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役軍人優待證有哪些優惠政策
持退伍證進行軍齡登記(軍齡視為繳費年限),軍齡加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5年,到了退休年齡就可每月領取養老金。若為參戰參核部隊等九類人員,需由縣民政局優撫股開介紹信到縣社保處說明,可優惠5年,即軍齡加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0年,到了退休年齡就可每月領取養老金。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2、其他:
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徵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後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後可以回原學校復學。不要求復學的,按本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⑵ 現在軍人退伍證有什麼優惠
1、有退伍證或人武部相關證明能證明其退伍身份、並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有優惠政策。
2、退伍證(退伍士兵創業)辦理工商執照和稅收時,有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
3、兵齡可以折算社保和醫保年限。
4、招考公務員和招工等有優惠政策;
5、退伍士兵自己創業,可以享受貼息的小額擔保貸款。
6、《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規定: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三十天內,持退伍證和部隊介紹信到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然後向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報到,憑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介紹信辦理落戶手續。(大多數退伍軍人都遵照此條作用用過)
7、領取退役金用得上,以前部分領取退役金直接在部隊發到手裡,現在退伍時會從部隊領取一張銀行退役金專用卡,裡面是一次性退役金,。退伍兵到銀行領取退役金時,就須提供退伍證、身份證和復員、退伍軍人介紹信等相關證明材料。
⑶ 退伍軍人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1、殘疾軍抄人、復員軍襲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2、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承租、購買住房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待遇。居住農村的撫恤優待對象住房有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⑷ 國家對退伍軍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回恤補助的農村籍答退役士兵,自2016年1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5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⑸ 退伍證有什麼優惠
一、退伍證的優惠政策各地不同,要看當地政府的地方法規和政策。
1、有退伍證或人武部相關證明能證明其退伍身份、並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有優惠政策。
2、退伍證(退伍士兵創業)辦理工商執照和稅收時,有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
3、兵齡可以折算社保和醫保年限。
4、招考公務員和招工等有優惠政策;
5、退伍士兵自己創業,可以享受貼息的小額擔保貸款。
6、《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規定: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三十天內,持退伍證和部隊介紹信到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然後向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報到,憑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介紹信辦理落戶手續。
7、領取退役金用得上,以前部分領取退役金直接在部隊發到手裡,現在退伍時會從部隊領取一張銀行退役金專用卡,裡面是一次性退役金。退伍兵到銀行領取退役金時,就須提供退伍證、身份證和復員、退伍軍人介紹信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退伍證遺失掉,不能補辦:
退伍證系退伍軍人退伍時所服役部隊發放,退伍證丟失後,無法補辦如果需要證明自己的退伍身份,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和介紹信到退伍檔案保存地查調檔案,如確有記錄,可依據退伍檔案出具退伍書面證明。
因退伍證是證明本人在部隊服役的重要憑證,有編號又有身份證明,且為終身一次性發放,因此和高校學生畢業證一樣,遺失後是不能補辦的,為證明這段經歷,當事人可以找到原服役部隊開出一張書面證明,或在自己的檔案中查詢並復印出有關憑證,加蓋公章後有同等效力。
⑹ 退伍士兵有什麼優惠政策
軍人,您好,關於退伍軍人優惠政策問題分為兩種情況:一、農村退伍士兵。農村退伍軍人版按權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進行安置,但在部隊榮獲二等功(含)以上獎勵的農村退役士兵,由市政府給予安置,享受城鎮退役士兵待遇。在部隊因戰、因公致殘的五級、六級、七級、八級農村退役士兵的殘疾軍人,由政府負責安置,享受城鎮退役士兵待遇。市政府鼓勵和支持有專長的農村退役士兵創辦經濟實體,帶動當地經濟發展,鼓勵和優先將優秀士兵充實到村「兩委」班子中去,發揮他們在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骨幹作用。二、城鎮退役士兵。根據《河北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只有符合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條件的士官和義務兵經批准自謀職業後,才能享受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享受的優惠政策包括: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升學、就業、報考公務員、稅勢等很多方面給予優惠。具體優惠政策請上網查閱《河北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實施辦法》。
⑺ 國家對退伍軍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2、其他: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徵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後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後可以回原學校復學。不要求復學的,按本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⑻ 退伍軍人在地方能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幾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二)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復試或錄取。
(三)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①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②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
③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⑤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四)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予以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