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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撫恤補助證有什麼優惠

發布時間: 2021-01-28 03:47:13

⑴ 請問網友:重慶市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證住院有多少補助

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登記證是享受撫恤補助的憑證。 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除版了每個月拿錢還權有用,一般還規定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免費參觀本市、區(縣級市)所屬公園、紀念館、博物館、科技館和自然風景區,免費乘坐市內線路公共汽車、過江渡輪和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此外還有很多優惠政策

⑵ 重慶市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證的作用

優撫對來象的撫恤補助登記證是源享受撫恤補助的憑證。 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除了每個月拿錢還有用,一般還規定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免費參觀本市、區(縣級市)所屬公園、紀念館、博物館、科技館和自然風景區,免費乘坐市內線路公共汽車、過江渡輪和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此外還有很多優惠政策

⑶ 2015重慶優撫政策

記者從重慶市合川區民政局獲悉:11月27日,合川區民政局、區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提高合川區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撫恤補助標准從10月1日起執行。
提高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鄉參戰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殘疾撫恤金國家補助標准平均提高了約20%。
提高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烈屬的定期撫恤金執行標准為:城鎮人口每人每月639元,農村人口每人每月397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執行標准為:城鎮人口每人每月579元,農村人口每人每月382元;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執行標准為:城鎮人口每人每月549元,農村人口每人每月367元。
提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補助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
提高在農村、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及參加核試驗的「兩參」人員生活補助標准。補助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
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補助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33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14元。
此外,合川區還對2008年一級至四級革命殘疾人員護理費標准進行了調整。其中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革命殘疾人員護理費標准按2007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0%計算,每人每年為11549元;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革命殘疾人員護理費標准按2007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0%計算,每人每年為9239元;因病一級至四級革命殘疾人員護理費標准按2007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計算,每人每年為6929元。三項護理費標准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據統計,目前合川區共有在鄉重點優撫對象9000餘人,現該區相關部門正在積極組織資金,力爭今年12月底前兌現落實相關政策。

⑷ 重慶撫恤金發放標准

民發[2007]64號文件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退休)人員死亡後,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目前的最新標準是: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20個月。至於喪葬費,要實行火葬才能領取,具體標准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
死者的遺屬生活困難的可申請補助.這個遺屬是指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圍的人員,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資或退休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內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才有資格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滿16周歲的,或者滿16周歲但仍在大中小學就讀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0周歲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6周歲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6周歲的。

不要只顧著撫恤金和喪葬費,後面這個遺屬補助每人每月有幾百元呢(具體標准各地都不同,共分為5類地區標准,你是哪個區的自己到當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申請!
如果死者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則遺屬每月補助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如果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兼有前兩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遺屬申請補助,則全部遺屬的每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退休金。
遺屬領取撫恤金時,要提供死者遺體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領取人的身份證、戶口薄(領取人戶口要與死者戶口在同一個本子)交給死者原單位,單位自然會派人去當地人事局填表審批,下個月撫恤金就能到位。
還有,你說的這個3000多元應該是退休費,其中還包含了津補貼,而不是「基本退休金」。除去了津補貼(一般都是六七百元)就是基本退休金了,撫恤金和喪葬費總共補23個月,自己乘乘看,是多少?
希望能幫到你。

⑸ 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有什麼用

受理條件
經民政部門認定,符合享受撫恤補助條件的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回屬和病故軍人遺屬)、紅答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殘疾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五老」人員、參戰參核(含鈾礦)退役人員。
受理對象
我市戶籍享受撫恤補助的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殘疾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五老」人員、參戰參核(含鈾礦)退役人員。
申請材料
申領辦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應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認定相關審批表復印件;
2、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張;
3、《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申辦登記表》,《登記表》各欄目填寫必須全面、准確。

⑹ 重慶市重點優撫對象優撫證什麼時間辦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r\n\r\n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r\n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06年1月1日起,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同時給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以下簡稱老黨員)發放生活補貼。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r\n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調整後的標准見附表。對調整標准後仍達不到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區,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補足。 \r\n二、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補助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對於生活仍有困難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適當提高他們的生活補助標准,使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r\n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7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提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省(直轄市)按照每人每年336元安排補助資金,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按照每人每年504元安排補助資金,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每人每年672元安排補助資金,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每人每年840元安排補助資金。 \r\n\r\n四、給老黨員發放生活補貼。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18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1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96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准,按每人每年600元標准發給生活補貼。本通知下發前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准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准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准發給補貼。 \r\n中央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 \r\n五、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所需中央財政負擔的經費,由中央財政核撥專款另行下達;給老黨員發放生活補貼所需中央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和中央管理的黨費共同承擔,資金下撥辦法另行規定。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專項經費的管理,保證及時、准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 \r\n\r\n附件:1、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表 \r\n2、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表 \r\n3、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表 \r\n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r\n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r\n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 \r\n\r\n\r\n附件: \r\n\r\n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 \r\n\r\n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表 \r\n\r\n(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r\n\r\n殘疾等級 \r\n殘疾性質 \r\n撫恤金標准 \r\n\r\n一級 \r\n因戰 \r\n14560 \r\n\r\n因公 \r\n14040 \r\n\r\n因病 \r\n13570 \r\n\r\n二級 \r\n因戰 \r\n13100 \r\n\r\n因公 \r\n12480 \r\n\r\n因病 \r\n11960 \r\n\r\n三級 \r\n因戰 \r\n11650 \r\n\r\n因公 \r\n10920 \r\n\r\n因病 \r\n10140 \r\n\r\n四級 \r\n因戰 \r\n9470 \r\n\r\n因公 \r\n8580 \r\n\r\n因病 \r\n7800 \r\n\r\n五級 \r\n因戰 \r\n7280 \r\n\r\n因公 \r\n6550 \r\n\r\n因病 \r\n5930 \r\n\r\n六級 \r\n因戰 \r\n5820 \r\n\r\n因公 \r\n5460 \r\n\r\n因病 \r\n4680 \r\n\r\n七級 \r\n因戰 \r\n4350 \r\n\r\n因公 \r\n3880 \r\n\r\n八級 \r\n因戰 \r\n2880 \r\n\r\n因公 \r\n2460 \r\n\r\n九級 \r\n因戰 \r\n2180 \r\n\r\n因公 \r\n1870 \r\n\r\n十級

⑺ 重慶市關於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算方法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濟金計發月數從7個月調整為15個月。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人員為統籌項目內的月基本養老金)。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一次性救濟金標準的通知》渝府發〔2008〕97號

(7)重慶撫恤補助證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撫恤金相關法律規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⑻ 有誰能提供重慶市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及喪葬費標准

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
文件
貴 州 省 人 事 廳
黔人通[2007)117號

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機關事業單位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工作部門、各事業單位,中央在黔單位:
近幾年來,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在各級政府的關心下,補助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得到了相應的提高,遺屬的生活條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隨著我省各項事業的改革和發展,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發放辦法和標准已經不適應社會的需要。為此,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規定,現就進一步完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辦法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補助的原則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要本著「困難大多補助,困難小少補助,不困難不補助」的原則,幫助遺屬解決生活困難。
二、發放范圍
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對象,是指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依靠死亡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人員。
(一)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周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
(二)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周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齡未滿16周歲或雖已滿16周歲,尚在大中專、技工(職業高中)學校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死者生前供養的其他人員。
凡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從死亡的下一個月起發給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三、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標准
(一)老紅軍和副省級以上幹部的遺屬,每人每月570元;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和副廳級以上幹部的遺屬,每人每月410元;
(三)在保護國家財產或對敵斗爭中犧牲人員的遺屬,每人每月390元;
(四)其他工作人員的遺屬,每人每月280元一310元。
四、其他
(一)遺屬原系企業職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經調查核實確無經濟來源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按低限金額發給;對已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遺屬,其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低於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補齊發給。
(二)死者生前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按低限金額發給。
(三)無依無靠,孤身一人生活的遺屬,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可在高限金額的基礎上加發20元。
(四)遺屬中因觸犯刑律被判處徒刑或被判處管制的,在此期間停止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五)工作人員死亡後,其父母無固定收入但其他子女有收入的,應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單位可視死者生前供養父母的狀況,酌情給予適當補助。
(六)遺屬(配偶)再婚,供養關系發生變化,配偶不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七)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根據遺屬經濟收入增減或享受補助人數的增減,及時予以增發、減發或停發其生活困難補助費,並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八)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總額不能超出死者生前基本工資額。

五、辦理程序
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填寫《工作人員死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表》(屬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需附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鑒定材料),屬省直單位的, 由各主管部門審批,報省人事廳、省財政廳備案;屬市(州、地)、縣(市、區、特區) 的,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六、經費支出
(一)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原工作單位發給。原單位撤銷或合並的,由主管部門或合並後的單位發給。
(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開支。
七、本通知從下文之月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貴州省人事廳 貴州省財政廳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貴州省人事廳辦公室 2007年7月3日印發

貴 州 省 民 政 廳
貴 州 省 人 事 廳
貴 州 省 財 政廳
黔人發〔2007〕29號

貴州省民政廳 人事廳 財政廳轉發《民政部 人事部 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市(州、地)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
現將《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民政廳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事廳

二00 七年六月一日

主題詞:民政 撫恤 通知
抄送: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人事(幹部)部門。
貴州省民政廳辦公室 2007年6月1日印發
共印550份

民 政 廳
人 事 廳
財 政 廳
民發〔2007〕64號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務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 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 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 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 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 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的崗位工資。
(二) 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 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 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 駐外使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主題詞:民政 撫恤 通知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人事(幹部)部門。
2007年5月15日印發

註:貴州的執行94年文件喪葬費為1600元加基礎工資+職務工資乘20個月。

⑼ 重慶市社保領取人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怎樣計算

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死亡證明,帶著戶口本,與死者親屬關系的有效證件,到社保服務中心申請,會把死者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余額退還,另外發放10個月當地當年社平工資的喪亡補助。

⑽ 重慶市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證有什麼作用

優撫對象領定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