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怎樣才能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自身發展
所謂稅收優惠,是政府根據一定時期內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目標,對某些特定的課稅對象、納稅人或地區給予的稅收鼓勵和照顧措施。稅收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一直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那麼作為企業而言,應該如何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自身發展呢?
1、勞動就業企業安排待業人員可減免所得稅
根據國家財稅字[1994]001號文件規定: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內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三年。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人數/(企業原從業人數+當年安置待業人數)×100%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二年。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人數/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100%
享受稅收優惠的待業人員,包括待業青年、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富餘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精簡機構的富餘人員、農轉非人員和勞改釋放人員。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總數包括在該企業工作的各類人員,含聘用的臨時工、合同工及離退休人員。
2、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
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暫免徵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享受稅收優惠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門、街道、鄉鎮開辦的福利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1994年1月1日以後開辦的民政福利企業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准,也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2)安置的「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的35%以上。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並建立了「四表一冊」。
(4)經民政、稅務部門驗收合格,並發給了《社會福利企業證書》。
3、現行的鼓勵科技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科技進步要求,我國已逐步建立了一套基本適應科技發展的稅收制度。
(1)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的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出口的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其他企事業單位技術轉讓及有關的技術咨詢服務、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收入,年所得不超過30萬元的部分,暫免徵收所得稅。
(2)為鼓勵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允許企業將從事新產品、新技術開發的費用,在徵收所得稅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對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並規定在開辦之日起兩年內免徵所得稅。
(4)新辦的科技咨詢、信息企業,可在一定期限內免徵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多種多樣,企業應當充分了解各項減免稅政策法規,在組建、注冊、經營方式上充分參考所得稅優惠政策,以達到總體稅負的優化。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優惠政策多半都有一定的時效,例如,新稅制實行後,國家保留了部分行業、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有些政策規定了到期日。企業如有疏忽,或未在規定時效內提出申請,就會喪失機會。此外,企業在減免稅快到期時,將未來收益在減免稅期間內實現,將虧損推遲到征稅期再實現,也可以達到規避一部分所得稅的目的。
2. 如何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與服務措施
一是「吃透」政策。組織業務人員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學習,做到認真研究政策,專准確掌握政策。二是嚴格政屬策執行。經常組織幹部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深入實際,及時發現和解決稅收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做到執行政策不走樣。三是強化政策宣傳。每月安排與招商局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現場解答納稅人提出的涉稅問題,將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傳達給納稅人,確保政策理解的准確性。四是嚴把減免稅審核關。牢固樹立依法落實稅收減免也是依法治稅的重要內容,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的全新觀念,嚴格依法加強減免稅工作,堅決制止越權減免或不按政策規定擅自審批減免稅。
3. 請舉例說明如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例1.某公司是一家制葯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內部有原材料和制葯兩個部門,200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共18萬元,交納了企業所得稅5.94萬元.後經財務經理建議將N公司改制為企業集團,將原來的兩個部門設為下轄的A,B兩個獨立核算企業.2003年A,B兩個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10萬元和8萬元,N公司總的應納稅所得額仍然為18萬元,與2002年相同.
計算分析N公司通過改制節約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下:
2003年N公司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0×27%+8×27%=4.86(萬元)N公司通過改制節約的企業所得稅稅額=18×(33%-27%)=1.08(萬元)
例2.某大型機械生產企業,生產的A類機械屬大型笨重商品,一般運費占產品銷
售額的20%左右,以往做法,由該機械企業銷售機械並提供運輸服務,將運費包括在
銷售額中,全額按17%計算銷項稅額,新稅制實施一段時間以來,該企業決策層經研
究,決定成立一個運輸公司,獨立法人,獨立核算,銷售的A類機械,銷售額不再包
括運費,運輸由運輸公司單獨開票結算,而運輸公司按3%的營業稅稅率繳納營業稅,
使得這部分運費的稅收負擔從17%降到了3%而一般購進大型機械均作為固定資產的管理,因而不涉及購貨方扣稅問題,所以將運費部分單獨核算不影響購貨方扣稅從
而也不危及雙方購銷業務。
4.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所有稅種中最多也是最為復雜的如何運用這些優惠政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要想得到更好的利,企業去年該多生產生產好的,及格了高科技化的產品。
5. 如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無論是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還是上市公司,對於股東來說,投資決策都必須考慮稅收政策因素對投資回報的影響。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謀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本文簡要介紹一些稅收優惠政策。
注冊地點的選擇
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區稅負存在差別的稅收優惠政策。投資者在選擇企業的注冊地點的時候,可以利用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貧困地區、保稅區、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節省大量的稅金支出。比如,我國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採取了分地區、有重點、多層次的做法,具體內容包括:
1. 減按15%的稅率征稅,其范圍包括:
(1)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
(2)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3)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或者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者屬於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
(4)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
(5)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6)以上海浦東新區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從事機場、港口、鐵路、公路、電站等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7)在國務院確定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設立的被認定為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8)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從事國家鼓勵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2. 征稅范圍
減按24%的稅率征稅,其范圍包括: 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投資單位組織形式的選擇
一般來說,在企業的創立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採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機構的損失轉嫁到總公司,進而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而當投資的企業進入常規運行的軌道之後,則可採用設立子公司的形式來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
當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動的企業。企業非正常流動主要有以下4種類型:
1.脫殼分離型
這類企業「東邊壘窩,西邊注冊;南邊掛牌,北邊生產銷售」。有些企業只是在某個園區或經濟開發區登個記、掛個牌,實際生產經營地未變。有的在同一住所登記注冊幾家甚至十幾家公司。
2.總分機構「倒置型」
有些企業原總機構在某城區,為享受優惠政策,將總機構辦公住所遷移到某經濟開發區,而在原地設立分支機構,造成主體稅收轉移或稅收級次變更。
3.「全脫型」
由於各區對企業的優惠政策不一,出現了「哪裡政策寬松、企業就往哪裡遷」的現象。這類企業新注冊地與經營地雖然是一致的,但並非實際生產經營的需要而遷址,純粹是為了享受優惠政策免繳、少繳稅收和各項基金。個別企業這里享受完了優惠政策,又搬遷新址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4.「游動無照經營型」
少數企業為脫離工商、稅務部門的屬地管理,借變更經營場所之名搞游動無照經營。
投資方向的選擇
隨著社會越來越注重環保型經濟的發展,環保產業和產品也會享受到稅收政策的優惠。企業可以利用這個機會來實現投資方向的調整,達到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比如深圳市對於高新技術產業就規定了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1)對新認定的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8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的優惠。對現有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原有「二免六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外,增加兩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企業按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期滿後,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品產值70%以上,經稅務部門核實,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5年免徵企業所得稅;之後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高新技術企業引進高新技術經過消化、吸收的新項目投產後,不論該企業以前年度是否享受過所得稅減免優惠,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稅務部門批准,該項目所獲利潤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4)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企業自行研製的技術成果轉讓及其技術成果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5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科研單位,高等院校進行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所得,年凈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營業稅的減免優惠
(1)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5年免徵營業稅;之後3年減半徵收營業稅。
(2)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企業和科研單位、高等院校技術成果轉讓,及其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房產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新建成或新購置的生產經營場所,自建成或購置之日起5年內免徵房產稅。
(2)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所簽訂的技術合同免徵印花稅。
(3)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獎勵和分配給員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業生產經營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8號),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生產加工的頁岩油及其他產品; ②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 ④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同時,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的政策: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岩和風力生產的電力; ②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
6. 如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經濟發展
從理論上分析,稅收促進經濟增長的機制,是通過稅收對勞動供給、技術回進步和資本形成三答個方面產生影響而實現的。在中國勞動力供給大於需求的情形下,稅收對於勞動供給的影響是微弱的。因此,稅收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主要通過稅收政策的調整和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技術進步,擴大儲蓄規模,或者促使民間資金轉化為資本等形式表現的。 稅收優惠有許多表現形式,如減免所得稅、免稅期、擴大投資和再投資補貼、特殊扣除等。政府採取一般性的優惠手段還是特殊的優惠手段,其效果是不一樣的。一般而言,對投資者產生較大影響的是一般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對潛在的投資者而言,一般性的稅率降低比特殊的稅收優惠或投資津貼更重要。
7. 如何利用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相關優惠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與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25%相比,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稅負降低了20%.
為了繼續發揮小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小企業發展,去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專門下發兩份文件,進一步加大了稅收優惠力度。根據這兩份文件財稅[2011]4號和財稅[2011]117號的規定,具體優惠可歸納如下:
小型微利企業2011年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2012年至2015年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符合上述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實際執行的企業所得稅率只為10%,稅負與一般企業相比降低了60%
不過,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結合《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出:2011年度,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實際上執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為10%;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至30萬元(包含30萬元)之間的,執行20%的優惠稅率。2012年度至2015年度,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執行10%的所得稅優惠稅率;6萬元至30萬元(包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執行20%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二、享受資格條件認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具體而言,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參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執行。
二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得超過30萬元。企業每一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是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不能超過規定的標准。
這里值得強調一下,是關於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統計口徑問題。
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的計算標准,國稅函[2008]251號文規定,「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
而財稅[2009]69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顯然,國稅函[2008]251號文的規定與財稅[2009]69號文規定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計算指標的標準是有所區別的,對此,筆者的理解是,國稅函[2008]251號文對兩個指標的計算標准,只是方便企業在預繳所得稅時簡化計算,適用於企業在預繳所得稅時使用。這一點,根據最新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4號(關於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二款得到印證,該條款指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的計算標准按照國稅函[2008]251號文第二條規定執行。而納稅年度終了後,主管稅務機關核實企業當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從而是否要求企業補繳已計算的減免所得稅額時,仍應按財稅[2009]69號文的規定計算這兩個指標。
三、如何正確納稅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64號、財稅[2011]117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4號相關規定,2012年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申報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預繳申報
1.上一納稅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9行「實際利潤總額」與15%的乘積,暫填入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內。即將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與小型微利企業減20%的稅率優惠綜合起來考慮,簡化了處理。
2.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高於6萬元而不超過30萬元,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9行「實際利潤總額」與5%的乘積,暫填入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內。也就是暫按20%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
(二)年度申報
小型微利企業進行2011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納稅人如符合「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條件的,可把其所得與15%計算的乘積,填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附件1的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4行 「(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同樣,「年應納稅所得額高於3萬元(含3萬元)小於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照其所得與5%計算的乘積,填入附表5「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4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而所得稅申報表主表上計算應納所得稅額時的稅率仍然是25%.
8. 如何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列印文章發送給好友分享按鈕[提要] 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黨員幹部學習文件、運用政策、落實政策的能力,把政策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是推動廣西跨越發展的客觀要求。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沒有及時貫徹落實到位,是由於業戶沒有真正理解稅收優惠政策,基層國稅幹部沒有做到及時通知或提醒。 黃勤 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黨員幹部學習文件、運用政策、落實政策的能力,把政策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是推動廣西跨越發展的客觀要求。今年以來,全區國稅系統開展了「學用政策抓落實、強化執行促跨越」活動,自治區國稅局下發了60條稅收優惠政策及服務舉措,作為基層國稅部門,是一個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融入大局,更新政策服務觀念。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利用稅收調節經濟的具體手段,用於扶持某些特殊地區、產業、業戶和產品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基層稅務幹部要積極融入經濟發展大局,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更新政策服務觀念,樹立以政策換發展、以政策換質量、以政策促收入的戰略思維,用政策鼓勵業戶自主創新,用政策支持業戶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使稅收優惠政策為發展提供支持。 學以致用,創新學習方法。針對稅收政策變化快、條文多的情況,要創新學習政策的方式方法,為更好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打好基礎。全面學,學懂、學透稅收優惠政策的各項條款條文;重點學,結合工作需要突出學習重點,以便更好開展工作;集中學,通過舉辦培訓班等形式,對稅務幹部進行稅收優惠政策培訓學習,對政策條文力求做到理解一致、執行口徑一致,避免同一個政策在各個部門理解不一致、在各個地方執行標准不一樣的現象發生。 科學宣傳,創新宣傳政策手段。宣傳稅收法規和稅收優惠政策,是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基層稅務部門要創新宣傳手段,利用網路宣傳稅法,通過政府OA網、國稅網站、征納郵箱等快速宣傳稅收優惠政策,擴大稅收優惠政策宣傳面;通過新聞媒體宣傳稅法,在廣播電台、電視、報刊、公眾場所顯示屏上開展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利用手機宣傳稅法,運用手機簡訊、手機報的形式向納稅人宣傳,使稅收優惠政策納為稅人所掌握,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多元服務,創新政策服務機制。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沒有及時貫徹落實到位,是由於業戶沒有真正理解稅收優惠政策,基層國稅幹部沒有做到及時通知或提醒。作為貫徹落實稅收政策的相關業務部門,要建立和健全政策落實機制,指定管理員對業戶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實地了解,建立業戶經營台賬,對業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跟蹤,提前通知業戶辦稅員及時辦理政策優惠申請手續,以電話、簡訊或上門輔導等多形式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政策服務,幫助業戶及時辦理稅收優惠申請,使業戶能夠用足、用活、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強化執行,創新落實政策舉措。把政策優勢轉化為經濟發展優勢,是基層國稅部門職責所在。諸如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增起征點調整政策等,落實到位將會轉化為促進當地跨越發展的強大動力。要強化落實新辦業戶稅收優惠政策,強化落實重大項目稅收優惠政策,強化落實高新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強化落實節能減排稅收優惠政策。特別要強化落實惠民稅收優惠政策,使稅收優惠政策惠及民生。
9. 如何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包括
一、取得合法有用憑據
我國的稅務機關實施「以票控稅」,小微企業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憑證,否則不能稅前列支。
取得合法憑證(稅務發票和其他合法憑據)是小微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方法之一。
小微企業由於內部管理不規范,有的經辦人認為不要發票價格會便宜,可以節省費用,從稅務籌劃角度看,沒有取得合法的稅務發票可能會付出高昂的代價。
如購買10000元的辦公用品,不要發票付9500元,開發票付10000元。
其結果是少付500元,企業所得稅多交2500元。
注意:
1、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小微企業必須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
2、准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的填寫,其涉及項目的填寫必須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
准予抵扣的運費結算單據,是指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
貨運發票應當分別註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註明,而合並註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二、規范會計核算按時申報納稅
小微企業會計人員要按照《小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規范小微企業會計核算行為。
首先,小微企業只有規范會計核算,才可能符合查賬徵收要求,就可以避免核定徵收情況下由於盈利水平較差甚至虧本也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尷尬現象。
其次,如果小微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稅務機關只能對其採取「核定徵收」的征管方式。
再次,核算不規范會給小微企業造成損失。
最後,稅法中有很多規定都依賴於規范的會計核算信息。
納稅申報是小微企業一項義務,不論企業是否有稅要交,均需按期及時申報。
此外,小微企業財會人員流動頻繁,在財會人員離職的時候,管理者應主動提示離職人員先做完納稅申報,避免未按時納稅申報而給企業帶來處罰。
三、把握稅收法規的特定條款
小微企業按照《小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政策選擇時,應充分把握稅收法規的特定條款。
小微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小企業會計准則》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小微企業按照小企業會計准則要求確認的支出,如果沒有超過稅法規定的標准和范圍(如折舊年限的選擇)的,為減少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調整,便於稅收征管,在稅務處理時,不再進行調整。
按照這一征管原則,小微企業會計政策選擇時應當盡可能地選用稅法允許的最高費用扣除標准(如最短折舊年限)。
四、用足稅收優惠政策
常見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小微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同時,在優惠政策中,不難發現國家對國際運輸勞務和節能服務公司的青睞。
對於提供國際運輸勞務的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
而對於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徵增值稅。
可以看出,對於小微企業而言,用足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你不會用的話也沒關系,美譽會幫你的,美譽的宗旨就是讓企業少交稅,所以有什麼問題,你盡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