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再就業優惠證沒有年檢,怎麼辦
補檢了
B. 長春市再就業優惠證年檢的問題
我們這里是三年,辦事人員告訴我也只能檢三年,因為,第四次享受補貼不是不可能,而是太不容易,你可以給年檢的地方打個電話咨詢一下,不要說別的,只說是否需要第四次年檢就可以了。
C. 北京的再就業優惠證 丟失是否可以補辦 如何辦理 謝謝!
《再就業優惠證》遺失不補。
北京市再就業優惠證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為切實保證各項促進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加強本市《再就業優惠證》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列人員:
(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二)國有企業關閉破產、調整搬遷需要安置的城鎮職工;
(三)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
第二章 發放與使用
第三條 《再就業優惠證》是持證人員按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憑證,由北京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監制。
第四條 《再就業優惠證》由各區縣街道 (鄉鎮) 勞動保障機構統一辦理,免費發放。
第五條 建立全市再就業優惠證信息管理系統。各區縣要建立持證人員基礎情況檔案和再就業情況資料庫,對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實行動態管理,隨時掌握持證人員享受扶持政策的情況。
第六條 《再就業優惠證》採用實名制, 限持證者本人使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再就業優惠證》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單位錄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間,《再就業優惠證》由用人單位保管。
第七條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在本人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的同時,辦理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手續。領取《再就業優惠證》須提供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張。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要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嚴格核查,對材料齊全、有效的,從收到材料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 發給《再就業優惠證》, 並在照片騎縫處加蓋「北京市××區(縣)××街道(鄉鎮)再就業優惠證證件專用章」。
就業困難對象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在《再就業優惠證》相應欄目予以註明。就業困難對象包括:「4050」人員、城市低保和殘疾失業人員。
第八條 國有企業關閉破產、調整搬遷需要安置的城鎮職工及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領取《再就業優惠證》:
破產企業職工持破產清算組開具的證明、調整搬遷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和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人員持企業開具的證明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批件, 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核准(蓋章)後,持有關批件到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市勞動保障部門經區縣勞動保障部門通知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為其辦理《再就業優惠證》。
第九條 從事個體經營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在申請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時必須出示《再就業優惠證》。執行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核認定時,應在其提供的《再就業優惠證》中「再就業及享受扶持政策情況記錄」欄目內,註明該持證人員享受的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相關內容, 並由經辦人簽字並加蓋承辦單位的印章。
第十條 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用人單位須在《再就業優惠證》中「再就業及享受扶持政策情況記錄」欄目內加蓋企業勞動人事部門印章或企業印章,並由經辦人簽字。執行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核認定時,對符合享受政策的企業,應在其提供的《再就業優惠證》上註明持證人員已被該企業招用以及所享受的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相關內容,並由經辦人簽字並加蓋承辦單位的印章。
第十一條 《再就業優惠證》實行全市統一編號。《再就業優惠證》的編號由各街道(鄉鎮)按照統一的編碼規則編制。
第十二條 《再就業優惠證》實行年度注冊制度, 注冊時間為每年的3 月份。對簽發時間不足6個月(含)的《再就業優惠證》不進行注冊。不按期進行年度注冊的《再就業優惠證》視同作廢。執行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政府有關部門對未經注冊的《再就業優惠證》不予辦理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手續。
執行年度注冊的部門在對個人、單位進行年度注冊時,應在其提供的《再就業優惠證》中「年度注冊情況」欄目內註明該持證人員已進行年度注冊的內容,並由經辦人簽字並加蓋「核驗」章。
在注冊期內, 未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持證人員,由本人持《再就業優惠證》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辦理年度注冊;用人單位招用持證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 由企業持下列材料, 到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局辦理年度注冊手續。
(一)營業執照副本;
(二)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
(三)職工花名冊( 企業蓋章 );
(四)企業與招用持證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五)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第十三條 遇有下列情況的,收回《再就業優惠證》,並由發證部門注銷:
(一)持證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持證人員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三)用人單位與招用的持證人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四)使用未經注冊的《再就業優惠證》。
第十四條 《再就業優惠證》不得塗改、撕頁、轉借。《再就業優惠證》遺失不補。
第三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 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以及政策落實情況適時開展檢查, 及時發現問題, 認真研究解決。
第十六條 各區縣、街道(鄉鎮)要公布舉報監督電話, 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加強《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與管理工作, 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濫發證件的現象。
第十七條 對使用偽造、轉借、變賣《再就業優惠證》, 騙取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一經查實,立即收回《再就業優惠證》,追回騙取的資金;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對發證機構違反有關規定變賣或濫發《再就業優惠證》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市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適用。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2006年5月1日起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監制的新《再就業優惠證》,原北京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監制的《再就業優惠證》停止使用。2006年5月1日前發放的北京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監制的《再就業優惠證》仍然有效。
《再就業優惠證》發放的截止時間暫定到2008年底。《關於印發再就業優惠證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再就發〔2003〕1號)同時廢止。
D. 我的再就業優惠證沒年檢還能檢嗎能重辦嗎謝謝各位!
不能補檢。下崗再就業優惠證每年都要年檢一次,如果沒有年檢,就以自動放棄對待,不能補辦。
E. 再就業優惠證方面的問題
一、享受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范圍
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列人員(簡稱下崗失業人員)可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5.區屬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和其他城鎮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有求職就業願望的人員。
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是指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由國有企業批准或資助興辦的,以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為目的,主要向主辦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
區屬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是指實行勞動合同制(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不含從農村招收的臨時合同工),因企業生產經營等原因而下崗,2005年12月31日前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員。我區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范圍仍按區政府新府〔1999〕26號文和新府辦函〔2003〕83號文的規定執行。
城鎮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有求職就業願望的人員是指新會區城鎮戶籍常住戶口,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符合法定勞動年齡,且具有勞動能力和求職就業願望的失業人員。不包括:①登記失業時間不足一年的;②未進行失業登記的;③未進行求職登記的;④移居境外的;⑤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或者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介紹工作的;⑥經勞動保障部門鑒定為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享受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按規定辦理企業內部退養的人員;
2.已辦理退休手續的有關人員;
3.2006年1月1日前已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
4.2006年1月1日前已被用人單位招收或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再就業已有穩定收入的人員。
二、《再就業優惠證》的申領和使用管理辦法
(一)《再就業優惠證》的申領:
符合再就業扶持政策對象條件的第1、2、3、4類及區屬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憑以下①②③④材料,到區再就業介紹所確認身份。下崗失業人員持申請表到戶籍所在地的鎮(街、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站)核實並在申請表出具意見後,向區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經認定符合條件者,由區勞動保障局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其他城鎮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有求職就業願望的人員憑以下①②③④⑤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鎮(街、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站)確認身份,並填寫申請表。勞動保障事務所(站)對申請人的身份、失業年限、求職就業情況進行核實。經核實和公示3天無異議後出具意見,並連同相關資料一起報區勞動保障局審批。區勞動保障局收齊申請人資料後,審核和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①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②戶口簿及復印件;
③勞動手冊或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
④失業登記憑證(包括失業證、「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手冊等有效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⑤求職登記憑證(包括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鎮(街、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站)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材料);
(二)《再就業優惠證》的使用管理:
1.《再就業優惠證》採用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在廣東省范圍內使用。省內跨市使用的,應由持證者本人到經營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異地認證手續。《再就業優惠證》有效期三年,實行年審制度,下崗失業人員本人或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用人單位須在每年2月底前將《再就業優惠證》交發證機關免費年審。年審不合格的予以注銷,未經年審的自動失效。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予以收回。
2.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時,憑《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再就業優惠證》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單位錄用的,《再就業優惠證》由用人單位保管;因用人單位原因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再就業優惠證》退還本人,有效期內下崗失業人員可憑證繼續享受其未享受的扶持政策;因個人違紀違法被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關系或本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再就業優惠證》由用人單位交發證機關處理。
3.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只能按其就業方式(自主創業或被企業招用)享受優惠政策。在《再就業優惠證》有效期內,下崗失業人員改變就業方式的,可按新的再就業方式享受相應優惠,但享受優惠的時間累計不超過3年。
三、《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的發放和使用管理辦法
企業在新增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根據國務院36號文件和財稅〔2005〕186號文規定稅收減免政策條件,向區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辦理《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以下簡稱《認定證明》)。《認定證明》只限本企業使用,企業關閉破產或改變其性質時,應在十五日內到發證機關交回正副本,辦理注銷手續。《認定證明》實行年審制度,用人單位須在每年12月底前將《認定證明》交發證機關免費年審。年審不合格的予以注銷,未經年審的自動失效。
四、享受再就業優惠扶持的政策
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范圍中,第1、2、3、4類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可享受國務院國發〔2005〕36號文規定的所有扶持政策,第5類下崗失業人員可享受除稅收減免政策以外的各項扶持政策。
(一)稅收優惠政策:
1.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對2005年底前核准減免稅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在剩餘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
2.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的標准為每人每年48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對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業減免稅政策的企業,在剩餘期限內仍按原優惠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至期滿。
3.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從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建築業中從事工程總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①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②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
③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從事工程總承包以外的建築企業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70%以上(含70%);
④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4.從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統一提高我省增值稅起征點的通知》(粵國稅發)〔2005〕32號)規定,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含 )以上;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含)以上;按每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含)以上。
5.上述優惠政策審批期限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執行未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企業吸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辦理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按財稅〔2005〕186號和國稅發〔2006〕8號規定執行。
(二)減免收費優惠政策:
1.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類項有:
①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個體工商戶繳費卡工本費;
②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③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預防接種勞務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④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⑤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費;
⑥公安部門收取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治安聯防費;
⑦煙草部門收取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費(含臨時的零售許可證費);
⑧文化部門收取的音像製品銷售管理費;
⑨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計委批准設立的涉及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2.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租賃政府投資興建的各類經營性市場、商鋪、攤位從事個體經營,可按規定享受減收租賃費、攤位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及衛生清潔費等費用。
3.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申請享受優惠政策時,應向相關收費單位出具《畢業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辦理辦法:
1.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應當向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的相關收費單位出具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經收費單位審核無誤並備案後免交有關收費。
2.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應向相關收費單位出具《畢業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經收費單位審核無誤並備案後免交有關收費。
(三)小額貸款優惠政策:
1.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為2萬元,貸款期限2年,憑銀行貸款利息結算單給予貼息補助,小額貸款到期需延長的,經批准可展期1次(展期為1年,展期不貼息)。
2.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及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每招用1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給予2萬元的貸款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3.對有創業願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創業培訓結業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憑創業培訓合格證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按省規定的范圍)的,可給予小額擔保的50%貼息。
4.對獲得創業培訓結業證書並有貸款要求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給予小額貸款扶持。具體辦法按省教育、人事、財政、勞動保障、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的辦法執行。
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願申請、社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並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
(四)自謀職業扶持優惠政策:
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本地區下崗失業人員,自領取營業執照並從事經營三個月以上的,可向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自謀職業扶持金2000元。
(五)免費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政策:
1.下崗失業人員求職可免費享受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為其提供的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
2.下崗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可免費享受一次轉崗轉業的職業技能培訓,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再次免費的職業培訓(包括創業培訓)和技能鑒定。
(六)社會保險補貼優惠政策:
1.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靈活就業並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備案手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按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和應繳額度給予50%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企業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企業為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納部分仍由本人負擔。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企業吸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辦理社會保險補貼,憑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勞動合同書和社保繳費記錄等有關資料申請。
五、援助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再就業扶持政策
(一)就業困難對象是指具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下列人員:
1.持《再就業優惠證》中的「4050」人員(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人員,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07年12月31日止);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3.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二)各類企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和個體工商戶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企業應為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用人單位招用「4050」人員期限超過3年的,如繼續聘用和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根據其勞動合同期限相應延長,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三)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准按用人單位錄用一人給予一次性補貼1000元。
(四)對崗位不挑不揀的就業困難人員,勞動保障部門承諾30天內給予推薦就業。
企業吸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辦理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憑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勞動合同書和社保繳費記錄等有關資料申請。
社保可以享受優惠政策,每個地方政策不同
營業執照免費,衛生費是要的
F. 下崗就業證和再就業優惠證幾年沒年檢怎麼辦可以補檢嗎
現在兩證並一證了,有這兩證的到勞動就業處,人才中中辦理,帶二寸照片一張,身份證,下崗就業證和再就業優惠證。今天剛辦。
G. <<再就業優惠證>>的年檢
你好。
請到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社保科咨詢。
H. 再就業優惠證今年為何不年檢
打電話到辦再就業優惠證的地方問下不就知道了?
I. 就業失業證沒年檢怎麼辦
一、沒年檢無效。
二、年檢:凡持有《就業失業證》的人員,請攜帶《就業失業證》、回《再就業優惠證答》和戶口簿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鎮、街勞動保障所辦理年檢手續。
三、換證年檢:持舊版《職工失業證》或《職工待業證》的失業人員應先換發《就業失業證》再年檢。請攜帶《職工失業證》或《職工待業證》和《勞動手冊》(人事部門錄用解除人員攜帶《聘用手冊》)、《再就業優惠證》、戶口簿及一寸照片2張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保障所辦理換證和年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