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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企業九五折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2-26 12:59:07

1. 最新福利企業優惠政策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7〕67號
成文日期:2007-06-15

字體:【大】【中】【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民政廳(局)、殘疾人聯合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征管辦法明確如下:
一、資格認定
(一) 認定部門
申請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業條件的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超過25%(含25%),且殘疾職工人數不少於10人的,在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前,應當先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福利企業的認定申請。
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等集中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在向稅務機關申請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前,應當先向當地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提出認定申請。
申請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其他單位,可直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二) 認定事項
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第五條第(一)、(二)、(五)項規定的條件,對前項所述單位安置殘疾人的比例和是否具備安置殘疾人的條件進行審核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審核認定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真偽,分別由殘疾人聯合會、民政部門進行審核。
具體審核管理辦法由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分別商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三)各地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在認定工作中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申請認定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如果認定部門向申請認定的單位收取費用,則本條第(一)項前兩款所述單位可不經認定,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
二、減免稅申請及審批
(一)取得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單位(以下簡稱「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經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納稅人,出具上述部門的書面審核認定意見;
2.納稅人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副本);
3.納稅人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記錄;
4.納稅人向殘疾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實際支付工資憑證;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不需要經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單位以及本通知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的單位(以下簡稱「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納稅人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副本);
2.納稅人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記錄;
3.納稅人向殘疾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實際支付工資憑證;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請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殘疾人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出具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材料,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
(四)減免稅申請由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統一受理,內部傳遞到有權審批部門審批。審批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 92號)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以及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書面審核認定意見,出具減免稅審批意見。
減免稅審批部門對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書面審核認定意見僅作書面審核確認,但在日常檢查或稽查中發現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書面審核認定意見有誤的,應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等有關規定作出具體處理。
如果納稅人所得稅屬於其他稅務機關徵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審批意見抄送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另行審批。
(五)主管稅務機關在受理本條(二)、(三)項減免稅申請時,可就殘疾人證件的真實性等問題,請求當地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予以審核認定。
三、退稅減稅辦法
(一)增值稅和營業稅
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方式。主管稅務機關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當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退還。本年度應納稅額小於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本年度應納稅額為限;本年度應納稅額大於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為限。納稅人本年度應納稅額不足退還的,不得結轉以後年度退還。納稅人本月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實際安置殘疾人員人數×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確定的每位殘疾人員每年可退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12
營業稅實行按月減征方式。主管稅務機關應按月減征營業稅,本月應繳營業稅不足減征的,可結轉本年度以後月份減征。本年度應納稅額小於核定的年度減稅限額的,以本年度應納稅額為限;本年度應納稅額大於核定的年度減稅限額的,以核定的本年度減稅限額為限。納稅人本年度應納稅額不足減征的,不得結轉以後年度減征。納稅人本月應減征營業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月應減征營業稅額=納稅人本月實際安置殘疾人員人數×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確定的每位殘疾人員每年可減征營業稅的具體限額÷12
兼營營業稅「服務業」稅目勞務和其他稅目勞務的納稅人,只能減征「服務業」稅目勞務的應納稅額;「服務業」稅目勞務的應納稅額不足扣減的,不得用其他稅目勞務的應納稅額扣減。
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意見的次月起,隨納稅申報一並書面申請退、減增值稅或營業稅。
經認定的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實際安置殘疾人員佔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逐月計算,本月比例未達到25%的,不得退還本月的增值稅或減征本月的營業稅。
年度終了,應平均計算納稅人全年實際安置殘疾人員佔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一個納稅年度內累計3個月平均比例未達到25%的,應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退稅、營業稅減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納稅人新安置殘疾人員從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次月起計算,其他職工從錄用的次月起計算;安置的殘疾人員和其他職工減少的,從次月起計算。
(二)所得稅
1.對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2.原福利企業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期間的企業所得稅,凡符合原福利企業政策規定的企業所得稅減免條件的,仍可按原規定予以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按規定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原福利企業,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免徵應納稅所得額=(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2)×6
按規定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原福利企業,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減征應納稅所得額=(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2÷2)×6
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應按原規定計算,不包括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工資加計扣除部分。
3.各地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次政策調整情況,按有關規定調整企業所得稅就地預繳數額。
四、變更申報
(一)納稅人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員或在職職工人數發生變化,但仍符合退、減稅條件的,應當根據變化事項按本通知第一、二條的規定重新申請認定和審批。
(二)納稅人因殘疾人員或在職職工人數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退、減稅條件時,應當自情況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五、監督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並會同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建立年審制度,對不符合退、減稅條件的納稅人,取消其退、減稅資格,追繳其不符合退、減稅條件期間已退或減征的稅款,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對採取一證多用或虛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第五條規定條件,騙取稅收優惠政策的,一經查證屬實,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追繳其騙取的稅款,並取消其3年內申請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 92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二)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應當建立專門管理台賬。在征管軟體修改前,主管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都要建立專門管理台賬,動態掌握納稅人年度退、減稅限額及殘疾人員變化等情況。
(三)各地稅務機關應當加強與民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等有關部門的溝通,逐步建立健全與發證部門的信息比對審驗機制。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協調、指導,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適用原政策的納稅人,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可按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2. 企業的折扣政策包括什麼

國家主要針對中小企業進行大幅優惠,另外對出口企業也進行一些優惠。而負責這些優惠政策的部門分別是國家各大性銀行及國家政策性銀行,還有民政局,國家對家電行業的優惠政策由於金融危機的減緩,優惠政策已大幅減少,而負責這些的主要是國家財政部。

國家對於中小企業優惠政策:
重要政策:
2009年9月19日,國務院以國發〔2009〕3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全文參考:http://ke..com/view/2960843.htm

近期優惠政策:
2015年3月3日 銀監會《關於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共分十條,分別為明確工作目標,努力實現「三個不低於」;單列信貸計劃,優化信貸結構;加強機構建設,擴大網點覆蓋面;落實盡職免責,調動工作
積極性;改進考核機制,激發內生動力;加大金融創新,提升服務能力;規范服務收費,切實降低融資成本;嚴守風險底線,抓好風險防控;強化監管激勵約束,確
保政策落實;加強多方聯動,優化服務環境等。
《意見》將此前小微企業貸款增長「兩個不低於」目標調整為增速、戶數、申貸獲得率的「三個不低
於」。據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記者了解,「兩個不低於」目標由2008年正式提出,從增速、增量兩個維度進行考量,即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
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此次提出的「三個不低於」目標保留了「增速」,取消「增量」,將其改為「戶數」和「申貸獲得率」兩個維度。

2015年2月26日 財政部《關於申報2015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2015年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開啟申報,項目申報向小微文化企業開放,並不受部分條款限制。

2015年2月25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
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助力小微企業盡快成長。

2015年1月26日 中國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大力發展信用保證保險 服務和支持小微企業的指導意見》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
成立總規模400億元的新興產業創投引導基金,重點支持處於「蹣跚」起步階段的創新型企業。

2014年11月15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

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免徵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費等4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
元的小微企業,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徵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5項政府性基金;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不超過20人的小
微企業,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014年10月14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知識產權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4年10月9日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

2014年8月19日 文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關於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4年8月1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

2014年7月25日 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

3. 國有企業優惠政策

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會有優惠政策!
所謂優惠政策分行業優惠政策和地方優惠政策。具體的,需要根據你所處的行業和地區來看待。
到工商局、稅務局、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咨詢就知道了。

4. 什麼樣的屬於企業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一)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二)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三)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符合以上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微企業。

享受增值稅免徵優惠的小微企業,有2個衡量指標:

(一)月或季銷售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

其他個人取得的預收出租不動產租金收入,可比照小微企業,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除此外小微企業還享受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

(4)什麼是企業九五折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享受的是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且針對的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主要以是否盈利、盈利多少來劃分的,同時考慮企業規模,對企業規模的判斷不區分行業,全部通過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兩項指標來確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文件的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有4個衡量指標:

(一)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二)年應納稅所得額;

(三)從業人數;

(四)資產總額。

5. 九五折是什麼意思百分之幾

原價乘以0.95就是最終價格 百分之九十五

6. 什麼樣的公司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優惠如下: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徵。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徵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第三十一條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第三十四條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第三十五條 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六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7. 優惠九五折和九五折優惠有沒有什麼區別

沒區別,在你買的貨物間打個九五折。完事!謝謝

8. 九五折是什麼意思

九五折的意思就是現價占原價的百分之九十五,比原價減少百分之五。
折扣是商品購銷版中的讓利,發權生在購銷雙方當事人之間,是賣方給買方的價格優惠
即將貨物按原價分為若干成計價,如題所示為九成五,叫九五折或九五扣。

9. 怎麼查企業能享受的優惠政策

國家隊企業的優惠政策,特別是中小企業, 體現如下:
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逐步擴大中央財政預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開拓市場、擴大就業,以及改善對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地方財政也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二)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運用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具體政策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為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徵進口關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向省級財稅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三個月內延期繳納。
(三)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凡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頓涉及中小企業的收費,重點是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中介服務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能免則免,能減則減,能緩則緩。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公開前置性審批項目、程序和收費標准,嚴禁地方和部門越權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進一步規范執收行為,全面實行中小企業繳費登記卡制度,設立各級政府中小企業負擔舉報電話。健全各級政府中小企業負擔監督制度,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通過強制中小企業購買產品、接受指定服務等手段牟利。嚴格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不得違規向中小企業提前征稅或者攤派稅款。
(四)支持中小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產品質量。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研製適銷對路的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加強產學研聯合和資源整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重點在輕工、紡織、電子等行業推進品牌建設,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創建自主品牌。支持中華老字型大小等傳統優勢中小企業申請商標注冊,保護商標專用權,鼓勵挖掘、保護、改造民間特色傳統工藝,提升特色產業。
(五)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按照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支持中小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原因需加速折舊的,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六)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促進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設備在中小企業的推廣應用。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鼓勵中小企業間資源循環利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服務。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業中的落後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盲目發展。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投資項目,按規定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七)提高企業協作配套水平。鼓勵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應、生產、銷售等協作關系。鼓勵大型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協作配套,積極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人才、設備、資金支持,及時支付貨款和服務費用。
(八)引導中小企業集聚發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用地集約、生態環保的原則,支持培育一批重點示範產業集群。加強產業集群環境建設,改善產業集聚條件,完善服務功能,壯大龍頭骨幹企業,延長產業鏈,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鼓勵東部地區先進的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實現產業有序轉移。
(九)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咨詢、信息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發展。積極促進中小企業在軟體開發、服務外包、網路動漫、廣告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拓展,擴大就業渠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