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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對公司有什麼優惠

發布時間: 2021-02-26 13:34:20

『壹』 退伍軍人開辦公司在稅務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退伍士兵開辦公司安置退伍士兵達到一定比例可以減免三年稅收。
根據《財回政部、國家稅務總答局、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文件規定,目前涉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優惠政策有:
一、個體經營的: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吸收就業的: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小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6000元。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注意:部分地區優惠政策不同,以當地政策為准;

『貳』 退伍軍人成立公司需要什麼,有什麼優惠政策

  1.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規定,「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可以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在戶口所在地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退役士兵,即可享受稅收優惠。

  2. 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可以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3.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在戶口所在地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4.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印製,安置地民政部門負責核發。

  5. 各類就業培訓和職業教育等機構,要根據勞動力市場變化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提供就業培訓。對經過培訓取得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的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門要對個人所付培訓費給予一定的補助,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入預算,中央財政對安置任務重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6. 各類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積極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提供職業介紹和指導服務。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及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並在一定期限內減免有關服務費用。

『叄』 退伍軍人在工作單位上該有什麼優惠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2、其他: 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徵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後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後可以回原學校復學。不要求復學的,按本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肆』 請問退伍軍人開辦公司有什麼優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 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93號 2004-06-0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更好地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的精神,現就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 二、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 對於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凡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每吸納1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 三、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從事下列行業的,可以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 3、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4、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四、本《通知》所稱新辦企業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新組建的企業。原有的企業合並、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本《通知》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本《通知》所稱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本《通知》所稱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五、上述優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稅款予以退還。 六、本《通知》下發之後,現行有關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如果企業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原有的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七、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另行制定。

『伍』 退伍軍人注冊公司 有稅收方面的優惠嗎

退伍士兵開辦公司安置退伍士兵達到一定比例可以減免三年稅收。
根內據《財政部、國家容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文件規定,目前涉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優惠政策有:
一、個體經營的: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吸收就業的: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小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6000元。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注意:部分地區優惠政策不同,以當地政策為准;

『陸』 法人是退伍軍人,企業稅收有什麼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關於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第一條,法人是退伍軍人的企業稅收優惠如下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限額標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准。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6)退伍軍人對公司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關於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三、本通知所稱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並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稱企業是指屬於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四、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申報時,註明其退役軍人身份,並將《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留存備查。

『柒』 我是退伍軍人,我想注冊個公司,怎麼注冊,有什麼優惠政策沒

退役士兵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可獲得多至3年的免徵營業稅優惠,即第一年免徵,免稅期滿後由相關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如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
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但同樣第一年免稅期滿後由相關機關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對於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也將隨營業稅一同免徵。
具體執行,各地還有不同政策,可到當地政府咨詢。
有些行業不得享受
比如某些服務業不可以申請免稅
部隊服役八年:光是服役八年,和服役二年或是一個月沒有區別,沒有任何具體政策,只是你買養老保險的時候當八年兵抵八年,有工作抵工齡八年。當然,這
八年要正常入伍正常退伍才行。
退伍軍人:普通的退伍軍人除了剛才講的養老保險政策,沒有什麼政策了。
當然如果是一些常規規定:參看〈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及〈兵役法〉
參加過對越反擊戰:參加過對越反擊戰,如果確有,國家有每月100元的生活補助。具體政策依據是國家機密文件,不可以隨便傳播,你可以咨問當民政部門。
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有優惠政策。自謀職業的城鎮退伍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三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2)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3)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4)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執行省政府及省財政、省物價部門批准免繳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5)其他相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捌』 國家對接收退役軍人的公司有什麼政策扶持優惠

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意見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版 財政部 人事部 勞動保權障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政策規定,現就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有關優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
(一)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可以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在戶口所在地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印製,安置地民政部門負責核發。

『玖』 退伍軍人開公司有什麼優惠

可以免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第八條規定: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

(3)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4)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稅收規定免徵所得稅。

(9)退伍軍人對公司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1、本《通知》所稱新辦企業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新組建的企業。原有的企業合並、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2、本《通知》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3、 本《通知》所稱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4、本《通知》所稱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5、本《通知》下發之後,現行有關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如果企業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原有的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6、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另行制定。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