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科技型企業享受哪些優惠稅收政策
一、技術轉讓合同享受的優惠政策
技術轉讓合同: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因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葯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九十條;
《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0]111號】
二、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
符合加計扣除政策使用企業的研發費用: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科技型中小企業必須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中所規定的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於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三、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
1、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享受省、市、區縣的財政補貼。
3、作為無形資產,在融資、並購、上市過程中可以發揮關鍵作用。
4、提升企業招投標資質水平,在進行重大項目招投標時具有明顯的優勢。
5、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的部分,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8%的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
(1)評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認定條件
(一)必須從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知識產權明晰,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技術創新性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的企業。單純的商業經營性企業除外。
(二)科技型企業產品領域范圍:光機電一體化、電子與信息、新材料、生物醫葯、新能源和高效節能、環境保護及其他高技術領域、農業專利產品(新品種、新成果)等。
(三)必須是依法在本區辦理納稅登記的企業。
(四)有一年以上企業營運期,企業經營狀況良好。
(五)企業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包括相當於同等學歷的科技人員在內)占職工總數的比例要達到15%以上,企業的技術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要達到3%以上。
(六)企業的專利產品、市級以上新產品的銷售收入和技術性收入之和占企業銷售總額的40%以上。技術性收入是指企業的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工程設計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及中試產品銷售等技術貿易收入。
(七)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過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和設備,「三廢」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認定程序
(一)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各鎮(鄉)、街道和主管部門認定,區科技局抽查審核並向社會公布審定結果的基本程序。
(二)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實行常年受理、分批認定與審定的辦法。
(三)要求認定的企業向各自的各鎮(鄉)、街道科委提出認定申請,經各主管部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定,上報區科技局。
(四)區科技局負責組織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轄區內申報的企業進行抽查,分批將認定結果予以公布。
(五)區科技局對企業上報後專家(中介機構)的認定結果,一個月內在各區區電子政務網上公布,向社會公示征詢異議,並進行審定。對有異議的申報企業,區科技局通知各相關部門進行復核。
(六)審定後,對無異議的申報企業,由區科技局發文公告,認定為該區科技型中小企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科技型企業
㈡ 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如何享受優惠
按照《評價辦來法》,科技型中小企自業是否符合條件,主要依據其上一年度數據進行判斷,因此,科技型中小企業經公示並取得入庫登記編號說明其上一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企業在匯算清繳期內按照《評價辦法》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的,其匯算清繳年度可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企業按《評價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更新信息後不再符合條件的,其匯算清繳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業在2018年5月取得入庫登記編號,2018年5月正值2017年度匯算清繳期間,因此,該企業可以在2017年度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如該企業2019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後仍符合條件,可以在2018年度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如該企業2019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後不符合條件,則該企業在2018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㈢ 請問現在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有什麼優惠內容
根據《來中華人民共源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㈣ 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業 並不是都可以享受優惠政策或政府支持的資金 要看你企業的專版利產品和技術的研究開發權 如果是高新技術企業 又有達標的研發中心 獲得優惠政策和研發資金相應就多 否則甚少或者沒有。具體要問當地的科技部門。
㈤ 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有什麼好處能夠享受那些優惠政策啊
這個應該是在申報其他項目時可以多個加分項,再者如果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有專門的扶持資金可以申報!
㈥ 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業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根據新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特定地區減免稅優惠。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規定,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過渡期優惠政策。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後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4、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並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於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㈦ 公司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 有沒有政策文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回按規定據實答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一般居民企業的上述比率為50%。
㈧ 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稅收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享有創抄新資金的無償資助,科技型中小企業實施的技術創新項目採用貼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銀行貸款。
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融資的實際成本。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
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強化小金融機構重點服務小型微型企業、社區、居民和「三農」的市場定位。在規范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對財稅的支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更多運用間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業。
㈨ 2019年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有什麼優勢具體優惠條件是怎樣的
直接優惠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專研發費用再按屬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希望我的回答 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