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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優惠如何填表

發布時間: 2021-02-23 06:22:30

1. 最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怎麼填寫

最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按以下方法填寫:
(一)填寫步驟:

1.銷售情況的填寫
第一步: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至11列;

第二步: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有差額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

第三步: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2至14列。(有差額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

第四步: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有減免稅業務的納稅人填寫)
2.進項稅額的填寫

第五步: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有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業務的納稅人填寫)

第六步:填寫《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有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業務的納稅人填寫)

第七步: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第八步:填寫《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3.稅額抵減的填寫

第九步: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有稅額抵減業務的納稅人填寫)

4.主表的填寫

第十步: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根據附表數據填寫主表)

(二)填寫說明: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的一般業務(不包含即征即退、減免稅、出口退稅、匯總申報、稅額抵減、差額征稅、固定資產抵扣、不動產抵扣業務),只需要填寫附表一、附表二、進項結構明細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項目。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寫。

1.銷售情況的填寫說明

(1)一般計稅方法的填寫

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業務,當期取得的收入根據適用不同的稅率確定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分別填寫到對應的 「開具增值專用發票」、「開具其他發票」、「未開具發票」列中。

(2)簡易計稅方法的填寫

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業務,當期取得的收入根據適用不同徵收率確定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分別填寫到對應的 「開具增值專用發票」、「開具其他發票」、「未開具發票」列中。

2.進項稅額的填寫

(1)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填寫

納稅人當期認證相符(或增值稅發票查詢平台勾選確認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進項稅額填寫在「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欄次中。

當期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稽核比對相符後,根據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註明的相符稅額合計,填寫到附表二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欄次中。

當期取得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計算的進項稅額,填寫到附表二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欄次中。實行農產品核定扣除的企業,計算出的當期農產品核定扣除進項稅額也填寫在此欄中。

當期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代扣代繳的稅額填寫到附表二第7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欄次中。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取得的道路、橋、閘通行費,以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註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附表二第8欄「其他」。

相關政策: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2)進項稅額轉出額的填寫

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政策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填寫到附表二第13至23欄中。

相關政策:《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①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②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④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⑤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3.進項稅額結構明細的填寫

《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中「按稅率或徵收率歸集(不包括購建不動產、通行費)的進項」,反映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不同稅率(或徵收率)的進項稅額,不包括用於購建不動產的允許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執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所對應的稅率,將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入相應欄次。

納稅人取得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實際購買的服務、不動產或無形資產對應的稅率或徵收率,將扣稅憑證上註明的稅額填入對應欄次。

第29欄反映納稅人用於購建不動產允許一次性抵扣的進項稅額。購建不動產允許一次性抵扣的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用於購建不動產時,發生的允許抵扣且不適用分期抵扣政策的進項稅額。

相關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5號公告,不需進行分2 年抵扣的不動產(可一次性全額抵扣)主要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

4.主表的填寫

(1)銷售額的填寫

一般納稅人申報表主表中的銷售額都為不含稅銷售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為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根據不同項目,分別填寫到「按適用稅率計稅銷售額」、「按簡易辦法計稅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免稅銷售額」。主表的銷售額根據附表一中的銷售額進行填寫。

其中: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填寫到主表第3欄「應稅勞務銷售額」中,應填寫到主表第1欄「按適用稅率計稅銷售額」中。

「應稅勞務銷售額」欄填寫應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

(2)稅款計算的填寫

附表一中的「貨物勞務的銷項稅額」與「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銷項稅額」合計填寫在主表第11欄「銷項稅額」欄次。附表二中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填寫在主表第12欄「進項稅額」中。根據主表中註明的公式計算的「應抵扣稅額合計」、「實際抵扣稅額」、「應納稅額」、「期末留抵稅額」、「應納稅額合計」分別填寫在相應的欄次。

主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含按照規定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以下簡稱「兩項費用」),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銷售舊貨銷售額1%減征的部分。

主表第24欄「應納稅額合計」由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與「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減去「應納稅額減征額」計算得出。一般計稅方法的留抵稅額不能抵扣簡易計算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3)稅款繳納的填寫

主表第28欄 「①分次預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已繳納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稅額。

主表第34欄「本期應補(退)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特殊業務的填寫

1.即征即退業務的填寫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勞務和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的征(退)稅數據填寫在附表一「即征即退項目」欄次中和主表「即征即退項目」列中。未發生即征即退業務的納稅人無需填寫相關內容。即征即退業務的納稅人取得的進項稅額需要在「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退項目」中進行分攤。

2.減免稅業務的填寫

發生免稅業務的納稅人需要填寫附表一免稅相應欄次和減免稅明細表、主表免稅銷售額欄次。

(1)減免稅明細表的填寫

「減稅項目」由本期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享受減征(包含稅額式減征、稅率式減征)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填寫。「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期大於零的納稅人需要填寫「減稅項目」欄次。

「免稅項目」由本期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免徵增值稅的納稅人填寫。僅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寫,即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主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無數據時,不需填寫本欄。

「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免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減免性質及分類表》所列減免性質代碼、項目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減稅、免稅項目的,應分別填寫。

「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按下列情況填寫:納稅人兼營應稅和免稅項目的,按當期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銷售收入全部為免稅項目,且當期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按當期取得的合法扣稅憑證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填寫;當期未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計算免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無法計算的,本欄次填「0」。

3.出口退稅業務的填寫

(1)生產企業免抵退稅業務的填寫

①出口銷售額的填寫:

生產企業適用免抵退政策的當期出口銷售額填報在附表一「免抵退稅」部分「開具其他發票」「銷售額」列,和主表第7欄「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該銷售額為企業會計確認的出口銷售額。《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的出口銷售額是單證信息齊全進行出口退稅申報的銷售額。兩者口徑不一致,形成的《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本年累計銷售額差異屬於正常情形。

②征退稅率之差轉出的進項稅額填寫:

生產企業應根據免抵退稅正式申報的出口銷售額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並填報在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8欄「免抵退稅辦法出口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第25欄「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匯總表第25欄與附表二第18欄數值需相同,不得有差異。

③免抵退應退稅額的填寫: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中的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不是申報系統自動帶出來,需要手工填入。該欄按照稅務機關退稅部門審核確認的上期《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的第36欄「當期應退稅額」填報。出口企業無論當月是否收到退稅款,都必須按照以上要求填寫。

④生產企業出口業務適用免稅情形的填寫:

生產企業出口業務適用免稅情形時,出口銷售額填寫在附表一免稅列、減免稅明細表中「出口免稅」欄次和主表第8欄「免稅銷售額」中。與此同時,用於免稅業務計算的進項稅額轉出填寫在附表二第14欄「免稅項目用」。

(2)外貿企業免退稅業務的填寫

①出口銷售額的填寫:

外貿企業出口銷售額適用免退稅的,填寫在附表一免稅列和主表主表第8欄「免稅銷售額」中。

②進項稅額的填寫:

外貿企業用於出口業務取得的專用發票須按規定的時限進行認證(或登錄發票查票平台勾選確認)。外貿企業內外銷必須分開核算。外貿企業取得的用於出口退(免)稅的進項發票,認證後填寫在附表二「待抵扣進項稅額」相應欄次。外貿企業征退稅率之差部分計入成本,不在附表二進項稅額轉出中反映。

4.匯總申報業務的填寫

(1)總機構申報表的填寫

實行總分支機構匯總申報的企業,總機構填寫完整的增值稅申報表。總機構根據傳遞表系統匯總的,包含所有總分支機構銷售額、進項稅額、分支機構分配的應納稅額,進行填寫申報表。總機構需要填寫完整的的申報表。

所有總分支機構取得的進項稅額,由總機構匯總填寫在附表二第1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按季申報的總機構,匯總的進項稅額包含該季度所有總分支機構認證(或登錄發票查詢平台勾選確認)的專用發票進行稅額之和。

分支機構根據銷售佔比分配的稅款,由總機構填寫在主表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實行定率預繳的總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定率預征的稅款也填報在該欄。

(2)分支機構申報表的填寫

分支機構只需要填寫附表一、附表二、主表。

①銷售額的填寫:

分支機構實行按銷售額佔比分配的稅款,倒推出的銷售額填寫在附表一「一般計稅方法」相應稅率欄次中。

分支機構實行定率預征計算的稅款,倒推出的銷售額填寫在附表一「一般計稅方法」相應稅率欄次中。

「營改增」分支機構實行定率預征的,銷售額填寫在附表一第第13a行「預征率 %」。部分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鐵路運輸試點納稅人銷售額填寫在附表一第13b、13c行「預征率 %」。

②進項稅額的填寫:

分支機構認證((或登錄發票查詢平台勾選確認)的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填寫在附表二第1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並填寫到附表二第 17欄「 簡易計稅方法征稅項目用」作進項稅額轉出。

5.稅額抵減業務的填寫

發生「兩項費用」抵減以及銷售、出租不動產和銷售建築服務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需要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本表第3行由銷售建築服務並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其銷售建築服務預征繳納稅款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的情況。

本表第4行由銷售不動產並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其銷售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的情況。

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動產並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其出租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的情況。

6.差額征稅業務的填寫

有差額征稅業務的納稅人需要填寫附表二第12至14列和附表三。附表二中第12列相應欄次的數值應等於附表三第3列相應欄次的數值。

2. 小規模增值稅減免稅在申報表如何填寫

不用填寫減免申報表。
季度稅務申報時,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填寫收入額,內在「小微企容業免稅額」收入額X3%填寫免稅金額。
1、發生業務時:
借:銀行存款(現金、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
2、月(季)末結轉時:
借: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稅費減免

3.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怎麼填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填寫。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本表,即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和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不需填報本表。

(二)「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以下簡稱主表)

(三)「一、減稅項目」由本期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享受減征(包含稅額式減征、稅率式減征)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填寫。

(四)「二、免稅項目」由本期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免徵增值稅的納稅人填寫。僅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寫,即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主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無數據時,不需填寫本欄。

(3)增值稅優惠如何填表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五十三條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徵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第五十四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4. 享受減免增值稅政策的一般納稅人應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

1、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和「免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專減免性屬質及分類表》所列減免性質代碼、項目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減征或免徵項目的,應分別填寫。
2、一般納稅人,「本期實際抵減稅額」的第 1行「合計」本列數=主表第23行「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四)》第2行「分支機構預征繳納稅款」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
3、一般納稅人填寫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出口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出口的銷售額。
4、一般納稅人填,免徵增值稅項目銷售額」「合計」等於主表第8行「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
5、一般納稅人按下列情況填寫:
(1)納稅人兼營應稅和免稅項目的,按當期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填寫;
(2)納稅人本期銷售收入全部為免稅項目,且當期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按當期取得的合法扣稅憑證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填寫;
(3)當期未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計算免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無法計算的,本欄次填「0」。
6、一般納稅人,「免稅額」=第3列「扣除後免稅銷售額」×適用稅率-第4列「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

5.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怎麼填

有免稅項目的企業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時,在申報表的第二部分「免稅項目」中,先在第9欄下拉菜單中選擇免稅性質代碼及名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的第9欄第1列的數據必須與增值稅附表一的第18欄或第19欄的免稅銷售額和申報。

如果沒有自己免稅的項目可選,請選擇「其他」,然後在第9欄的第1列「免徵增值稅項目銷售額」中填寫免稅銷售額,數據要與附表一的第18欄或第19欄的免稅銷售額一致,在第9欄第5列「免稅額」中填寫免稅額(必須填寫)。

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第5列填寫減免稅額即可以實現網上申報並清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分攤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免稅項目銷售額如何確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529號)規定。

納稅人在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對其取得的銷售免稅貨物的銷售收入和經營非應稅項目的營業收入額,不得進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

參照上述規定,免徵增值稅銷售收入,不得進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由此,免徵增值稅的增值稅申報表與利潤表收入填報是一致的。

(5)增值稅優惠如何填表擴展閱讀

列情況填寫:

(1)納稅人兼營應稅和免稅項目的,按當期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填寫;

(2)納稅人本期銷售收入全部為免稅項目,且當期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按當期取得的合法扣稅憑證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填寫;

(3)當期未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計算免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無法計算的,本欄次填「0」。

第5列「免稅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別按下列公式計算填寫,且本列各行數應大於或等於0。

一般納稅人公式:第5列「免稅額」≤第3列「扣除後免稅銷售額」×適用稅率-第4列「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公式:第5列「免稅額」=第3列「扣除後免稅銷售額」×徵收率。

6. 增值稅申報表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怎麼填

增值稅申報表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表單說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填寫。

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本表,

即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和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不需填報本表。

(二)「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以下簡稱主表)。

(三)「一、減稅項目」由本期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享受減征(包含稅額式減征、稅率式減征)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填寫。

1、「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減免性質及分類表》所列減免性質代碼、項目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減征項目的,應分別填寫。

2、第1列「期初余額」:填寫應納稅額減征項目上期「期末余額」,為對應項目上期應抵減而不足抵減的余額。

3、第2列「本期發生額」:填寫本期發生的按照規定準予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金額。

4、第3列「本期應抵減稅額」:填寫本期應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金額。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5、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填寫本期實際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金額。本列各行≤第3列對應各行。

一般納稅人填寫時,第 1行「合計」本列數=主表第23行「一般項目」列「本月數」。

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時,第1行「合計」本列數=主表第16行「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

6、第5列「期末余額」: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四)「二、免稅項目」由本期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免徵增值稅的納稅人填寫。僅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寫,即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主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無數據時,不需填寫本欄。

1、「免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減免性質及分類表》所列減免性質代碼、項目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免稅項目的,應分別填寫。

2、「出口免稅」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出口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出口的銷售額。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本欄。

3、第1列「免徵增值稅項目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免稅銷售額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銷售額。

一般納稅人填寫時,本列「合計」等於主表第8行「一般項目」列「本月數」。

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時,本列「合計」等於主表第12行「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

4、第2列「免稅銷售額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免稅銷售額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據實填寫扣除金額;無扣除項目的,本列填寫「0」。

5、第3列「扣除後免稅銷售額」: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6、第4列「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本期用於增值稅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本列,一般納稅人按下列情況填寫:

(1)、納稅人兼營應稅和免稅項目的,按當期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填寫;

(2)、納稅人本期銷售收入全部為免稅項目,且當期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按當期取得的合法扣稅憑證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填寫;

(3)、當期未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計算免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無法計算的,本欄次填「0」。

7、第5列「免稅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別按下列公式計算填寫,且本列各行數應大於或等於0。

一般納稅人公式:第5列「免稅額」≤第3列「扣除後免稅銷售額」×適用稅率-第4列「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公式:第5列「免稅額」=第3列「扣除後免稅銷售額」×徵收率。

(6)增值稅優惠如何填表擴展閱讀:

申報資料:

為保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北京等8 省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3號)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如下:

(一)自試點之日稅款所屬期起,全所有增值稅納稅人均應按照本公告的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並實行電子信息採集。

(二)納稅申報資料

納稅申報資料包括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和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兩類。

1、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A)《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B)《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C)《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D)《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

一般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其他一般納稅人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E)《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A)《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B)《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

其他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3)上述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表樣和《填表說明》詳見總局2012年第43號公告)。

2、納稅申報其他資料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

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

取得的普通發票、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應稅服務扣除項目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3、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為必報資料,其紙質資料的報送份數、期限由市(地)國稅機關確定;納稅申報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如何報送由主管國稅機關確定。

4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特定納稅人(如成品油零售企業,機動車生產、經銷企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試點企業,廢舊物資經營企業,電力企業等)填報的特定申報資料,仍按現行要求填報,今後如有調整,另行公告。

申報辦法:

編輯新申報辦法主要調整內容:

1 、不改主表格式,通過重新設計、調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實現營改增的相關政策,不影響地方收入。

2 、按貨物勞務與應稅服務銷項稅額比例直接劃分應納稅額、從而間接劃分本期應

補退稅額的方法,實現會統部門的稅款分別開票、分別入庫需要。

3、調整的內容充分滿足營改增業務申報的實際需要。

4、試點地區所有增值稅納稅人均按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5 、附表一、二相關欄次的填報不再實行報稅系統,認證信息系統數據直接導入,必須由企業自己填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增值稅申報表

7.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怎麼填寫

1.增值稅105表保存時提示「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應小於或等於本期應抵減稅額,且應專等於主表23欄一般貨物、勞務屬和應稅服務本月數-《附列資料(四)》第2行分支機構預征繳納稅款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
解決方法:一般是由於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沒填造成。該表供當期有減免稅的納稅人填報,簡單點說,主表第8欄或第23欄有值,則需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類似的,小規模納稅人當期有減免稅的(即主表第9欄或13欄有值的),也需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單元格為灰色無法填寫?
解決方法:納稅人未正確操作。填寫該表的正確操作是,點擊該表【新增】按鈕,系統會彈出填寫對話框,納稅人選擇對應的減免稅性質,填寫相應數據。
3.增值稅105表打開只有附表一,其他報表無法打開?
解決方法:選擇瀏覽器兼容性視圖。

8.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請問怎麼填寫

問題太籠統,回答有難度。現在實行網上申報,只填附表,主表數據自動填列。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
本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
(一) 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 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 本表「所屬行業」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最細項(小類)進行填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附後)。
(五) 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欄,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 本表「注冊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註明的詳細地址。
(八) 本表「營業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營業地的詳細地址。
(九) 本表「開戶銀行及帳號」欄,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帳戶號碼。
(十) 本表「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欄,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一) 本表「電話號碼」欄,填寫納稅人注冊地和經營地的電話號碼。
(十二) 表中「一般貨物及勞務」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貨物及勞務以外的其他貨物及勞務。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 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
(十四) 本表第1項「(一)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以及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一》第5欄的「應稅貨物」中17%稅率「銷售額」與13%稅率「銷售額」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一》第5欄的「應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七) 本表第4項「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並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一》第6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八) 本表第5項「按簡易徵收辦法征稅貨物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徵收辦法徵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並按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一》第14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項「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並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 本表第7項「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執行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徵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於《附表一》第18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項「免稅貨物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徵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於《附表一》第18欄的「免稅貨物」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項「免稅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徵增值稅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於《附表一》第18欄的「免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項「銷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征的銷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銷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項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項「進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進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二》第12欄中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十七) 本表第14項「進項稅額轉出」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總數,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銷貨退回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數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二》第13欄中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八) 本表第15項「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欄數據,填寫退稅機關按照出口貨物免、抵、退辦法審批的應退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 本表第17項「應抵扣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
(三十一) 本表第18項「實際抵扣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並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項「期末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在本期銷項稅額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末余額一致。
(三十四) 本表第21項「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算並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一》第12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五) 本表第22項「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並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六) 本表第23項「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七) 本表第24項「應納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繳增值稅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八) 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
(三十九) 本表第26項「實收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退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收到稅務機關退回的,因開具《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而多繳的增值稅款。該數據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本期發生額中「收到稅務機關退回的多繳增值稅款」數據填列。「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 本表第27項「本期已繳稅額」欄數據,是指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查補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一) 本表第28項「①分次預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分次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十二) 本表第29項「②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銷售出口貨物而開具專用繳款書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十三) 本表第30項「③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上繳上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款,包括繳納上期按簡易徵收辦法計提的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四) 本表第31項「④本期繳納欠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欠稅額,但不包括繳納入庫的查補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五) 本表第32項「期末未交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納稅檢查應繳未繳的稅額。「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四十六) 本表第33項「其中:欠繳稅額(≥0)」欄數據,為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已形成欠稅的數額。
(四十七) 本表第34項「本期應補(退)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
(四十八) 本表第35項「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規定,而實際收到的稅務機關返還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九) 本表第36項「期初未繳查補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該數據與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數。
(五十) 本表第37項「本期入庫查補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實際入庫的增值稅款,包括:1、按適用稅率計算並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2、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算並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五十一) 本表第38項「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納稅檢查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該數據與本表第32項「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填表說明

(一) 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 本表「納稅人名稱」欄,應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四) 本表「一、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 和「二、簡易徵收辦法徵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普通發票」、 「未開具發票」各欄數據均應包括銷貨退回或折讓、視同銷售貨物、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但不包括免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適用零稅率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出口執行免、抵、退辦法的銷售額以及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並調整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
(五) 本表「一、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和「二、簡易徵收辦法徵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納稅檢查調整」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計算調整的應稅貨物、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
(六) 本表「三、免徵增值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明細」 部分中「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欄數據,填寫本期因銷售免稅貨物而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份數、銷售額和稅額,包括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銷售的免稅糧食,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等。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填表說明

(一) 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 本表「納稅人名稱」欄,應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四) 本表「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1欄「(一)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包括認證相符的紅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等於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與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數據之和。
2、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應與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減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後的數據相等。
3、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以前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應與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加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減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後數據相等。
4、第4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情況,應等於第5欄至第10欄之和。
5、第11欄「期初已征稅款」,填寫按照規定比例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初期存貨掛帳稅額。
6、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應等於第1欄、第4欄、第11欄之和。
(五) 本表「二、進項稅額轉出額」部分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明細情況,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銷貨退回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情況。
第13欄「本期進項稅轉出額」應等於第14欄至第21欄之和。
(六) 本表「三、待抵扣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填寫以前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結存至本期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與上期「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數據相等。
2、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但因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商業企業購進貨物未付款;工業企業購進貨物未入庫;購進固定資產;外貿企業購進供出口的貨物;因退貨將抵扣聯退還銷貨方等。
3、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填寫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稅法規定仍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且已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4、第26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填寫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只能作為出口退稅憑證或應列入成本、資產等項目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外貿出口企業用於出口而采購貨物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購買固定資產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因退貨將抵扣聯退還銷貨方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等。
(七) 本表「四、其他」欄中「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項指標,應與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中的本期全部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相同。「代扣代繳稅額」項指標,填寫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扣繳的增值稅額。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三)》填表說明

(一)本表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情況,包括認證相符的紅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本表「認證日期」填寫該份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相符的具體年、月、日。
(三)本表「金額」「合計」欄數據應與《附列資料(表二)》第1欄中「金額」項數據相等;本表「稅額」「合計」欄數據應與《附列資料(表二)》第1欄中「稅額」項數據相等。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四)》填表說明

(一)本表填寫本期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情況,包括作廢和紅字(負數)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本表「作廢標志」欄填寫納稅人當期作廢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以「*」作標記,納稅人正常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空欄予以區別。
(三)本表「金額」「合計」欄數據(不含作廢發票金額)應等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第1、8、15欄「小計」「銷售額」項數據之和;本表「稅額」「合計」欄數據(不含作廢發票稅額)應等於《附列資料(表一)》第1欄「小計」「銷項稅額」、第8欄「小計」「應納稅額」、第15欄「小計」「稅額」項數據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