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設立PE,哪裡稅收優惠最給力
深 圳
1、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4、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5、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適用條件:
適用於本市注冊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並且滿足以下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且出資方式限於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股東或合夥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夥人)的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政策名稱: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號)
《關於進一步支持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府辦〔2010〕100號)
北 京
1、在本市注冊的內資、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
(1)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的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代扣代繳。其中通過法人單位分得的個人所得,由該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合夥制股權基金中個人合夥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4)合夥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2、合夥制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其行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徵收營業稅: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
(2)股權轉讓。
3、鼓勵和支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的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號令)進行備案,並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4、經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產業投資基金的管理企業,及符合下列條件的管理企業,參照金融企業,享受《關於促進首都金融產業發展的意見》(京發改[2005]197號)和《關於促進首都金融產業發展的意見實施細則》(京發改[2005]2736號)的政策支持,且自其獲利年度起,由所在區縣政府前兩年按其所繳企業所得稅區縣實得部分全額獎勵,後三年減半獎勵:
(1)在本市注冊登記;
(2)其所發起設立的股權基金在本市注冊登記,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累計實收資本在5億元以上;
(3)投資領域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
5、市政府給予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有關人員的獎勵,依法免徵個人所得稅。
政策名稱:
《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京金融辦[2009]5號)
5
天 津
1、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可採取"先分後稅"的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以有限合夥制設立的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夥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20%;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既執行合夥業務又為基金的出資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劃分清楚時,對其中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按有關政策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適用條件:
適用於在本市注冊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包括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
政策名稱:
《天津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9〕45號)
7
上 海
2008年發布的「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依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2011年修訂時刪除。
政策名稱:
《關於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修訂)》(滬金融辦通〔2011〕10號)9
重 慶
1、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其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形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由投資者向合夥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中,不執行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被投資企業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2、股權投資類企業取得的非上市公司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和權益轉讓收益,以及合夥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的,不徵收營業稅。
3、在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出資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出資者,其股權投資所得繳納的稅收市級留存部分,由市財政按40%給予獎勵;所投資項目位於重慶市內的,按60%給予獎勵。地方留成區縣級部分的獎勵辦法,由有關區縣(自治縣)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4、依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股權投資類企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政策名稱: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進一步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2〕307號)2
寧 波
1、對於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公司制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合夥制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級財政以補助形式進行獎勵;對企業副職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級財政以補助形式進行獎勵。各縣(市)、區政府對在當地落戶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還可根據情況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企業自工商登記之日起5年內享受本款政策。
2、對進駐東部新城金融服務中心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享受《關於吸引金融機構進駐東部新城金融服務中心的若干政策意見》(甬政辦發〔2008〕147號)相關政策。
(1)對從市外新引進並進駐金融服務中心的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自開業之日起,2年內對其所繳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50%補貼,第3年至第5年按30%比例給予補貼。
對從市內其他地方遷入金融服務中心的市級金融機構,如在2009年12月底前與東投公司簽訂進駐意向協議的,以其2009年實際所繳稅金為基數,對稅收增量部分給予補貼,補貼內容和標准參照上款新引進機構執行。
(2)對新引進或搬遷到金融服務中心的金融機構總部、地區總部副職以上的高管人員,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用於購房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地方政府發放的相關獎勵資金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我市企業符合《關於促進寧波創業投資發展的意見》(甬政發〔2007〕131號)的,可以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創業投資企業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經費占本企業銷售額5%以上(含5%)的,並且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31號)的有關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政策名稱:
關於印發《鼓勵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甬金辦[2008]9號)3
南 京
1、對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執行有限合夥企業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新注冊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自獲利年度起,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財力部分,前兩年按80%給予補助,後三年按40%給予補助。
3、新注冊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繳納營業稅形成地方留成財力部分,前兩年按100%給予補助,後三年按50%給予補助。
4、對新注冊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財力部分按40%給予補貼。
政策名稱:
促進全市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實施辦法(《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全市金融業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寧政發[2011]73號)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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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以有限合夥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其中,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執行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名稱: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資本市場的若干意見》(湘政發〔2010〕1號)5
新 疆
1、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投資收益,依法可採取「先分後稅」的方式,由合夥人分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代扣代繳。
2、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為自然人的,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投資收益按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合夥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按照「先分後稅」繳納所得稅後,自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
4、股權投資類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和權益轉讓收益,以及合夥人轉讓股權的,依法不徵收營業稅。
企業適用條件:
1、股權投資企業(含公司制和合夥制)的注冊資本(協議募集資金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首期認繳額)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2、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合夥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實收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管理股份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500萬元。
3、單個股東或者合夥人對股權投資類企業的投資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4、用於股權投資的貨幣資產應當委託商業銀行託管,並簽署貨幣資產託管協議。
政策名稱:
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187號)
9
山 東
1、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股權投資類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連續持有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不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
3、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的合夥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夥人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4、股權投資類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股權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5、股權投資類企業對外進行權益類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政策名稱:
《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等部門關於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意見》(魯金辦發[201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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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1、創業投資企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等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可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尚未在我省設立機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在我省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比照省內股權投資類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2、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依法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其中通過法人單位分得的個人所得,由該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合夥人為自然人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投資收益按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4、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繳納第一筆營業稅之日起兩年內,由稅務登記地財政部門按照其繳納的營業稅給予等額獎勵,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獎勵。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由稅務登記地財政部門按照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給予等額獎勵,後三年給予減半獎勵。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新購的自用辦公房產,納稅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股權投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權益性投資損失,符合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規定的,可在申報後稅前扣除。
5、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比照金融機構高管對待,可享受我省關於人才引進、人才獎勵、配偶就業、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的相關政策。省政府給予上述有關人員的獎勵,依法免徵個人所得稅。各市州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扶持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優惠政策,對在當地落戶的企業和高管人員給予獎勵。
政策名稱: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1]23號)
㈡ 什麼是公司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
企業股權投資,就是企業買其他企業的股票,或者參股其他企業的投資活動。
㈢ 有哪些機構和公司是可以做股權投資方面的業務的
股權投資([1]Equity Investment),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美股研究社稱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准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
股權投資通常是為長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個公司例如騰訊眾創空間的股票或長期的投資一個公司,以期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的目的。
股權投資的內容
如被投資單位生產的產品為投資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場上這種原材料的價格波動較大,且不能保證供應。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企業通過所持股份,達到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使其生產所需的原材料能夠直接從被投資單位取得,而且價格比較穩定,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但是,如果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不佳,或者進行破產清算時,投資企業作為股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投資損失。 股權投資通常具有投資大、投資期限長、風險大以及能為企業帶來較大的利益等特點。股權投資的利潤空間相當廣闊,一是企業的分紅,二是一旦企業上市則會有更為豐厚的回報。同時還可享受企業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優惠措施。
股權投資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4)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
㈣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注冊在哪裡最好
網路上無法回答詳細回答你,具體建議咨詢當地的律師事務所或會計事務所,個人建議考慮上海等一線城市,有成熟的監管體系和人才儲備,運營成本取決於公司規模等多種情況
㈤ 股權投資類的有限合夥企業,還有哪些地方有稅收優惠嗎
有啊 重慶黔江正陽工業園 享受地方留存30%-50%的稅收優惠
㈥ 在寧波市股權投資有哪些優惠政策
為鼓勵社會資本積極進行股權投資,推動高新企業騰訊眾創空間、創業企業及地區經濟的發展,國家及各地政府先後出台了大量促進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發展的辦法,其中的稅收優惠及財政返還政策對於股權投資者極具吸引力。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法》第31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所稱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7條)。
適用條件:
(1)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2)創業投資企業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經費須占本企業銷售額的5%以上(含5%),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合計須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含60%)。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創業投資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
年本)(修正)》(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號)中的「金融服務業」。
企業同時符合西部大開發15%優惠稅率條件,又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在減免稅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按照25%的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
㈦ 創業投資企業有哪些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十一條規定: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七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所稱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第二條規定: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規定:
「一、關於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企業所得稅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