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父母都有什麼優惠政策
國家優惠政策:農村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和雙女絕育戶家庭,夫妻回雙方年滿60周歲後答,每人每月享受政府獎勵扶助養老金50元。根據《條例》相關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此基礎上,可以在養老保險、醫療服務、產假時間等方面享受一系列優惠政策;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職工,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當地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三十給予一次性獎勵;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的獨生子女和純生兒女結扎戶,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優待辦法。在招工、錄(聘)用、安排村鎮企業工作,安排宅基地、生產扶助、扶貧救濟、入托、入學和醫療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
⑵ 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做生意有什麼優惠政策
不同地區,不同待遇,根據所在地的經濟而定。在北京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四十三條 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⑶ 獨生子女現有什麼優惠政策
獨生子女戶享受的優惠政策有(1)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滿60周歲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勵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2)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中,女方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特別扶助金每人每年2400元;(3)農村雙農戶的獨生子女,婚前如遇劃分宅基地和分配集體經濟收益時按雙份享受;(4)獨生子女高考成績名列全市文理科類前三名,並被高校正式錄取的,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計劃生育獎勵金;(5)獨生子女未成年時不幸死亡,夫妻無再生育能力的,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10000元的計劃生育救助金;(6)鄉鎮村另行制定的相關扶持配套政策。
根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六十一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獎勵和優惠待遇:
(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100元至500元,並從領證當月起每月領取5元以上的獨生子女保健費,至子女滿14周歲止;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規定退休的,加發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的100%,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獨生子女升學、勞動就業、農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農村獨生子女戶的女孩考生、二女結扎戶的考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時給予加10分的照顧;
(四)有條件的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酌情補助或者減免獨生子女的入托費、入學費、醫療費等;
(五)當地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惠待遇。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按照本條例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的有關獎勵和優待外,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並一次性發給500元以上的獎勵費。
第六十二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50%;夫妻一方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是城鎮居民或者農民的,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一方所在單位全部承擔;夫妻雙方均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六十三條 在縣以下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業事業單位計劃生育崗位累計工作20年以上,並獲得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頒發的《榮譽證書》的專職人員,退休後給予獎勵。
【一點說明】:由於各地人口結構不同,人文環境不同,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地區經濟條件不同,政策規定不同,優惠政策就會有一些差異。
⑷ 獨生子女有什麼優惠政策
各個地方都有自己的相關規定,你查查看。
比喻在北京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四十三條 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⑸ 國家對獨生子女有什麼優惠政策
現在計劃二胎就是為了把獨生子女的優惠政策取消,還沒明白啊
⑹ 獨生子女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條例》相關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版子女父母權光榮證》,在此基礎上,可以在養老保險、醫療服務、產假時間等方面享受一系列優惠政策;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職工,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當地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三十給予一次性獎勵;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的獨生子女和純生兒女結扎戶,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優待辦法。在招工、錄(聘)用、安排村鎮企業工作,安排宅基地、生產扶助、扶貧救濟、入托、入學和醫療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
現在已經沒有獨生子女了,國家放開生育兩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