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稅稅收優惠明細表中的資產總額怎麼填
資產合計(期初+期末)/2
B. 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中第46行資產總額是負值怎麼填啊
資產總額是不會出現負數的。
稅收優惠明細表中第46行資產總額按(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的數據填列。
C. 稅收優惠明細表中的資產總額(全年平均數)如何填寫
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平均數,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即:
(年初+年末的資產總額)/2
稅收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於實行查帳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填報納稅人本納稅年度發生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減免稅、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抵免稅額。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文件規定:
稅收優惠填報口徑:對企業取得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以及減征、免徵所得額項目,不得彌補當期及以前年度應稅項目虧損;當期形成虧損的減征、免徵所得額項目,也不得用當期和以後納稅年度應稅項目所得抵補。
(一)免稅收入
1.第2行「國債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所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第4行「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填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的從事營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文件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8號)規定,確認為免稅收入的期貨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相關收入,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一、免稅收入」第5行「4、其他」。
(二)減計收入
1.第7行「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計10%部分的數額。
2.第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計收入的數額。
(三)加計扣除額合計
1.第10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填報納稅人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的金額。
2.第11行「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填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條件安置殘疾人員,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額。
3.第12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工資的加計扣除額。
4.第13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加計扣除額。
(四)減免所得額合計
1.第16行「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填報納稅人種植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免徵的所得額。
2.第17行「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填報納稅人從事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免徵的所得額。
3.第18行「中葯材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中葯材的種植免徵的所得額。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免徵的所得額。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飼養」:填報納稅人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免徵的所得額。
6.第21行「林產品的採集」:填報納稅人從事採集林產品免徵的所得額。
7.第22行「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填報納稅人從事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免徵的所得額。
8.第23行「遠洋捕撈」:填報納稅人從事遠洋捕撈免徵的所得額。
9.第2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所得額。
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取得的所得減半徵收的部分。
11.第27行「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填報納稅人從事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取得的所得減半徵收的部分。
12.第2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稅所得額。
13.第29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額。不包括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該項目的所得。
14.第30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減征、免徵的所得額。
15.第31行「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填報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的部分(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6.第32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免所得。
(五)減免稅合計
1.第34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稅率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2.第35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稅額。
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填報納稅人經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減征或者免徵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4.第37行「過渡期稅收優惠」:填報納稅人符合國務院規定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給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免稅額。
(六)第39行「創業投資企業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填報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七)抵免所得稅額合計
1.第41-43行,填報納稅人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允許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投資額10%的部分。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第4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抵免所得稅額部分。
(八)減免稅附列資料
1.第45行「企業從業人數」:填報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員,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從業人員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2.第46行「資產總額」: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平均數,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3.第47行「所屬行業(工業企業其他企業)」項目,填報納稅人所屬的行業,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四、表內及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行=本表第2+3+4+5行。
2.第6行=本表第7+8行。
3.第9行=本表第10+11+12+13行。
4.第14行=本表第15+25+29+30+31+32行。
5.第15行=本表第16至24行合計。
6.第25行=本表第26+27+28行。
7.第33行=本表第34+35+36+37+38行。
8.第40行=本表第41+42+43+44行。
(二)表間關系
1.第1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主表第17行;
2.第6行=附表三第16行第4列=主表第18行;
3.第9行=附表三第39行第4列=主表第20行;
4.第14行=附表三第17行第4列=主表第19行;
5.第39行=附表三第18行第4列;
6.第33行=主表第28行;
7.第40行=主表第29行。
D. 零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的稅收優惠明細表的46行資產總額怎樣填
你根據財務制度重新設計1下這個申報表,該加加,該減減,這樣,把需要直接填寫的項填好,資產總額就自動計算出來了。
E. 企業所得稅年報稅收優惠明細表的資產總額,全年平均數如何填
企抄業所得稅年報稅收優惠明細表的資產總額,全年平均數:(年初+年末的資產總額)/2
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平均數,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即:(年初+年末的資產總額)/2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
(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F. 所得稅的資產總額怎樣填寫
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
(八)減免稅附列資料
1.第45行「企業從業回人數」:填報答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員,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從業人員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2.第46行「資產總額」: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平均數,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全年12個月份的「資產合計」欄「期末數」+ 「期初數」之和除以12再除以2,就是資產總額了。
G. 所得稅匯算清繳表格附表5中資產總額如何填寫
附表五抄《稅收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
(八)減免稅附列資料
1.第45行「企業從業人數」:填報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員,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從業人員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2.第46行「資產總額」: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平均數,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H. 企業所得稅年報稅收優惠明細表中資產總額(全年平均數是怎麼算出來的)
企業所得稅年報稅收優惠明細表中資產總額: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季度平均數,單位為萬元,保留小數點後2位。
資產總額季度平均數,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例如:某企業第1季度至第4季度相應的資產總額季度平均數分別為100萬元、80萬元、120萬元、200萬元,則全年季度平均值=(100萬元+80萬元+120萬元+200萬元)=125萬元。
(8)稅收優惠明細表中資產總額怎麼填擴展閱讀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參考資料來源:財政部官網-財稅〔2018〕77號
I. 企業季度所得稅申報表中季初資產總額如何填寫
季度初值,1、4、7、10月份的月初數據。
季度末值,3、6、9、12月的期末數據。
根據《財政專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屬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9)稅收優惠明細表中資產總額怎麼填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規定了,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