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商投資設備進口有哪些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以下設備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 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二十種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增值稅;
2. 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 1998年1月1日後批准成立並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或限制乙類項目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以上設備免稅,必須首先到海關辦理審批手續。審批通過後,海關向企業簽發《征免稅證明》,企業在通關環節憑《征免稅證明》辦理免稅驗放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某些設備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
首先,目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的,不再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但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將進口設備繳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是否可以申請免徵關稅與該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產業和進口的設備均有所關聯。那麼。哪些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哪些自用設備,可以申請免徵關稅呢?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幾種情形:
(1)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所投資的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的,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隨設備進口的配套技術、配件、備件(以下簡稱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
(2)外投資企業系加工貿易企業,其進口的設備系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免徵關稅。
(3)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免徵關稅。
(4)軟體生產和集成電路生產外商投資企業進口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的自用設備,免徵增值稅。
㈡ 進出口有哪些優惠政策
進口有很多地方的我國給與優惠稅率政策,甚至零關稅政策,出口國家有支持企業並給予退稅,具體的情況你可以去南宇國際的網站去看看,那裡有很多可以了解的。
㈢ 外資企業有哪些增值稅上的優惠
1、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八年內返還50%的增值稅部分地方分成;
2、國家級新產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產的獲得發明專利的產品並且自產品銷售之日起三年內,對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返還50%;省市級新產品,以及首家生產的實用新型的專利產品並且自產品銷售之日起的兩年內,對新增增值稅的地方返還50%部分分成;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軟體企業銷售其自行開發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稅不納入企業所得稅徵收范圍;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集成電路製造企業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增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稅不納入企業所得稅徵收范圍;
5、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6、電路製造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的設備以及儀器,進口自用的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7、技術企業以及高新技術項目的增值稅,可以以上一年的為基數,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三年內返還50%;
8、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計算機軟體,三年內返還該產品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
㈣ 哪些進口設備,可以享受國家免稅政策
1、2013年10月24日財政部公布《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2、2010年7月15日起對承擔《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對國內企業研製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項目所需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含軟體工具及技術)、零部件、原材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4)進口企業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依據《關於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0]28號)申請享受本規定進口稅收政策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立的法人資格;
2、經科技重大專項領導小組批准承擔重大專項任務。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免稅進口的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用於項目(課題)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應用,且進口數量在合理范圍內;
2、國內不能生產或者國產品性能不能滿足要求的,且價值較高;
3、申請免稅進口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一般應優於當前實施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設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財政部:上海自貿區內生產性企業進口設備等可免稅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免徵進口稅
㈤ 外資企業進口設備有哪些優惠政策
進口新舊機械設備都是要繳稅的,稅種分為: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但是如滿足以下原因,就難說了.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享受減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定:外資企業進口下列物資,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外國投資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建設用建築材料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請問海關對外國投資者作為出資進口的機器設備需要繳納關稅嗎? 凡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除「產品全部直接出口」類外)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數量合理的配套件、備件准予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同樣,由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從事加工貿易 的外商投資企業所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比照上款執行,即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符合上述規定的投資項目,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也同樣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
二、又根據大陸海關總署於1999年11月22日發布的《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791號)文件第一款規定,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五類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大陸境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均免予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三、另外,根據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1999年11月間發布的《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第273號)文件第五款第一項也有同樣的規定,對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產品項目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按照上述國發[1997]37號檔規定《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均予免徵進口關稅
㈥ 上海對於跨國企業有什麼政策的優惠嗎
我是稅務師事務所的。
其實上海的企業政策是很好的。先介紹一些企版業通用的政策:
高新權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10%
雙軟企業:所得稅減免12.5%
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加計50%稅前扣除
創新基金:資金補助30萬左右
進口研設備:補助設備金額的3%
出口技術:補助金額的1%
進口研發設備:補助設備金額的5%-20%
科技小巨人/含培育:補助100-200萬
企業技術中心:資金補助30-100萬
重點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的10%
外資企業可能涉及較多的就是進出口這一塊,及研發費的抵免
還有很多行業特有的補貼,比如醫葯行業的補貼,集成電路行業的補貼 等等
不知是否是你要了解的
㈦ 中央對符合《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的目錄(2014年版)》的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我是上海通冉稅務師事務所的,我們公司就代理這個政策的申報,所以很清楚。內
政策名稱:進口貼息
對於符合容這個目錄的技術或產品,國家會按照企業進口設備或技術的金額補貼3%左右。
但前提是進口的技術或設備符合目錄,且海關報關單上的收貨單位是企業抬頭
2014年以前是次年的2-3月份左右出台文件,申報上一年度的設備或技術
2014年變更為,半年申報一次,今年是在7月份的時候出台的文件,規定申報14年上半年進來的技術或設備。
如果進口的是技術,是關聯企業進口的技術,不能申報補貼(也是新規定)
㈧ 外國企業在中國有什麼優惠政策
外資、合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1.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在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3.企業利用投資額以外的自用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鎮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包括隨設備進口或單獨進口的),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4.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買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5.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也可以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上述第4、5款中,外商投資企業每一年度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6.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以及在購貨合同中列名的隨設備購進的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及石化項目用的管材等,除《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全額退還增值稅。
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是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的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2)必須是在稅務機關核定退稅投資總額內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後購進的國產設備。
7.《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過列的進口設備為電視機、攝象機、錄象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機、傳真機、電子計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汽車、摩托車等。
8.對於外商投資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項目的,五年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對如下地區和產業實行長期減免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對設在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廣西從事港口碼頭設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設在南寧市、北海市、梧州市、欽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憑祥市、東興市、合浦縣、蒼梧縣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設在北海國家旅遊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從事下列行為的外商投資企業:
A.機械製造、電子工業;
B.能源工業(不含開採石油、天然氣);
C.冶金、化學、建材工業;
D.輕工、紡織、包裝工業;
E.醫療器械、制葯工業;
F.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
G.建築業;
H.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
I.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從事下列高新技術范圍內的企業:
A.電子與信息技術;
B.生物工程和新醫葯技術;
C.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D.先進製造技術;
E.航空航天技術;
F.現代農業技術;
G.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H.環境保護新技術;
I.海洋工程技術;
J.核應用技術;
K.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三)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實行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二減三」。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按15%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可以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五減五」。
3.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㈨ 出口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出口企業的優惠政策:
1、關於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整頓和規范進出口環專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屬,免收出口商品法檢費用、減少出口法檢商品各類。
2、關於加大對有訂單、有效益外貿企業的金融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鼓勵保險公司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
3、關於創新和完善貿易平台,盡快將市場采購貿易的相關政策落實到位並擴大試點范圍,出台跨境電子商務貿易便利化措施。
4、關於完善出口退稅政策,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
㈩ 設備進口問題請問:進口設備有什麼稅收優惠嗎
1、2013年10月24日財政部公布《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2、2010年7月15日起對承擔《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對國內企業研製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項目所需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含軟體工具及技術)、零部件、原材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0)進口企業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當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動的企業。企業非正常流動主要有以下4種類型:
(1)脫殼分離型
這類企業「東邊壘窩,西邊注冊;南邊掛牌,北邊生產銷售」。有些企業只是在某個園區或經濟開發區登個記、掛個牌,實際生產經營地未變。有的在同一住所登記注冊幾家甚至十幾家公司。
(2)總分機構「倒置型」
有些企業原總機構在某城區,為享受優惠政策,將總機構辦公住所遷移到某經濟開發區,而在原地設立分支機構,造成主體稅收轉移或稅收級次變更。
(3)「全脫型」
由於各區對企業的優惠政策不一,出現了「哪裡政策寬松、企業就往哪裡遷」的現象。這類企業新注冊地與經營地雖然是一致的,但並非實際生產經營的需要而遷址,純粹是為了享受優惠政策免繳、少繳稅收和各項基金。個別企業這里享受完了優惠政策,又搬遷新址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4)「游動無照經營型」
少數企業為脫離工商、稅務部門的屬地管理,借變更經營場所之名搞游動無照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