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在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有什麼扶持政策
可以參考一下十二五規劃
❷ 新能源產業需要什麼樣的稅收政策跟進
結合當前稅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應密集出台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引導新能源產業的自主創新和市場消費。
盡快頒布適用於新能源產業的專門稅法。作為國家重點扶持的新興產業,有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相關戰略規劃,制定專門的稅收法律,在整合現有稅收規定的基礎上細化實施條例,滿足新能源產業各個環節、多重階段的發展需要,解決稅收支持體系邊界模糊的問題。
根據產業需要選擇最適合的稅收優惠方式。要充分考慮政策功能與新能源產業的結合。例如,在新能源企業初設時,要多採用免稅期、投資稅收抵免等政策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此外還要採用進口關稅抵扣的政策解除企業在進口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中的顧慮。在投產初期,可通過優惠稅率、增值稅抵扣,解決企業成本偏高推高價格而擠壓利潤的問題。到企業發展成熟後,通過出口退稅鼓勵成熟起來的新能源產品走向國際市場,通過加計扣除、加速折舊,鼓勵新能源企業繼續投入技術革新和設備研發。
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流轉稅改革。一是完善增值稅政策。重點應放在准確判斷各新能源行業或產品的特點,選擇更加合理的稅負水平。如在新能源電力發展初期,將增值稅稅負統一降低,可選擇6%的徵收率或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如3年~5年)將增值稅返還給企業等。對於固定資產抵扣時間長造成的企業資金成本偏高問題,可先規定一定比例增值稅返還,剩餘部分再進行逐年抵扣,另外可適當縮短抵扣期限。為鼓勵科研開發,對相關新能源設備可實施進口設備免稅和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二是完善消費稅政策。對耗能高、污染嚴重的項目要實行懲罰性的高稅率,並將這部分稅款轉移用作新能源有關項目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發。有針對性地對新能源產品少征或減免消費稅,如對生物柴油實行低稅率,並且對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柴油用於連續生產生物柴油,准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等。
三是完善營業稅政策。在金融領域對為新能源企業提供信貸、擔保等金融保險業務所獲得的收入給予營業稅優惠政策。對相關貸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可減按3%的低稅率徵收,待條件允許時再逐步降低這一稅率。對保險企業的相關保費稅收,可在限期內(如3年)免徵營業稅。在技術推廣方面,可以對新能源技術研發、轉讓、咨詢和相關服務等所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當然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應作出清單式列表。在用地方面,可以對符合標準的新能源企業的生產用地,給予營業稅的減征或免徵,對於企業或個人向新能源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也應實行相對的低稅率。
四是完善關稅政策。為了排除新能源技術和設備進口的障礙,可以分情況給予多層次的進口關稅優惠。如分為急需且國內不能生產、需要但國內生產不足、需要且國內生產充足三種情況,分別給予免徵、減征和按常規徵收進口環節關稅。同時對太陽能熱水器等國內生產已經成熟的新能源產品免徵出口環節關稅,幫助這些企業以價格優勢拓展國際市場。
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所得稅改革。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第一,比照高新技術企業,執行15%的優惠稅率。第二,明確「三免三減半」政策的相關細節,如「第一筆經營收入」以收付實現制確認,允許新能源發電企業將年底的結算收入延遲到次年初取得,盡可能延長優惠時間。第三,對多渠道獲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專項獎勵資金、貸款利息以及相關稅收返還等實行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將購置國產設備金額20%~30%的部分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規定年限中繼續抵免。第五,加大對新能源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擴大加計扣除的力度,除增加扣除比例的幅度外,還要按是否形成無形資產給予不同程度的加計扣除,即對研究開發費用100%的加計扣除和無形資產成本200%的攤銷。第六,允許新能源企業對所使用的關鍵設備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如風電企業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縮短至8年~10年。第七,鑒於新能源企業實現利潤周期長,要適當延長其虧損彌補期限。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對技術人員因新能源技術開發獲得的地市級以上獎勵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向新能源企業提供或者轉讓相關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要提高費用減除額度或者降低相應稅率;對個人從新能源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要設置相應免稅期限;通過一定比例的退稅鼓勵新能源個人消費。
為新能源企業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對不同行業類型、不同層次納稅人以及不同需求,分類進行政策宣傳,擴大全社會對新能源稅收政策的認知。主動深入新能源企業,幫助企業能夠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打造納稅服務加強版,為新能源企業提供「一對一」個性化服務,幫助企業規范涉稅會計核算和加強內部控制。在稅收政策自主許可權內,更多地向新能源產業傾斜,為新能源企業營造更好的政策環境。
❸ 國家對新能源環保有哪些優惠政策
11月1日,國家林業局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財建[2006]702號),明確今後將通過實施財稅扶持政策,支持地方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產業。
一、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的戰略意義
我國現階段石油供求矛盾比較突出,石油對外依存度較高。緩解石油緊張,保障國家石油安全,積極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石油替代產品等意義積極,是石油替代最重要的途徑之一。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不僅有利於利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擴大木本油料樹種等的種植,拓展林業的生產發展空間,而且可以促進農民增收致富。林業生物能源屬於低碳能源,其含硫量和灰份比煤低,且含氫量較高,比煤清潔,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具有極佳的生態環境效應。
二、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原則
(一)堅持不與糧爭地,促進能源與糧食「雙贏」。我國人多地少,糧食安全至關重要。國家鼓勵利用秸稈、樹枝等農林廢棄物,利用薯類、甜高粱等非糧農作物和小桐子、黃連木等木本油料樹種為原料加工生產生物能源,鼓勵開發利用鹽鹼地、荒山和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設生物能源原料基地。今後將具備原料基地作為生物能源行業准入與國家財稅政策扶持的必要條件,促進實現糧食安全與能源安全雙贏。
(二)堅持產業發展與財政支持相結合,鼓勵企業提高效率。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產業的發展最終要靠市場,靠提高產業自身競爭力。國家支持成熟技術推廣。對尚未完全成熟、但發展前景廣闊,影響意義深遠的新技術,如纖維素制酒精等,國家鼓勵產學研相結合,擴大產業化示範;財稅扶持政策將充分整合與利用現有的各種資金支持渠道,集中力量突破若干關鍵技術。
(三)堅持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發展既積極又穩妥,引導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行業涉及多個行業和多個部門,特別是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如不能正確加以引導,將可能破壞生物能源資源;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產品質量如不合格,將可能影響到交通運輸安全;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產環節,如不嚴格標准,會造成環境污染,增加能源消耗。國家將考慮資源、技術、環保、能耗等多方面因素,財稅扶持政策將限定支持對象、控制支持范圍、把握支持力度,引導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風險基金制度,實施彈性虧損補貼。為化解石油價格變動的風險,為市場主體創造穩定的市場預期,將建立風險基金制度與彈性虧損補貼機制。當石油價格高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保底價時,國家不予虧損補貼,企業建立風險基金,當石油價格低於保底價時,先由企業用風險基金以盈補虧。如果油價長期低位運行,國家適時啟動彈性虧損補貼機制,對生產企業給予適當補貼。
(二)原料基地補助。國家鼓勵開發冬閑田、鹽鹼地、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設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原料基地,堅持不與糧爭地的原則。開發原料基地,首先要與土地開發整理、農業綜合開發、林業生態項目相結合,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對以「公司+農戶」方式經營的龍頭企業,國家對其原料基地給予適當補助。
(三)示範補助。國家鼓勵具有重大意義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生產技術的產業化示範,以增加技術儲備,對示範企業予以適當補助。
(四)稅收優惠。對確實需要扶持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產企業,國家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以增強相關企業競爭力。
四、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
(一)國家財稅扶持政策緊密結合生物燃料乙醇專項規劃、生物柴油試點方案,對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企業實行嚴格的行業准入制度。地方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統一的推廣規劃,聯合推薦申報定點企業,申請企業必須符合行業准入標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有關規定選擇並確定定點企業。
(二)國家財稅扶持政策堅持專家評審,科學決策。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對地方申報定點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資產財務狀況、原料基地情況、生產環保能耗等進行全面論證與評審。在專家評審的基礎上,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效率高、補貼少的企業作為定點企業並予以公示。
(三)建立政策保障機制。建立糧食安全影響因素評價制度,對地方申報的生物質能源和生物化工項目消耗糧食、佔用土地情況進行專項評審,充分論證與考慮對國家糧食安全的影響。對以薯類、甜高梁等非糧農林作物為原料生產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要配套建設原料基地,只有具備原料基地的企業才能享受國家財稅政策扶持,原料基地建設要開發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能佔用耕地。財政部門嚴格考核各企業原料基地建設及規模,作為補貼預算依據。
(四)加強資金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申請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政扶持專項資金,必須按規定程序執行,未執行相關規定者不能享受國家財稅政策扶持。財政部委託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審核確認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生物能源產品數量,作為彈性虧損補貼的依據,並對原料基地補助及示範補助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農業、林業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原料基地建設和開發利用工作的指導。
❹ 國家對新能源產業有沒有什麼政策支持
天普集團表示有很多政策,個地方政策都不太一樣,比如遼寧、上海、福建等對新能源建築都有補貼,江西、北京、山東都有太陽能的強制安裝政策。
❺ 新能源汽車到底有哪些稅收政策優惠
2014年8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等3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以下兩大類:
一、針對購買者的稅收政策
1、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扶持的口徑一致)。
2、車船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徵車船稅。」該文件明確指定,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扶持的口徑一致)。並制定認定標准,如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於30%;等等。此後,三部委曾聯合制定兩批《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分別見於三部門公告2012年第7號和第25號,只有目錄里的新能源汽車才能享受免徵優惠。
3、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該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二、針對生產廠家的稅收政策
1、消費稅
根據《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乘用車消費稅稅率按汽缸容量劃分為7個檔次,1%、3%、5%、9%、12%、25%、40%;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5%。可見,乘用車以汽缸容量為征稅依據,不管是否屬於新能源,有汽缸就征消費稅,沒汽缸就免徵。
2、增值稅
根據《關於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改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規定,「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
3、企業所得稅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第八節:「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中,專列了「汽車行業相關技術」,包括汽車發動機零部件技術、汽車關鍵零部件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汽車零部件前端技術。這些技術與新能源汽車關聯非常緊密,如果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就能享受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優惠,按15%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參考資料:
1、國家稅務總局等3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9號)
4、《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2)
5、《關於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
6、《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第八節
❻ 新能源產業政策
朋友們幫忙提供一下新能源行業的優惠政策 謝謝
❼ 國家對購買新能源汽車有哪些優惠政策
為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節能減排,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台《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5萬元;
純電動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6萬元。
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試點期內,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貼標准。
《通知》指出,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安排一定資金並出台相應配套政策措施,重點對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使用、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建設等給予支持。
此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還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將發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含混合動力和雙燃料汽車)納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中央財政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按每輛3000元標准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直接兌付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