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稅收加計扣除是什麼
按照稅法規定第五十八條,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
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50%加計扣除政策,那麼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研發政策。
(1)所得稅中的加計扣除優惠怎麼填擴展閱讀: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強化政策服務,降低納稅人風險,增強企業獲得感,根據《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有關規定,將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工作。
關於事中異議項目鑒定問題,通知指出,稅務部門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應及時通過縣(區)級科技部門將項目資料送地市級(含)以上科技部門進行鑒定;由省直接管理的縣/市,可直接由縣級科技部門進行鑒定(以下統稱「鑒定部門」)。
稅務部門對鑒定部門的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轉請省級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出具鑒定意見。對企業承擔的省部級(含)以上科研項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稅務部門不再要求進行鑒定。
B. 如何填寫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項目申請表!!!1
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
一、本表適用於備案管理的企專業所得稅優惠項目。
二、一屬個納稅人同時備案多個優惠項目的,應按所得稅優惠項目一項一表填列(同類項目可匯總填列)。
三、「備案項目名稱」欄按《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辦法》第四條所列舉的各項稅收優惠項目填寫。
四、報備項目情況說明:
1、對照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對從事的優惠項目進行簡要描述;
2、說明享受優惠的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項目第一筆收入、項目批復等相關信息;
3、對是否按規定劃分優惠項目與非優惠項目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說明,並聲明承擔應負的責任。
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四個要件進行填寫,即行業的性質及其分類、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僱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
具體是: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具體資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年的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表。
C. 福利企業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要填寫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報告表,請問,報備項目情況說明應該怎麼寫啊
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
發文文號: 財稅[2009]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二、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三、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二)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四、企業應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通知第四條規定的相關資料、已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的備案手續。
五、在企業匯算清繳結束後,主管稅務機關在對企業進行日常管理、納稅評估和納稅檢查時,應對安置殘疾人員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的情況進行核實。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個人覺得情況說明應按上述規定結合本單位的情況來寫,主要說明一下本單位符合上述各項規定,可以辦理加計扣除。例如:殘疾職工人數、辦理了社會保險、簽訂了勞動合同等。
D.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明細表怎麼填
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於實行查帳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填報本納稅年度發生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額、減免稅和抵免稅額。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免稅收入
1.第2行「國債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另一居民企業所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第4行「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填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從事營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收入稅收優惠政策。
(二)減計收入
1.第7行「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定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本行填報政策規定減計10%收入的部分。
2.第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計收入稅收優惠政策。
(三)加計扣除額合計
1.第10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填報納稅人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的金額。
2.第11行「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填報納稅人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額。
3.第12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工資優惠政策。
4.第13行「其他」:填報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
(四)減免所得額合計
1.第16行「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填報納稅人種植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取得的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2.第17行「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填報納稅人從事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3.第18行「中葯材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中葯材的種植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飼養」:填報納稅人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6.第21行「林產品的採集」:填報納稅人從事採集林產品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7.第22行「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填報納稅人從事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8.第23行「遠洋捕撈」:填報納稅人從事遠洋捕撈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所得額。
9.第2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所得稅收優惠政策。
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11.第27行「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填報納稅人從事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12.第2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稅所得稅收優惠政策。
13.第29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不包括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該項目的所得。
14.第30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所得。
15.第31行「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填報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6.第32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五)減免稅合計
1.第34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稅率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2.第35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稅額。
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填報納稅人經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減征或者免徵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4.第37行「過渡期稅收優惠」:填報納稅人符合國務院規定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給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六)、第39行「創業投資企業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
填報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七)抵免所得稅額合計
1.第41-43行,填報納稅人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第4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八)減免稅附列資料
1.第45行「企業從業人數」項目,填報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員,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從業人員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2.第46行「資產總額」項目,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平均數,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3.第47行「所屬行業(工業企業其他企業)」項目,填報納稅人所屬的行業,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四、表內及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行=第2+3+4+5行。
2.第6行=第7+8行。
3.第9行=第10+11+12+13行。
4.第14行=第15+25+29+30+31+32行。
5.第15行=第16至24行合計。
6.第25行=第26+27+28行。
7.第33行=第34+35+36+37+38行。
8.第40行=第41+42+43+44行。
(二)表間關系
1.第1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主表第17行;
2.第6行=附表三第16行第4列=主表第18行;
3.第9行=附表三第39行第4列=主表第20行;
4.第14行=附表三第17行第4列=主表第19行;
5.第39行=附表三第18行第4列;
6.第33行=主表第28行;
7.第40行=主表第29行。
E. 高新企業年度所得稅清繳利潤負數加計扣除怎麼填
加計扣除正常在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表上進行加計扣除,然後匯到主表形成納稅調增調減項目,最後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是虧損就填報到以後年度可彌補虧損表,留待以後年度彌補。
F. 所得稅匯算清繳表的稅收優惠明細表怎麼填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有就有,沒有就填寫「0」。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A類表中,第6行「減免所得稅額」,據實填寫納稅人申報所屬期內批准減、免的企業所得稅額。填報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稅收優惠。不需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反映減免的稅額,只反映真實情況即可。
主要看你是什麼優惠減免的。具體你可根據新的填表說明對照來做賬。。。
「「減免所得稅額」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填報納稅人本納稅年度發生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減免稅、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抵免稅額。
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免稅收入
1.第2行「國債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所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第4行「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填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的從事營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二)減計收入
1.第7行「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計10%部分的數額。
2.第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計收入的數額。
(三)加計扣除額合計
1.第10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填報納稅人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的金額。
2.第11行「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填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條件安置殘疾人員,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額。
3.第12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工資的加計扣除額。
4.第13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加計扣除額。
(四)減免所得額合計
1.第16行「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填報納稅人種植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免徵的所得額。
2.第17行「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填報納稅人從事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免徵的所得額。
3.第18行「中葯材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中葯材的種植免徵的所得額。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免徵的所得額。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飼養」:填報納稅人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免徵的所得額。
6.第21行「林產品的採集」:填報納稅人從事採集林產品免徵的所得額。
7.第22行「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填報納稅人從事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免徵的所得額。
8.第23行「遠洋捕撈」:填報納稅人從事遠洋捕撈免徵的所得額。
9.第2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所得額。
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取得的所得減半徵收的部分。
11.第27行「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填報納稅人從事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取得的所得減半徵收的部分。
12.第2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稅所得額。
13.第29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額。不包括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該項目的所得。
14.第30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減征、免徵的所得額。
15.第31行「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填報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的部分(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6.第32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免所得。
(五)減免稅合計
1.第34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稅率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2.第35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稅額。
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填報納稅人經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減征或者免徵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4.第37行「過渡期稅收優惠」:填報納稅人符合國務院規定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給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免稅額。
(六)第39行「創業投資企業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填報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七)抵免所得稅額合計
1.第41-43行,填報納稅人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允許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投資額10%的部分。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第4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抵免所得稅額部分。
(八)減免稅附列資料
1.第45行「企業從業人數」:填報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員,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從業人員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2.第46行「資產總額」: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平均數,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3.第47行「所屬行業(工業企業其他企業)」項目,填報納稅人所屬的行業,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G.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如何填表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近日發布《關於2016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增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中的二項報表:一是《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附註一並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二是《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隨申報表一並報送。同時,對有關「A10701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的填報以及《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的校驗規則作出明確。
(一)「歸集表」的填報
按照97號公告要求,「歸集表」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表,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中增加「歸集表」的表單名稱和選擇填報情況。相關企業在填報「歸集表」的同時仍應填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4,以下簡稱「明細表」),「明細表」的填報以及「歸集表」的校驗規則如下:
1.「明細表」的「研發項目明細」可以不再填報;
2.「明細表」的「合計」行的第14列「計入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等於「歸集表」的序號9「九、當期費用化支出可加計扣除總額」;
3.「明細表」的 「合計」行的第18列「無形資產本年加計攤銷額」等於「歸集表」的序號10.1「其中:准予加計扣除的攤銷額」;
4.「明細表」的「合計」行的第19列「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合計」等於「合計」行的第14列加上第18列。
(二)資料報送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文件第六條,申報及備案管理。
1.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時,根據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隨申報表一並報送。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實行備案管理,除「備案資料」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外,其他備案管理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規定執行。
3.企業應當不遲於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研發項目文件完成備案,並將下列資料留存備查:
(1)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由此可以看出企業應當在不遲於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研發項目文件完成備案,至於其他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就可以了。
H. 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表怎樣填,沒填過不會呀
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表詳細填寫方法:
一、企業向稅務機關進行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時填寫本表。企業對備案表填寫內容及附報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
二、企業同時備案多項優惠事項,或者備案同一優惠事項之下的不同優惠子項目,應當分別填寫本表。「年度」按照企業提交備案的優惠事項所屬納稅年度填寫。
三、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按照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上載明的內容填寫。
四、優惠事項名稱:按照稅務機關發布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名稱填寫。
五、備案方式:可以自月(季)度預繳期起開始享受優惠的優惠事項,企業在月(季)度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進行備案的,選擇「月(季)度預繳期備案」。在年度終了後方能享受優惠的優惠事項,企業在匯算清繳期備案的,選擇「匯算清繳期備案」。對於可以選擇月(季)度預繳享受的優惠政策,企業未按要求備案的,預繳稅款時不得享受該優惠事項。但企業可以在匯算清繳時享受該優惠事項,選擇「匯算清繳期備案」。
六、享受優惠期間:填寫企業可以享受優惠事項的起止時間。屬於定期減免稅情形,優惠期間超過一個納稅年度且有明確起止時間的,填寫相應起止期間。不屬於定期減免稅或者沒有明確起止時間的,填寫享受優惠事項所屬年度1月1日(新辦企業填寫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
七、主要政策依據:填寫享受優惠事項主要稅收政策文件,包括稅收政策文件名稱及發文字型大小。「主要政策依據」有多項的,應當填寫與該優惠事項直接相關的政策依據,最多填寫兩項。
八、具備相關資格的批准文件(證書):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按照規定應當具備相關資格的,填寫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或頒發的證書,包括文件(證書)名稱及文號(編號)。按照規定,享受優惠事項無需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證書)的,填寫「無」。文件(證書)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動漫企業證書、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證書、軟體企業證書、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非營利組織證書、遠洋捕撈許可證書等。
九、文件(證書)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頒發證書)上載明的有效期填寫。
十、有關情況說明:簡要概述享受優惠事項具體內容,如「從事蔬菜種植免稅」、「從事公路建設投資三免三減半」等。企業備案優惠事項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特定行業、范圍,或者對優惠事項實行目錄管理以及對所從事項目有限制、禁止規定的,企業應當明確說明經營業務符合哪個特定行業、范圍或者目錄中的哪一個具體行業、項目,或者不屬於國家限制、禁止的項目。特定行業、范圍、目錄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目錄:《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優惠事項對承租、承包等有限制規定的,企業應說明情況。小型微利企業應說明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情況。對於通過填報納稅申報表採集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情況的省市,可不再填寫本欄。
十一、提交資料清單:按照稅務機關備案管理規定,企業根據實際附報資料的情況填寫。
十二、稅務機關接收本表和附報資料後,應當對企業填寫內容是否齊全、附報資料是否與表內「企業提交資料清單」欄填列內容相一致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由稅務機關經辦人員簽字並加蓋受理稅務機關印章(或業務專用章)。稅務機關經辦人簽收、蓋章表明稅務機關實際收取了備案資料,不代表認可企業備案資料的真實、合法。
十三、本表一式二份。稅務機關受理後,一份交付企業作為備案證明留存,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表格格式見下圖:
拓展資料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資料來源:網路:企業所得稅
I. 所得稅年報中,「加計扣除」、減計收入「什麼意思最好舉例說明
所得抄稅年報中,「加計扣除」什麼意思?
「加計扣除」是指支付殘疾人工資可100%加計扣除,新產品研究開發費可50%加計扣除。 例,2010年支付殘疾人工資10萬元,可按20萬元稅前扣除;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發生20萬元,可按30萬元稅前扣除. 「減計收入」是指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銷售收入按9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例,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銷售收入100萬元,可按10萬元調減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