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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在繳納個稅有什麼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3-02 08:30:04

⑴ 外籍個人的哪些收入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內容: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根據《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規定了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一、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二、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四、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五、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1)華僑在繳納個稅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⑵ 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就業,取得的收入,在個稅上,有什麼優惠政策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外籍人士(含港、澳、台)除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月費用扣除標准3500元外,還需在此基礎上加一個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因此外籍個人費用扣除標准為4800元/月。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加深入,外商投資企業、外籍人員的涉稅業務越來越多,為了幫助大家對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有一個全面的理解與掌握,今天昌堯講稅就來同大家梳理一下,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怎麼繳,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外籍人員一:建設項目服務的工作人員
收入項目:
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我國的建設項目服務的工作人員,取得的工資、生活津貼,不論是我方支付或外國支付。
個稅繳納:
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稅。((1980)財稅字第189號)
外籍人員二:外國來華文教專家
收入項目:
外國來華文教專家,在我國服務期間,由我方發工資、薪金,並對其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實行免費「三包」。
個稅繳納:
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稅法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我方免費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可免予計算納稅。((1980)財稅字第189號)
外籍人員三:外國來華工作人員
收入項目:
(一)收入取得形式一
外國來華工作人員,在我國服務而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我方支付、外國支付、我方和外國共同支付,均屬於來源於中國的所得。
(二)收入取得形式二
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由外國派出單位發給包干款項,其中包括個人工資、公用經費(郵電費、辦公費、廣告費、業務上往來必要的交際費)、生活津貼費(住房費、差旅費)。
(三)收入取得形式三
外國公司在中國承包工程作業,派雇員來華為其承包的作業進行工作,雇員取得的工資、薪金,
個稅繳納:
(一)收入取得形式一
1、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我國的建設項目服務的工作人員,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2、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計算納稅,對外國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免予征稅。
3、除第1、2兩項外,其他均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1980)財稅字第189號)
(二)收入取得形式二
凡對收入取得形式二所得能夠劃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1980)財稅字第189號)
(三)收入取得形式三
外國公司在中國承包工程作業,其作業場所應視為在中國設有營業機構。對其雇員的工資、薪金所得,屬於從中國境內取得的報酬,應當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不適用居住時間是否90天的征免稅規定。((1984)財稅外字第14號)

⑶ 外國人和華僑在上海繳納個人所得稅有無優惠政策

根據《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源法實施條例》的精神,外國人和華僑,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2800元的費用。
因此,與本國公民比較,可以多附加扣除費用2800元,即:中國人費用扣除標准2000元,外國人和華僑費用扣除標准合計4800元。

⑷ 華人華僑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 2006-03-09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外籍人員在中國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6-03-09

外籍人員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是否由中國境內或境外的企業或僱主支付或負擔,均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除依照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條約、簽定的稅收協定或者有關政策規定可以免稅或減稅以外,都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員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與中國公民相同。但是,外籍人員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在每月16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的基礎上,再減去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

哪些外籍專家在中國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6-03-09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哪些人必須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6-03-09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⑸ 華僑在中國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能否適用附加扣除費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內121號)的規定容,(二)關於華僑適用附加扣除費用問題。對符合國僑發〔2009〕5號文件規定的華僑身份的人員,其在中國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明其華僑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在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時,適用附加扣除費用。
因此,屬於華僑身份的個人,在計征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可以適用附加減除費用。

⑹ 個人所得稅有哪些免稅或優惠規定

個稅一共有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個稅,具體如下:

1.子女教育:納稅人專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屬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葯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5.住房租金: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⑺ 華僑要什麼手續才能享受到入高校的優惠政策,有什麼優惠

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依照國務院僑辦有關華僑身份解釋的規定,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另外,中國公民如果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視為在國外定居,也具有華僑身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簡章》規定華僑考生必須是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4年(截至報名時間結束止)之
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報名時考生本人須持我駐外使
(領)館出具的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參加報名。華僑考生須在內地各報考點報名考試,港澳地區報考點不受理華僑
考生報考。
可見,華僑子女在國內參加高考需滿足一定的條件,於此同時,根據教育部規定:「申請報考高等學校的考生須在其戶籍所在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
高考優惠政策
按照教育部規定,對於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北京市的具體規定是:歸僑、華僑子女和歸僑子女,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⑻ 歸國華僑有哪些優惠政策

歸國華僑享有的優惠政策:

1、華僑子女參加高考可享受加10分的優惠政策

2、減免華僑辦廠的場地使用費、企業所得稅、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稅費

3、中國內地居民與華僑結婚在中國內地生育,應遵守其戶口所在地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如所生育子女均在境外定居,可在中國內地再生育子女

4、回國讀書的華僑子女享受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入學(園)的同等待遇,在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入園。如有需要,市僑辦可以出具《華僑子女身份證明書》

(8)華僑在繳納個稅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

第一條為了保護華僑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華僑合法權益保護活動。

本條例所稱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第三條華僑權益保護應當遵循平等保護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華僑權益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華僑權益保護政策措施並依法公開,督促有關部門執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本省的有關政策,為華僑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華僑權益保護工作,並加強對華僑權益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華僑權益保護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對華僑權益保護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第二章華僑權益

第六條華僑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權利,並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歧視。

第七條華僑的身份需要界定和確認的,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華僑可以依法憑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住宿登記等事務,其護照具有與居民身份證同等的身份證明效力。

⑼ 華僑可否參照外籍個人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 稅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第三條:「關於華僑身份界定和適用附加費用扣除問題」之規定:

(一)華僑身份的界定根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09〕5號)的規定,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具體界定如下:

  1. 「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2. 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視為華僑。

  3. 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二)關於華僑適用附加扣除費用問題

對符合國僑發〔2009〕5號文件規定的華僑身份的人員,其在中國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明其華僑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在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時,適用附加扣除費用。

綜上所述,稅收上華僑使用工資薪金所得免徵額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