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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業有什麼稅收優惠

發布時間: 2021-02-20 08:39:34

A. 網上食品-經營稅收有哪些優惠

線上銷售和線下銷售的稅收政策是一樣,只是我們商家的經營銷售方式不一樣而已。
稅收優惠: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季度銷售額在30以下)免交增值稅及共附加稅費。

B. 常見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呢

就業復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制所謂的就業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就是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照一種比較低的標准來繳納稅費就可以了。這種繳納稅費的基本標准就是每戶每年8000元為一種限額,然後再一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以及其他的一些稅費,並且是有一定的限額的,這個限額標准就是最高只能上浮20%。
高新技術、軟體開發、集成電路產業的優惠政策: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不收取營業稅是可以為大家起到節稅的目的,另外還會有研發費用的扣除,這樣就能夠將總稅費降到最低。

農副產品加工業和農業產業優惠政策:部分農副產品免徵增值稅。農產品、農具等適用13%增值稅稅率。收購農產品允許扣抵進項稅額。免徵蔬菜、部分鮮活肉蛋流通環節增值稅。這些就是對於農夫產品的一些基本稅收優惠政策,通過這些政策能夠讓大家節省大量的稅收,降低稅收支出,實現利益最大化。

C. 請問那些食品加工企業企業所得稅納入免稅范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如上,如果是食品加工企業,只有從事「農產品初加工」的企業才能享受相關減免政策。下邊我列出了《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中與食品加工有關的條款,你看一下,其他內容你可以搜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稅[2008]149號》及《財稅[2011]26號》再仔細看看.

一、種植業類
(一)糧食初加工
1.小麥初加工。通過對小麥進行清理、配麥、磨粉、篩理、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小麥麵粉及各種專用粉。小麥初加工產品還包括麩皮、麥糠、麥仁。稻米初加工產品還包括稻糠(礱糠、米糠和統糠)。
2.稻米初加工。通過對稻穀進行清理、脫殼、碾米(或不碾米)、烘乾、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成品糧及其初製品,具體包括大米、蒸穀米。
3.玉米初加工。通過對玉米籽粒進行清理、浸泡、粉碎、分離、脫水、乾燥、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生產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鮮嫩玉米經篩選、脫皮、洗滌、速凍、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生產的鮮食玉米(速凍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4.薯類初加工。通過對馬鈴薯、甘薯等薯類進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乾燥、冷凍、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薯類初級製品。具體包括:薯粉、薯片、薯條。薯類初加工產品還包括變性澱粉以外的薯類澱粉。
*薯類澱粉生產企業需達到國家環保標准,且年產量在一萬噸以上。
5.食用豆類初加工。通過對大豆、綠豆、紅小豆等食用豆類進行清理去雜、浸洗、晾曬、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豆麵粉、黃豆芽、綠豆芽。
6.其他類糧食初加工。通過對燕麥、蕎麥、高粱、穀子等雜糧進行清理去雜、脫殼、烘乾、磨粉、軋片、冷卻、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燕麥米、燕麥粉、燕麥麩皮、燕麥片、蕎麥米、蕎麥面、小米、小米麵、高粱米、高粱面。
雜糧還包括大麥、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應的初加工產品還包括大麥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
(三)園藝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將新鮮蔬菜通過清洗、挑選、切割、預冷、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凈菜、切割蔬菜。
(2)利用冷藏設施,將新鮮蔬菜通過低溫貯藏,以備淡季供應的速凍蔬菜,如速凍茄果類、葉類、豆類、瓜類、蔥蒜類、柿子椒、蒜苔。
(3)將植物的根、莖、葉、花、果、種子和食用菌通過干制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初制乾菜,如黃花菜、玉蘭片、蘿卜干、冬菜、梅乾菜、木耳、香菇、平菇。
* 以蔬菜為原料製作的各類蔬菜罐頭(罐頭是指以金屬罐、玻璃瓶、經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及碾磨後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屬於初加工范圍。
2.水果初加工。通過對新鮮水果(含各類山野果)清洗、脫殼、切塊(片)、分類、儲藏保鮮、速凍、乾燥、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各類水果、果乾、原漿果汁、果仁、堅果。
規定的新鮮水果包括番茄。
3.花卉及觀賞植物初加工。通過對觀賞用、綠化及其它各種用途的花卉及植物進行保鮮、儲藏、烘乾、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各類鮮、乾花。
(四)油料植物初加工
通過對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紅花籽及米糠等糧食的副產品等,進行清理、熱炒、磨坯、榨油(攪油、墩油)、浸出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植物毛油和餅粕等副產品。具體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紅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餅粕、豆餅、棉籽餅。
糧食副產品還包括玉米胚芽、小麥胚芽。
* 精煉植物油不屬於初加工范圍。
(五)糖料植物初加工
通過對各種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等,進行清洗、切割、壓榨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製糖初級原料產品。
(九)熱帶、南亞熱帶作物初加工
通過對熱帶、南亞熱帶作物去除雜質、脫水、乾燥、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工業初級原料。具體包括:天然橡膠生膠和天然濃縮膠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澱粉、木薯乾片、堅果。

二、畜牧業類
(一)畜禽類初加工
1.肉類初加工。通過對畜禽類動物(包括各類牲畜、家禽和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經濟動物)宰殺、去頭、去蹄、去皮、去內臟、分割、切塊或切片、冷藏或冷凍、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分割肉、保鮮肉、冷藏肉、冷凍肉、絞肉、肉塊、肉片、肉丁。
肉類初加工產品還包括火腿等風干肉、豬牛羊雜骨。
2.蛋類初加工。通過對鮮蛋進行清洗、乾燥、分級、包裝、冷藏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各種分級、包裝的鮮蛋、冷藏蛋。
3.奶類初加工。通過對鮮奶進行凈化、均質、殺菌或滅菌、灌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巴氏殺菌奶、超高溫滅菌奶。
6.蜂產品初加工。通過去雜、過濾、濃縮、熔化、磨碎、冷凍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蜂蜜、蜂蠟、蜂膠、蜂花粉。
* 肉類罐頭、肉類熟製品、蛋類罐頭、各類酸奶、乳酪、奶油、王漿粉、各種蜂產品口服液、膠囊不屬於初加工范圍。3.添加劑類初加工。通過粉碎、發酵、乾燥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礦石粉、飼用酵母。

三、漁業類
(一)水生動物初加工
將水產動物(魚、蝦、蟹、鱉、貝、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兩棲類、海獸類動物等)整體或去頭、去鱗(皮、殼)、去內臟、去骨(刺)、擂潰或切塊、切片,經冰鮮、冷凍、冷藏等保鮮防腐處理、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水產動物初製品。
* 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以及調味烤制的水產食品不屬於初加工范圍。
(二)水生植物初加工
將水生植物(海帶、裙帶菜、紫菜、龍須菜、麒麟菜、江籬、滸苔、羊棲菜、蒓菜等)整體或去根、去邊梢、切段,經熱燙、冷凍、冷藏等保鮮防腐處理、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的初製品,以及整體或去根、去邊梢、切段、經晾曬、乾燥(脫水)、包裝、粉碎等簡單加工處理的初製品。
* 罐裝(包括軟罐)產品不屬於初加工范圍。

D. 不同行業有哪些不同稅收優惠

《國務院復關於實施企業制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企業,應按照新稅法和實施條例中有關收入和扣除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並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規定計算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9號]規定:《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所稱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的稅收優惠情形,限於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
根據上述規定,問題中所述的兩項優惠是屬於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優惠,只要符合各自要求的條件就可以同時享受。

資料來源:網頁鏈接

E. 食品加工有哪些稅收

食品加來工基本稅種
1、源增值稅按銷售收入17%、6%(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生產加工納稅人);
2、城建稅按繳納的增值稅的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10、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稅種中除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新設立的企業)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外,其他均向地稅局申報繳納。

F. 農副產品深加工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版知財稅[2008]149號各省權、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為貫徹落實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印發給你們,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各地財政、稅務機關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執行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反饋,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內的項目進行調整和修訂。
附件: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2008年版)

G. 食品行業如何降低增值稅稅負

降低企來業稅負的方法:自

一、增值稅:

1.納稅人的類別,指的是一那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通過計算稅負平衡點,可以合理合法的選擇稅負較輕的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

2.利用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比如加速折舊等。

3.利用增值稅的減免稅規定,比如地域和企業性質。

4.利用分機機構,比如不用的注冊地和經營地 。

5.利用混合銷售行為。選擇稅負較輕的稅種。

6.銷售方式,比如是中介或者是托銷等。

二、企業所得稅:

  • 縮小應稅收入。

    思路是及時提出不該認定為應稅收入的項目或設法增加免稅收入。

    比如:對銷貨退回及折讓,即使取得有關憑證,並作沖銷銷售收入的賬務處理。年度計算收入總額時,對預收貨款、應付張狂等項目予以剪除。多餘的周轉基金,用於購買政府公債,其利息收入可免繳所得稅。

  • 膨脹成本費用。注意合法憑證的取得等,注意復發規定由限額標準的費用額度。如:利息、工資、業務招待費、捐贈。提足預提的費用准備,足額攤銷費用,將盈餘分配項目改為費用支出。

  • 利用稅收優惠

    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系,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地區設立公司。

H. 有哪些行業可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我們國家正在逐步轉移稅收優惠導向,實現由區域性和行業性稅收優惠向產業導向型稅收優惠轉變。您的問題因此變得很難回答,比如,扶持弱勢群體就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給予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吸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隨軍家屬以及"兩勞"解教人員的企業,給予減免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對上述人員進行自主經營的,免徵營業稅。對吸納"盲、聾、啞、肢體、智力"殘疾人員的各類福利企業,定額減免增值稅、營業稅;對安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員的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給予按殘疾職工工資加計扣除的優惠。對應屆大學生自主創業創辦的企業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都是覆蓋多種行業,或者說很難區分具體行業。

非要分吧,我試試看:

舊物資回收利用行業 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廢舊物資實行免徵增值稅的政策。對利用廢舊物資生產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回收經營企業購入的廢舊物資,允許其依取得的廢舊物資銷售發票上所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教育、文化、衛生、體育 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和職業學校取得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比照福利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以及教育獎學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對高等院校後勤制度改革後的部分項目收入給予營業稅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對宣傳文化單位,如出版社、演出團體等,給予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對改革試點地區的文化單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免企業所得稅。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對動漫產業比照軟體集成電路產業給予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醫院、診所以及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營業稅。對北京2008年奧運會、殘奧會等大型體育運動賽事的組織者、參與者,在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進口環節關稅等方面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對亞運會、亞冬會等洲際賽事以及全國運動會等也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

汽車行業 對低排量、環保型汽車的消費稅給予優惠稅率。

還有特定時期的特殊行業 比如非典時期的對民航和旅遊業家禽行業都有專門稅收優惠政策出台。

I. 油脂生產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消費稅
政策簡介
自2005年以來,稅務總局總體上明確以廢棄動植物油生產的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
關於明確廢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適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方便稅收征管,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0]118號)所稱「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圍明確如下:
一、餐飲、食品加工單位及家庭產生的不允許食用的動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廢棄油、地溝油和抽油煙機凝析油等。
二、利用動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廢棄物處理提煉的油脂,以及肉類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非食用油脂。
三、食用油脂精煉加工過程中產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雜質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櫚酸化油、棕櫚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脫臭餾出物等。

四、油料加工或油脂儲存過程中產生的不符合食用標準的油脂。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關於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0]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對利用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
(一)生產原料中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佔比重不低於70%。
(二)生產的純生物柴油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合生物柴油(BD100)》標准。
二、對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合生產的生物柴油照章徵收消費稅。
三、從2009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前,生物柴油生產企業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符合本通知第一條免稅規定的予以退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物柴油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2006)(國稅函[2006]1183號)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生物柴油是否徵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青國稅發〔2006〕165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汽油、柴油消費稅徵收范圍注釋》(國稅發〔1998〕192號)的規定,以動植物油為原料,經提純、精煉、合成等工藝生產的生物柴油,不屬於消費稅征稅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物柴油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9號)
你局《關於生物柴油徵收消費稅有關問題的請示》(川國稅發[2004]58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汽油、柴油消費稅徵收范圍注釋》(國稅發[1998]192號)規定,四川省古杉化學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物柴油"不屬於柴油消費稅征稅范圍。因此,同意你局意見,對四川省古杉化學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物柴油"不徵收消費稅。
增值稅-政策簡介
自2008年7月1日以來,以廢棄油生產的生物柴油(需要符合相關條件),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自2011年起以廢棄油生產的燃料、飼料油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深入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農林剩餘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進行調整完善,並增加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築廢物、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築砂石骨料免徵增值稅。生產原料中建(構)築廢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於90%.其中以建(構)築廢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築砂石骨料應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術要求;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築砂石骨料應符合《建築用砂》(GB/T 14684-2001)和《建築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術要求。
二、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徵增值稅。垃圾處理是指運用填埋、焚燒、綜合處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對垃圾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的業務;污泥處理處置是指對污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進行穩定化、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的業務。
三、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一)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發電(熱)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資源。
(二)以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機廢水、污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生產原料中上述渣),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80%,其中利用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生產燃料的資源比重不低於60%.
上述涉及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發改能源[2006]13號)要求,並且生產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223—2003)第1時段標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利用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三)以污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為原料生產的干化污泥、燃料。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四)以廢棄的動物油、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飼料級混合油。飼料級混合油應達到《飼料級 混合油》(NY/T 913-2004)規定的技術要求,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五)以回收的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工業油料。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六)以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為原料生產的乳化油調和劑及防水卷材輔料產品。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70%.
(七)以人發為原料生產的檔發。生產原料中90%以上為人發。
四、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餘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秸稈)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為原料生產的箱板紙。
五、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蔗渣為原料生產的蔗渣漿、蔗渣刨花板及各類紙製品。生產原料中蔗渣所佔比重不低於70%.
(二)以粉煤灰、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氧化鋁、活性硅酸鈣。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25%.
(三)利用污泥生產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四)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瓷絕緣子、煅燒高嶺土。其中瓷絕緣子生產原料中煤矸石所佔比重不低於30%,煅燒高嶺土生產原料中煤矸石所佔比重不低於90%.
(五)以廢舊電池、廢感光材料、廢彩色顯影液、廢催化劑、廢燈泡(管)、電解廢棄物、電鍍廢棄物、廢線路板、樹脂廢棄物、煙塵灰、濕法泥、熔煉渣、河底淤泥、廢舊電機、報廢汽車為原料生產的金、銀、鈀、銠、銅、鉛、汞、錫、鉍、碲、銦、硒、鉑族金屬,其中綜合利用危險廢棄物的企業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六)以廢塑料、廢舊聚氯乙烯(PVC)製品、廢橡膠製品及廢鋁塑復合紙包裝材料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廢塑料(橡膠)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紙漿、鋁粉、汽車用改性再生專用料、摩托車用改性再生專用料、家電用改性再生專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專用料、化纖用再生聚酯專用料(雜質含量低於0.5?J/g、水份含量低於1%)、瓶用再生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樹脂(乙醛質量分數小於等於1ug/g)及再生塑料製品。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70%.
上述廢塑料綜合利用生產企業必須通過ISO9000、ISO14000認證。
(七)以廢棄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其製品為原料生產的纖維紗及織布、無紡布、氈、粘合劑及再生聚酯產品。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八)以廢舊石墨為原料生產的石墨異形件、石墨塊、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劑。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六、本通知所述「三剩物」,是指採伐剩餘物(指枝丫、樹梢、樹皮、樹葉、樹根及藤條、灌木等)、造材剩餘物(指造材截頭)和加工剩餘物(指板皮、板條、木竹截頭、鋸沫、碎單板、木芯、刨花、木塊、篾黃、邊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質低於針、闊葉樹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級但具有一定利用價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東北、內蒙古地區按LY/T1 505—1999標准執行,南方及其他地區按LY/T1369—1999標准執行)、小徑材(指長度在2米以下或徑級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條、松木桿、腳手桿、雜木桿、短原木等)和薪材。
「農作物秸稈」,是指農業生產過程中,收獲了糧食作物(指稻穀、小麥、玉米、薯類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類、糖料、煙葉、葯材、蔬菜和水果等以後殘留的莖稈。
「蔗渣」,是指以甘蔗為原料的製糖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纖維50%左右的固體廢棄物。
「煙塵灰」,是指金屬冶煉廠火法冶煉過程中,為保護環境經除塵器(塔)收集的粉灰狀殘料物。
「濕法泥」,是指濕法冶煉生產排出的污泥,經集中環保處置後產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價值的污泥狀廢棄物。
「熔煉渣」,是指在鉛、錫、銅、鉍火法還原冶煉過程中,由於比重的差異,金屬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屬錠,而比重較小的硅、鐵、鈣等化合物浮在金屬表層形成的廢渣。
七、本通知所稱綜合利用資源占生產原料的比重,除第三條第(一)項外,一律以重量比例計算,不得以體積比例計算。

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單獨核算綜合利用產品的銷售額。一般納稅人同時生產增值稅應稅產品和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產品而存在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時,按下列公式對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進行劃分:
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產品的銷售額合計÷當月無法劃分進項稅額產品的銷售額合計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單獨核算綜合利用產品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凡未單獨核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退(免)稅政策。
九、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納稅人生產、利用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的建設項目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且已獲得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同意。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納稅人未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相應的行政處罰。
(三)生產過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處理設施,且生產排放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四)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已送交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檢驗,並已取得該機構出具的符合產品質量標准要求及本文件規定的生產工藝要求的檢測報告。
(五)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應當在初次申請時按照要求提交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有關數據,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備案,並在以後每年2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有關數據,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備案。具體數據要求和提交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通知。
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可根據本通知規定並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免)稅管理辦法,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十一、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退(免)稅事宜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各級稅務機關應採取嚴密措施加強對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的動態監管,不定期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包括本通知第九條第(五)項要求提交的數據]、納稅申報情況和退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凡經核實納稅人有弄虛作假騙取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的,稅務機關追繳其此前騙取的退稅稅款,並自納稅人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規定增值稅政策的資格,且納稅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十二、本通知中所列各類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等,如在執行過程中有更新、替換,統一按新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不再另行發文明確。
十三、本通知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和第五條其他款項規定的政策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納稅人銷售(提供)本通知規定的免稅產品(勞務),如果已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後方可申請辦理免稅。凡專用發票無法追回的,一律按照規定徵收增值稅,不予免稅。
十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農林剩餘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4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蔗渣為原料生產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114號)自2011年1月1日起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08-12-0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進一步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准,決定調整和完善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增值稅政策。同時,為了規范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認定管理,需對現行相關政策進行整合。現將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統一明確如下:
一、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
(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准,並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SL368—2006)的有關規定。
(二)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膠粉應當符合GB/T19208—2008規定的性能指標。
(三)翻新輪胎。翻新輪胎應當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規定的性能指標,並且翻新輪胎的胎體100%來自廢舊輪胎。
(四)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
特定建材產品,是指磚(不含燒結普通磚)、砌塊、陶粒、牆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溫材料、礦(岩)棉。
二、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三、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應當符合GB10621—2006的有關規定。
(二)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垃圾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80%,並且生產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
所稱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農作物秸桿、樹皮廢渣、污泥、醫療垃圾。
(三)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為原料生產的頁岩油。
(四)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廢舊瀝青混凝土用量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不低於30%.
(五)採用旋窯法工藝生產並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1.對經生料燒制和熟料研磨工藝生產水泥產品的企業,摻兌廢渣比例計算公式為:
摻兌廢渣比例=(生料燒制階段摻兌廢渣數量+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量)÷(生料數量+生料燒制和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量+其他材料數量)×100%
2.對外購熟料經研磨工藝生產水泥產品的企業,摻兌廢渣比例計算公式為:
摻兌廢渣比例=熟料研磨過程中摻兌廢渣數量÷(熟料數量+熟料研磨過程中摻兌廢渣數量+其他材料數量)×100%
四、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退役軍用發射葯為原料生產的塗料硝化棉粉。退役軍用發射葯在生產原料中的比重不低於90%.
(二)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副產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鈣含量不低於85%)、硫酸(其濃度不低於15%)、硫酸銨(其總氮含量不低於18%)和硫磺。
(三)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在生產原料中所佔的比重不低於80%.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60%.
(五)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
(六)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具體范圍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新型牆體材料目錄》執行。
五、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綜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柴油。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不低於70%.
六、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採取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七、申請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五條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的有關規定,申請並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否則不得申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八、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免稅和即征即退政策由稅務機關,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及相關財政機關分別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九、本通知所稱廢渣,是指采礦選礦廢渣、冶煉廢渣、化工廢渣和其他廢渣。廢渣的具體范圍,按附件2《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廢渣目錄》執行。
本通知所稱廢渣摻兌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計算,不得以體積計算。
十、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部分資源產品免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1995]4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等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6]2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9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4]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材產品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151號)、《國家稅務總局對利用廢渣生產的水泥熟料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批復》(國稅函[2003]11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利用廢渣生產的水泥中廢渣比例計算辦法的批復》(國稅函[2004]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資源綜合利用建材產品和廢渣范圍的通知》(國稅函[2007]44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利用廢液(渣)生產白銀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116號)相應廢止。
附件:1.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新型牆體材料目錄
2.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廢渣目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企業所得稅
政策簡介
自2008年以來,以廢棄動植物油生產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並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就有關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是指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以下簡稱《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並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經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按《目錄》規定認定的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企業(不包括僅對資源綜合利用工藝和技術進行認定的企業),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可按本通知規定申請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企業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認定程序,按《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的規定執行。
四、2008年1月1日之前經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認定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的企業,應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認定並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方可申請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
五、企業從事非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取得的收入與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取得的收入沒有分開核算的,不得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
六、稅務機關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實行備案管理。備案管理的具體程序,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因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不符合《目錄》規定的條件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並停止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
八、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目錄》規定條件,採用欺騙等手段獲取企業所得稅優惠,或者因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不符合享受優惠條件,但未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的,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九、稅務機關應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稅務機關發現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認定有誤的,應停止企業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並及時與有關認定部門協調溝通,提請糾正,已經享受的優惠稅額應予追繳。
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通知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十一、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