市場上,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國家股和法人股,其中國家股或國有法人股所佔比重較大(一般在50 %左右,有的甚至高達90%以上) ,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的力量難以單獨發揮作用。因此,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很多資產重組是由政府主導的,或者由政府搭台,企業唱戲。

在具體實踐中,由於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具體情況存在明顯差異,上市公司依靠自身開展資產重組的能力形成明顯差別,尤其是對於虧損嚴重、又缺乏集團公司扶持的企業而言,市場主導型的資產重組開展難度較大,政府的作用應當有所體現。深圳市政府參與企業重組的指導思想應當是「引導、服務、協助」,深圳市虧損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應當採取「市場主導、政府協助型」的模式,這是應當遵循的總體原則,這就要求深圳市上市公司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充分發揮企業自主性和市場中介(尤其是券商)的作用。

深圳市政府在上市公司資產重組中應當起到如下具體作用:

1協調重組中的利益沖突。

在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變遷過程中,地方政府成為獨立的利益主體,擁有獨立的行為目標,這種制度增強了地方政府利益驅動的內在動力,而地方政府利益行為的實現依賴於企業,資產重組必然涉及到不同行政邊界的利益主體,國家利益部門化、地方化的傾向已經成為我國跨部門、跨地區資產重組的重大障礙。而地方政府憑借其行政權力,可以起到協調各方利益的作用,使重組得以開展。

2參與解決重組中的體制性矛盾。

一些上市公司經營不善或者虧損,是由於上市時改制不徹底,如不良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比重過大,政府出面進行重組,可有效解決這種問題。

3協助安置重組中的富餘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這是資產重組中的重大難題。深圳市在全國范圍內相比,職業培訓和就業渠道較多,社會保障體系也在不斷完善,企業員工對於失業和再就業的心理承受力較強。但是,由於人員安置問題處理不善將可能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市政府應當積極協助。

4根據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情況,市政府給予相應的稅收、資金、 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優惠。

重組方式的選擇

資產重組的方式很多,對不同「病症」的公司應給以不同樣的處方,與會專家針對深圳的虧損上市公司提出了如下幾種重組方案。

1承擔債務式購並

承擔債務式兼並可以採取零值兼並,即同行業的一些盈利能力強的公司或准備進入該行業的一些實力較強的公司以承擔等額負債的方式接收虧損企業的經營性資產,無需付出現金,這樣可以實現公司的低成本擴張。

兼並虧損企業還可以得到當地政府的一系列優惠,如貸款優惠、稅收優惠等。

對收購方而言,主要是藉助既有的生產和銷售能力,發揮其獨特的融資和機制優勢,通過整合效應來「帶活」被兼並企業。被收購公司的資產質量如何,以及是否與收購方有產業上的互補性,能否帶來規模效應是這種兼並方式能否成功的關鍵。

2公司控制權轉移

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基本上屬於母公司的賣殼行為,也就是國有股和法人股轉讓模式,這種模式雖然案例不少,但真正實施起來往往困難重重,相當部分需要在政府的干預下進行的。而且母公司退出後,上市公司必然要與新股東進行資產置換,因為大多數新股東與上市公司不是同一行業,一般是通過這種方式實現「借殼上市」 。對於政府促成的「借殼上市」,由於這樣的「殼」,往往已經是「傷痕累累」,這就需要政府給以一定的政策,如對沒有配股資格的公司,允許在「借殼上市」後採用增發新股或其它方式予以支持。

3吸收合並、換股收購

吸收合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進行合並時,一個存續,另外的被解散或不復存在,存續公司仍然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稱,而且有權獲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同時承擔它們的債務。支付方法有現金收購和換股收購。現金收購往往需要大量資金,對收購方的資金實力要求很高,難度較大。

換股收購:是合並雙方制定合適的換股比例,以保證雙方股東均能從合並後整合中獲得合理收益。與現金收購相比,通過換股可以避免並購所需的大規模融資,為低成本擴張提供了新途徑,其關鍵點在於換股比例的確定。換股收購可以實現並購雙方雙贏結局。

4股權套作

股權套作就是在一家集團公司擁有多家上市子公司的情況下,如果甲公司是績優公司,乙公司是績差公司,可以將甲上市公司的股權注入乙上市公司,使甲上市公司由集團公司的子公司變成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和集團公司的孫公司,乙公司也獲得了甲公司的業績支持。股權套作顯示了這樣一種理念,即股權也是資產,優質上市公司的股權更是一種不可多得的優質資產。如我國證券市場上的賽格旗下的公司重組就可以考慮這種方式。

5授權經營

授權經營指國有股股東將股權授予某集團公司經營,依靠對方的經濟實力和成功運作,將可能使上市公司改頭換面,這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中獨具中國特色的方式。授權經營避免了授權經營公司的經營風險,同時可以在適當的時候注入資產。由於深圳市的許多上市公司是國有企業,可以用這種方式予以重組。

6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方式中用的比較多的就是債權轉讓和債權變股權兩種方式。

債權轉讓主要是通過關聯交易進行的,可以清理上市公司的部分不良資產,提高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

以債權換取股權,更適合金額巨大的債權重組。這是一種效率較高的債務重組方式。因為債權作為沉澱資產難以周轉運作產生收益,實際上有很大的機會成本,而且會影響到公司的整體財務狀況,通過債權還股權,就等於將資產盤活了。對上市公司來說,降低了負債率,可以輕裝上陣。應注意的是債權變股權的重組方式,國家經貿委提出了幾條限制條件。

重組策略

江蘇證券認為,在重組策略上必須考慮如下問題:1 重組必須符合深圳市未來的發展戰略以及產業結構調整方向

必須充分認識深圳市在全國經濟中定位,以及相應的產業結構升級的方向,利用資本市場優化資源的配置,突出地區經濟在資源、區位和個別行業中比較優勢, 培育符合深圳經濟的支柱產業和龍頭企業,促進地區經濟產業結構的升級換代。

2借鑒上海市並殼、讓殼的思路

上海市是老工業基地,每一個行業局下都有多個上市公司,且多分布在傳統產業,業績平平,上海市對這些本地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一個重要思路是:主營業務雷同的公司進行並殼、讓殼。通過並殼,打破條塊分割的局面,通過重組、 置換的方式將業務集中在一個殼公司中,作大一個公司,使其成為上海乃致於全國的行業龍頭,力求做到一個集團公司或控股公司,只擁有一至兩家超大規模的上市公司。對於讓出來的殼,則通過資產置換、收購等多種途徑注入符合上海產業發展政策的新型產業。當然深圳和上海經濟背景,發展過程並不一樣,深圳產業結構是近十年時間形成的,但也面臨著產業結構調整的問題,因此,上海的思路是可以借鑒的。

3力求培養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重組首先不是簡單的報表意義上的重組,也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將一塊優質的資產注入上市公司,這個企業就能長治久安。只有形成了核心競爭力,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而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來自於企業擁有一個緊密團結的領導層,所以企業的重組更重要的是企業內人的重組。如果說,給企業注入一個新項目,只是給企業輸血的話,那麼讓企業擁有一個高效、團結的領導班子,則是給企業植入了造血功能。

4樹立全局觀念

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工作與產業結構調整、資源優化配置、經濟發展戰略密切相關,我們必須樹立全局觀念,打破系統、行業、地區的界限,應拋棄地方保護主義和條塊分割,不論重組方是本地還是來自外地,是同行業的還是跨行業的、是集團內的還是集團外的,是國有的還是非國有的,只要公司的質地優良,重組前景光明都應當有海納百川的胸懷。此外,還可制定和出台一些優惠的政策措施以吸引、鼓勵異地的優質公司來深圳進行購並和重組,以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

南方證券認為解決深圳市虧損上市公司,應做的工作不僅僅是一個個上市公司要扭虧為盈,更重要的工作是從全局出發,把扭虧與深圳發展高科技產業、金融業、物流業的戰略相結合,既要實現扭虧,也要志存高遠:

1與深圳市高科技產業發展戰略相結合

深圳市高科技產業的戰略定位是把高新技術產業作為第一經濟增長點,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產業化為重點,以企業為主體,以全國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為依託,採取引進與創新結合的方式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使深圳成為區域性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中心、高新技術成果交易中心、重要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產品出口基地。到2000年,全市高新技術產品產值力爭達到1000億元(高新技術產業產值1340億元),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達到 600億元,高新技術產品產值佔全市工業總產值的比例 44 .8%。

深圳本地上市公司的產業布局與深圳的經濟發展戰略相差甚遠,深圳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過程中,應堅持發展高科技產業與改造傳統產業、實現扭虧相結合。

2與深圳證券市場的戰略定位相結合

深圳要發展金融業,肯定離不開深圳證券的繁榮。扶持深圳證券市場又是深圳發展金融業的重中之重。實踐證明,高科技上市公司是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柱,利用證券對高科技產業的支持,深圳應發揮已有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環境優勢,利用高交會提供的機會,突出高科技在市場中的戰略地位,把發展高科技上市公司作為深圳證券市場的發展戰略。

最近,深圳市成立上市公司重組領導小組,幫助國企解困以及上市公司資產重組,表明了本地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問題已經引起了當地政府的重視。由於深圳高科技產業在整個經濟中所佔的比重較高,在上市公司重組中,可以將培育高新技術產業作為主導方針。如果能夠向這些上市公司注入高科技項目,必將促進這些公司的良性運轉,改變它們的二級市場形象,可能形成一個活躍的本地股板塊,也使深圳證券市場更加活躍,更加突出深圳市場的高科技特色,對已上市和擬上市公司起到示範與引導作用。

3與深圳市發展物流業戰略相結合

深圳未來經濟發展有三個支撐點,第一是高科技產業、第二是金融業、第三就是物流業。基於對發展物流產業重要性的認識,市委、市政府已經將建設物流中心作為實現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建設現代化國際性城市的一大戰略舉措。深圳具有發展現代物流業的良好條件:經濟實力強、交通極為便利,而且是香港與內地連接的唯一陸路經貿轉運和貨物集疏通道。

目前屬於物流業的上市公司主要有鹽田港、招港、赤灣、機場、安達等。除「 深圳機場」表現出色外,其它表現一般,甚至經營困難,應該對它們進行整合,對部分殼進行合並,再讓給從事物流業、有發展前景的項目。

⑻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深圳市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深圳市高新和國家高新所享受的優惠政策也是不一樣的,我之前問過一家代專理中介共贏咨詢。當時屬的工作人員跟我說到說深圳市高新前兩年可以獲得減稅優惠,後面會慢慢的恢復。然後國家高新就是有10%所得稅的優惠,還能領取一些技術研發的補貼。當時共贏咨詢也跟我說如果國高把握不大的話也可以同時申請,不會影響基本優惠的申請,現已申請下來幾十萬的補貼還是挺感謝共贏咨詢的!

⑼ 深戶有什麼優惠政策

沒有聽說,請您去社保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