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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血什麼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2-19 17:46:29

A. 無償獻血有什麼好處國家對此有什麼政策

無償獻血的抄好處是可以挽救血液病人和失血過多患者的生命,這個好處應該很大,其他任何可能的好處都可以忽略不計了,而且捐血又不會損害自己身體健康,何樂而不為? 現在的政策好象是:獻血滿800ml,以後自己可以無償用血,家人用血也有優惠;而且到外地去了如要用血也可以將獻血證寄回原居住地報銷。增強骨髓的造血功能,有益身體健康.

B. 獻血優待政策指的是什麼

獻血來者享受的用血待遇:公民無源償獻血後憑「無償獻血證」和身份證,獻血後5年內無限量免費用血,5年後終身享受與其獻血量等量的免費用血;無償獻血累計800毫升以上者,無償獻血者終身免費用血。獻血者直系親屬享受的用血待遇:無償獻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未成年弟妹三個月後5年內享受與其獻血量等量的免費用血,如超出其獻血量用血的,超出部分只收取用於血液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公民獻血在前,用血在後的屬於家庭互助儲血。本人和家人具體享受以上兩項用血待遇;公民用血在前,獻血在後的屬於還血范疇,等量免收用血互助金,超出部分收取用血互助金。

C. 有關無償獻血後,直系親屬可以享受什麼優惠,那些算直系親屬

  1. 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獻血者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用血時,按獻血專量等量免交規屬定的費用。

  2. 直系親屬即為獻血者的父母和子女。

拓展資料:

  1. 主要有捐獻全血(間隔六個月)和成分血(間隔14天,各獻血點可能要求的間隔時間會有出入,請咨詢後再前往)兩種。捐獻全血可在大部分市、縣區各采血點(獻血屋、獻血車)進行。而捐獻成分血是指健康公民通過血細胞分離機採集、分離人體血液中某一種成分的行為,捐獻的成分血可以是血小板、粒細胞、血漿或造血幹細胞。

  2.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不能獻血的人群

參考資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09年修訂)》,網頁鏈接

  2. 河北新聞網,《獻血達1000毫升可終身享受免費用血》,網頁鏈接

D. 獻血後有什麼優惠用血政策

獻血超過800ml,就可以終生免費用血

E. 無償獻血者有哪些優惠政策

獻血者享受的用血待遇:公民無償獻血後憑「無償獻血證」和身份證,獻血後5年內版無限量免費用權血,5年後終身享受與其獻血量等量的免費用血;無償獻血累計800毫升以上者,無償獻血者終身免費用血。獻血者直系親屬享受的用血待遇:無償獻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未成年弟妹三個月後5年內享受與其獻血量等量的免費用血,如超出其獻血量用血的,超出部分只收取用於血液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公民獻血在前,用血在後的屬於家庭互助儲血。本人和家人具體享受以上兩項用血待遇;公民用血在前,獻血在後的屬於還血范疇,等量免收用血互助金,超出部分收取用血互助金。

F. 無償獻血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獻血者累計獻血八百毫升以下,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臨床用血,可以累計按專其獻血量屬的三倍免費用血;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後臨床用血,可以累計按其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二)獻血者累計獻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終生免費臨床用血。

除獻血者本人按上款規定享受的用血優惠外,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可以累計按獻血者的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全國都可以用。

G. 江蘇獻血的政策,有什麼優惠政策

放寬了獻血者年齡

將第二條修改為:「本省依法實行公民無償獻血制度。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以下稱適齡)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自願獻血的年齡可以延長至六十周歲。」

2

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醫務人員、高校學生成為定期獻血者

第二條修改為:「鼓勵符合獻血條件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醫務人員每兩年獻血一次以上,高等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獻血一次以上。 鼓勵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多次、定期獻血以及捐獻造血幹細胞。」

3

強化政府責任

將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獻血工作的領導,將獻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根據采供血服務規模合理配備人員、設施和設備,建立獻血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一規劃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

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鄉統籌、方便獻血的原則,合理規劃布局采血點。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采供血機構,根據規劃設置采血點,公安、財政、規劃、城市管理等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確定流動采血車停靠點。有關單位應當為流動采血車的停靠等提供便利。」

4

加強獻血宣傳

將第十三條改為第十四條,將第二款修改為:「各新聞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無償獻血的社會公益性宣傳,免費刊播公益廣告,普及獻血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宣傳獻血先進人物。

將第四款修改為:「每年十二月為全省無償獻血宣傳月。」

5

加強獻血引導

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五條:「鼓勵公民參加獻血志願服務活動,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獻血事業進行捐贈。采供血機構可以依法接受捐贈,用於對獻血者的關愛和無過錯用血感染人員的救助等。」

6

適當調整一次獻血量的表述

將第十六條改為第十八條,將第二款修改為:「獻血者獻全血的,每次可以選擇獻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二百毫升血液。采供血機構對全血獻血者每次採集血液量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採集間隔期不少於六個月。」

7

加強采供血機構信息公開

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九條:「采供血機構應當每月向社會公布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臨床用血費用數額等無償獻血相關信息。」

8

構建激勵保障機制

將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無償獻血者享有優先用血權利。除臨床急救用血外,醫療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無償獻血者臨床用血。

「無償獻血者獻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終身享受免費用血;無償獻血者獻血量未達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獻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費用血。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計免費用血按獻血者獻血量等量提供。

「捐獻造血幹細胞的,本人終身享受免費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費用血量累計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在本省無償獻血的公民,在全省范圍內需要醫療臨床用血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無償獻血證》用血。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還須提供其與無償獻血者關系的有效證件或者證明。

「通過用血費用核銷信息系統能夠查明獻血者獻血量、用血者和獻血者之間親屬關系的,在辦理免費用血手續時可以不提供《無償獻血證》、用血者和獻血者之間親屬關系的證明。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衛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9

「三免」激勵措施促進無償獻血

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二條:「在本省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獎和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終身榮譽獎的個人,可以憑相關證件免費游覽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旅遊風景區等場所,到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就診免交普通門診診察費,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設區的市、縣(市、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關愛獻血者的具體措施。」

如何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

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

第四條 國家級表彰活動每兩年舉行一次。

第六條 無償獻血奉獻獎,用以獎勵多次自願無償獻血者。其獎項和獲獎標准為:

(一)銅獎,自願無償獻血達20次以上的獻血者;

(二)銀獎,自願無償獻血達30次以上的獻血者;

(三)金獎,自願無償獻血達40次以上的獻血者。

第二十一條 表彰評定的無償獻血次數按以下規定進行折算統計: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計算;

機采血小板每1個治療單位按1次,2個治療單位按2次計算;

國家對參加獻血的年齡是怎樣規定的?一次獻血量是多少?獻血間隔期是多少?

年齡:

國家提倡獻血年齡為18周歲~55周歲;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

獻血量:

(1)全血獻血者每次可獻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2)單采血小板獻血者:每次可獻1個、1.5個、2個治療單位。

獻血間隔:

(1)全血獻血間隔:不少於6個月;

(2)單采血小板獻血間隔:不少於2周,不大於24次/年。

(3)單采血小板後與全血獻血間隔:不少於4周;

(4)全血獻血後與單采血小板獻血間隔:不少於3個月。